规章制度完善情况汇报【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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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章制度【第一篇】
关键词: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
规章制度完善情况汇报(最新6篇)
1 基层档案行政管理中需澄清的观点
法规体系不完备无法实施依法行政。在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种认识,认为没有完备的档案法规体系就无法实施依法行政,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完备与不完备是一个相对概念,应该认识到,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档案法规一定是随着档案工作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更何况,档案法规体系本身就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新形势、新实践、新工作会给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了完善或比较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完善或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会变得不够完善,甚至出现漏洞或缺失。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就是在完善――不完善――再到完善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的。企望等到档案法规体系完善和完备后才能实施依法行政的认识显然不正确,这种认识,在基层有一定的普遍性,这可以从知网期刊文献中相关关键词的关联度看出一些眉目。从表一与表二可见,依法行政与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档案法律法规体系、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关联度非常高,同时,依法行政存在问题与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关联度也比较高。至少可以说明,在许多档案人的眼里,目前,档案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中,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表一: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与依法行政关联度检索结果
检索项 主题名 全文 文献 起止年限
检索词一 档案 依法行政-并且-档案法律法规体系 数量 1984年~2011年
检索词二 档案 依法行政-并且-建设档案法律法规体系 3823 1984年~2011年
检索词三 档案 依法行政-并且-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3509 1986年~2011年
检索词四 档案 依法行政-并且-档案法律法规体系 2920 1986年~2011年
检索词五 档案 依法行政-并且-建设档案法律法规体系 3306 1986年~2011年
检索词六 档案 依法行政-并且-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3045 1986年~2011年
检索方式 精确 精确 模糊 2532
表二: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与依法行政关联度检索结果 检索项 主题名 全文 文献 起止年限
检索词一 档案 依法行政存在问题-并且-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数量 1987年~2011年
检索词二 档案 依法行政存在问题-并且-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2051 1986年~2011年
检索方式 精确 精确 模糊 1773
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与基层无关。在我国,法的形式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大多数市并不具备立法资格,没有立法权。这样,市县两级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志都认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与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应该看到,大多数市县两级虽然没有立法权,不能制定法律、法规、规章,但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9年)第五条就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虽然,从立法上看,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严格意义的法的范畴。我国《立法法》第 2 条规定的法的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并不包括规范性文件。但从行政法学上看,规范性文件显然具有一定的准“法”的属性或规范性。一是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二是规范性文件以规定特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为手段,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任务为目标;三是规范性文件为人们提供一定的行为模式、标准,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从行政管理实践来看,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不可缺少的,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据统计,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规范性文件,85%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1]“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法学上称为“行政规定”,“行政规定是指除行政法规和规章外,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表现为各种决议、命令、公告、通告、通知等,即‘行政规定’是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之外的行政文件。‘行政规定’这个术语的内涵和外延容易使人迷惑不解,也有人称之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或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国语境内的‘行政规定’,是一种对外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则,它旨在或者能够影响私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的行政规定设定了新的义务关系,有的行政规定改变了私人权利或义务的构成要件或者后果要件。”[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第三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9年)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因此,档案法规体系应该由五个方面组成:一是行政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地方性法规,四是行政规章,五是规范性文件。档案行政法律法规固然重要,但要将有法可依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的依法行政,更多是靠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因而,完善档案法规体系的配套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靠所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完成。所以,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与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是没有关系,而是关系重大。在基层依法制定好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既是市县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又是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市县两级属于基层政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大多数没有立法权,不能实施立法,制定法规、规章等立法性工作,但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可以概括为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修改、废止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的权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国家法规体系中的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将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具体化。同样,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任务,是将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档案法律、档案法规、档案规章的原则具体化。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机构是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档案法律、档案法规、档案规章的践行者。
