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章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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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1

一、幼儿园责任

1  、幼儿园要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加强对园舍、幼儿活动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幼儿园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求各班主任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3、各班主任、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幼儿学习幼儿园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讨论注意安全事项,经常了解、发现、查找不安全因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要求幼儿遵守幼儿园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条款,培养幼儿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力求保证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

二、幼儿责任

1、幼儿应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幼儿园、班主任提出的有关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要求,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救自护的能力,坚决不做任何伤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情。

2、幼儿有特殊要求提前离园的,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作请假,否则幼儿不能私自离园。

3、幼儿应该按时到园,参加幼儿园进行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活动,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卫生,不玩火,注意安全用电,不乱动教室内的取暖设备,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幼儿在园内要时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不做危险的事情,上课期间除教师组织活动外,幼儿不准离开桌凳,不准在教室内乱串乱跳,未经老师允许不能随便离位喝水、上厕所、扔垃圾等,下课时一定按老师要求排队上厕所,不在厕所内打闹、嬉戏,并按老师要求排队回教室。

5、户外活动时,幼儿要严格按活动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活动。

6、幼儿本人或幼儿家长(监护人)有义务将幼儿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况明确告诉幼儿园,以便幼儿园针对个别幼儿的特殊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不让幼儿携带危险物品到园(如剪刀、小刀、塑料玩具、火柴等)。

2、家长应了解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必须将幼儿亲自送到教室,然后从教师手中接走幼儿,不能让幼儿自己到园或将幼儿送至家属院大门口让幼儿自己到园。

3、家长要做好幼儿不在园的安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四、其它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监护人)保存。

2、此安全责任书由班主任、幼儿和幼儿家长签定,并在签定之日起生效。

3、本责任书的内容签字各方面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与幼儿家长(监护人)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幼儿安全工作做好。

幼儿园规章制度2

幼儿园同样有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下面小编整理了最新幼儿园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最新幼儿园规章制度一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园规和各项制度,坚持教养并重,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幼儿安全。

四、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探索育儿规律。

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仪表、服饰、举止、谈吐要符合幼儿工作特点。

六、尊重幼儿家长,热情服务,与家长密切。

七、爱护园内公共财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爱园如家。

八、尊重社会道德,严守劳动纪律,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幼儿一日生活管理制度

一、遵照“规程”的要求及各班幼儿的生理和年龄特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二、全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幼儿一日作息时间,按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要求准时开展各项活动。

三、保证幼儿每天有2小时户外活动,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并坚持游戏活动的开展,注意活动的密度、强度要适宜。

四、保证幼儿各项活动的时间,不要拖长某一活动时间而影响其他活动的进行。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规定的午睡、起床时间,不得提前上床,过时起床。

六、保证幼儿按时进餐,开饭不提前,不错后,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不催饭,不拖长时间。

七、保证幼儿的饮水、排便次数,除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三次饮水外,允许幼儿根据需要随时喝水和排便。

八、园领导对幼儿作息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检查,违反者按奖罚制度处理。

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7:30-8:20入园及晨运。

8:20-8:50早餐时间、课前准备工作。

8:50-9:9:25教学活动(一)。

9:25-9:30生活环节(喝水、上厕所、课间操准备)。

9:30-9:50课间操。

9:50-10:00用点心时间(水果)。

10:00-10:50教学、区域活动。

10:50-11:35户外活动、大型器械、各项体能运动。

11:35-11:40午餐前的准备。

11:40-12:10午餐时间。

12:10-12:25餐后散步。

12:25-14:30午睡时间。

14:30-14:50幼儿起床(喝水、整理衣装、盥洗)时间。

14:50-15:20下午点心。

15:20-15:55教学活动。

15:55-16:30户外活动时间。

16:30-16:40整理活动。

16:4 0-17:30幼儿离园活动(根据本班情况、可选择区域活动或游戏、自由活动等等)。

最新幼儿园规章制度二

幼儿饮食制度

一、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每月初公布上月帐目。

三、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每周更换食谱,每学期中旬计算营养量。

四、采购人员要按食谱采购新鲜的物美价廉的食物,并坚持验收,做到票物相符。并严格出入库登记,每月底盘点。

五、早餐后保育员将本班幼儿就餐人数报厨房,炊事员按幼儿就餐人数做饭。

六、严格遵守幼儿开饭时间,按季节饭菜做到保温、降温,并有防蝇、防尘措施,培养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七、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把病从口入关,生、熟分开坚持消毒制度。经常化的保持环境卫生和食品用具的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八、保持库房清洁整齐,炊事员、保健员要主动到各班了解幼儿就餐情况,主动征求保教人员、幼儿和家长的意见。改进工作,提高饭菜质量。

幼儿园规章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幼儿园规章制度4

幼儿园管理是促进孩子学习和成长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幼儿教育有序进行的保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

一、人事

1、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幼儿园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园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分配。

3、新员工须经考核,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4、幼儿园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幼儿园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幼儿园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

应告知办公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双休日、节假日等假期,工作期间由学校安排工作。

