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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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篇】
1、每天上班前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2、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电视机、饮水机、照明灯等关闭,杜绝长明灯。
3、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4、加强教师、幼儿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
5、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6、对全体教师、幼儿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7、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幼儿园正常用电、用水。
8、厨房工作人员上班前检查水、电、气,下班后切断水、电、煤气开关并做好记录;天然气管道厨房有关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油烟定期清洗并做好记录,严防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4、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5、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6、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7、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总则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酒店副总担任,以协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办负责。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总经办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见附件一)进行妥善处置。
六、酒店劳动安全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
3、听取各部门安全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九、主管(领班)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员工安全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负责。
十一、总经办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二、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总经办存档。
十三、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四、总经办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总经办,由安全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五、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总经办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十六、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财务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总经办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相关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十七、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八、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十九、本规定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根据国家颁发新的法律法规及形势发展,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对本规定做适时修改。
分则客房部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安全条例规章健全,内容明确具体,岗位责任清楚。客房员工熟知安全知识、防火、防盗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设施与器材的使用方法,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发生。
二、安全设施客房烟感装置、自动喷淋灭火装置、房门窥视镜、防盗扣和安全门、防火通道、紧急疏散图、消防装置、报警装置、防火标志、楼道监控装置等安全设施、器材完好,安装位置合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没有因安全设施不全或发生故障引起安全事故的现象发生。
三、安全操作
1、客房员工严格、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床、清扫卫生间;
2、提供日常服务中随时注意烟头、火柴和电器设备安全;
3、登高作业有人扶梯;
4、未经允许,无明火作业;
5、因客房维修改造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取得工保部动火许可;
6、确保整个客房操作服务中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象发生。
四、安全防范
1、客房服务中掌握住客动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楼层;
2、如遇陌生人时要主动问好、询问,避免发生意外,不轻易为访客开门;
3、如遇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4、随时注意住客情况,发现客人携带或使用电炉、烤箱等电热器具,装卸客房线路,迅速报告主管与工保部及时处理;
5、发现客人携带武器、凶器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报告,能够按酒店安全规章处理;
6、客人酗酒或在床上吸烟,能够及时劝阻;
7、如有残疾人士入住,随时注意客人动向,予以帮助,尽量避免因其行动不便造成危险;
8、客房员工查房,发现设备损坏、物品丢失及时报告;
9、整个客房服务中员工安全意识要强烈,安全防范要主动,防范措施要得当,隐患处理要及时,能够确保酒店及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岗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钥匙管理
1、要严格执行客房钥匙管理制度,客人房卡忘在客房内要求开门,经客房中心与前台核实确认后方可开门;
2、如客人丢失房卡,应及时通知保安部和前台,将丢失的房卡做作废处理,并补办新卡;
3、如客房服务卡或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当班主管、客房部经理和工保部,并随时注意丢失钥匙的楼层情况,确认找不到钥匙后,将丢失的服务卡做作废处理,并补制新卡;金属钥匙丢失后,还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更换丢失钥匙的门锁锁芯;
4、服务员清扫房间,坚持开一间做一间,逐门锁好。防止因客房钥匙管理不善而发生盗窃事故。
六、安全事故处理
1、遇有火灾隐患、自然事故和盗窃事故,应严格按酒店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报告工保部,抢救疏散客人处理得当,尽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若需报警,应由工保部负责处理;
2、发生盗窃事故,主管到场及时并保护好现场;
3、如有其他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当班主管,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情况做出妥善处理;
4、所有事故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方法恰当。
工保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汇总一、配电室安全防火制度1、非本室工人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2、室内操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勤巡视避免发生引起火灾的隐患。
4、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清扫,防止因污物造成短路。
5、停电清扫检查时,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擦洗。
6、安装、维修电器线路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7、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保持良好状态。
8、严禁在室内存放食物,避免引诱小动物进入电器机造成电器设备短路引起火灾。
二、电梯机房安全防火制度1、机房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2、工作时要坚守岗位,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
3、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各种油料、纸线、木箱等易燃物品,禁止做客房或其它工作间使用。
4、机房、电梯箱顶部和电梯井底部要定期搞清洁卫生,及时清洁布毛、纸屑、垃圾等易燃物。
5、对电器线路和机械部分要经常检修,以防打火、短路、着火等事故发生。
6、在用汽油检修擦洗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安全,汽油擦布要妥善处理好,不得乱扔乱放。
7、机房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所备灭火器材,掌握消防电梯的使用方法,灭火器材放置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
三、空调机房安全制度
