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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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篇】
1、用工原则:本公司聘任员工是根据工作需要,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对凡有志为公司服务者,视其对某一项工作是合适、用途,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为标准,进行试用、任用。
2、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人事编制、人员招聘、人事资料及人事档案、劳保、考勤等工作。
3、公司管理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
4、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好的。可以提前转正,但至少试用两个月。
5、试用期工作业绩欠佳,有业主投诉等,公司有权即时停用,予以解雇。
6、员工辞工,要提前15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手续后方可离职。
7、员工为本公司服务不到三年,期间产生的培训费用由员工承担。
8、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考核执行公司奖惩条例。
人事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加强事务所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获取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事务所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事务所经营班子对未来一年的业务发展预测,统筹规划各部门本年度人员编制。
(2)、各部门在事务所岗位编制的整体规划下,根据本部门人员现状况,由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忙季到来之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
(3)、在业务淡季事务所严格控制新增人员,特殊部门需求的特殊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加。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主要包括人员需求、信息发布时间和渠道、选拔方案及时间安排、招聘费用预算、招聘工作时间表等内容,报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批准。
招聘广告应具有如下内容: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需附带的证件、材料、联系人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面试为主,有特殊专业要求(如应聘国际业务部门等对外语能力要求较高的部门时),除了采取笔试外,还得加试口试,题目由用人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拟定。
初试一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持,向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介绍公司的背景,公司的员工待遇;并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执业经验、专业技能等,对初试合格的人员情况予以记录。
复试由主管副总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引导工作。
事务所招聘的主要渠道有:网上招聘、员工推荐、刊登报纸广告等。
2、原则上初试和复试工作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因面试工作量大的,可由用人部门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间隔天数,但最长不超过两周。
3、人力资源部必须在复试后三个工作日通知已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并确定报到日期。
1、所有应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复试合格后须先由综合业务部组织进行体检,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肝功化验结果,心、肺功能等),身体健康者方可录用。
2、事务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至少是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相关经济类专业(其他专业确实优秀的,应事先报经主任会计师同意)。
3、非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员工级别的,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4、应聘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应至少有二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5、工作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卓有成绩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应聘国际业务部等对外语要求较高的人员,英语程度至少在国家6级以上且听说读写流利。
7、事务所员工推荐的应聘人员不得到推荐人所在的部门工作。
2、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的,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请,并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4、特别优秀人员经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不经过试用期。
1、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转正意见,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鉴定后,报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予以转为事务所正式员工。
2、有执业资格的员工,应在转正后一个月内将执业关系转入事务所,由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九条、本条例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后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调入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应依据本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公司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最低年限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仍继续留用工作的,应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临时员工劳动合同年限由公司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本制度生效后,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需要重新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每年七月一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原劳动合同废止;新员工于试用期满转正后即与公司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下列时间提前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业务助理级及一般行政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项目经理级员工及行政经理,提前二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1.公司正式员工,从到公司日起,均享受法定养老、医疗和失业社会统筹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待遇。