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法规的需求者。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与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辖区内进行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时,必须依法行事,依法办事,依法做事。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除必须依照政府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用法律法规外,更多需要依据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来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档案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法律、档案法规、档案规章的需求者。
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法规的执行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范围,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一经颁布,下级机关就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因此,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经颁布,下级档案部门同样必须遵照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者。档案法规只有通过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才能将其落到实处。
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法规的细化者。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对于基层千变万化的情况来讲,还是显得原则和笼统,如何使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适合基层的具体情况,在基层千变万化的情况下发挥效用,就需要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和精神,根据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通过制发本级的规范性文件来细化。没有这样一个细化过程,再好的法律、法规、规章都
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法规的修改者。由于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对滞后性,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言,总是滞后的,总会出现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档案法规一定是随着档案工作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对于由于社会发展造成的法律、法规、规章不适应,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据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和精神,根据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通过制发本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变通处理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和国家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废止某些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细化落实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时,制定的本级的规范性文件中,那些行之有效的内� 现实中,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许多规章标准就是由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
3 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中的定位
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档案法规的执行落实,档案法规体系再完备,如果没有谁去执行实施落实的话,那么,这样的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等于是“空中楼阁”,对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毫无用处。二是对档案法规的不断制定和修订完善,只有不断制定和修订完善档案法规,才能适应档案工作实践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
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的数量占绝大多数,他们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也占绝大多数,直接面对的档案事务更占绝大多数,而且,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档案事务。因此,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中,不论是执行实施落实档案法规,还是制定和修订完善档案法规体系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就是其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对于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实施落实档案法规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定位,大家都比较清楚。但是,对于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和修订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定位,可以说,从上到下大都不是很清楚的。这对档案法规体系的建设极为不利。因而,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到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应该改变观点,重新认识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尤其是对制定和修订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定位,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档案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的情况下,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应该放在对档案法规的细化上。《档案法》修订固然很重要,但是,不管《档案法》怎样修订,都不可能规范每一个档案工作的细节,那种企望《档案法》修订后,对每一个档案工作的细节都做规范,具有所谓的可操作性,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对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理解有偏差。要使档案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主要是靠与档案法规相配套的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来对档案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才能做到。而大量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要是靠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完成的。因此,在《档案法》修订告一段落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将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点下移,将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市县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一是抓档案法规的执行实施落实;二是抓市县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细化档案法规。重中之重是后者。要执行好档案法规,就必须对档案法规进行细化,而细化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档案法规,使档案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更便于执行。
对于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说,第一,要明白自身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中的定位;第二,要认识规范性文件是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要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其重要的职责,也是完善档案法规体系的重要工作;第四,档案法规体系的建设需要靠所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完成,而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其主力军;第五,要做到真正有法可依,又具可操作性,主要是靠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来实现的,而不能完全靠国家、省的档案法规来实现。
总之,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法规体系建设中,不仅是档案法规的执行者,更重要的角色是档案法规体系的制定完善者,明确这一角色定位,并将其落到实处,对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注:本文为2011年度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档案立法技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2011-R-05。
参考文献:
[1] 新华网:《调查显示公众强烈支持政府清理“红头文件》news.省略/legal/2007-06/11/content_
完善规章制度【第二篇】
关键词:管理制度;新形势;经济全球化
0引言