1、非本岗位人员无事不得进入机房。
2、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加强巡视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润滑油、氟里昂气瓶等。
5、对机房内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检修时要专人看管,以防意外。
6、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
四、内保安全制度
1、各工作人员应按其专业性质、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本工种岗位责任制。
2、要新改造前按消防法规要求,按时、按规程报告建审材料。
3、临时维修任务时,动火电焊要得到工保部办理动火手续。
4、按照有关上级部门领导的要求,作好避雷检测工作。
5、按照消防法要求,做好烟道清污工作。
6、要害部位昼夜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值班员不得睡觉。
7、各要害部位的值班人员应定时检查记录机器的性能,坚持工作日志制度。
8、严格遵守防火条例,防火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修。
9、各要害部位的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破坏事件。
10、严禁在要害部位内会客、下棋、玩牌,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11、当班时间不得脱岗、擅离职守,非离不可的应找人替班或请有关人员临时看护。
12、工程部库房及各班组领回保存的用于维修的备件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入账,对于备件物品较多的班组,请参照库房安全工作标准执行。
五、保安部安全管理制度1、当值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必须符合要求,不准抱胸插手;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佩戴工牌,同时打卡备案;
3、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管理;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时,当值不准离岗);
5、熟练掌握保安部岗位工作特点、职责与要求;
6、接触客人要十分有礼貌,并注意语气态度;
7、处理问题时,力求做到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8、当值时不得聊天、阅书报、写私函、听耳机、吸烟、吃零食、打私人电话、并谢绝来访,如属要事,要保安部当值负责人批准方可;
9、当值时只能与客人保持一种工作上的关系,不得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
10、当值时不得利用个人职权与客人进行任何私人交易;
11、当值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2、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带有醉意;
13、严禁当值时随意离岗,如需吃饭、喝水、去卫生间,需领班批准并派他人替岗后,方可进行;
14、无特殊情况,严禁使用酒店客用设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发生火警,无论程度大小,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门出口通道,包括员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无特殊情况,不得私入包房、仓库、办公室、厨房、服务员工作间等;
19、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做任何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
20、当值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护违法犯罪分子。
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行李房钥匙由总台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带走,交接班时应做好钥匙交接记录;
2、领用钥匙开启行李房门,应在总台记录本上登记记录;
3、行李房严禁吸烟,不得存放员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
4、在行李房内工作必须敞开房门,人离即将门上锁,要及时交回总服务台,并签名注销钥匙领用手续;
5、行李房应张贴:“公安局规定:严禁寄放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6、行李卡一式二联,可请客人自行填写寄存卡。行李挂卡应详细填写客人姓名、房号、寄存件数、寄存日期,客户联也须详细填写。客人领取行李时应仔细核对;
7、行李寄存收件应问清是否有贵重物品,发现接收寄存行李开口、损坏,应当面向客人指出说明记录备案;
8、行李房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清点库存行李完整无损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一旦发现缺损,由当班人员负责;
9、客人领取行李必须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领取,部分寄存,则应先领清,再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1、餐厅的桌位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对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务员要照看好客人携带的物品,并及时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对挂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时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顺手牵羊,偷盗财务。
2、认真维护餐厅内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客人用餐完毕应注意客人使用的烟缸烟蒂是否熄灭,不能将火种卷入布件中。
4、就餐客人离席后,服务员应及时检查餐桌周围,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客人或上交。
5、营业结束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厨房内配备与厨房规模相适应的消防灭火器材,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灭火安全知识。
2、厨房工作间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3、煤气灶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闭煤气阀,熄灭火种。
4、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离开工作灶台,防止油锅着火,确保安全。
5、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液化气卡式炉和酒精备用的小气瓶和固定酒精,应有专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随用随领。
6、发现事故苗子或有异味、异声,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7、进行日常清洁时,严防将水喷洒到电源插座,电器开关处,以防电线短路起火。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定期清洗。
8、每日营业结束,要认真检查水、电、煤和蒸汽,关紧开关,关闭门窗。
财务部安全管理制度1、财务室门窗应装置安全栅栏,门窗坚固,严格按规定进行布防,防止撬窃。
2、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保管,保险箱的钥匙与密码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密码应及时调换。
3、现金存放不得超出银行核定限额。解款、提款必须二人同时,金额大时应专车接送。
4、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支票和印章应分开放置在保险箱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5、财务室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严禁烟火,防止火灾。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仓库门、窗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和地下管道层不得于其他的房间相通,防止火灾和小动物侵害。
2、仓库内敷设的电线应有铁质护套管。
3、严禁使用荧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仓库使用白帜灯加防护罩,危险品使用防爆灯,仓库内无人时应关闭电源。
4、仓库严禁烟火,并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火要求堆放整齐。
5、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帐册,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6、仓库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7、有危险品的仓库应保持干干燥、阴凉、通风,并做好防晒、防潮、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8、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出入仓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和发放手续和严格控制存量。
前台安全管理制度1、前台员工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登记合格率100%;
3、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前台员工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首先要保证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要避免打草惊蛇;
