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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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制度1

关键词:分配;和谐;市场机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政策

一、引言

分配和谐指的是在社会新创造的产品或价值(即国民收入)的分配中人与人所结成的关系和谐。或者说,人们对于分配活动中自己所获得的收入份额是满意的或比较满意的。收入分配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进行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对应着不同的收入分配形式和分配原则。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需要的是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和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需要的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和原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坚持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形式和原则。所以,制度设计对于收入分配能否实现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过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分配形式也由按劳分配形式过渡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同时,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实现分配关系的和谐,这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变革,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市场机制,实现分配关系的和谐。市场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所以,需要对法律制度作出系统安排,才能为分配关系和社会的和谐提供法律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分配关系的和谐是在市场均衡的状态下实现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促进市场均衡的重要手段,科学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是构建分配关系和社会和谐的政策工具。

二、分配和谐的市场制度

分配和谐的制度设计为什么要强调市场制度,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为分配的社会经济制度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不仅社会产品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生产要素也要被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进行的,没有市场机制的完善,就不可能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所以,分配和谐的制度设计,首先要强调的就是市场制度设计。二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分配和谐必须具备市场均衡的条件。市场机制完善只是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但并不意味市场一定就是均衡的,同时,市场均衡又是实现先进集体交换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还需要在完善市场的同时,作出能够实现市场均衡的制度安排。

市场机制的完善,一是要确立权利对等的市场主体。在商品市场上,生产者是供给者,消费者是需求者;在生产要素市场上,所有者是供给者,使用者是需求者。无论是供给者和消费者,还是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应该是具有对等权利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的权利对等,不是行政赋予的,而是由所有权排他性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的。供给者和消费者,或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谁也不能损害谁的权利,他们之间的权利就被认为是对等的。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如果所有权缺乏排他性,消费者不需要交换就能占有或消费他人的商品,使用者不需要交换就能占有或使用他人的生产要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市场经济就是没有必要的。所以,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须建立和健全所有权排他性的制度安排。二是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充分竞争。供求关系的均衡、价格围绕价值波动,都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可以说,没有市场竞争,就不可能有供求关系的均衡,也不可能有价值和价格的对立统一运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关系和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市场均衡,而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市场均衡,从而也就不可能有分配关系的和谐。市场竞争同市场垄断是相对立的,不打破市场垄断,就不可能有市场竞争。所以,需要建立一套突破市场垄断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同时,除了运用行政法规和法律制度打破市场垄断以外,还需要一定的促进市场竞争的现代流通方式。在我国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本质特征就是行政垄断。行业行政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为了保护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利益,制定行业法规、地区法规,有意识地制造垄断。突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就为促进市场由非均衡向均衡发展,实现分配关系和社会的和谐创造了条件。三是要保障价格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市场机制说到底就是利益机制,价格作为利益调节的市场工具,它的作用原理与调节方式就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如果价格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它就有促使市场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过渡的作用。市场的非均衡状态是一种既有生产者剩余,也有消费者剩余的状态。生产资料所有者能够占有劳动剩余产品,商品交换也不是等价交换,分配关系不可能实现和谐。市场的均衡状态是一种既没有生产者剩余,也没有消费者剩余的状态。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不到劳动剩余产品,商品交换也是等价交换,分配关系因而是和谐的。价格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就能推动市场由非均衡向均衡发展,从而有利于实现分配关系和谐。影响价格不能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的因素主要是垄断。如果价格出现行业垄断、地区垄断,或者自然垄断,它就不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商品不能跨行业、跨地区流通,全国统一市场就难以形成,供求关系结构刚性的矛盾也就难以化解,即便价格具有弹性,供求关系也会因为商品难以跨行业和地区流通而僵化。所以,垄断不只是竞争的制约因素,也是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要完善价格机制,就必须打破垄断。

市场机制的完善是市场均衡的前提条件,但是,即便市场机制完善,也不一定就有市场的均衡。所以,仅仅强调市场机制完善,市场均衡也是难以自动实现的,因而我们需要树立市场均衡的观念,自觉地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市场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转变。我国理论界对完善市场机制的认识是比较充分的,但是,对市场要实现均衡的认识就没有对完善市场机制的认识那么深刻。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要促进市场均衡。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就必须提高对市场均衡的认识,提高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市场均衡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分配关系和社会和谐。

三、分配和谐的法律制度

分配关系和谐既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被提出来的一个问题,也就需要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来解决。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一方面滋生分配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同时又有消除分配关系不和谐的功能。究其原因,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不完善非均衡,法律法规不健全,分配关系不和谐的现象不可避免。但随着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完善与均衡的程度不断提高,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分配关系和谐的程度也就不断提高。市场完善与法律法规健全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就不可能有市场的完善;反过来,法律法规又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健全起来的。分配关系和谐以市场完善而均衡作为必要条件,同时又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如果只有前者而无后者,或者只有后者而无前者,都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关系和谐。

分配和谐的市场制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市场的交换主体必须拥有对等的权利,而权利对等的前提条件就是所有权排他性的制度安排。没有所有权的排他性,就不可能实现市场主体的权利对等,也不可能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国有企业之所以难以成为市场主体,就是因为它的财产产权关系模糊;之所以要对它进行公司制的改造,也就是为了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使它拥有财产的排他性所有权。我们知道,公司制的制度变革,不只是设立诸如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上的组织机构,它还包含有深刻的法律制度背景。公司法人要成为市场主体,就必须拥有公司财产的排他性法人所有权。如果缺乏健全的公司法的制度安排对财产法人作出相应的权责利的规定,那么,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么就是公司法人难以真正行使财产法人所有权,要么就是财产最终所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财产法人所有者和最终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就不可能是和谐的。

等价交换是实现分配关系和谐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一方面,它能够使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另一方面,它又使交换双方从交换中获得价值相当的物品。一般认为,市场均衡条件下进行的交换是等价交换,市场非均衡条件下进行的交换不是等价交换,从而市场均衡状态的分配关系和谐,市场非均衡状态的分配关系不和谐。但等价交换需要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如果人们不守信用,即便市场的状态是均衡的,等价交换也会因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不能实现。这是市场机制是否完善的又一个方面。人是有机会主义行为的,它是影响等价交换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减轻或者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就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虽然不属于法律制度的范畴,它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但和法律制度却有密切联系,社会信用制度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它是没有多少生命力的。因此,在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时候,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只有在以法律作为保障的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等价交换才有可能实现,人们通过交换活动所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才有可能和谐。

市场竞争的充分性是影响分配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竞争能够推动市场状态的转换,也能促使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就是说,分配关系和谐的市场条件,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然而,不是有了市场就有充分竞争,如果市场缺乏保障竞争的制度安排,一切替代竞争的市场形式就会出现。一般认为,完全竞争的条件是,市场上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商品具有同质性、资源具有流动性和信息具有充分性。事实上,即便如此,如果缺乏相应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竞争也不见得就是充分的。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买者和卖者是大量存在的,产品也有一定的同质性,除了土地,其他农业资源的流动性较强,边远地区除外,信息也是比较充分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农产品市场可以被认为是竞争比较完全而充分的,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农产品市场上,欺行霸市的现象仍然司空见惯。所以,不是因为有了诸如西方经济学所讲的市场条件,竞争就是必然的。如果缺乏保障竞争的法律法规,即使竞争的市场条件具备,完全而充分的竞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市场主体的对等权利、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对于分配关系和谐的作用也是缺一不可的。仅有市场主体的对等权利,而没有健全的市场信用体系和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分配关系是不可能实现和谐的;即使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的和市场竞争秩序是有序的,缺乏市场主体的对等权利,分配关系同样是不可能实现和谐的。维护市场主体对等权利,维护市场信用体系和保障市场有序竞争的法律制度也应该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必须“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善产权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等等。只有把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作为整体安排,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才能保障生产要素市场的有序运行,实现分配关系和社会的和谐。

