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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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

仪器设备是检验工作的重要物质保证。化验室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和检测仪器设备,并使仪器设备处于受控、良好、有效的状态,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合法。

本制度适用于茂源化工化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

2、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为所管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3、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标定,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可用状态。

4、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时,应迅速查明原因。

5、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物、卡,做到帐、物、卡完全相符。

6、未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借出或拆分仪器设备。

7、化验室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要做到帐、物、卡清楚、准确。

8、新购设备及时验收入帐、填卡、编号,库内物品分类放置,出、入帐手续清楚。

9、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借出制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0、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潮、维护保养等工作。

11、保管好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以备查阅。

仪器操作管理

由于仪器结构精细、严密,如果操作不当,就可能使仪器损坏或引起结构变化而降低精度,缩短仪器的使用寿命。因此,测量人员必须本着对公司、集体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对仪器做到:精心爱护、正确使用。

一、仪器的搬运

1、仪器必须由测量人员携带,不得碰撞,不得倒放。

2、仪器托运,必须放在装有软垫的防震箱子中,并在箱外标明“不得倒置”的字样,写上“光学或电子仪器,小心轻放,严禁重压”。必要时应派人护送。

3、仪器由汽车运送时,要防止颠波和震动,一般应放在车的前部软垫上,或由人抱住放在腿上,亦可背在背上,不得放在车箱底柜上。

4、短距离搬站时,仪器要竖着拿,使仪器保持垂直轴的铅垂状态,切不可横扛在肩上,以免碰伤仪器或损坏仪器的`轴系。

二、仪器的开箱,装箱和关箱:

1、仪器打开后,先熟悉各部件的相应位置,取仪器时,一手握支架,一手托基坐或双手握支架,慢慢取出。

2、仪器在装箱前,观测人员不得离开仪器。

3、仪器装箱时,应根据仪器类型,固定或松开制动螺旋,各部件按各自位置放妥当后,方可轻轻合上箱盖,并扣紧两旁的搭钩。

4、关箱时要注意检查工具及附件,看是否安放稳当,以免运输过程中窜动,碰坏仪器部件。

5、箱和盖罩,感到有障碍时,应查明原因,排除后再加盖。严禁硬压、硬扣。

三、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对于仪器性能不了解时,不得私自摆弄仪器,必须在熟悉仪器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2、要注意防晒、防淋、防潮、防震动。万一仪器受潮,应放在阴凉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

3、仪器操作时要用力均匀,使用过程中,仪器各螺旋不要旋得过紧,以免滑扣和损坏。微动螺旋宜用中间部分,作业完毕后应将所有微动螺旋旋至中央位置。

4、作业时必须由一人单独操作,因故换人时,必须先检查中心螺旋是否旋上或拧紧,以防操作或搬站时将仪器摔下。

5、不得轻易拆卸仪器的任何一部分,因拆卸次数多会影响其测量精度。

仪器保养管理

1、仪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仪器室要经常开窗通风,室温控制在0度—30度之间,仪器箱内应经常换干燥剂。

2、仪器使用完毕后,要用绒布或干净的毛刷清除仪器表面的灰尘,清洁外露的光学器件时,应用脱脂棉或擦镜布(纸)轻轻擦拭,切不可用手帕或衣服擦拭光学另件表面。

3、仪器被水淋后,要用柔软的干布及时擦干仪器,不要将潮湿的仪器放入箱中,应使仪器和仪器箱在干燥的环境中凉干。

4、要经常检查仪器各部件、螺丝、螺旋、架腿的紧固螺丝等是否松动,若松动应及时拧紧。

计算机管理规定

1、计算机室由专人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机房使用计算机。使用计算机者必须填写运行记录。

2、计算机室的所有物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或借与他人使用。

3、计算机室管理人员要加强计算机软盘的管理,不得随便删除、拷贝机器内的程序和文件,不准在机房观看任何光碟,不准使用没有经过杀毒的外来磁盘(软盘、U盘、移动硬盘),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4、计算机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要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5、加强计算机室的清洁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理,任何人不得将饮料和食物带进机房,以确保室内卫生整洁。学生实验完毕必顺将计算机关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7、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应即停止操作并向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做出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8、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凡违返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院具体实际出发,依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已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院研制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三条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四条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部门领导应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总务处备查。

第五条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单价低于500元,但数量较大的批量购入的仪器设备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不记入固定资产,但其管理模式与固定资产相同。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资为低值易耗品,这类物资以领代耗,由各部门建帐管理,学院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

对于可公私两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第七条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xx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维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现象。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建帐

第九条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应达到规模、水平、专业设置、现有设备情况,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或三至五年建设规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在壹万元以下必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由购置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采购。单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报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以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条全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购置,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购置,但报销时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帐建卡。

第十一条各系部提出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报教务处,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第十二条采购必须遵循自制、市内、市外、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原则,不得舍近求远。

第十三条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人员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联合组成,重大采购项目必要时可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部份专用、急需的小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买。

第十四条采购前,应将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情况报纪监办备案,必要时纪监办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及总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门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及总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执行。试制开发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八条购置设备到校后,教务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发票或调拨单以及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经同意,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建帐事宜。

第十九条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邀标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更好的效果。招标、邀标应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责承各系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和各使用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总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物品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若确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进行拆改,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需向实验员(指导

教师)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分类,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借、领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携出。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入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返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出借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收回时出现损坏、丢失、缺少零件等,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仪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供货商负责;保修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校内无法自行修复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条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无,相互合作。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四条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工作按《x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医院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医疗装备的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1、建立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fmp),全面控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

2、研究制定全院医疗器械配置、规划、购置、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分析医疗设备应用风险来源。

3 、指导各科室医疗器械监管,设备使用前科室进行相关操作安全培训,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注意事项。

4、设备科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及维修频率、及完好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巡查及预防性维护(pm)

5、临床科室健全完善检查检测体系,设专人监测设备使用安全情况,发生安全事件及时上报。

6、达到以下条件者为高风险状态,需更新设备避免风险。

(1)、出现设备的外保护或绝缘层损坏,有短路、漏电危险、控制开关失灵等情况。

(2)使用寿命: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医用电气及机械类为10年,放射性设备及其他耐用设备为15年,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

7、设备科维护员负责对大型医疗设备、特种设备进行一次风险评估检测。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4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6、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和仓储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将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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