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集聚(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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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篇1【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及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巴音赛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三条党工委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党工委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条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支部必须落实“***”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党工委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三条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党工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朽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篇1【第二篇】

(1)每个党委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1-2个基层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

(2)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深入联系点5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

(3)要深入了解联系点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4)要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人每年至少拿出1篇党建工作理论调研文章。

(5)党委要对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篇1【第三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联系点的意识,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提高联系点活动水平,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积极参与联系点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的全过程,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二)严格落实“五个一”的要求,做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上一堂党课,撰写1篇调研报告,交流一次学习心得体会,进行一次访贫问苦活动。

(三)参加联系点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进行通报。

(四)督促联系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五)掌握联系点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认真负责地做好小结转段及最后总结工作。

(六)帮助联系点党组织搞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协调解决至少一件以上的突出问题,总结至少一个先进典型。

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篇1【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分工 

赵永芳同志联系机关党支部,联络员:谢晋;徐春香同志联系裕祥公司党支部,联络员:马文烈;徐春香同志联系军粮站党支部,联络员:姚新路。 

二、基层党建工作联系领导责任和任务 

1.加强工作指导。深入联系点,推动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建设,指导基层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按照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联系点的实际情况,帮助理清党建工作思路,并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2.开展调研走访。每年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开展大走访活动不少于2次,调查分析联系点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督促检查。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常态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切实推动党建工作严在日常、抓在经常。 

4.推动创新争优。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争优活动,及时总结联系点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总结推广,把联系单位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5.促进行业发展。以党建工作成果,带动和促进我局直属企业经济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步发展,树立“抓党建优管理,强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实现党建工作和企业发展互融共赢。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围绕基层党建工作责任重点,积极做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各基层单位要加强与联系点领导的联系沟通,定期向联络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开展。 

3.各基层单位要对党建工作、党务工作公开以及创新争优活动中的重要动态和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及时向联系点领导和市社党委报送信息。 

4.执行好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清廉正派务实。 

5.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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