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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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促进我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促进大宗农产品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规范提升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通知》(青农字〔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推进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要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要求,积极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大支持推进力度。二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三是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优先发展粮食作物的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食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五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引导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玉米全产业链托管、玉米全程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培育壮大一批社会化服务主体,逐步转变我镇农业生产关系,推动我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实施范围和承接主体(一)实施范围。结合我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总体布局,在以小麦玉米为种植的相关粮食功能区相关村庄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附件3)。(二)承接主体项目承接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有项目完成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具体项目。受委托的社会化服务主体需为在平度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且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并且是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名单成员单位。2、信誉状况。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3、软件设施。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4、硬件设施。(1)玉米全产业链托管项目(含产前农资代购、产中耕种防收机械服务和产后销售等)农业机械组织能力不低于20台;航空植保机械组织能力不低于30台并安装GPS定位追踪系统,可查询飞行轨迹与作业面积、地点等,具备日作业5000亩以上,有能力预防突发性病虫害;农机手具备农机驾驶证。(2)玉米全程生产托管项目(不包含农资,只提供农机服务)①机播:拥有与其作业面积相适应的农机5台以上;农机手具备农机驾驶证。②机防:拥有不低于10台的无人机及无人机飞手操作证、作业使用全自主喷药模式、使用粉剂及水剂都可以喷洒的无人机、无人机进行喷洒作业时,能实时掌握作业信息,保证作业数据安全可溯,且能接入民航局云系统。③机收:拥有玉米联合收割机5台以上;农机手具备农机驾驶证。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一)资金安排统筹安排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中央财政资金344万元,其中,玉米全产业链托管项目200万元(预计实施2万亩)、玉米全程生产托管项目144万元(预计实施4万亩)、项目资金按实际托管作业亩数计算。(二)补助标准1、玉米全产业链托管项目(200万元)。经过市场调查,市场服务价格为420元/亩,按照财政补助单项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以及单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确定该项目补贴标准为100元/亩。为提高小农户接受服务的积极性,此项目服务价格建议不超过370元/亩(实际由小农户按照市场行情自主选择)。小农户缴纳服务费接受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后将补贴小农户100元/亩。社会化服务主体负责义务全程技术指导,提供统一的生产套餐及管理方案,由小农户负责灌溉,产量(收益)归其所有。社会化服务主体根据种植地域习惯提供多款品牌种子、肥料供小农户自行选择。2、玉米全程生产托管项目(144万元)。 经过市场调查,市场服务价格为120元/亩(机播25元/亩、机防3遍30元/亩、机收65元/亩),按照财政支持不超过市场价格30%的原则,确定该项目补贴标准为36元/亩。参与该项目的小农户按照当地市场价格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费并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受委托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包括机播、机防、机收),项目完成后按照36元/亩的标准给予小农户补贴。小农户可自行购买或者购买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的无人机专用农药。(三)补助方式采取小农户先接受服务后享受补贴的方式,即项目各环节全部实施完毕,经审核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所在村,再由村兑付至各农户。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项目实施村庄及面积。各项目村庄要广泛发动,各户自愿报名、村级召开两委会议研究确定项目承接户数和面积,形成村级实施方案提交社区党委报镇政府审批。(二)签订托管合同及服务协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相关社区对项目承接村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管理。村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户签订托管合同,同时公开选择服务主体并与服务主体签订生产托管服务协议,服务主体要根据农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建立包括作业明细、现场服务照片等内容的项目档案。(三)组织项目验收。1、资料上报。项目各环节全部实施完毕后,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报与接受托管服务农户签订的托管合同(附件4)、与服务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附件5)、服务主体开具的服务发票、项目作业明细表(村级)(附件6)、项目作业明细表在村庄进行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农机作业过程照片、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9),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办人签字、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后上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2、镇级初验。镇政府对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对各村提报的项目作业明细表进行数据比对,对托管合同、服务协议、补助资金结算表等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核实或抽查结果,填写服务项目抽查登记表(附件8)、项目作业情况汇总表(镇级)(附件7)并在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形成项目初验报告。公示期结束后,将托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主体开具的服务发票、项目作业明细表(村级)、服务项目抽查登记表、项目作业情况汇总表(镇级)、补助资金结算表、公示照片、初验报告等档案材料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3、拨付资金。