四、分配和谐的经济制度

分配和谐的经济制度指的是人们为实现分配关系和谐而人为制定的经济运行规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能否实现分配关系和谐,既需要完善的市场制度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也需要科学的经济制度。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关系和谐的必要条件就是市场完善而均衡,法律法规健全。然而,市场均衡既可以在市场的自我调节下实现,也可以在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下实现。市场的调节作用是自发的,缓慢的,宏观经济政策只要使用得当,效果要比市场的自我调节明显,而且作用较快。所以,宏观经济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运行规则,对于促进市场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转变,实现分配关系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要构建分配关系和谐的社会,就必须要着力提高制定和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和调节收入方面发挥主要功能,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同时,还需要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互组合上吸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充分发挥它们在促进市场均衡,实现分配关系和谐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市场均衡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它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两个方面。税收政策是财政收入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通过改变税率可以影响宏观经济和市场的供求关系。提高(或降低)税率,既有紧缩(或扩大)供给,也有紧缩(或扩大)需求的作用。运用适当的财政政策,具有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收入调节和推进市场均衡的作用。不过,现阶段我国政府比较注重的是财政政策的经济发展功能和收入调节功能,

而且为了有所作为,对如何提高税收和扩大财政支出的经济功能特别重视。虽然政府部门对财政政策促进市场均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比较重视,但是为此而付诸实际行动的内容不多,而且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制定科学的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促进市场的均衡和分配关系的和谐是我国当前应着力研究的问题。

货币政策是进行宏观调控和促进市场均衡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中央银行通过调控存款准备金率、操作公开市场业务和进行再贴现控制货币供应量,并以此调节总需求。中央银行通过银行体系调节货币供应量能够调节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进而影响总需求。市场的供求关系取决于总供给和总需求,扩大或紧缩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因为能够调节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从而既有影响总供给,又有影响总需求的作用。“在经济萧条时增加货币供给,降低利息率,刺激私人投资,进而刺激消费,使生产和就业增加。反之,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率太高时,可紧缩货币供给量以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使生产和就业减少些或增长慢一些”。经济萧条是因为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过热是因为有效需求太旺,调节有效需求就能缓解经济萧条或经济过热的现象。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变动货币供应量,能够有效地调节总需求,平衡供求关系,推动市场均衡,从而有利于实现分配关系和谐。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能够调控市场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有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知道,降低税率能够扩大生产供给,也能扩大需求,如果扩大供给的作用大于扩大需求的作用,或者辅以紧缩财政支出,那么,财政政策的效果就是扩大供给。增加货币供给也有扩大供给和需求的作用。如果把扩大供给的财政政策同货币政策结合起来,对缓和供不应求的矛盾就有十分明显的效果。如果供求关系出现结构性失衡,即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的关系同时存在,那么,可以有针对性地运用扩大财政支出和增加货币供给量相结合的政策安排,缓和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同时存在的矛盾。显然,仅仅使用财政政策或者货币政策,都不可能有这样的效果。同理,提高税率和紧缩财政支出有产生紧缩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的作用,缩减货币供给量也有缩小供给和需求的效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够较快地消除经济过热的现象。如果能够把提高税率同扩大财政支出有机地结合起来,则既可以紧缩供给,同时又不至于缩减需求。可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可循,只要科学地把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结合的度,就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还有利于平衡供求关系,实现分配关系和谐。

分配制度2

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在体制和机制,特别是要把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国有企业经营者承担着资产运作、市场营销、内部管理、企业重大决策使命,作用更加关键。因此,搞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加快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一、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和质量及其贡献率分配,它以追求生产要素所有权收益为动因,以生产要素贡献率为条件下的收入分配,从理论上概括,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党的十五大报告突破了单纯的惟一的按劳分配提法,同时充分肯定了按生产要素分配。从根本上说,按劳分配也是一种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即按参与生产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进行分配。有鉴于此,笔者主张把我国的收入分配理论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理论再向前推进一步,即直接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必然要求。分配的理论基础和依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和生产要素价值论或财富论。产权是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首要基础。在产权关系明确的前提下,什么样的劳动者运用哪些生产要素,怎样运用生产要素,是由产权关系来决定和调整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必然要按投入生产过程的要素的质量、数量、产出效益进行分配,获得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要在交换和分配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需要得到满足生产的全部成本以及各要素共同参与创造的利润。在分配领域需要得到按照各要素的贡献得到相应报酬,不仅要继续承认劳动的报酬,还要鼓励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更要对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给予同其高贡献相对应的高报酬。国有企业经营者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他们的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复杂劳动,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不仅包括物化在经营者身上的无形生产要素,而且还包括经营者所拥有的但未物化已投入生产的生产要素,如资本、土地、专利技术知识等。此外,真正的企业经营者或者说是企业家,在我国还是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对经营者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不仅有助于企业家队伍的形成,而且有利于其能源的加们释放,为企业和社会成几何倍数的创造财富。因此,必须把按生产要素分配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是所有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共同遵守和乐于接受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原则。违背它,市场的运作和发展就会受到障碍,运行成本和交易费用就会增加,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二、深化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和途径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基本是工资奖金津贴,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分配现在仍然是这种模式。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同时也由于按劳分配本身的历史局限性和长期形成的分配机制的弊端,致使按劳分配不论是工资、津贴还是奖金,都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突破这个传统的分配模式,积极探索体现经营者责权利相统一、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和途径,不断调动和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理论界的研究和一些企业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和途径:(一)年薪制。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难度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年度收入的一种基本分配制度。它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经理阶层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经营者年薪可以为基薪(基本收入)和加薪(效益收入)两部分。基薪由投资主体或企业董事会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产规模、管理的难易程度、经营者承担的责任、风险大小等因素,并参考经营者市场价格确定;加薪主要是根据经营业绩、贡献、主要经济指标,经年末财务审计和综合考核后予以确认。加薪部分可以借鉴期股期权的做法,实行延期兑现。从一些企业的实践看,实行年薪制,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1、实施对象即经营者范围的确定。目前,理论界和各地实践有三种意见和情况:一是仅限于企业的法人代表。二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是企业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这三种形式各有利弊,但从规范的角度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投资主体重点是对法人代表。其他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办公会自己确定。考虑到企业目前的现实情况,同时也为企业法人代表和党政一把手减少矛盾,投资主体不仅要直接对法人代表和党政一把手,而且还要考虑到企业的整个成员,但要拉开一定的差距。一定时期后,再过渡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基薪与加薪的比例要合理。基薪的确定,主要依据企业规模、工作强度、工作条件和平均消费水平来确定;加薪主要依据风险程度、经济效益和经营业绩的好坏确定。基薪主要是作为保障经营者基本生活的报酬,加薪主要体现经营者的业绩。因此,基薪不宜定得过高,并且要逐步扩大加薪与基薪的比例,提高加薪的比重,强化风险收益收入的激励作用。从一些企业的实践看,基薪一般占30~40%,加薪一般占70~60%。3、解决好年薪确定和考核的机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有权威的考核体系。指标的确定要科学、合理,考核要公正、严格。考核指标既要参照企业的历史最好水平,又要参照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以及其他行业的水平。既要定性,又要定量。既要反映企业的业绩,又要真实反映经营者个人的作用。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总的要求是,要加大激励力度,真实反映经营者的业绩,使激励具有刺激性和挑战性,使成功经营者的薪金和报酬水平在社会各阶层处于领先水平,使经营者成为具有足够吸引力的职业。当然,也要注意防止“庙穷方丈富”的现象产生。4、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建立经营风险抵押金,做到有奖有罚。最方便的措施是降低基薪,加大加薪的比例。因为加薪是要到年终经考核后才予兑现。(二)期股期权制。期股是指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购得或奖励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并需在规定的期限内逐步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它在兑现前只有分红、转让、继承等部分权利,股份收益要在中长期兑现;期权是经营者在将来某一时期以签约时的价格购买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既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当然,它仅只是一种权利而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购买股票的行为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股票股权持有人不享有该股票的任何权利,没有任何现金收益;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行权只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超出规定的时间就视为失效或认为自动放弃。经营者获得期股(权)的主要形式有:1、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企业股份。在企业改制的基础,通过调整企业股本结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经营者在任职初期与企业约定某一价格,用现金或用一部分现金以及分期付款、贴息、低息、贷款等方式购进一定数量的股份。2、虚拟企业股份。企业可以拿出应付工资余额中的一部分,虚拟本公司股份,奖励企业的经营者,或者按某一时间企业的净资产,并根据当时企业净资产折算成虚拟股份,在经营者离任时,把净资产的增加值部分按规定折算成现金兑现。3、加薪或特别奖励的延期兑现。业绩突出的经营者,其年薪收入的特别加奖延期兑现部分,或完成超额利润所获的延期兑现部分,可折合成一定的股份,作为期股奖励。4、购买实股配售期股。经营者在购买企业股份时,可以根据其资质才能等要素,配售一定比例享有收益的期股,在规定期限内可以用所得收益或现金购买期股,使期股成为实股。5、设置干股。就是出资方拿出部分股份奖励给经营者,而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只享有收益权,没有所有权。(三)风险抵押经营。就是出资者与经营者以契约的形式鉴定抵押经营合同,形成捆绑机制,把企业与经营者的利益用资产纽带紧密联结起来。经营者在任期内根据企业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抵押金额,经营者可以用现金或者公证后的不动产等作为抵押。经营者超额完成经营指标,则按约定比例获取加奖;完不成经营目标,则按约定比例核减个人风险抵押金,直到全部扣完,最终失去经营资格。经营者的加奖部分可以逐步抵冲部分抵押金,并可根据经营者的意愿逐步转为经营者在企业中的期股。这种分配方式的好处是进一步把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效益和自己的业绩挂钩,难点是经营者的风险太大,保障机制难以落实。(四)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知识产权等要素参与分配。就是企业经营者或其他科技管理人员,可以用自己的科研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特有技术等要素作为投资,经评估或有关投资约定后,折合成股份,享有所有权或收益权。三、深化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企业经营者收入和分配制度改革,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敢于突破,又要坚持原则,规范运作,严格程序,讲求实效。当前,尤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效率是产出与投入的对比关系,是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平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追求的两个目标,但二者难以同时兼得。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才有可能去实现分配的公平,因此,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同时,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只有收入公平,才能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提高效率,因此,效率优先要以兼顾公平为条件。(二)正确处理好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的关系。对企业经营者的报酬激励,不论是哪种形式,通常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工资;第二部分是短期激励报酬;第三部分是长期激励报酬。在设计安排经营者的薪酬激励时,要注意处理好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的关系,形成有效的激励薪酬制度。正确处理长期激励报酬与短期激励报酬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意义,要通过一定的机制,使经营者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仅仅是把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三)坚持激励与监督约束相统一。不论采取哪种分配形式,都要与激励机制相适应,建立经营者的收益与风险、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以及责权利相统一的约束机制。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是促进国企经营者自我完善的有力措施。它既然是对少数企业经营者可能滥用权力、不负责任的一种制约,又是对更多经营者正当行使权力的一种强有力的保证。要通过有效的监督约束,确保收入分配激励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正确处理好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三者的利益关系,做到既体现企业经营者特殊贡献的价值,对经营者实施有效激励,又保证国有资产投资者的合理收益,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四)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倡导奉献敬业精神。在不断演化企业经营者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各种激励措施,采取多种激励形式,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对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倡讲理想、讲奉献的勤奋敬业精神,增强他们搞好国有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五)建立经营者的选拔、任用、淘汰机制。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必须配套改革的是建立经营者的选拔、任用、淘汰机制。要通过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把真正优秀的管理人才推上领导岗位,并且让他们干得“值”,拿到应该得到的利益,并拿得没有后顾之忧;要让平庸的人,没有能力创造市场、创造利润的人退下来,特别是不要占居企业重要职位;要比、利用领导岗位捞好处的人没有空子可钻。总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改革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同时又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既没有成熟的经验,更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更新观念,积极大胆地探索和完善。