随者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管理机制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在如今这个现代化的城市里,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可是在合作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时,制定良好完善的管理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在现在法律的不断完善具体化,我们已经迎来了《劳动合同法》的时代,这样一来,在法律的保护下规章制度就格外重要,与劳资双方都有益处。我们知道,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和管理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让他们能够适应并习惯性的去按照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便在日后工作时可以不用时时的监督他们。让他们自觉地做自己该做的事。我们知道,拥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管理自己的员工,只有员工都能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企业才能有更好的经济收益,有了好的经济收益才会有更加有潜力的人才到公司上班工作,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下去。这就是说,好的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发展也是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所以,无论与人合作或是自己的企业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都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就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的重要性做出了以下几点分析。
1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的作用
企业拥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便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力的合理规范化管理。管理制度是作为一种约束员工日常行为的准则,能够为员工在工作中指明方向。并且,通过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员工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自己工作后会获得何种收益,也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某些行为是否该做。没有漏洞没有歧义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定,能够使员工知道自己努力后会有什么样的报酬,能够激励员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让员工在工作时充满斗志。我们大家都知道。员工多么努力的工作其实就是为了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那么做管理的就应该给员工明确的获得利益的途径,让他们能够清楚并且心甘情愿的为公司做事,这样也能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同样,通过管理制度,也就是奖惩,员工可以清楚的知道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是什么,这能够起到威慑员工的作用,使员工能够自觉抑制住自己的不良行为,不做出格的事,不做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也是劳动者与老板也就是劳资双方要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需要用多种的措施来保证的,当然,劳动合同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保证措施,那么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是很重要的保证。通过规章制度劳动者与管理者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通过管理制度,也能够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的秩序,让企业更平稳的发展。一个企业的管理制度比较科学和完善也能帮助企业解决企业与员工或者合作方之间不必要的问题,也可以帮助企业在劳动争议中获得制胜,可以说,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在一个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2不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劣势
一个规范完整的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把握主动权,提高胜诉的几率,也就是说,如果相反,一个不完善的规章制度,它 如果制度制定不合法不完善,那么,企业将会增加意外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多,特别是各个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与扩大,企业员工常常被实际排除在企业管理决策之外,员工对管理制度不清楚,从而导致劳资关系紧张、职工与企业管理层对立,这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削弱了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一般说来,企业的生产效率与经营利润与企业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能否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员工做事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的好坏都有关系。如果制定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这将大大减缓劳资矛盾,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应该充分的调动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了解企业文化与企业的管理制度,以便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生产和经营效率。但是,由于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引起了我国企业管理中的劳资矛盾大大加剧,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我们已经知道,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实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不完善的规章制度则可能与之相反,不但不会帮助规范企业管理,反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麻烦。同样,一个不完善的管理制度也会让员工在工作中容易出现投机取巧的心理,最终也会出现各种问题,所以说,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制定规范和完善的制度。公司管理制度的不完整,说明组织管理不完善,此时,也是很难做好绩效管理的。并且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员工也会出现不服从领导的安排,不去工作的现象,总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会为企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的意义
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员� 企业管理制度也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点,甚至重于企业文化。既然是管理制度,那么当然应做到完善,做到细致入微,以免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能够让员工明确的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在制度中增加相关的获利方式,让员工知道努力的方向,通过奖惩制度,让员工更好的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可以知道,一个细致完善的管理制度会涉及到员工的行为准则以及员工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这些方面对于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是紧密相连的,通过企业管理的形象展示,员工也能更深刻的了解企业的文化。而企业完善的管理制度也会帮助企业解决各种模棱两可的问题。所以说,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总结
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在一个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作为管理,我们需要每一个员工知道企业看重的是什么。为企业建立一套成功的有益的价值观念,我们需要让员工知道我们的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经营理念,我们的企业注重是什么这都是员工需要清楚的,企业的价值观和团队意识可以让员工们明白自己是集体中一员,只要通过努力就取得成功。我们要善于管理,重视规章制度的建力与完善,发挥员工的主动精神,提高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众所周知,效率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只要效率提高了,一切就变得轻而易举。通过以上叙述,看看如今我国各大企业的不断发展,竞争变得愈来愈激烈,纵观整个企业的发展,企业管理者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查漏补缺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更具有活力的在竞争中不断进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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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文佳。关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实践与经验[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6(02).