复核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平度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9)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进度安排(一)2020年5月7日前,制定印发《蓼兰镇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二)2020年5月15日前,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农户签订托管合同。(三)2020年5月20日前,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化服务主体签订生产托管服务协议。(四)2020年6月-10月,各类项目服务主体按照协议、根据农时进行项目实施。(五)2020年10月15日前,镇级完成项目初验。(六)2020年11月15日前,市级完成项目验收。(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财政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社区书记任副组长、各社区副书记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成立由财政、农业、经管、水利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指导小组(附件1)。各村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二)明确职责分工。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小组具体指导。镇经管中心负责项目牵头,包括项目方案制定、组织有关培训、日常监督等;财政所、经管中心负责项目账目处理业务指导;经管中心负责对服务主体进行资格审查;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拨付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各相关社区负责项目实施村庄及区域统筹确定、经管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监管、相关站所及各社区配合参与项目实施;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收费及组织好小农户做好服务落实等具体工作。(三)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各社区、村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退出服务主体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四)加强宣传引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扎实推进2021年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按照《河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豫农文〔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的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重点围绕粮食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提升各类服务组织服务水平,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业高质量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自身干不了、干不好的问题。
2.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以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主,重点支持优质小麦、优质花生、玉米、大豆等重要农作物生产,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3.坚持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解决零星分散性经营、产业规模不大、品牌效益不强的问题,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
4.坚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补助重在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规范有序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拟开展玉米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面积万亩,涉及11个乡镇的79个村,覆盖农户约4000户。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预计可带动周边万户农民开展土地托管经营,有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具体目标。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以玉米为主要服务产业,以高产高效和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为目标,在县域内通过对项目区玉米生产过程的种、防、收关键和薄弱环节,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而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2.实施地点。实施范围拟定在址坊镇、奉母镇、逍遥镇、清河驿乡、田口乡、叶埠口乡、李大庄乡、红花集镇、艾岗乡、聂堆镇、西夏镇11个乡镇实施,由各乡镇根据生产条件和作物布局筛选确定具体村、户或农业经营主体。
3.关键环节。结合玉米生产管理短板,确定项目服务支持种肥机械同播、玉米生长期病虫害绿色防控、籽粒机械收获环节。通过项目支持,采取由政府向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我县玉米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的开展,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整体水平。
4.投资计划。计划实施万亩,参照往年玉米全程社会化服务过程中播种、统防统治、收获等环节,按照市场价格测算、评估,亩成本共310元,共需投入资金1650万元。按财政补助金额30%计算,财政补助资金495万元。
(二)制定标准。
1.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注册登记2年以上,已纳入本县“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台”名录库;有独立的对公银行账户,执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征信良好。
(2)能力较强。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具备开展项目要求环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能按照《西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农时需要,按时优质优量完成。
(3)管理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资产设备、规范的管理制度;组织章程健全,管理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成员相对稳定,工作职责落实;建立生产服务日志档案,有规范的生产销售记录;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保存在3年以上。
(4)服务标准。实行规范化服务,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有完整的服务台账档案;能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规程开展规范的生产服务,广泛推行标准化服务,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具体的服务流程和服务制度。
(5)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较强,无不良社会影响。
鼓励县域内的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服务效果应达到的标准。通过对项目区玉米种、防、收服务达到100%,提高玉米规模化种植服务率10个百分点。每亩为小农户节省肥料、农药、机械服务费等成本60元,通过统一社会化服务,有效减少肥料、农药使用量,减少环境污染。