分配制度3

一、总体原则

(一)基本保障、以收定支原则;

(二)效益优先、体现差别原则;

(三)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

(四)绩效挂钩、考核兑现原则;

(五)总额控制、能升能降原则。

二、改革范围

本行员工管理制度改革后,在省联社核定人员编制总数内,凡经“双考”合格者并竞争上岗的合同制员工(包括职员、工勤人员,但不包括2007年12月31日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均纳入薪酬制度改革范围。

三、工资构成

薪酬制度改革后,本行废止行员等级工资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三项为档案工资。

(一)基本工资:是指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职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同样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计提发放。按照省联社基本工资统一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含原行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的保留工资和工资区类别差等免税项目)。

(二)等级工资:等级工资分职员等级工资和工勤人员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按月计发。

1.职员等级工资:是指根据职员的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确定的与职员等级对应的工资。等级工资按职员等级及档次设置工资系数(见附表1),的系数值为500元。等级工资标准=系数值×系数。

职员等级工资每月预发60%,40%按月计提后并入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职员等级工资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职员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员工的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的变动进行调整或晋升。

2.工勤人员等级工资:是指根据工勤人员的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确定的工资。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设置不同的系数(见下表),的系数值为500元。等级工资标准=系数值×系数。

岗位等级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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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按现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凡未取得技术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每五个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者,可按下列条件享受相应技术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享受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享受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享受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以上,且每两个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增加个岗位工资系数。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不称职年度数相应延长工作年限,直到累计达到五个年度称职及以上者,方可享受上一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勤人员等级工资每月预发60%,40%按月计提后并入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工勤人员等级工资根据其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或工作年限的变动进行调整。

(三)津贴:是指工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和基层信用社四项津贴,按月计发。

1.工龄津贴:工龄津贴从员工参加工作的当年开始,按每年10元标准计发,工龄=当前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年,间断工龄扣除。员工每月工龄津贴=工龄×10元。

2.学历津贴: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并持有正式毕业证书的可享受此项津贴(见下表)。2000年以前参加人民银行或农业银行组织的专业证书班取得高等专业证书的,也可享受此项津贴。其他学习证书、证明等均不享受此项津贴。

学历中专/高中大专本科/双大专双本科/研究生班毕业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博士研究生

月津贴50100150200250300

3.职称(技术等级)津贴:凡取得经济、会计、法律、政工及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从事工勤岗位的驾驶员、打字员等考取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并被所在单位聘用的,可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见下表)。其他类专业技术职称不享受此项津贴。

职称初级中级高级

月津贴100200300

技术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月津贴50100150200300

4.基层信用社津贴:按照距离城区远近及自然条件优劣等因素划分基层信用社类别,按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计发基层信用社津贴。

学历津贴从取得证书的次月起计发,职称(技术等级)津贴从被单位聘用的次月起计发,工龄津贴每年1月1日起调整,基层信用社津贴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调整。

(四)绩效工资:根据全行当年实际综合效益情况和员工岗位责任大小、技能要求高低、劳动复杂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分配的劳动报酬。绩效工资按季计提,年终经省联社考核确定等级后,根据合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和全辖绩效工资计提总额,严格考核兑现到个人。

四、其他

(一)见习人员和新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工资。

在今后本行因业务岗位需要招收新人员时,对见习人员见习期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学历和职称(技术等级)津贴构成。见习人员见习期按照省联社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学历和职称(技术等级)津贴标准。见习人员的等级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转正的,职员根据其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就高确定等级,按本单位等级最低档次确定等级工资标准;工勤人员根据岗位等级确定等级工资标准。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后,等级工资从转正的次月起执行。绩效工资从转正之月起按绩效考核办法核定,次月起执行。

新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执行省联社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等到级工资按其职员等级档次或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新招聘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内没有绩效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绩效工资从转正之月起按绩效考核办法核定,次月起执行。

(二)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工作确需加班的,经批准可以发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天]×300%。

双休日加班原则上由机关部门和支(处)、储蓄所内部自行调剂补休,确实无法调剂补休的,可以计发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天]×200%。

平时不鼓励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机关部门和支行(处)、储蓄所内部调剂补休,确实无法调剂补休的,可以计发加班工资,但每人每月计发加班工资天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天。计算公式: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天]×150%。

