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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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1篇
    参照国家近期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规定:
    一、长途报销标准:
    1、原则上出差的员工须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地点、时间、出差人员、事由、日程按排及费用预算。申请表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批,最后交行政办备档。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出差申请表的,应电话告之行政办,行政办进行登记,员工出差回公司后再补填。
    2、出差过程中涉及宴请的应事先填写宴请申请单,出差过程中需要临时宴请的须电话请示公司领导,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交纳会务费及乘坐高铁、软卧、飞机须事先特别报告,末经事先审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期间,每天必须以邮件或手机短信的'形式将当日工作向公司汇报,出差回公司后整理成出差报告,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依据。
    4、员工出差期间的费用标准如下:
    a、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出差县市级以下地区,住宿费按10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30元;地市级以上地区,按9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30元。
    b、普通员工出差到县市级以下地区,按9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20元;地市级以上地区,按8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内,出差人员应对出差事务完成情况作出详细的说明和分析,写出出差报告,凭出差报告和出差申请表及相关费的原始有效票据(相关的车船、住宿费及其他手续费等),报销出差费用。超出时间不予以报销。
    二、短途报销标准:
    1、市内不分职级,统一标准执行:公交车费实报实销,一般市内不报误餐费,特殊情况市内的士费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再报销。
    三、电话费用
    公司原则上不报销手机费用,因公出差的可报销当月电话费用,实报实销,须出具发票。
    四、本规定自X年2月1日起试行。
    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X年2月1日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2篇
    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工程人员因公出差超过一昼夜的,相关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公出差,均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出差目的、时间、费用预算等情况,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亦须事先口头报告,且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财务部有权按照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关于住宿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外埠时一律应住在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长期出差在外的,应在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按1000元/月/人标准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协议宾馆,住宿费用按如下标准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3)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并在发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点、起止日期,并出具费用明细。
    六、关于伙食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期间伙食费按40元/人/天标准包干。
    2)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补助。
    七、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长途和跨区域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二等舱、长途公共汽车,费用实报
    实销。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标部分的差价自行承担。
    2)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符合此条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车人硬座票价的50%补贴给本人。
    3)在出差期间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费用实报实销。
    4)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车辆,费用按如下限额实报实销:项目总监30元/人/天;项目经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费用可实报实销。
    6)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项目总监书面签批方可。超过200元的,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八、关于通讯费用的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
    1)鉴于直放站项目部的工作性质,员工无论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标准限额实报手机费;超支部分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部门预算处理,但公司承担一般不超过50%。
    九、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规定所指特区为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2)员工自出差当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
    12:00(含)之前出发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出发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3)返回原出发地之日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按如下标准享受餐补和交通补贴:
    12:00(含)之前返回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返回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4)因会议出差的,经请示主管副总同意后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但同时出差期间伙食和交通补贴取消,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
    5)出差到关联单位进行工作、学习等,由对方单位出资安排食宿的,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取消。但可以按标准报销交通费。
    6)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出差期间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其他费用按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定内容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但在本规定生效前发生的费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与部级人员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分地区制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财政部分地区制定的标准包干使用,即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限额的按标准限额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发放补贴,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发放补贴,无需提供餐费发票。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放补贴,无需提供市内交通费票据。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4篇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5篇
    为加强差旅费用管理,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结合VN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费等级标准和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交通费实行按乘坐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的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通讯费凭据按实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必须严格按附表1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凭据按实报销的办法。因超过乘坐标准而增加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员工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审批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报销。长途汽车票尽量用电脑打印的汽车票,少用定额汽车票。
    5、出差人员自行降低乘坐标准的,其差价不奖励给个人。
    6、交通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发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外地出差期间,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并经审批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凡发生出租车费用时不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凭据报销。
    3、出差到本市各县区镇乡的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凭据报销;原则上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4、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也不实行包干办法。
    四、住宿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附表1所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同一次出差期间同类地区(住宿费标准相同的地区)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3、出差到公司设有办事处的目的地不再报销住宿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凭据报销住宿费。
    5、随住宿发票收取的取暖费、空调费、治安费、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费、人身保险费等住宿费以外的费用,与住宿费一并计算。
    6、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7、住宿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1、按表1所规定的定额标准,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计发员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不再报销相关的费用。
    2、员工出差过程中由公司负责吃住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3、在出差期间,若有参与宴请客户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给予或减半给予伙食补助。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在VN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可租用民房作为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在此期间,可给予相关项目管理人员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费,具体额度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并参照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1、员工出差由总经理审批,相关差旅费报销的签批手续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流程和核销流程条款执行。
    2、因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明细清单”和“出差日志”,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无“出差明细清单”和“出差日志”的财务不予报销。
    八、差旅费管理
    (一)加强对备用金和预借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经审批人签批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原则上借款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核销。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二)加强差旅费核销管理。
    1、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可从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2、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以及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并有权对原始单据涉及的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进行直接查询,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三)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
    1、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的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8)、各种的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
    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2、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九、差旅费的核算
    差旅费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三级科目差旅费中列支。
    十、报告与监督检查
    差旅费的报告与监督制度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上报董事会备案后,于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VN项目筹建部。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6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外差等工作任务,现对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差旅原则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4、此制度从X年3月1日执行。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7篇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报销流程
    整理原始凭证
    (如发票、车票)
   