2.临时员工和实习员工可于工作日享受公司工作餐,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可由公司总经理根据情况特批。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条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第十条新员工到公司上班前,应在行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划定,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结果出来后,行政管理部陪同人员应在上面签字,当确定各项体检结果符合公司要求后,由行政管理部通知其上班,进入试用期。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移交手续,在工作移交表上必须经所在部门、财务部、质量监管部、行政管理部、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其完成或者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的资料档案及待办事项已经移交完毕,方可正式办理调转事宜。
为规范事务所人事管理,使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一支“能吃苦、会战斗”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是事务所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
第二条、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对员工负责的基本原则,使每位员工都能得到相同的待遇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包括对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适合在事务所继续工作的员工的辞退、开除等。
第四条、辞退、开除员工,事务所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措施,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获取可靠的证据基础上,按照事务所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1、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建议,人力资源部考察,确实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可在试用期内随时予以辞退处理;
2、事务所正式员工,不能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责任,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考察核实,并听取本人意见后,上报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批准予以辞退处理;
3、长期休假已作为待岗处理的员工,如待岗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仍然没有部门接收,本人又不提出辞职,将按照辞退处理;
4、劳动合同期满,事务所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本人不愿意提出辞职时,可按照辞退处理;
1、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或因触犯法律被提起公诉的员工,事务所根据行政机关的通知将予以开除处理;
2、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事务所将予以开除处理;
3、因个人失职,给事务所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的员工,除按规定赔偿事务所相应损失外,事务所将予以开除处理;
4、故意向外界泄露事务所或客户商业秘密的员工,事务所一经查实,将予以开除处理;
5、严重或屡次违反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事务所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予以开除的处理。
(1)、事务所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除支付员工工作天数的工资外,将不给于其他经济补偿;
(2)、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未满的正式员工,将按劳动合同中的相应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3)、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满的正式员工,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凡是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将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
1、事务所在辞退或开除员工前,由拟被辞退或开除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与其谈话,听取员工个人意见,并将谈话结果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拟辞退或开除员工的情况,及时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报告,并根据事务所领导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3、人力资源部将调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汇报,并履行辞退、开除员工的必要手续。
4、辞退或开除员工的决定经事务所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至少提前一周向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发出“辞退(开除)通知单”(通知单样式附后),正式通知拟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
5、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或主任会计师申诉,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听取申诉员工的意见并进行书面纪录,且在3日内给以申诉人答复。
第九条、凡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在3年内不再录用。
1、员工应于辞职前一个月向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
2、主管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应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4、辞职员工写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经相关各部
5、事务所可通过人力资源部出具辞职人员在事务所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员工辞职时,其部门负责人要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人力资源部协助,并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事务所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包括事务所为个人配置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第十四条、员工个人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应从员工离开事务所之日起3个月内调离事务所。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被事务所辞退、开除处理的员工,也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或以部门负责人
签认定的停薪日期为准。以各种理由请假一段时间后提出辞职,认定停薪日期为请假开始日期。
3、事务所对在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补偿;
(3)、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对事务所
(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事务所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为加强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和参照利安达总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勤工作由综合业务部承担,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凡因私请假,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公司工作岗位,否则以缺勤计算。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早8时30分至下午4点30分,夏季:早8时至下午5点。(午休时间一个半小时除外)。冬季时间为十一月一日至下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下班。凡上班时间未准时到达岗位的,按迟到计;凡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早退计。