7、凡幼儿园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

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园长批准。

3、教职工每请假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及本月的满勤奖金。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逝世时,可给一至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并公之于众。

2、园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园长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全体教职工评议推

荐,园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幼儿园管理制度准则

一、岗位责任制

(一)园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负责建立、完善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园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负责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家长工作,定期深入第一线,检查全园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每学期听课达到60次以上。学期末对全园工作进行总结。

4、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经常对全园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为教师的工作、学习创造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6、定期召开园务会和全园会,了解保教工作情况,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7、负责园所建设的长远规划工作,制定幼儿园发展目标,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8、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托幼工作的信息动态,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吸取经验,改进工作。

(二)保教主任岗位职责

1、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园特点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期末写好工作总结。指导各班班长制定好学期、月、周计划,并及时收回存档。

2、做好教师的思想和业务培训工作,根据教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培训活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定期对保教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定期批阅教师的观察记录和备课本,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

3、负责全园的教研工作,学期初制定全园教研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好教研工作总结。结合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园本教研,指导教研组长开展好教研活动。

4、经常深入到各班,了解环境创设、常规培养、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达到60次以上。

5、负责园内的家园共育工作,督促各班教师做好日常的家园联系工作。

6、协助园长做好保教人员的思想工作,鼓励并支持保教人员在教育实践中大胆创新。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在各方面为教师们起到示范作用。

7、依据需要做好教材教具的计划和购买工作,并指导资料员保管好图书、教材、教具等,为教师提供方便。

(三)班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财产保管、家园合作等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实施细则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学期末写出本班保教工作总结。

2、带领本班教师认真执行幼儿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组织好幼儿的一日生活,注重幼儿生活常规培养,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3、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4、主持召开班务会,共同商讨班内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用研究的态度与两位教师共同搞好班内的各项工作。

5、带头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发现本班教师有违反师德行为应立即制止。

6、以身作则,有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遵守并督促教师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

7、带头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班级管理水平,定期向园长汇报本班各项工作情况。

8、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和督促班内教师坚守岗位,遵守各项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主动做好家园共育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和教师一起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

幼儿园管理工作制度

礼仪范围

1、严谨责骂,体罚,羞辱孩子。违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2、同事之间发生矛盾,本着"反求诸己,自我反思,和谐谅解"的原则,找领导协调解决,禁止在工作期间,尤其是家长和孩子面前发生冲突、争吵。违者罚款50-100元。

3、工作期间使用普通话与孩子,同事,家长交流,禁止使用方言。

4、着装得体,大方,举止优雅,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穿高跟鞋。

5、与家长交流或接待新家长自信,温和,热情,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

6、不向家长所要财务,不收受家长财务。

工作规范:

1、工作时,精神状态饱满,激情投入,不散漫,不颓废,不将生活情绪带入幼儿园。

2、对待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敢于挑战自我,敢于担当。

3、工作时间不接打私人电话,不用手机聊天,违者罚款10元/次。

4、幼儿园上课,或幼儿午休时间,禁止在班内上网聊天查看与教育无关的网页。违者罚款10元/次。

5、以幼儿园的工作为重,尽量不因私事请假<婚丧(除直系亲属)假除外>,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6、每天早上按要求签到,如没签到或忘记签一次罚款5元。

7、教师在工作时间不得吃幼儿零食,否则点名批评。

8、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必需离开,必须保证一名教师在班,时刻保持幼儿的安全。

9、上班时间教师不得流动串岗,扎堆聊天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0、家长投诉一次(根据情节严重与否)罚款(10-50)。

11、出现一次安全事故(如:抓伤咬伤碰伤摔伤碰伤事故)轻微事故扣除10元,比较严重一次50元或承担医药费百分之五十不等。

12、奖励:

(1)全勤奖:每月出全勤(以签到表,考勤记录为淮),奖励50元。

(2)安全奖:当月无安全事故发生,奖励带班老师50元,保育员50元。

(3)绩效奖:一月内家长无投诉,监控摄像无违纪,领导巡查无违纪,如有以上违纪现象,奖金一次性扣除。

(4)超员奖:按学校班级编制名额(教师子女不算在内),超出部分,班主任10元/人,保育员10元/人。

13、请假:到副园长处领取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经园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回来后到财务室消假。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扣除当月全勤奖,另扣月工资÷22*请假天数。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矿工一天扣除150元,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并扣除该月工资。

14、本园毕业生实习工资800元/月,有经验教师实习工资1000元/月。

15、本园工资分教师,保育员,两个级别,带班教师基本工资1300元/月,绩效工资50元/月。保育员基本工资**0元/月,绩效工资50元/月新聘用保育员第一学期基本工资800元/月。副园长职务补贴300/月。工龄工资:带班老师、保育员每人30元/年累计,工龄工资工作一年以上开始算起。

16、本园教职工享受正常的国家法定节假日。

17、每月按时上交三本(会议记录本、业务学习和教学心得本、教案本)逾期不交者扣除该月5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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