(三)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

全辖员工职务(岗位)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职务(岗位)对应等级工资标准。

(四)异地交流人员工资。

因工作需要,经省联社考察推荐,跨县(区、市)调整担任县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高等级联社调整到本行的,实行两年过渡期,在两年内按原单位等级执行绩效工资标准,过渡期满按本行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从低等级联社调整到本行的,按本行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五)受处分、处理人员工资。

1.下岗(离岗)、待岗人员只发基本工资。

2.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同),执行新档次的等级工资标准,并扣发1个月的考核工资。

3.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执行新等级就近就低档次的等级工资标准,并扣发3个月的考核工资。

4.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员工,从降级、撤职的次月起,执行新等级就近低档次的等级工资标准,并扣发6个月考核工资。

5.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从留用察看的次月起,按新等级就近就低档次确定等级工资标准,并在处分期间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6.凡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收审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审查结束,没有问题的恢复并补发工资,有问题给予处分、处理的,按相应处分、处理计发工资。

本行对员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晋升工资档资;受降级、撤职处分期间,不发放职称津贴。对其他受到降级降档处理的员工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等级管理办法》确定工资标准,并扣发相应时限的考核工资。

(七)病、事假工资。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全额计发,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2.病假两个月以上的按长期病假对待,病假期间不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1)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80%。

3.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其工资按事前所在岗位应得工资标准全额计发。

4.事假一个月以内的,按实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扣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天]×事假天数。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5.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按实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扣发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天]×事假天数。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6.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只发基本工资。

7.一个月旷工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扣发当月等级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并作警告处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的,全额扣发当月应得工资,并作记大过处分。一年内间断旷工累计达五天以上的,扣发一个月应得工资,并作留用察看处分。

(八)假期工资。

按规定享有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休假期间其工资按应得工资全额计发。

(九)退养(提前退休)人员工资。

退养人员退养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内部退养指导意见》的规定标准执行。

分配制度4

关键词:和谐分配;“橄榄型”分配格局;公平;效率;初次分配;再分配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020-03

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目标。目前,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很多,其中,经济领域中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是制约社会和谐的最显著因素。因此,和谐社会首先要求和谐的分配。那怎样才算和谐的分配呢?西方新制度学派认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我们在改革初期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而近来又提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且先不论二者孰轻孰重,有一点是肯定的:和谐分配,公平、效率一个也不能少。换言之,和谐的分配应该是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但又充满生[]机活力的状态。

一、我国分配不和谐的主要体现

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分配体制具有“干多干少都一样”的“大锅饭”情节,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铁饼型”分配格局。它的特征是最高收入人群和最低收入人群没什么差别,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相当平均。在这样的分配方式下,无法突显每个人的经济贡献,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1]。尽管公平,却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这显然不是我们要求的和谐分配。

计划经济导致效率缺失,使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十分重视经济增长问题。这20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然而经济快速发展通常带来的不是“帕累托”改进,更多的时候是一种非均衡的发展。改革中利益的调整,使社会成员在收入总水平提高的同时各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差异也在逐年拉大。例如,不同经济成分员工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同一工作岗位在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区域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新兴和传统产业就业者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岗位者与下岗失业者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等等。从而形成了第二种“尖帽型”分配格局。尖帽型的显著特点就是贫富悬殊,贫多富寡,社会上很少数人的收入水平远远处于平均水平之上,而有少数人的收入水平处于平均水平左右,但是大多数人的收入大大低于平均水平,仅仅处于贫困和温饱之间。这种格局可以从我国的一系列数据中体现出来。我国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人口约占中国总人口的1%,这1%成为了中国最富有的人口,构成了中国尖帽型收入分配的帽尖部分。其次,占另外少数人口的帽身部分,无疑就是城市广大的工薪阶层和农村少数的先富农民。这些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5%左右,即亿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 422元,不及“帽尖阶层”10万元的10%。再次,在占中国总人口64%,即亿左右的农村低收入水平人口和少数城市贫困人口中,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 936元,在城市的受贫困救济人口平均水平只有2 700元左右。这些人口的低收入,仅相当于“帽身阶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31%,并且不足“帽尖阶层”收入水平的3%。无疑,所有这些64%左右的低收入人口构成了中国收入分配中最广大的“帽沿阶层”。于是,由帽尖、帽身和帽沿三个阶层就构成了中国完整的“尖帽型”收入分配格局。不难看出,“尖帽型”收入分配状况意味着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大多数人陷入生活不能同经济增长而同步改善的“发展陷阱”,造成社会不稳定,其结果很有可能使经济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由1 000美元向3 000美元过渡的特殊时期,而这一时期,正是社会矛盾集中且多发的敏感期。其中,最大的矛盾就是收入差距扩大带来的社会成员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如何解决我国发展中出现的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造成的公平缺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对西方发达国家追求和谐分配所走过道路的回顾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不仅是我们国家面临的难题,也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不可避免的问题,和谐分配是全世界国家都在追求的经济状态。在这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比我们走得更早一些,温习一下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必将有大量的经验教训可供借鉴。

从经济发展战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自由主义阶段、干预主义阶段和新自由主义阶段。如果以“和谐”作为一个核心概念,那么,这三个阶段实际上正是西方发达国家对经济和谐的不断反思和调整,并且逐步追求自身和谐的过程。

早期自由主义阶段大体起自17世纪后期、结束于20世纪30年代。这一阶段西方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体制方面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即“小政府、大自由”。一方面,是政府尽量不干预经济社会运作;另一方面,相对应的是每个人在法律上或形式上都平等地享有比以往更多的个体自由。这样的社会体制有它的积极一面。和前时代社会相比,个体自主行动的空间发展了,个人活动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得到空前的提高。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这种活力最终引发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使人类的物质生产能力空前高涨,达到前人所不能想象的地步。

但这样的社会体制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和消极后果。它虽然在形式上赋予每个人以平等的自由,但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差异,人们在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等条件去获取个人利益的能力事实上是不同的。起点上的公平并不能自发地带来结果上的公平。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导致社会成员之间在财富分配方面差距的拉大。而单纯的市场经济体制又没有对这种分化进行自动调节的机制。在缺乏其他调节手段的情况下,整个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日益加剧。这样的社会经济状态根本谈不上健康、稳定,自然是一种不和谐的状态。当这种不稳定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最终导致了经济危机的频频爆发,使社会经济陷入倒退,还拖垮了原先建立起的效率和活力。面对危机、面对社会的高度不和谐,发达国家的政治家、企业家们才认识到必须要改革。二战前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进行了体制改革,结束了早期自由主义的发展战略和社会体制,将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到干预主义阶段。

二战前后,西方发达国家体制改革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建立“大政府”。早期自由主义时期的种种危机让人们意识到仅仅起点上的公平是不够的,还应该把公平带到分配领域。于是,政府开始转变自己的角色,从小政府向大政府转变,直接介入到经济与社会的运作过程中去。“大政府”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改革最为显著的就是建立福利国家。由国家出面来向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福利,资助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趋于平均的再分配。

在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下,整个社会的经济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由自由、孤立的原子化个体自己分别去进行,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方面各种需要的满足也不完全只靠个人的努力,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靠政府的协助和支持来获得。这样一种变化所带来的积极效果之一,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一直存在并日益尖锐的两极分化趋势,从而逐步缓和了经济社会危机,使社会进入一个相对和谐的状态。这是“二战”之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繁荣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另一方面,这种转变也带来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弊端就是它导致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活力的下降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降低。政府对经济社会运作过程的各种规制总是不可避免地要降低社会的活力和效率。福利国家的建设不仅降低了国民财富中可用于投资的那部分财富的比重,也降低了社会成员为生存而努力的积极性,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逐步下降。在追求和谐的道路上,这一次满足了公平、维持了稳定,却又相应地失去了活力和效率,这仍然不是一个和谐的分配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又开始对这一时期的战略及其体制进行反思和批评,认为它限制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条件,降低了整个社会运作的活力,降低了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因此,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带领下,发达国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向自由主义体制方向转变。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降低国家对社会经济运作过程的干预程度,包括将原有的国有企业大量出卖给私人等措施来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管制,以及降低税率等;二是改革福利国家体制,包括降低福利支出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减少以平均主义形式给付的福利种类,等等。

