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安全、设备正常运转、环境整洁,通过定期培训、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如何落实这些措施?以下小编整理的厂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以及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厂内车辆、社会车辆到厂内承运货物在厂区范围内管理。
三、内容及要求
1、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人员所需的身体素质。
2、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超车、车辆带病开车,严禁人货混装、违章超车、超标装载和空挡滑行。
3、对车辆的安全要求:行车前、行车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常规程序检查,停车后认真做好有关保养工作。
4、车辆装载应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装载大件和易于滚动的货物应该用钢丝和绳索捆紧、栓牢、垫死,以免滚动、滑动造成事故。
5、厂内行车速度每小时不超15千米,天气恶劣时不超10千米。进出厂内、厂房及倒车速度每小时不超5千米。在厂区内转弯等视线不良时应减速行驶。
6、倒车时,驾驶员必须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鸣号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驾驶员同侧的车后面指挥。
7、装卸时,汽车与堆放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不小于2米,沿横向两车横板的间距不小于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米。
8、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用专用汽车运输,必须有消防、车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运输工具、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10、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凡污染厂区卫生(如车斗丢撒赃物等)、碰撞、压坏公物(花圃、花木、栏杆、水沟压板)由驾驶员承担清理和经济赔偿。
11、外来车辆应服从本厂保安员的例行检查,登记及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电气事故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许多厂区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不能在全面的角度上重视用电安全工作,从而导致电气事故的发生。为了增强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应该建立一套严密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便在日常生产中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厂区内的各类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厂区用电安全的一套制度性文件。其目的在于规范厂区用电与管理行为,推进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因不当的用电行为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管理机构的职责
厂区设立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是用电安全管理的最高管理者。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有:
1. 负责制定和修订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对厂区用电设备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
3. 负责组织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意识;
4. 负责组织制作有关用电安全的宣传资料;
5. 负责对电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防范。
二、用电设备的管理
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期间性例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4.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工作人员的职责
1.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有关电气作业。
2.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3.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4. 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发现的用电设施缺陷和隐患。
5. 工作人员必须依照规定参与有关的灭火、救护等应急处理方案。
四、用电安全检查的'内容和频次
1. 对用电设备设施的全面检查,主要包括电缆、电线、开关、插头、漏电保护器、接地电阻、照明设施和配电盘等。
2. 对用电设备设施的例行检查和保养,主要包括电器设备的清洁、布线的检查和保养等。
3. 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频次进行例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五、一个完整的电气安全管理体系
电气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监控、评估、反馈和不断改进等环节,是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在实现用电安全管理中,也应注意将其不断完善和优化。电气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的内容:
1. 安全管理政策和目标的设立。
2. 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力的定义。
3. 安全管理程序的规定。
4. 安全管理资源的配置。
5. 安全管理绩效的评估和监督。
6. 安全管理连续改进机制的设立和实施。
结论
通过上述内容和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厂区用电安全管理意识,保障厂区用电啊事故的发生,提升各类用电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我们应在日常工作中将这些要求落实到实际操作中,保障厂区用电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必能实现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减少事故发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三、职责
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修改,安全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内,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需由相关人员同意后陪同进入。
2、车辆管理
所有机动车(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公司进出通道;
所有非机动车辆,停放在一楼区域规定位置,必须摆放整齐,严禁堵塞门口至升降机的过道,需充电的车辆,应靠墙摆放充电。
3、安全培训制度
对新入职员工,在入职时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公司逃生路线、灭火器的使用等培训,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每半年进行一次在职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禁止烟火
公司所有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的,经公司同意后到指定区域内使用,使用时人员不得离开,外来人员遵照执行,由业务接洽部门负责申明此项规定并监督执行;
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火炉、暖手宝、小电热毯或者其它限制使用的取暖设备,公司所有带电设备需按安全规范使用,严禁危险操作;
公司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堵塞;
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应在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5、防盗管理
公司重要位置如仓库、过道、门口等安装监控设施,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灵敏有效;
仓库、办公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无人时应锁门,重要卷宗、文件、公司物品以及私人物品等应入柜上锁;
一楼玻璃门应随手关闭,下班时关闭门窗,关好玻璃门,锁好卷帘门;
三楼通向天台的铁门,应常年上锁,定期检查是否损坏。
6、应急体系
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目的
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
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条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条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第十九条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
第二十条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5
外来人员主要是指来校工作、学习的非本校师生员工,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工作之中。
2、加强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厂内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办理并查验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外来人员中违法违纪行为。
3、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自觉遵守本条例。
4、外来人员除按公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四工”人员应持有户口所在地乡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务工许可证(待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我厂用工部门(系、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
5、施工的建筑队等集体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定治安责任书,并按工程费(包工费)提交百分之一(不低与1000元)的治安担保金。工程竣工后,由保卫处考核,无民事纠纷、无刑事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违法违纪违章人员者,如数退还。
6、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7、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8、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随意生火,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9、外来人员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