3.凡超出各种假期规定期限仍需继续休假者,应提前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不提前请示批准者逾期休假时间按旷工论;
4.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办公室达一小时以上者,缺勤时间按旷工论。
第六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病假。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凭挂号单视就诊时间长短计病假。
第七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申请事假。
第八条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直至痊愈。
第九条探亲假。凡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以下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夫妻两地分居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员工与父母分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亲一次者,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20天;新招收未婚员工,从报到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假(不包括路途时间)。
3.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探亲假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休假天数每天补助20元。
公司正式员工办理本人结婚事宜,可享受婚假,假期3天。晚婚增加奖励假7天。对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者,公司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1.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90天。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休假15天护理配偶,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子增加15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员工凭该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增休产假3个月。晚育女员工增加奖励假30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根据医生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3.产假期满仍需继续休养者,可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4.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女员工作人工流产手术,可凭医院证明休病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员工需离职处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及同住的岳父母、公婆的丧事时,可请丧假3天。
员工到外地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入事假。
1.凡入公司满一年的在岗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二天,以后所龄每增加一年即年休假增加1天。如:
2.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政府法定节日,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原则上也不能分开使用。
3.员工如申请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4.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可以此抵扣事假、病假;不抵扣而又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可按照假期天数每天补助20元。
(1)员工在本年度内,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累计病假在30天以上者;
公司正式员工参加公认职称考试,一次考试可申请考试假3天。
员工参加对公司发展有重大积极影响的考试,其休假时间由公司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因公出差者,出差时间包括休息日的,休息日的出差补助按2倍计发。
第十八条请假者应至少提前1天向有关领导请示,请假者应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委托(或由主管领导指定)他人代理工作,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后,方可离职。因重病、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或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九条凡请病假、工伤假者,均须凭区级以上就诊医院医师诊断书,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须凭就诊医院证明申请续假。
第二十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当事人在外地需续假时,可采用电话方式联络,于返回后立即补办续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半天不用填请假单,但必须与主管副总打招呼,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请假单应由本部门主管副总、综合部、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者请假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审批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任何人无权超越本规定的职权范围批准员工以各种名义的请假,否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请假理由不真实,故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节日加班(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工资。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的员工,
7天以下的,(含7天)按工资总额全额照发;超过7天,(不含7天)只享受基本工资的90%。
第二十六条符合规定时间内的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奔丧假者,原则上扣发综合奖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
第二十七条每月病假超过5天者,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基本工资的30%;(例如:月工资1000元,请假10天,计算方法:10天-5天=5天,1000元/22天=元, 元*5天*50%=元1000元-=元)请病假超过1个月,按基本工资70%计发工资;超过2个月,按基本工资6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3个月,按基本工资5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4个月,按基本工资4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5个月,按基本工资3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假者作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以上病假1-5个月的均扣发综合奖金)
第二十八条每月事假超过1天,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工资的80%;(例如:月工资1000元/22天=元,请假2天超过1天,计算方法扣发:元*1天*80%=元,应发1000元-元=元。每月事假超过7天,扣发应发工资的100%和当月奖金。
第二十九条休正常产假,除综合奖金、基本工资正常发放。超过应休产假视具体情况,按旷工、病假、事假处理。
第三十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视同事假超过1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者,视同事假超过2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旷工半日以上者,扣发全月应发工资的20%,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综合奖金,累计旷工达3天者,解聘除名。