这样一个转变的结果是西方发达社会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我们前面所讲的新自由主义阶段。当然,这时社会并不是完全转变到19世纪那种早期自由主义的状态上去,政府也不是重新变成19世纪那样的小政府,福利国家体系也不可能彻底瓦解。因此,事实上我们可以把这场改革看做是对早期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发展战略及其社会体制的一种反思和调整。试图建立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既有活力又不失稳定、既有效率又不失公平的更为均衡的制度。在这种新的制度环境下,由于市场经济运作的必要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重新得到了恢复,企业家拥有的自则比干预主义时期更多了,企业家的行动能力更强了,灵活性更大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力和效益也因此而进一步提高了。但就工人而言,尽管他们的生活处境跟以前相比有所降低(政府提供的福利减少,失业率上升,贫富差异程度又有所提高),但适当的差异程度必将促进社会成员为更富足的生活而努力。这时,相对于前两个阶段,社会经济呈现出相对和谐状态。

三、发达国家追求和谐分配历程给我们的启示

不难看出,西方发达国家追求和谐分配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公平和效率的权衡过程,希望通过一种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来达到既有生机活力又稳定健康的和谐局面。在和谐分配中,公平效率缺一不可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对于两者的关系我们常常用此消彼长来形容。过于公平引起经济活力不足,导致效率缺失,这是干预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告诉我们的,也是我们计划经济时期留下的教训。但是,如果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平,一方面,会引起社会两极分化,导致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引发经济危机,另一方面,贫富悬殊必将导致社会成员心理上的失衡,当这种失衡积累到极限又必将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导致社会动荡混乱,使社会经济陷入倒退。所以,公平的严重缺失也将导致效率的缺失。

其实,在公平效率之间还存在有一种均衡状态,就是我们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异保持在这样一个范围之内:既能够通过这种差异激发经济主体为争取更大利益而努力的积极性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又不至于由于差异过大引起贫富悬殊而危及到社会的稳定。这种均衡状态涉及到区别于文章开篇提到的“铁饼型”和“尖帽型”的另一种分配模型――橄榄型。橄榄型的特征是腰圆膀大,小头小尾,即富有的人较少,最贫困的边沿人口也占少数,社会大部分成员处于中等水平,构成人数众多的中产阶级。与平均主义的铁饼型收入分配相比,橄榄型分配是有一定收入差距的,便于人们之间展开竞争,调动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率。但与贫多富寡的尖帽型收入相比,收入差距又没有那么大,大多数都处于中等水平,能够形成一定的有效需求,维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处于收入底层的人少,便于保障社会稳定。这种分配格局正是在公平和效率中找到了一个均衡点,既起激励作用,又能保障稳定。这正是目前某些西方国家经过不断反思调整所逐渐趋向的一种分配格局,也正是我们追求和谐分配所努力的方向。

四、实现和谐分配的途径――初次分配体现差异促进效率,再次分配协调差异促进公平

单纯的市场经济可以带动效率但又必将导致分配不公平,而和谐社会又要求我们均衡公平效率。因此,要达到橄榄型的理想分配格局,就要协调好市场和政府在收入分配方面各自的作用。

(一)初次分配通过市场机制体现差异、促进效率

初次分配是形成社会成员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的分配。它是体现差异、促进效率的分配。但这种差异必须是通过价值规律的奖优惩劣作用体现出来才能达到促进效率的目的。因此,这种差异的体现和效率的促进是要以公平的起点和公平的规则为基础,只有在这种公平的环境下,才能充分发挥各经济体的主观能动性和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作用,体现出社会成员收入的差异,产生激励的作用,达到促进效率的效果。因此,初次分配必须尽可能地充分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市场全面代替非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使各利益群体首先处于平等的起点上,同时,在利益分配上能够拥有均等的机会,再通过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作用鞭策各经济体不断提高自身效率,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经济效率。在收入分配中拉开差距,激发社会成员竞争意识,保持经济活力。

对我国来说,要在分配中体现效率,就必须形成一个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初次分配格局。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和奖优惩劣方面的优势作用,让市场在初次分配中占主导地位,消除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消除行政权力直接参与利益分配。

(二)再分配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协调差异、体现公平

再分配是以政府为分配主体而进行的二次分配,它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宏观调节,旨在合理整合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可见,再分配是形成和谐分配的关键环节。在再分配中,我们则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税收、政府支出、社会保障体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调节。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完善税制、特别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逐步建立起多税种协调配合、覆盖个人收入运行全过程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协调作用。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更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通过建立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并且要从实际出发,既要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五、总结

通过对西方分配制度变迁的回顾,我们认识到贫富悬殊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避免的弊端。要实现和谐分配,就必须协调好市场和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排除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让初次分配真正符合市场效率,使各经济主体在公平竞争下拉开一定收入差距,促进经济效率,再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再分配中协调这种差异,保持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的公平,缩小贫困人口的比例,增加中等收入人口的比例,从而形成既有激励作用又保证社会稳定的橄榄型分配模型,最终达到经济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王诚。收入分配类型与中国分配政策[N].中国劳动保障报:劳动新闻,2003-11-29.

[2] 陈永志,钟春洋。三大差距与社会和谐[J].当代经济研究,2006,(5):48.

分配制度5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问题的决议》的规定,建立后不必急于改变原分配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改行工资制,其他地方仍然采用“三包一奖”或“以产定工制”等按劳动日计酬制度,条件成熟后再加以改变;的“分配制度无论是工资制或者按劳动日计酬,也还都是''''按劳取酬'''',并不是''''各取所需''''”。1北戴河会议上,在谈到供给制问题的同时又提出,不要马上废除工资制度,将来再取消。这可看作是初期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政策环境。

从1957年底开始,在长达半年之久的农田水利建设运动期间,徐水县实行劳力大协作,并为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创办了各种形式的农忙食堂和“地头食堂”。1958年夏收中,全县263个农业社建立集体仓库,除去交公粮和销售之外的粮食全部入库,社员吃粮按人定量由粮库供应。截止到1958年6月底,有公共食堂的农业社达235个,在食堂就餐人员达12,000左右。2这些食堂的出现和衍生带有极大的自发性和临时性。

然而,这种状况很快发生变化。在全国与徐水有着互动关系的“”气氛中,7月1日晚,徐水县委召开紧急电话会议,要求全县搞共产主义大协作。7日,县委发出关于改革劳动组织和家务劳动普遍实行劳动大协作的指示,要求为适应当前生产“跃进”形势,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并就建立食堂等问题展开群众性的鸣放辩论,认为“共产主义的因素正在全县萌芽。”38月4日,视察徐水,当农业社主任李江生汇报完当地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集体农庄的发展历程后,他反复强调:“我看农庄不如好”,“还是好”。4这推动了徐水乃至全国化运动的迅速开展。大寺各庄当晚即成立“东方红八四”,宣布一切个人财产全部归集体,社员实行工资制。

从整体上分析,劳动工资制的按劳分配性质还是很突出的,没有完全废除货币流通和现金交易。但是,这种七级工资制起点低、级差小,不同等级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别无几,因而这种拉平差距的分配方法难以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分配制度上开始了“大锅饭”的首次实践,为实行供给制进行了“开路先锋”式的试验。

二、全民供给制的实施

从现有文件和材料看,中共中央对于立即实行供给制是比较谨慎的。在北戴河会议上,虽然多次谈到要取消薪金制,恢复战争年代的供给制,但他也同时表明:“吃饭不要钱的办法,可以逐步实行,暂时不定,明年是否实行,到时候再看”。6由于等中央领导人的明确表态,“问题的决议中没有提这件事”。79月10日,刘少奇视察河北,针对“什么都不要钱”的供给制说:实物工资和供给制还是有区别的,供给制不算钱也不给钱,给实物算钱就是工资形式;搞供给制,也不要搞许多项目,开始先搞粮食,项目少些,逐步来,一项一项增加。视察徐水期间,刘少奇在肯定工资制的同时,指示县委必须慎重考虑实物和货币的比例以满足社员复杂的生活需要。他要求县委对全县工、农、后勤和文教各方面的人力算一笔细帐,并强调全民所有制并不就是共产主义的,向共产主义过渡需要具备一定的现实条件。