10、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
11、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住。
12、凡触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违反校纪校规者,除行政处分外,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元至50元。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厂前区进出厂门,公路交叉口、危险品仓库、储罐区、生产区及其他危险地段,必须设置交通信号和明显标志,车辆和行人要严格遵守。
2、因生产和基建临时施工障碍交通应经厂部批准,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如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等)。
3、厂区道路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4、如生产需要所设的坛、池等应加围栏或盖板。
5、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移动一切交通安全设施和信号标志。
6、各种进出厂的机动车辆必须良好,经年审后持所核发合格证方可行驶。
7、进出厂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厂内设置的“交通标志”所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行驶要求。
8、各种车辆进出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9、各种出入厂的货车禁止违章搭人,装卸人员搭车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
10、装运危险品应当派责任心强,技术熟悉的驾驶负担,危险品要包装牢固、严密、轻拿、轻放、不得与性质不相同的物品混装,并指定专人押运,负责安全。
11、车辆进入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和储存区,必须戴防火罩,装卸时车辆应熄火。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严禁“病”车上路。
2、严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职工进出厂区道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闹。严禁拦车、爬车、追车。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或路边,横跨公路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和听清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4、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5、职工在汽车未停稳时,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准钻车、爬车、跳车。严禁在车辆底下休息乘凉。非随车工作人员不准搭乘作业机车、车辆和汽车吊车。
6、载人车辆要按“准载”限额载人;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殊设备、工件(长、宽、高超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志(夜间挂红灯),装载物不安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现货物有滑动、滚动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各种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做到安全行车。
(1)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开快车;
(2)不准病车上路
(3)不准酒后开车和疲劳驾车;
(4)不准违章超车和占道;
(5)不准自流供油与脱档滑行;
(6)不准无证驾车;
(7)不准超员超载行车;
(8)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开车;
(9)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到厂外公路上行驶;
(10)运载各种物件不准超高超宽,必须将物件捆绑牢固。
8、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9、汽车进入厂房的管理规定
驾驶员必须按照用车单位带车人员(简称带车人)指定地点停靠车辆。
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下车到带车人指定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属生产现场的,驾驶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带车人要在确定装卸作业完毕,而且有关作业人员撤离汽车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动车;驾驶员二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鸣笛启动汽车。
用汽车拖拉物品时,由带车人负责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确保被拖物品不伤行人。
10、万能机、内燃翻斗车、电瓶车等生产工具车不准开出本厂区外从事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同意。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管理组织
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保卫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AH02/06)等制度。
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
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交通部门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若发现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违章处理,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驾驶员所在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对有责任的门卫作相应处理。
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并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马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公司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严禁在公司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9
厂区是生产的场所,用电是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用电也是产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1. 用电安全意识教育
为了确保厂区用电安全,企业应该开展用电安全意识教育。在培训中要明确用电的危险性,要让员工明白只有用电安全才能保护生命和财产。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及时掌握员工的安全状况,真正达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目的。
2. 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在制订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时,应该参考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制订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电气安全责任制度,对电气操作人员、电气管理员和其他职工的安全意识要求及安全工作职责进行规范。
3. 执行用电安全措施
厂区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设备有问题要及时排查处理。除此之外,在使用设备时还要注意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电气事故。因此,职工在使用电气设备时要注意安全使用,严禁在顶高处操作电气设备,严禁重复使用破损的电缆和插头,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4. 加强安全管理
为了做好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更要在现场和日常的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从管理上抓好安全培训、设施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确保风险隐患得到及时解决以及防范未然。
5. 情况通报
线路、设备、运行情况等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教育到员工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将电气事故的常见类型通报给员工,以此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益。
6. 确保设备安全工作
保障设备供电电气安全工作,每天通电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电气环境安全和设备线路的工作状态。应进行配电和接地等工作,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综上所述,建立好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生产健康非常重要。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善的依法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全面加强用电安全的教育工作,确保厂区用电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管理组织
、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行政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行政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行政部门批准。
、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
、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厂区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公司员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增强防火意识。
1、厂区禁区禁止吸烟。
2、罐区内严禁随便动火,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3、员工不得违章和冒险作业。
4、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外来出入人员、车辆、物品,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安全检查,值班人员有责任与权利执行。
