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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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范围、原则和要求
(一)范围
1、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委组织部承办的'会议;
2、以省委组织部名义召开,由市委组织部承办的会议;
3、以市委组织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4、以市委组织部科室名义召开的单项工作会议。
(二)原则
遵循保证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程序,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三)基本要求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召开会议,尽量压缩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2、改善会议形式。能够经过文件、电报、电话形式部署和安排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3、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讲话应简明扼要,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应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和确定与会人员,切实减少领导陪会。
二、会议计划及审批
(一)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
每年年底前,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分类、汇总和审核后,构成市委组织部拟召开的年度会议计划,报部长办公会审定。没有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又确需召开的会议,相关科室应将会议方案报分管副部长审核,再报部长或部长办公会审定。
(二)实行会议方案备案制度。
会议承办科室应在会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送办公室。
三、会务管理
(一)会务工作由承办科室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二)承办科室负责的会务工作。
1、代拟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主持词、新闻通稿等;
2、印发通知、组织报名;
3、布置会场;
4、印发会议材料;
5、组织与会人员入场、签到,统计会议出席情景。
(三)办公室负责的会务工作。
1、省级领导、市领导和部领导到会的协调和座次安排;
2、协调落实会议新闻宣传、安全警卫、交通疏导、医疗服务等事宜;
3、安排与会人员食宿和接待;
4、配合承办科室安排和布置会场;
5、制作会议证件,准备会议用品;
6、供给必要的车辆保障;
7、会务的其他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会议经费管理
(一)会议经费支出。会议经费支出应按照《市委组织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会议支出标准,会议用餐标准为80元人天。
(二)会议经费结算。由办公室按照会议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报请部领导审批。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财会人员会同承办科室,共同审核会议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确认无误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会议室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营造优美的会议环境,规范会议室安全卫生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会议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的卫生管理直接体现全院教职工的卫生意识,全体人员应自觉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卫生工作。
二、确定会议室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做到定期保洁,为各项会议的举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应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防范,会后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
四、会议室内桌椅、电脑、投影仪、灭火器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动,如出现故障,影响会议进行,及时进行维修。
五、会议室的桌面要保证无杂物、无浮土。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六、会议室天花板上应无浮尘、蛛网,墙壁及墙上的悬挂物无灰尘;地面清扫及时、干净,保证室内地面及墙面无污渍。
七、会议室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窗帘干净无污渍。
八、会议室应在每次会议前后及时清扫卫生,整齐摆放桌椅,清理茶杯、废纸等杂物。室内设备、物品如有损坏,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九、会议室内不准随意吃瓜果零食,不准随意丢纸屑,地面保持卫生整洁。
会议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会议管理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俭。会议要厉行节俭,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资料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景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资料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资料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构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景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景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资料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会议室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目 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室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使用率,明确各部门使用公司会议室的规定及申请使用流程,现对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 定 义
会议室指的是1个大会议室和1个小会议室。
会议室用途:公司会议、部门会议、员工培训、员工工作面谈、招聘面试、客户接待以及适合在会议室举办的小型活动、竞赛活动等的场所,不做其它用途。
第三章 会议室使用规定
1. 2个会议室均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
2. 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会议室时,需提前一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议室预约使用登记表》,经行政部准许后方可使用。临时性使用会议室,必须经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3. 使用原则:先申请,后使用。没有经过申请的部门或个人,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但如有冲突,必需礼让已申请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
4. 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使用。特殊情况下,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但行政部不负责协商,由使用者自己协商。
5. 遇公司层级的紧急及重要的会议,已申请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在不能调换的。情况下,部门或个人应先让公司层级的重要会议。
6. 部门及个人应在所预约的时间到达会议室,并开始使用。超过10分钟未到达会议室的,行政部有权对会议室的使用权另作安排。
7. 部门及个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不许超时使用。如需延长使用时,请及时通知行政部,如在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超时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离开该会议室,终止使用该会议室。
8.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
9. 会议室使用期间,使用部门或个人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的行为;使用完毕后,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子、椅子、设施设备等还原,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 10.如部门或个人临时取消申请,再需使用时需重新申请。
会议室管理制度【第五篇】
1、会议室是研究院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302会议室、306学术报告厅、409咖啡厅。
2、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院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包括会议主要内容、参会人数、使用时间、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等信息,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
5、会议室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借用会议室。
6、严禁涉及商业的各类活动。
7、本暂行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