但是,在当时“一日等于二十年”的“跃进”形势下,这种原则性的约束框架迅速被打破,各大媒体开始大力宣传供给制,将工资制当作“资产阶级法权”加以批判,开展关于供给制问题的大讨论,“非现金结算”的观点也开始提出并广泛流传,这促使各地忽视客观条件“大干快上“,迅速取消具有按劳分配性质的分配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按需分配“。徐水亦概莫能外。

早在视察徐水后的第二天,徐水县委召开共产主义思想文化跃进大会。县委第一书记张国忠在会上讲:“共产主义公社是共产主义的基层组织,把人民的生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都包括在内。......过去个人吃个人,现在有食堂,集体化了,小孩也管,老头也管,从生下来到烧成灰”,“食堂吃饭可以多吃,多吃多拿钱,要吃饱”。8当时兼任徐水县委副书记的作家康濯以其特有的浪漫情怀描绘到:“幼儿园不是家长负担,吃的粮食、玩具,全部由社里统一开支。成立公社时还宣布,从秋后起,全社取消粮食定量制,爱吃多少吃多少。”9由此开始了供给制的初步酝酿。

徐水县化运动发展迅猛,到8月17日,全县已正式成立7个。9月初,由河北省委、保定地委和徐水县委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徐水漕河所属工业企业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和企业管理等进行系统调研,为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变动提供指导。中组部部长安子文也来到徐水,要求进一步缩小差别,实行供给制。109月15日,徐水县人民总公社(后改为徐水)成立,实行县级政社合一,一级核算,共负盈亏,为实行全民供给制奠定了组织基础和保障。9月20日,徐水县委通过《关于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这是徐水县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个具体措施,也是徐水共产主义试点的基本内核。

解放后,尽管徐水县的工农业生产有较快发展,但要实现全民所有制和全民供给制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徐水县委却主观地认为“目前全县的农业社都已转为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工农林牧渔多种经营配合的全县范围的,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鉴于当前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广大工农群众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提高的新形势,已不适于继续采取记工分红、工资制等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而需要采取一种向共产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过渡的分配制度,这已作为群众的迫切要求。经过人们的酝酿讨论,我们已经找到了全民实行供给制的分配方法。”11这可看作是徐水县委实行全民供给制的所谓理论依据。供给制试行草案规定:供给范围包括农民(含大、中、小学生)、工人(包括县营、各公社工厂工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干部(包括党、政、工、团、武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勤杂人员)、职员(包括教员、商业人员)及一切在徐水工作的人员;供给标准则本着公社成员大体平等基本上各有所得,每人生活费稍有提高而又不绝对平均的精神,农民、工人、干部的供给标准略有差别,其中又适当地各分几等。根据这样的指导原则,供给制草案在伙食、服装和日用品、津贴费、卫生医疗文娱等四方面做了详细而烦琐的供给等级和标准划定:每人每年发给单衣2身(棉衣2年1身)、单鞋4双、棉鞋1双、袜子3双、毛巾2条、肥皂3块等,不分等级按人口供给,干部和工人的生活日用品有少数物品的数量稍高于农民;伙食部分农民每人每月5元,工人每人每月12元或15元,干部每人每月12元或18元。除供给实物外,还根据劳动态度和技术高低发给工人、农民、干部和教育者不同的货币津贴,农民分1、2、3元三等,工人分1、3、5、7、10、12、16元七等,干部、教员和勤杂人

员分6、8、12、16元四等;干部和工人家属一律按农民待遇供给。

从总体上看,这个供给制方案只能是低标准的基本生活供给制,试行草案也承认“在当前直接供应物资的品种还不能满足男女老幼之间生活必需品复杂需要的情况下,还辅助发一定数量的津贴作为弥补。......所以现行的供给制还不是我们最终目的,而是向''''各取所需''''过渡的一个重要步骤。”12

供给制试行草案公布后,“全县欢腾一片,一致热烈拥护”,人们抬着“庆贺全民实行供给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红匾,高呼“拥护实行供给制”、“以实际行动加速向共产主义过渡”等口号游行欢庆。此后在全县通过财政粮食部推行全民供给制,即干部、工人、职工取消薪金,社员取消按劳取酬,吃饭、穿衣、住房、鞋、袜、毛巾、肥皂、灯油、火柴、烤火费、洗澡、理发、看电影、医疗、死葬等统称“十五包”全部由县财政全力承担。供给制实施之初,县委农村工作部的领导宣称:“今年粮食大丰收,从现在开始,吃饭不要钱,敞开肚皮吃饭”13;许多干部发扬“共产主义”风格,不领津贴只到食堂用餐,家属也开始就地吃食堂。

从上可以看出,徐水分配制度的变动有一个鲜明的地域特色--“十五包”的全民供给制。徐水在全国带头推行全民供给制,对全国各地分配制度的变动和“左”倾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催化剂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徐水工作组根据河北省委一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农业社员逐步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的精神,曾于9月22日作出《关于工业企业实行半供给制半工资制度及用人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的意见》,指出目前应暂时以伙食部分(包括主食、副食、燃料)实行供给制,衣着、日用品和其他开支部分实行工资制,并提出要恰当把握伙食标准和工资标准。但是,这个意见在供给制试行草案的冲击下没有来得及向徐水县委提出。可见,徐水实行全民供给制已远远超出上级的政治预料,其激进程度可见一斑。这与徐水作为“共产主义试点”的现实地位和要求有关,又与基层干部在重重压力下的“政绩”心理有关,--愈接近基层,措施亦愈激进。这也使得他们最早感受到经济实力的制约,从而不得不再次变动分配制度。

三、全民供给制的困境

供给制在全县推行后,首先遇到的困境是可操作性问题。徐水县委在共产主义试点的热浪中仓促制订供给制草案,没有发动干部民主讨论,更由于缺乏足够的财力物力支撑,因此供给制草案公布后,意见纷纭,变动频繁。第一次变动是将原津贴标准改为:工人1、2、4、8元;农民、、2元;干部(包括教员、勤杂人员)2、3、5、8元。这样工人、干部的最高津贴都降低了1/2,农民的最高津贴标准则降低了1/3,干部和农民的最低标准亦有所降低。第二次变动集中在伙食标准方面:农民由5元降到元,中等以上学生由5元提到6元,幸福院的老人由3元提到元,幼儿园幼儿由4元降到3元;工人改为平均12元的标准,干部的18元高标准降低到15元。而省、地、县委徐水工作组在一个报告中又对一些标准提出详细的修改参考意见:农民劳动力每月平均5元的伙食费过低,应该将工人的伙食标准分为11、13、15三个等级;工人的津贴标准和等级应该和干部一致起来,农民的3个津贴标准又似乎较少,勤杂人员的津贴标准有些太高;其他生活日用品可以通过现金发给等等。在整个制订和修改供给标准的过程中,人为主观性的因素非常浓重,这就标明了从一开始,供给制就不是科学和理智的产物。

10月9日,徐水县委综合各种修改意见通过《关于实行供给制的试行修正草案》,12日县政府配发《关于全民实行供给制收入分配试行说明》。这个供给制修正草案中的主要供给指标较之第一个草案均有所下降,反映了实际经济状况对供给制的制约。

表1供给制试行草案与试行修正草案主要供给标准变化对照表(单位:元)

农民(人均每月)

工人(人均每月)

干部(人均每月)

伙食

5

5

15/12

12/8

18/12

15/12

津贴费

3/2/1

2/1

1/3/5/7/10/12/16

1/2/4/8

16/12/8/6

8/5/3/2

说明:服装、日用品一项供给项目烦琐而复杂。衣服供给变化为每人每年服装布24尺,其他物品如鞋子、袜子、毛巾、香皂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缩减,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10月28日,徐水县政府发出调整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供应标准的通知,从而废止了“敞开肚皮吃饭”的许诺,这反映出当时粮食供应已经趋于紧张,不得不将粮食供应纳入到严格的计划框架内进行调节。11月3日,县政府制订出《关于供给制的实施细则(草案)》,这个细则虽然没有再次降低供给水平,但是根据粮食定量供应标准做了一系列调整,如对伙食部分的供给就规定应遵循的原则是“有什么粮食供什么粮食(红薯在内)供什么粮食吃什么粮食”,对每人每月的粮食消费做了明确而严格的量的规定,并特别注明农民吃肉问题要“自养自决”。这是全民供给制开始走向解体的预兆。