第三十二条被公安局拘留者,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发放生活费。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正式员工和聘用的长期(半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
1、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员工自进入公司试用第一天起,需要在综合管理部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应及时提供真实的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包括个人履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等资料。
2、员工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信息更新,并提供新的资料。
3、每六个月综合管理部将对基础信息档案进行重新确认。
1、正式员工转正后可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由公司将人事档案存档于省人才中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存档费用由公司负担;
2、员工离所后,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调出,未能及时调出产生的存档费用由本人负担;
3、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送交前的妥善保管。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人事档案送存人才中心。
人事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某某超市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系公司的劳动管理、薪酬制度、招聘制度等相关人事制度的汇总摘要。它能指导您了解任职期间的有关准则和政策,提供您在公司可享受的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资料。熟悉这些内容后,您将对公司运作和管理风格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包括您对我们的期望和我们对您的期望。如果您对本手册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随时与您的主管或人事部门商讨,也可以直接至函总经理转达您的意见,公司将十分高兴与您一起完善这本员工手册。
由于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本摘要中规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随之进行相应的修订,但任何政策的变动我们都将及时通知您。我们希望您作为某某的一员感到愉快。
第二章入职指引
一、个人资料
1、入职员工须向办公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称证书和培训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供审查、复印件留存以及免冠1寸近照1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员工信息登记表,食品服务人员需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2、当个人资料有变动时,如: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等,请在一个月内告知办公室,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二、试用与转正
1、试用期原则上最低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认为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因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试用。如在试用期内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2、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员工可填写《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按程序申报审批。
3、员工从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时,其工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算。
第三章考勤
一、作息时间
1、行政人员实行六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单店现场营运部门各班次工作时间由单店视实际营运状况具体作息时间另行制定。
3、所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周六、周日轮班,轮班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工时,可安排调休,调休前填报《调休单》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假期管理
1、请假规定
(1)各种假期的标准及请假的审批权限:各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请假,一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各部门正职及以上人员均需报总经理审批;现场营运部门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告知部门主管,否则按擅自脱岗处理。
(2)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写《请假单》,按规定逐级审批。请假未得到批准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带薪假时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和办公室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日期,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因特殊原因(急事、急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事后补上《请假单》和相关证明。假期满须于返程上班首日到办公室或上级领导处销假,并出示有关证明,否则视为超假。
(3)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年休假等。这些假期均为有薪假期(产假支付基本工资),只扣除当日误餐补贴。当年享受了产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2、请假类别
(1)事假: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属特殊情况的,需电话告假。请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或超事假未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否则,公司有权随时调整该员工岗位及工资,并取消当年奖金或解聘。
(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若因急病未来得及请假的,委托他人电话请假,但事后须补交医院证明和《请假单》。
(3)婚假: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5天;子女结婚可准带薪假2天。
(4)产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可享受带薪(本制度规定的基本工资)分娩假60天。男员工配偶分娩时右准带薪陪产假3天。
(5)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准带薪假4天,在外地区(乘车6小时以上)的,另增加2天路途假。
(6)公假:经批准参加国家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凭考试通知文件,可请公假;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会议,凭会议通知文件,可请公假。
(7)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1年公司工龄,年休假增加1天,但最多以15天为限。在当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年休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天者。
(8)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需由部门提前填写值班或轮班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薪资
一、发薪日期
每月15日,公司支付员工上月薪金。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金。公司将薪金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出的银行账户内,员工可凭存折到银行领取。
二、薪资系列公司薪酬体系分为三种类型:
1、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主要包括主管以上以年度为周期对其工作业绩水平等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薪酬的员工;
2、与年度绩效、季度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主要指从事采购、行政、财务等行管类员工;
3、岗位工资制:主要指从事服务人员、保安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的保洁、理货人员等。
三、薪资结构
1、基本工资:为保障各层级员工基本生活需求而设定,其数额与员工所处岗级相关。
2、岗位津贴:对工作超时间有弹性的行管员工给予岗位津贴,根据其工作特点确定等级,原则上不另外计算加班工资,如确实节假日工作时间较多,可适当调休。
3、职务津贴:为鼓励各层级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能,负起管理责任而设置。
4、加班工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绩效工资:根据经营绩效,设置绩效工资基数,适用于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将其职务效益挂钩。
6、考核工资:适用于岗位工资制员工,根据工作表现,奖优罚劣上下浮动,以体现岗位职责履行差异,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业绩,考核工资扣罚标准可由各部门根据岗位工作职责拟定,公司核定后统一执行。
7、年终奖金:适用于中层以上员工,在工资总额中保留20%,年终时根据全年业绩考核挂钩上下浮动,以体现业绩差异,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业绩。
8、特别奖金:适用于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在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在日常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为公司创利或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特别奖励。
四、薪资管理
1、薪资初定:新员工入公司时,主管以下人员工资由办公室会同部门经理根据有关标准和综合因素提出建议,报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主管及部门副经理人员由总经理确定。原则上试用期工资为初定岗位人员工资的80%。
2、薪资调整
(1)转正调整:当新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通过后,其试用期工资即可调整为转正工资,若有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经总经理核准可适当升级。
(2)岗位调整:员工岗位发生变动,薪资也相应调整。
(3)年度调整:公司每年根据物价等因素,经董事会同意,可进行薪资普调。
(4)特殊调整:对有特殊贡献,表现突出,或公司紧缺,关键人才,可由部门申请或由总经理直接进行调整。
3、薪资核算
(1)办公室按照《员工薪资标准表》作为薪资计算依据,并根据每次调整状况及时进行修订。
(2)缺勤扣款
(3)其他扣除项目:工资核算表中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其他管理处罚等
(4)员工正常辞职,在办理完所有规定手续后,公司于手续办理完毕30日内按标准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在岗天数—缺勤天数)结算发放薪资。
(5)公司主动辞退的员工(因违法犯罪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等被公司开除的除外),在员工办理完规定手续后,公司除正常结算工资外,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前主动辞职的,以及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不享受年终奖励。
4、沟通:员工在薪资初定后,由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工资标准对员工进行谈话反馈;在薪资调整后,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分管与其进行谈话反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进行谈话反馈。
第五章福利
一、法定保险
公司对固定全日制用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二、公司福利
1、交通补贴: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交通补贴,具体金额为每月60元。市内办公事经总经理室同意好可以实报实销。
2、通讯补贴:对需在公司以外办理公事或业务岗位的员工,给予补贴。
3、误餐补贴:员工按考勤每天补助6元餐费。
4、劳保: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发放服装、劳动保护等用品,具体参见相关制度。
第六章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和解除
1、公司将在新入职的员工培训结束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对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与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3、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能不支付经济补偿:
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⑷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6、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毕离职手续,未办毕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2、离职手续包括:
⑴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离职交接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⑶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退还公司公物,并到办公室办理手续;
⑸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⑹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⑺如与公司签订了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3、部门以上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4、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办公室或员工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四、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办公室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章安全与保卫
一、安全保卫与消防
1、良好安全的环境和保卫体系是乐购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每一个乐购员工的重要责任。每一位员工都必须对自身和同事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同时也应承担由于您的不慎举动而给个人和同事、顾客、公司带来的不良后果。
2、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主管,在安全健康与保卫消防方面负有特殊责任,并应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来建立并保持一个安全与健康的环境。
3、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遭受伤害,或是发现他人遭受伤害,请及时通知您的主管和安全保卫部门。您在工作时发现任何事故的隐患,或是您的同事操作不规范,请及时提醒,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治安保卫
1、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佩戴公司的标识牌,请妥善保管和佩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此牌交还公司。
2、禁烟: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任何禁烟区内吸烟,并且只能在公司规定的时段在本公司指定的区域吸烟。
3、检举与举报任何有损员工、公司利益的事件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责任。如果您发现个别员工、顾客的行为侵害了顾客、公司或员工的利益,请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反映,公司将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第八章其他
一、培训与职业发展