5、下班前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锁好,电脑、打印机关闭,电源插头拨掉,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厂区门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起用前备份一套,以备急需时使用,员工不得随意配置,计划、财务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7、公司负责人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8、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防盗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9、员工应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10、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11、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1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13、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14、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垃圾分类的定义
1、厂区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两类。
1)生活垃圾: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以及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烟头、塑料袋废弃日用杂物等。
2)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
a.纸箱纸板,纸筒、b.写真喷绘布边角料、c.油墨瓶、d.黄纸、e.塑料薄膜、f.旗帜横幅边角料
2、厂区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1)可回收垃圾:a.纸箱纸板,纸筒、b.写真喷绘布边角料;
2)不可回收垃圾:c.油墨瓶、d.黄纸、e.塑料薄膜、f.旗帜横幅边角料
二、垃圾堆放区域及堆放要求
1、垃圾堆放区域:生产垃圾分类堆放在指定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入垃圾桶;
2、堆放要求:
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桶,不得高空抛掷,不得溢出桶外; 生产垃圾:
1)不可回收生产垃圾:放入垃圾池;
2)油墨瓶:按字样标识指定摆放;
3)可回收生产垃圾:严格按照标识捆绑大包分区摆放、不串不混;
4)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桶,不得放置于生产垃圾区域内;
三、奖惩制度
1、奖励:对于严格执行《垃圾堆放管理办法》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其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的.提名,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资奖励。
2、惩罚:对于未执行《垃圾堆放管理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扣罚其人民币50元/次;其直管领导将连带扣罚人民币50元/次,并处以通报批评。
3、对于屡犯、屡教不改的个人、集体,将给予其翻倍处罚。
4、由行政部和生产部相关负责人每日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上奖惩依据。
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电气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企业运营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厂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厂区内电气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确保用电安全,防止因电气设备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减少电气设备运行期间的故障和事故,并能及时处理和消除各种电气故障隐患。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全部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的管理和使用。
三、责任及义务
1、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2、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对电气设备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并定期做好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计划。对发现的故障应及时通知责任部门,防止事故发生。
3、职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如发现设备异常或生火、冒烟、发出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停止使用电器设备。
4、部门主管、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参加厂区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保证电气设备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四、用电安全规定
1、电路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安全生产的规定。
2、低、中压开关、控制开关、电机保护开关等必须安装稳定、牢固、标准合格的设备。
3、设备周围应保持通道畅通,保持设备空气流通。设备与墙适当保持距离,便于维护。
4、电源线必须选择标准产品,应套用绝缘护套,不能留有裸露的金属线缆。
5、在电气设备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标志牌,应制定有标准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
1、发生电气事故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2、发现电气设备出现设备冒烟、过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备,通知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3、发现电气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做好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六、电气设备管理
1、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巡检和保养工作。设备未经过维修、保养前不能投入使用。
2、对经过维修保养的电器设备必须进行反复测试,确认其工作稳定无误,方可恢复生产。
3、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检修电气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保证安全生产。
七、操作规程
1、电器设备应根据规定进行分类标志,并在操作面板上清晰标示。
2、员工应对电气设备进行演练,防止操作中出现纰漏。
3、电气设备在停机前,必须断开电源,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4、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发现线路故障应及时断电,排除故障后再恢复电源。
八、制度执行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全体员工讨论、审议通过,并由企业领导签字、印章正式认可,于制定后即行实行,直至更新或修改为止。
结语: 建立健全的电气安全制度与规范的使用、管理程序一起,是保障厂区用电安全的根本措施。只有真正将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才能达到避免电气事故、保障生产安全的目标。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范围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触电的危险性较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应给予特别重视。本制度规定了xxx水电有限公司各种常用手持电动工具保管、使用、试验、维护检查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GB3787-xxx)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xxx试行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xxx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xxx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选购
所购买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工具出厂时,必须附有随带的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保管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各使用部门、班组需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进行编号,制定清册,定置存放,明确责任人。
部门、班组安全员应按检查试验周期对部门及班组的工具进行定期检查,需做试验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并记录备案。
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6使用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整洁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外观检查: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电气检查:
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
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电源开关或插销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结。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结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结起来。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转动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7检查维护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外观检查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
长期搁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的规定,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修理后的工具,不应降低原有防护性能。对工具内部原有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检修后的工具其绝缘电阻,经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工具绝缘部分经过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分别为:Ⅰ类—xxxV,Ⅱ类—xxxV,Ⅲ类—xxxV。
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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