供给制的实施带来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使得供给制本身在产生之初就徘徊在各种困境中难以拔足。

其一,供给制实施后的商业活动转化为以物资分配为主、货币为辅的运作模式,商店除饮食服务业务和加工业务外都不再计算盈亏,对从社员中收购到的各种物资一般也不再付给货币,而是仅仅开收据单统一上报结算,造成大量“开白条”现象,大大削弱了群众的售卖观念,给今后的收购工作设置了无形障碍,“共产风”泛滥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徐水县1958年建立以后,全县共平调集体和个人财产总值1,246万元,其中土地40,487亩,大车906辆,各种机器283台,农机具42,726件,家具38,748件,砖瓦80,000块,房屋22,347间,劳动力1,105,629个,粮食118,580斤,大牲畜257头,猪3,391口,羊980只,树木410,000株。14

其二,实施供给制后,县委组织力量在原徐水地区对干部、工人和教员的供给状况做了一次大型试算调研,发现对人们的实际供给支出较供给制前的工资水平大幅下滑。这里仅列出其调查情况的一个总体概况,略加说明。

表2原徐水县干部、工人、教员供给制前后情况对照表(单位:元)

供给制前月发工资

供给制后月供给额

供给制前人均月工资

供给制后人均月供给额

干部(3267人)

124,964

56,318

工人(2537人)

95,776

43,630

合计(5804人)

220,740

99,948

注:干部人数中包括教员和商业人员。资料来源:《关于干部、工人、教员实行供给制后重点情况调查说明》(),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22-2。

从上表可以得知,供给制后对干部和工人的供给支出比供给制前的工资支出分别下降54%、%,合计下降%。当时这被宣传为供给制的一大“优越性”,即大大节省财政开支;但却是以严重背离普通人的经济理性为前提和代价的,对于有着浓厚未来预期的中国人来讲确乎背负了浓重的疑虑和担忧,这在深层的社会心理基架上对供给制有着天然的离散作用。

其三,实行供给制大大削弱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商庄公社林水村自实行供给制后有4%整半劳动力籍口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顾或回娘家而不经常参加生产劳动,更有一些人经常倒插房门在家睡觉;有的社员在食堂初期趁机往家多打饭以省下干粮,吃不完的则发霉变质造成严重浪费;崔庄医院供给制前日就诊人数稳定在90人左右,供给制后陡增至200多人左右,其中大部分是装病以逃避劳动或趁公费医疗之机捞取药品;群众中开始流传这样一首诗:“干活吃饭,不干活也吃饭,干不干也吃饭,一、二、三(指一至三元的津贴费,--引者注)”,还有类似这样的牢骚:“给做工还给钱,这会儿每天做十四个钟头的工不给钱”,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思想念头“歇一天,享受一天,何必急着干?”;一些知识分子对几无差异的津贴费颇有怨言,城关镇、孤庄营、高林村、西喇叭地四个学校45名教员有一半多对供给制不满,并有个别人辞职远走他乡;由于生产任务繁重,人口外流不归现象也逐渐突出,徐水钢铁厂一个直属连80多人一夜之间离去30人。15另据有关统计,从1958年到1962年间,全县外流人员达3万余人,平均每年外流约6000多人。16在供给制实施初期,一些基层干部一度采取强迫压制手段来解决某些经济纠纷,造成党群关系紧张;一些人的积怨情绪由于得不到有效疏通而采取极端手段报复,个别食堂因此发生若干起食堂中毒案。

另外,供给制本来是作为解放劳动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提出的,但当供给制全面铺开后,蔬菜等物资供应不足问题马上就凸现出来。为使公共食堂能继续开办,供给制能继续发挥作用,县委只能紧急开展种菜运动,运用军事化体制组建种植专业班、排大力突击种菜,而这些人一般都是整半劳动力,无形中抵消了解放出来的一些弱劳力的生产力能量,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全民供给制的推行从一开始就孕育着极其严重的潜在矛盾和风险,供给制不得不进行有限度的调整。

四、退缩与回归:“双半”体制的建立

第一次郑州会议前后,觉察到“”和化运动中出现的诸多尖锐问题,他的思想开始发生某些转变。10月16日、17日张国忠在天津向汇报工作,指出徐水搞共产主义试点所存在的问题。18日河北省委根据对徐水问题的指示,由刘子厚率领一个工作组在徐水作了为期三天的调查研究,21日就主要问题向汇报。对徐水县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要发展商品生产,在分配上不要搞平均主义,不要实行完全的供给制;对私人之间的债务不能一风吹,这是劳动人民的劳动所得;在作风问题上不要讲假话、不要压服,要去掉封建残余,对家庭问题阴阳五行还要讲。他说:“要把劳动力多的农户的积极性调动出来,使他们收入多点,工资多点,不要平均主义,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原则。”1729日河北省委书记处开会讨论徐水工作和的指示,会议指出徐水县在搞共产主义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政策、作风和领导问题,并责成保定地委帮助解决。此时,第一次郑州会议召开,试图通过这次会议规范某些“激进”行为,要“泼点冷水”,“徐水县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当做了一剂良药”。18他在会上多次批评徐水“急急忙忙往前闯”。11月9日就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说:“我们要恢复供给制,但要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还是必要的。”19

在中央政策开始发生转变的背景下以及鉴于供给制实施中的实际困难,11月9日,徐水县政府发出关于实行半供给制的通知,并组织力量集中做了两次关于实行半供给制的试算,论证半供给制的经济可行性。徐水县委在关于供给制问题向地委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工资部分比例,并且计划将全部工资用六月底前的工分分配方法一次发给社员,提出公共食堂要坚持自愿原则,对于由于人多而劳力少导致经济紧张的家户则多安排生产多得劳动日以增加收入,鼓励他们发展家庭副业生产等等,这些措施较之全民供给制取向已经有了相当改进。11月30日,徐水县委《关于财经工作方案(草案)》是“双半”体制的第一个重要文件,这个方案承认“我县工农业发展和收入情况在目前还不能全部包起来”,并“为了适当解决社员的积累分配和调动全县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计划实行“半供给制半工资制”,其供给部分就是公社所有人吃饭不要钱,全部由公社供给,其工资部分仍是根据按劳取酬和多劳多得原则实行工资加奖励;规定平均伙食标准大体在每人每月4元左右,包括吃粮、燃料、油盐、醋、菜等,“总之,供给部分所占比例可占消费总额的50%或多一点。......工资部分可占消费总额的50%或少一点。发工资首先在保证供给部分的前提下,视公社的收入定标准。”20这就由原来的基本生活供给制退回到伙食供给制。12月1日,徐水县委公布《关于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的方案》,对这一体制加以确认。17日县委《关于大力整顿巩固的意见》是“双半”体制的第二个重要文件,这个意见决定在全县实行公社、生产营和生产连三级核算体制,这就基本上打破了全民供给制的制度壁垒;决定要适当加大1958年按工分分配部分,彻底清理7月至10月的工分,合理评定工资级别,扩大级差(最高级和最低级相差4倍左右)以刺激生产积极性,在保证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增加社员分配比例,并特别规定“生活部分不宜过高过宽,工资部分可适当提高,一般供给部分占消费部分50%为好,最多不要超过60%,有的还可低于50%(供给部分一般只包括吃粮和一般菜金)”21,这个规定与《关于财经工作方案(草案)》对供给部分要“占到消费总额的50%或多一点”相比无疑是个大的转变,而且对于供给部分内容的压缩也有由伙食供给制向粮食供给制转化的趋势;这个意见还决定采取工资奖励办法以鼓动生产积极性,这与供给制内蕴着的完全的“精神激励”有着本质不同。