3.技术标准。(1)玉米品种类型选择要求:本项目选用玉米品种必须具备耐高温、抗倒伏、抗病好、稳产性高且连续3年为西华县区域主栽品种。(2)播种质量要求: 适期播种、合理密植、种肥同播。(3)肥料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适宜当地地力提升的优质专用肥,科学合理施用,实现减肥增效目标。(4)玉米病虫害绿色防控要求:第一遍药(玉米3-5叶期):用以除草、杀虫、杀卵;第二遍药(玉米6-8叶展开叶期):以玉米控旺、杀虫杀卵为主,同时,进行叶面营养、生理调节;第三遍药(玉米大喇叭口期):以杀虫、杀卵、灭菌为主,同时,进行叶面营养、生理调节。其中,第一遍药不提供施药服务,第二遍、三遍药提供植保无人驾驶飞行器作业服务。(5)玉米收获要求:提供玉米籽粒收获服务,做到适时晚收,确保玉米产量。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该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对玉米生产过程中的种、防、收环节的托管服务进行招标,中标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农户自愿、公平公正原则,由所在乡镇及行政村统一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完成后,按项目要求建立台账,并由项目覆盖村及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核实验收,报县财政审核后,根据中标价格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的要求,服务补助为93元/亩。同时,按照“防止政策垒大户”的要求,规模经营主体根据申报数量确定补助面积,原则上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按财政补助金额30%计算,需财政补助资金495万元,农户自筹1155万元。补助标准最终以财政项目评审和招投标后的价格为准。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参与竞标的服务组织应先通过西华县“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台”系统审核,纳入名录库管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最终确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向社会公布。
(二)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和绩效验收等。
(三)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环节的服务结束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乡镇、村、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组成专班,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在该项目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上报结算。
(四)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根据服务项目内容确定的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与合同服务作业量挂钩。服务组织须携经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资料及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支付的依据之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运行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积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栏、喇叭广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西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承担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农口各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
(三)严格项目监管。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政府等负责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服务的监督和指导,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组织专班对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并建立监督台账。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和后续监管。村级组织要号召群众发挥监督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服务质量的评价。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资格。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进一步推动农业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转移支付经费预算的通知》精神及《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县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县农业基本情况
县位于省中南部,隶属市,辖8个乡镇,1个区,213个行政村。全县种植面积万亩,其中主要农作物是小麦、玉米、棉花,其中种植小麦万亩,玉米万亩,棉花万亩。
(二)服务组织有基础
目前,县有资质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22家,其中:农机专业类7家,无人机植保合作社联合社1家,无人机飞防队1家。农业机械配套齐全,规模较大,实际作业经验丰富、能跨区作业的6家,在统防统治服务中发挥了积极和有效的作用。
目前,拥有农机总动力万千瓦,其中,植保无人机60台,千瓦以上拖拉机1100余台。具有良好的农机服务作业基础,全县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6%以上。土地流转进行良好,目前涌现出1千亩以上新型经营主体32家,500亩以上新型经营主体36余家,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三)技术有支撑
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健全,拥有乡村级农业技术员72名,无人机操作员82名,农机员72名。县农业农村局现有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名,中高级职称8名,无人机植保联合社飞防植保技术人才5名。完全有能力成立专家团队,为项目实施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检查验收等环节提供技术保障。
(四)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部门思路明确、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高。
县委、县政府2018年引入无人机产业扶贫项目,为全县大规模开展无人机植保社会化提供了人才、技术、设备基础;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积极性高,农民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愿望强烈。实施了多项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户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积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生产性单一服务环节向多环节以及全程社会化服务转变。
二、项目目标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原则上以整村推进为主,统筹整乡、镇推进;以植保无人机为主要植保器械工具,实现县域内玉米、棉花区片内全程统防统治。在主要粮食作物乡(17个村)、镇(27个村)2个乡镇整村对玉米的生产植保作业进行托管服务,镇(33村)整村对棉花生产植保作业进行托管服务。其中飞防植保玉米面积万亩,至少2次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棉花万亩,植保季需7次以上飞防植保作业服务。
通过项目实施,实现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减少农药投入,全面达到农业部提出的“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减少农药施用量和用水量,实现亩均农药施用量减少20%、用水量减少90%;减少玉米、棉花损失3%。
通过项目实施,社会意义:
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项目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实现近万余人次从田间劳作中解放出来,从事当地二、三产业发展或外出务工;实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率控制在%以内,项目实施年度无重大农机安全事故。
