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最新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导读】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最新4篇)”工作范文资料,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工作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朋友吧!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行走或骑车,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2、12岁以下的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乘坐父母的自行车时,不站在后座上。

3、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在马路上轮滑,不追车、扒车、强行拦车。

4、乘坐公交车,一定要在车停稳之后,再上车、下车。不乘坐无牌、无营运证、超载的车辆。

5、乘坐出租车前排座位,要系好安全带。车辆行驶中,不要将头、手、身体伸出窗外。

二、活动安全

1、不到禁止靠近的地方做游戏,不做危险的游戏。

2、外出玩耍要告知父母和谁玩,玩什么,在哪儿玩,什么时候回家。

3、集体活动时,遇到拥挤,要沉着冷静,保护好头、胸、腹部不被挤压。

4、观看体育活动,要注意自己的位置是否安全,避免飞来的篮球、足球排球等伤及自己。

三、防火安全

1、不将火柴、打火机当作玩具,也不烧东西玩。

2、点蚊香时,注意不要靠近窗帘、蚊帐、床单等可燃物,以免夜晚风吹动时,使这些可燃物飘到蚊香火头上。

3、家用电器必须在家长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低年级学生禁止单独使用这些电器,不超负荷用电,不乱接电线,不乱动插座、电器开关。

4、不放鞭炮,遇到别人放鞭炮要远离,不捡拾鞭炮。

5、常见的灭火方法:用水灭火; 用东西盖住灭火;

用沙灭火。遇到不可控制的火势要及时逃生和报警。

四、用电安全

1、不用手、金属物或铅笔芯等东西去拨弄开关,也不要把它们插到插座孔里。喝水或饮料时不要在插座附近喝,以免水或饮料洒到插孔里,造成电器短路、着火。

2、在户外玩耍时,要远离高压输电设备及配电室之类的地方。不要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不要到配电室附近去玩。

3、不要在电线上面搭挂、晾晒衣物,以免发生危险。

4、发现有人触电,在救助触电者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者,否则救助者也会触电。如果无法切断电源,救助者要穿上绝缘胶鞋,或带上绝缘手套,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去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5、遇到触电者应及早叫大人来处理,并打“120”急救电话,让医生来救护。

五、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宴会较多,同学们不要暴饮暴食,更不要饮酒、醉酒,酗酒,注意身体健康。

此外,不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从小养成“崇尚科学,远离毒品”的良好习惯。

六、不放烟花爆竹,防止炸伤、烧伤和火灾。

特殊情况下要放的,也要注意安全,要在长辈的陪同下燃放。燃放时首先应注意的是要选择在空旷的地方燃放,防止引起火灾,避免伤到行人;第二: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在正规的经过批准的店内购买,这样才能保证质量可靠,燃放时才能减小意外的发生;第三,在燃放时一定要按照说明使用,切不可对人、对物燃放。

七、饮食安全

1、不到小摊上买“三无”食品,不吃过期、变质的食品。

2、不喝酒精类饮料,

八、自我保护

1、在家遇生人,不要轻易开门。如不速之客来访时,要先查明身份再开门。如果不能确定身份,就打电话向父母询问,或求助邻居。

2、不要接受陌生人食品,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去看展览、拍电影、做广告等,更不能到陌生人家里去玩。

3、如遇问路者,可以告之大概方向,但不能应其要求带其前往。一旦发现有陌生人尾随或是不停纠缠,应迅速走向人多的地方,或是寻找街头民警的帮助。

4、如果在路上遭坏人抢劫,不要冒失地与他硬拼,可先把随身带的钱物给他,并尽量记清坏人的身材、面貌、口音和衣着特征,争取安全脱身,然后迅速报案。

5、如果遭坏人绑架,要沉着冷静。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先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再想办法给家人或警方报信,还可以在沿途抛下书包里的文具,书籍以及随身所穿的鞋、帽等,给家人或警方留下线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二篇】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学校各消防要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学校各部门应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捎防安全培训。

四、学校保卫处(科)对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学校保卫处(科)应用心配合校宣传部门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防火自救潜力。

六、校保卫处(科)每年至少应组织进行二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二)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的监督考核。

(三)总调度室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艺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艺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工艺系统危害,采用正确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艺伤害发生。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对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

(四)各车间(部门)

1、负责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当教育培训计划变更时,负责记录变更情况。

3、负责对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管理。

4、负责建立本车间(部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协助当地安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条其它副经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一)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班组三基管理及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员工(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4、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理、介质特性、流程;

2、岗位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

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

4、生产控制的要点;

5、事故防范措施等;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必须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训合格。

(五)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应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第九条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

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具体执行公司《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法),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教育:

(一)安全环保处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分解制定安全月度活动计划,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二)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三)班组安全活动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2、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应包括:

(1)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学习有关安全文件、通报、和操作技术规程等;

(3)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开展安全技术讨论;结合事故通报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7)其它安全活动等。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五)安全活动日教育,每周一以班组为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六)安全环保处、党政办、人力资源处等应通过员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电影、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七)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八)设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环保处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九)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开始作业。

(十)公司所有职工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由安全环保处牵头,各单位具体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操作证》。

第十三条复工、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一)公司内工作转岗、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二)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本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离岗教育由车间具体实施,学时不少于8学时,并留存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留存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由安全环保处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由武保部发放入厂证,安全环保处保存厂级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基层单位保存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安全生产奖罚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相关记录

(一)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

(二)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及变更记录;

(三)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记录;

(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五)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培训档案;

(六)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人员管理台账及资格证;

(八)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培训记录;

(九)厂级承包商、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四篇】

一、总则

1、为规范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入厂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参加。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部室级安全教育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室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何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起重、电火焊、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门应经常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员工自觉地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3)对危险性作业,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预控措施。

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必须进行相应的部室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一线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外单位的施工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管理单位要对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施工人员通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电力行业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发布调度命令人员,每年6月前要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的培训和考试,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7、基层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在每年6月前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考试。

8、驾驶员在每年6月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程制度考试。

三、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新提拔的生产单位行政领导,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全公司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参与。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全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组织管理

1、经理对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2、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3、各部室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工作。

4 、全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管理。

5、公司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各部室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出本部室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45 2420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