完善规章制度【第三篇】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并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提供依据,对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作出如下规定:
一、完善考勤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市教育局机关作息时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规定,由办公室及时公布。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每月底办公室汇总,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回忆考勤。
3、实行外出通报制度。上班时间如有事外出,应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告知办公室。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二、落实请假制度世纪秘书网版权所有
1、请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由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科室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2、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一天以下(含一天)的事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其中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局领导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中局领导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均由局长批准。
3、请病假的批准权限与事假相同,三天以上的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证明。病假一般应当日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稍迟补办手续。
4、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作旷工;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和会议的视同旷工。
5、因公务不能签到者,须由科长提前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论处。
6、把考勤与奖惩相结合。请事、病假者,按每天10元扣除考核奖;每月事、病假期累计超过15天者,扣除年终考核奖的10%;累计旷工一天以上的,扣除年终考核奖20%。同时,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较多的工作人员,年终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自觉维护办公秩序
1、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严禁闲谈、串办公室聊天、玩电脑游戏、私自上街购物等。
2、自觉维护安静、和谐、有序、文明的办公环境,自觉保持办公楼内的整洁和卫生,不准在办公楼内乱挂张贴画及图表。
3、每天下班前,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有关公文、函电,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下班时关闭有关办公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办公室要认真负责,经常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教育,落实责任。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世纪秘书网版权所有
1、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心,办事不拖拉、推诿、扯皮。
2、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不贻误工作。
3、履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态度要热情周到,切忌冷漠、生硬、蛮横。
完善规章制度【第四篇】
那么,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呢?接下来,笔者就此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把好教育调控导向,并对教育活动过程和效果实施监督,使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建设的主动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当前要着重搞好“三项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洁勤政意识。一是大张旗鼓地做好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活动,形成一种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团结拼搏、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浓厚氛围。二是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全国特别是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例,采取观看电教片、组织干部到监狱参观、听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进一步抓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近几年出台的党纪政纪条规,并进行党纪条规考试,促进遵纪守法良好风尚的形成。
在组织开展上述“三项教育”活动的同时,要避免教育活动流于形式,使之收到良好效果,有必要对各系统、各单位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工作可以介入活动过程,也可以考察教育效果。考察教育效果的形式,可以要求参加教育的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感想、心得体会,也可以就相关内容组织进行考试。监督工作的开展,关键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工作做扎实,要切实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督标准,实施监督时要严格把关,一丝不苟,务求实效。
二、坚持制度优先原则,要注重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更要注重监督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就制度和人这两个因素来说,制度比人更可靠,制度对人的约束有巨大的制约作用。以法治国,强调的是法制,弱化的是人治。因此,要重视建立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法制化发展。要建立和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制度关系,并且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广泛的群众监督。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当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搞好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限制和约束党政机关干部的行为制度,倡导清正廉洁、务实诚信的职业道德。二是建立苗头预防制度,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订立严格的制度加以预防和约束。三是完善廉政监督制度,重点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制度、新任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初任公务员廉政谈话制度等。四是群众参与制度,要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运用现代化手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提供条件。
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之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更重要的工作,是抓紧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这是强化监督职能的关键。落实工作主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督促各自职权范围内被监督单位,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本职岗位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实行严格自律。二是对职权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党中央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执行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中要客观公正,不讲情面,确保各项制度的彻底落实和认真执行。
三、抓住监督的重点,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纠正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最近,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确立“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重点”,这是党中央根据客观形势作出的高瞻远瞩的决定,是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应当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也要随之改变。笔者认为,当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重点,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对“一把手”的监督,既要坚决查办其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又要关口前移,着眼防范。在处理“惩”与“防”的关系中,要以“防”为重点;在“防”的时候,既要注重防止“一把手”以权谋私的个人行为,又要注重防范“一把手”为片面追求政绩而在重大决策上侵害群众利益的集体行为。“防”的重点,在于纪检监察“关口前移”;做好了“关口前移”工作,对于及早防范和及时纠正重大案件的发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比如今年发生在湖南省嘉禾县的违法违规拆迁事件。为开发建设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嘉禾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强行拆迁居民房屋,并在拆迁中实行“株连”政策,弄得整个县城群情激奋,怨声载道,严重破坏了政府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嘉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因此受到了严肃查处。导致这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县委、县政府“一把手”,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开发建设珠泉商贸城的决策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没有拈量清楚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其实就是为了发展好、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因此导致了决策错误,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不妨这样设想,如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前听取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决策情况汇报,对其招商引资方案中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群众利益的措施和优惠条件进行检查监督,相信嘉禾县委、县政府的这一重大错误以及由此招致的不良后果都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一把手”的教育防范机制。要针对“一把手”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权力观、群众观和法纪观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不断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监督;要对“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防范;要加强对“一把手”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牟取私利,如果他们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领导干部条件、经教育仍不转变的“一把手”,必须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开除出党。
第三,形成对“一把手”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针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必须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制衡机制,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规范“一把手”的决策权,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跟踪反馈、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前述湖南省嘉禾县珠泉商贸城违法违规拆迁事件的发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没有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没有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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