三、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项目实施区域
项目作业的区域选择原则:一是粮食总产和单产水平较高,粮食增产潜力大;二是农机化水平高,规模种植面积大,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组织作业积极性高;三是乡镇和村组织领导有力,工作积极主动,自愿组织落实项目具体任务;四是区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急需推进代耕、代种、代管全程社会化服务。本着上述原则,本项目实施区域选择以下片区:
一片区:镇实施面积万亩,覆盖27个行政村。主要种植农作物玉米万亩。
二片区:乡实施面积万亩,覆盖17个行政村。主要种植农作物玉米万亩。
三片区:镇实施面积万亩,覆盖33个行政村。主要种植农作物棉花万亩。
项目区分3个片区涉及3个乡镇,玉米万亩;棉花万亩,总计种植面积万亩。
2、主导产业实施环节及规模
县主导产业农作物为玉米、棉花,针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不同环节,采取分类补贴标准。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如下:玉米统防统治(病虫防治、一喷三防)、棉花统防统治(病虫防治、一喷多效)。项目实施区域内种植面积共计万亩,其中玉米万亩;棉花万亩。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第四篇】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以及省财政厅、农业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86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完成粮食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万亩,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推广集中连片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扶持环节
针对服务主体为非利益联结农户在粮食生产耕、种(育、插)、防、收(烘)等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全程或单项托管服务予以扶持,重点扶持机械化插秧环节。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具体标准为:
1.机耕。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
2.机插。拥有机插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60亩以上能力。
3.机防。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50亩以上能力。
4.机收。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并且有2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
5.机烘。拥有大型谷物烘干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烘干20吨以上能力。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和不超过100元/亩。无论全程还是单项托管服务,补助款的50%拨付服务主体,另外50%通过“一卡通”方式转付给被服务的农户,以调动农户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重点在粮食生产“机耕、机种、机防、机收(烘)”四个领域进行补助,其中:机耕每亩补助35元;机插(育)每亩补助20元;机防每亩补助10元;机收(烘)每亩补助35元,机烘800斤干谷折算成1亩,每亩补助19元,但同一农户同一地块已在机收环节补贴的,不再重复进行机烘环节补贴;全程机械化(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亩补助100元。
每亩作业量折算系数比例按机耕亩、机种(育、插)亩、机防亩、机收(烘)亩进行测算。
(三)补助方式
1.服务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乡(镇)推荐,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样表见附件1);必须与服务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样表见附件2),厘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2.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或补签正式作业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需提供合同、作业台账和补充服务对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3.为提高服务主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在进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允许服务主体通过租赁农机设备(需提供农机租赁合同)、聘用农机手等市场手段增强服务能力,所完成的作业量纳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程序
(一)服务主体当季服务完成后,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填写登记服务情况表(样表见附件3)、资金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4)、服务对象承诺书(样表见附件5)。
(二)根据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合同、农户承诺书、服务情况登记表等进行审核,需经村报账员或村委会经办人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经管站)审核后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连同服务合同、农户承诺书、服务情况登记表、资金补贴申请表、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见附件6)等上报县农业局。
(三)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材料予以复核,统计汇总当季服务主体粮食生产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复核后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
(四)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复核材料,按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结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已纳入2018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切实落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局要加强与县财政局及各乡(镇)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细化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中央财政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是新生事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明白纸、宣传栏、横幅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农业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局纪检组:2333538,县农业局经管站:2335266,县财政局农业股:2261386),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肃处理。
(五)抓好绩效考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县农业局要按时间节点每月向省农业厅上报工作进度表。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农业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报市级复核后,向省农业厅、财政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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