    填写报销单
    (院自制)→报销单有:
    差旅费报销单、领款单、借款单等
   
    审批签字
    实物: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三人签字、构成固定资产的要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签字。
    图书资料: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资料员、经办人三人签字
    差旅: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两人签字
    其他: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两人签字
   
    财务处长审核
   
    分管财务院长审批
   
    出纳报销
    三、办理报销手续
    任何经费的报销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即经办人、审批人(由分管院长审批)等,涉及到实物(如办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资料、设备等)需三人签字,即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经办人、验收人需签在发票后面,若发票较多,审批人可只在报销单(汇总)上签字。图书资料费由图书馆负责人验收登记。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实物报销时需填制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卡片,一联交保管人,一联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联交财务处。支出应严格控制,新增的临时工工资要经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原始凭证(如发票)的有关要求
    1、《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发票应当具有税务监制章,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上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填写清楚。例如开票日期、购物名称、单价、数量等,购货单位及个人栏内,除出差住宿发票填写个人姓名外,其余报销发票均应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购物名称不要笼统填写(“礼品”、“办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样);购物品较多,发票无法一一写明,可附电脑小票或购物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4、发票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能任意涂改,若有错误,应要求开票部门重开或在发票上更正;更正过的发票应在更正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发票大小写金额应一致;金额有差错,不得更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
    五、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要经批准。出差要事先填写出差单,出差回来后凭出差单报销差旅费。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差手续,事后及时补办。凡省内因公出差三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即可,处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院长审批,院级领导由院长审批。三天以上的除了办理上述手续后尚需院长审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院长审批。任何人员因公出国需由党委会研究同意。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严格按照规定报销,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台州市三区内出差,院级领导有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其他教职工一般情况乘坐公共汽车,确因工作需要,非得乘坐出租车的,要事先征求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乘坐。台州市三区内一般不报销住宿费,如确需住宿的,限报/夜。若未留宿的人员,其往返车费按实报销。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8篇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扣除在途时间以每天为标准计算)为:地区: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省辖市县级市及以下
    3、其余人员108553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原则上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4、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时间超过12小时,伙食补助费按每餐10元标准补助。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餐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5、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实列支,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6、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7、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8、出差人员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每天补助5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补助费。
    2、(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伙食费;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伙食费。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伙食费;
    4)、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伙食费。
    3、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
    4、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5、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签证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签报。
    6、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其余人员可乘火车、轮船三等舱以下舱位,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方可报销。
    7、出差人员乘座直达列车,没有铺位区别的,允许乘座软卧(或软席)。
    8、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省内40元/天,省外45元/天的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车同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9、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10、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帐,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负责人责任。
    11、出差时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9篇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职火轮飞其他交通住宿标准市内伙食补助费
    工具(不包一般特殊 一般特殊
    务车船机括出租汽车)地区地区交通费地区地区
    董事长软一公按实 按实
    总经理卧等务报销 200 350 报销80 100
    董事 舱舱
    副总经理软二公按实 按实
    总工程师卧等务报销 200 350报销60 80
    舱舱
    部门经理硬三普按实 按实
    高级工程师卧等通报销 150 250报销50 60
    总经理助理舱舱
    其他工作硬四 按实 按实
    人员 卧等 报销 50 150报销20 50
   
    2、出差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节约奖励的办法,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个人不得另报餐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
    (3)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5)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3、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随同公司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领导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况处理。
    (2)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4)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7)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8)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9)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
    (10)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1)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表头因为是由表格改变而写,略显有一些乱,希望你能明白,也希望上述制度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第10篇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
    (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
    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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