应该指出,即便在这种已相对宽松的“双半”体制下,徐水县依然无法承受沉重的财政负担。是年11月,为全县社员发工资和部分生活用品共计550万元。12月又筹集90万元,按供给制方案统一发放的物品因物资不足和经济负担过重而无法兑现。每人应发两条毛巾,全县应发144万条,但实际上只能发72万条,其他生活用品只发给部分幸福院和幼儿园,至于看电影、洗澡、理发等项目成为镜花水月。22当时全县财政收入不足2000万元(含合并后的容城、安新),与应发工资和进行建设所需相差甚远,只好挪用商业资金700万元。23更为严峻的是这期间粮食已全面告急,全县出现饥荒苗头,县政府在全县征购淀粉面条,对甘薯的综合利用实施限制以保证甘薯作为代食品的供给,并把细粮供应纳入到严格的计划轨道;--严峻的粮食形势和政策措施的松动使得供给制无以为继,大部分公社的公共食堂名存实亡。

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困境下,“虽然实际工作中有些转变,但领导思想上并没有根本转变。”24当时尽管实行了“双半”体制,但县委依然对供给部分的“共产主义“意义乐此不疲,”这种''''半供给、半工资''''的分配制度,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但从供给部分来讲,它已超出了按劳取酬的范围。这种分配制度为过渡到''''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制度而创造途径,这种制度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改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25并且在当时进行的共产主义教育运动中,在”两条路线“的阶级斗争语境下,大力宣传半供给半工资分配制度的共产主义意义,”要求把实行这一分配制度的好处宣传得家喻户晓,从而大立共产主义思想,大破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和加强为大公、爱大公,为集体爱集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品德“。26在承认凡是社员的日常生活用品一律归社员私有的同时,又规定凡是自留地、地基、宅旁闲地、鱼塘、圩田、藕塘、成片林木和果树等一概归公社所有,这就相当于把人们的一只脚依然绑在供给制和公共食堂的战车上。12月11日,县委在一份向保定地委的请示中提出要使享受国家薪金待遇的人员即党团行政、经济企业、学校和卫生等部门的干部改行供给制,并再次采取桌面算帐的办法进行可行性论证,这充分显示出供给制的退缩具有相当局限性,流露出人们对于供给制欲拒还迎、欲弃还留的复杂心态。

徐水县委这种矛盾心态和做法是中共中央和对于和供给制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存在极大不彻底性的反映。中共中央《关于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更合理,但是这只有在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在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在社会主义阶段上停步不前,但是也不能陷入超越社会主义阶段而跳入共产主义阶段的空想”,因此,“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27主张在个人分配制度上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并且明确提出“供给范围目前不宜过宽。实行供给制并不是使人们的生活清一色”,“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资必须逐步增长”,但同时又坚持认为这种分配制度尤其是供给制部分“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28

五、全民供给制草草收尾

从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整顿的工作,在不彻底放弃“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对的分配制度进行有限度的修正。11月27日,中共河北省委和保定地委派出工作组协助徐水县解决搞共产主义试点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徐水县委在第一书记张国忠主持下,先后召开几次会议检查搞共产主义试点和全民供给制及政策和领导作风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12月31日,张国忠代表徐水县委在关于工作中所犯的缺点错误向省委、地委的检查报告中对实行全民供给制问题做了检查,认为化后,徐水县委把扩大的集体所有制误认为是全民所有制,“莽莽撞撞的把集体所有制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再加上我们过高的估计了58年的生产量和简单的看群众生活,实行了全民供给制,打算用缩小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差别密切干群关系,把人少劳多和人多劳少的差别缩小,想闹到大体平等,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认为提前搞建成共产主义的试点,按劳取酬就落后了,结果,全民供给制规定了15项供应包不起来,曾一度发生混乱现象,这是由于过早的实行供给制,违背客观规律的结果。”29报告对在推行供给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问题也做了较为深刻的自我批评,认为“当时我们。对群众生活的重大变革不是先考虑复杂的后果,先作试点,而是在不切实的基础上算大帐,只凭一股热情,不作细致的调查研究,不从实际出发,感情代替政策,轻率地决定问题,给工作造成了很大损失。”30报告还承认在现时采取否定按劳分配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原则,在实际条件不成熟的时候进入共产主义的想法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必然行不通,而不适当地宣布全民所有制和实行全民供给制则大大降低了共产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标准,使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受到严重歪曲和庸俗化,助长了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必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这既是徐水共产主义试点结束的标志,也是作为共产主义试点之内核的供给制“试验”结束的标志。

六、小结

徐水共产主义试点是1958年全国“”和化运动中的一个典型,其分配制度的变迁亦是分配制度变动的缩影。分配制度经历了带有按劳分配性质的工资制理想的完全供给制半供给制半工资制大部分工资制小部分供给制这样的变动轨迹。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分配制度在超经济的政治和行政手段主导下变动频仍,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由分配制度安排在一定的经济体制下的制约作用所决定的;初期的最终形成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与工资两部分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比例的确定,成为关系分配依据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由于实际经济实力的制约,“双半”体制的重心仍然倾斜在供给部分,直到60年代初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才有所改观;这种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意在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但其基要特征却是平均主义或极端平均主义,其最大弊端是激励机制的缺失,“这种割断生活消费(收入)与劳动(支出)的关系,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与人的需求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只能造成贫富拉平,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多劳不能多得的结果”31,这必将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无效乃至负效。平均主义在本质上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和不公正。

1958年分配制度的变迁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本,对社会主义的“理想”构建和对共产主义的错误解读是最深厚的认识和思想根源,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莫不如此。这正如邓小平所说:“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32人为的制度设计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付出了沉重的历史代价,迟滞了社会进步。我们对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可以作出科学上的预见,但未来的事情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这是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本文公开发表于《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4期)

注释:

①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整体着眼已达致相当水平,而以一个案为切入点来观照分配制度之演进理路的著作和文章尚不多见,忽视了对各个地区不同制度安排下地域特色的研究。据笔者目前所见,代表性著作有张乐天《告别理想——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一书,此书以浙东一村庄为研究对象,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与研究,分配制度亦多有涉猎,视角独特,创见新颖。代表性论文有周彪《分配制度的形成——以江苏为例》(《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6期)一文,此文以丰富的档案材料,分析江苏省分配制度的变动与运行轨迹。本文则截取介于一省一村之间的一县为研究对象,以期全方位、多层次审视和解读分配制度之发展进路。徐水县是河北省中部的一个县,它在1958年的“”和化运动中以“共产主义试点”独树一帜,闻名遐迩。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张国忠。关于不断革命全面跃进的报告()[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4-14.

3关于改革劳动组织和家务劳动普遍实行劳动大协作的指示()[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4-15.

4伟大领袖视察徐水县八四大队时的重要指示()[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2-14.

5关于实行工资制的草案()[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22-7.

6逄先知、金冲及主编。传(1949-1976)(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7逄先知、金冲及主编。传(1949-1976)(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8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徐水县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5辑)[Z],、98.

9康濯副书记在徐水县共产主义思想文化大会上的讲话()[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9-3.

10刘炼。风雨伴君行[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

11中共徐水县委关于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N],徐水报,1958-9-23.

12中共徐水县委关于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N],徐水报,1958-9-23.

13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徐水县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5辑)[Z],

14孙志杰。记徐水“共产主义”[J].纵横,2001,(9).

15《思想动态参考资料(第一、二期)》(、),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8-24、118-25。

16河北省徐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徐水县志[M],北京:新华出版社,

17逄先知、金冲及主编。传(1949-1976)(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18谢远学主编。中国共产党历史纪实(第七部)(上)[M],人民出版社,

19逄先知、金冲及主编。传(1949-1976)(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关于财经工作方案(草案)()[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21-7.

21关于大力整顿巩固的意见()[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3-9.

22河北省徐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徐水县志[M],北京:新华出版社,

23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徐水县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5辑)[Z],

24刘炼。风雨伴君行[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

25关于财经工作方案(草案)()[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21-7.

26关于财经工作方案(草案)()[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21-7.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611.

2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9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徐水县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5辑)[Z],

30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徐水县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5辑)[Z],

31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

3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45 154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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