6、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7、接待员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要妥善保管;
8、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附则:(可做参考和培训使用)一、安全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二、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事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三、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四、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五、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附件一:《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一、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为了确保酒店员工和客人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酒店安全管理,提高酒店的整体形象。
2、范围:酒店内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程序与操作规程:
(1)监控人员与内保巡查人员,发现可疑人和事或发生火灾、纠纷、捣乱、盗窃、破坏等事件时,取得联系后迅速赶到现场、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依据法律妥善处置。
(2)工保部定期对酒店各营业场所进行相关检查,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配合责任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工保部在约定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工保部与所在地区公安、消防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报告有关安全工作,对于工保部无法解决或无权处理的事件,在及时报告总经理的同时,应主动、迅速的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得到支持,将酒店内部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工作做好。
二、报告制度:
1、各部门按责任制大小组建本部门安全生产小组应对日常生产运营工作;
2、如遇可疑人和事及火灾、盗窃等意外事件,立即上报工保部备案;
3、在紧急情况下全体员工要服从总经理和工保部经理的指挥,全力保护酒店的财产和客人生命安全,保证酒店业务正常运行。
紧急联系电话:
联系人部门职务联系电话—END—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四篇】
1、总则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电气装置在安装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应确认其贴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本事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景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景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齐。
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电器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负责电力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建档。
负责对参与本单位承装、承修电力工程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
负责辖区临时用电计划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及教育。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和验收。
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的管理
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选用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绝缘强度要贴合有关规定。
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线号标志不得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得外露。
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贴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迁电气设备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起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装置的选择应贴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用于室外或潮湿、高温、污秽环境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除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按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应定期测定与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均应贴合规定的数值
5、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区标准,划分其所属分区。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贴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范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铭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预试工作,坚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防护及防雷设施的技术要求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贴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贴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不一样用途和不一样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贴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贴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低压电力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贴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易燃、易爆物很多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7、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国标《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贴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经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8、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电工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坚持清洁,防止潮湿。
、绝缘安全用具应贴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由使用部门事先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并经技术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架设。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景需延期使用应续办手续,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不用办证,但应按用电安全要求,由持证电工负责架设,工作完毕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米,室外不低于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临时线路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设施。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临时线装置发生危险并证明因装置不妥,应由承装人负责。
、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未经批准而自装自接临时线者,一经发现,令其拆除,并适当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装者职责。
、使用完毕,由申请单位告知主办部门予以拆除,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注销日期。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10、电气事故的处理
、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进取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对事故职责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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