1、培训: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的协调、统筹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岗位培训、员工基本素质培训、管理层培训、专业(行业)培训及其他培训等。培训方式可根据培训需要多样化。
2、职业发展:公司为每位员工拟定职业发展规划,员工可以通过岗位轮换增加自己的技能和工作经验,公司也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晋升通道。
二、考核奖励
1、公司在年度、季度、月度对不同层级员工进行考核,并与薪资挂钩。
2、对于基层服务岗位,公司每月评选星级员工,并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人事管理制度【第四篇】
各学校的图书馆,对于选择图书馆员工,管理人员等,各学校都要制定出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的图书馆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1.本馆员工的调入:根据本部门编制从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根据市委、市府规定,高校教学、科技干部和行政处以上干部,一般不超过50岁(正教授可适当放宽至55岁以内);中级教学科技干部和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5岁;初级教学科技干部和科员以下干部,一般不超过35岁;5级以上技工一般不超过40岁;工人不超过35岁。
文化程度高中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予调入。一般情况下一家人不宜同时有三人在校工作。一般职工不从外省调入。调入人员须经有关部门考核。调入后须进行岗前培训、办理聘任手续、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
2.本馆员工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调至其他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馆领导提出,经馆长和接收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经校长(副高以上人员)和校人事处同意后,办理中断聘书手续、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方可到新单位上班。未办理以上手续前不得擅离岗位。
3.本馆专业技术人员遵纪守法、完成本职工作、任期内每年考核称职、符合晋升条件,都可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本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高教系统图书资料专业技术系列,分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五级。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评定和确定,具体条件按当年学校、市职改办或省高教局职改办的文件办理。一般情况下,大专毕业三年、本科毕业一年或硕士毕业当年可确认为助理馆员;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馆员四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报评或确认为馆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馆员五年、获博士学位任馆员两年、大专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二十年、其中任馆员五年、及中专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二十五年、其中任馆员五年以上可报评副研究馆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可报评研究馆员。本馆工人在获得大专毕业学历后,可参照此条件获资格提升。
4.本馆按照学校所下达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指标(一般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可聘为研究馆员或副研究馆员,55%可聘为馆员,25%可聘为助理馆员或管理员)对已获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聘期每期两年,到期续聘。如果受到指标限
制、受聘人在任期内考核不称职、受聘人不适合某一具体岗位,则受聘人可能不得受聘。
5.员工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学校的时间安排,员工本人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修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填写考核表,在本部门的会议上进行考评,由部主任推荐评定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及不称职),经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员工在遵纪守法、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期内每年考核优秀、有科研成果、有突出贡献、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等,有对获奖励的机会。员工违纪、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缺勤、出现责任事故等,均需受到一定的处罚。
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由馆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奖励分为:
①馆发月奖金:全勤,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发生责任事故者;
②校发年终奖:年考核称职以上者;按《图书馆先进个人考核评优条例》评为优秀者,可获优秀奖;
③市发年终奖:年考核称职以上者;按《图书馆先进个人考核评优条例》评为优秀者,可获优秀奖;
④特殊贡献奖:在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方面有特殊贡献者,经学校教代会专门小组讨论评定等级后获奖;
⑤部门集体奖:馆内年终进行的部门评比奖项,按《图书馆先进集体考核评优条例》评为优秀的部门;
⑥学术科研奖:馆内不定期进行的奖励活动,按照《图书馆学术科研奖励条例》评比后获奖;
⑦个人单项奖:馆内不定期进行的`奖励活动,奖励在文体活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贡献者和获奖者;
处罚分为:
①批评教育:轻度违纪或工作失误者;
②扣发奖金:违纪、工作失误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者;
③调换岗位:不能完成岗位任务或不胜任所在岗位者;
④辞聘:严重违纪或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或调换岗位后仍没有改进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者。
⑤自动离职:在辞聘三个月后,本人没有办理离校手续者。
7.①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上班时间为:8:20--17:00(白班),16:40-22:30(晚班)。
②根据不同部门的不同安排,员工需服从安排参加白班、晚班、周末班、寒暑假及其他类型加班的工作,没有特殊理由不得拒绝部主任的工作安排。
③部主任有权决定员工两天以内的倒休;超过三天的倒休需报主管馆长批准,并报馆办公室备查;副部主任以上人员倒休假两天以上、病休假一天以上、公差一天以上均需报办公室备查。
④除特殊情况,本馆一般不批准事假。员工私事通常利用倒休时间办理。
⑤员工患病不能上班,需凭医疗部门开具的病休证明请假,报办公室备查;每月病假三天以上者,按天数扣发奖金及午餐补贴。
⑥员工因公事不能来馆上班,须有馆长批条并报办公室备查;否则不以公差论处。
⑦员工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每年一次以内)等休假,凭医疗部门证明并经校人事处核实的批条或馆长批条(婚假)到办公室请假;假期内不扣奖金和津贴,但不发午餐补贴。
⑧员工的各类请假均可用加班或超时超量的工作作为抵销。
⑨员工超时超量的工作和加班,馆里根据情况发放加班费。
⑩员工可享受学校安排的寒暑假、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的休假,由于本馆实行全年开放制,员工需根据各部安排,参加寒
暑假及公众假日的加班。
8.①员工在岗期间,需接收馆里安排的各种岗位培训,参加馆里安排的培训的时间,算上班时间。
②本馆鼓励员工自愿参加有关的在职学习,由各部门视工作安排情况给予适当的时间调配,但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员工的学习经馆领导同意后其费用可由馆里给予适当补助,凭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和学费收据报销200元。
③本馆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两年发表两篇以上论文,中级职称的人员每三年发表两篇以上论文。馆里按照《图书馆学术科研奖励条例》给予一定的奖励。
④馆外举办的业务学习及学术会议,馆长安排或经馆长同意参加的,可按公差处理并给予一定的资料费补助。
⑤本馆鼓励员工承担各种力所能及的教学活动,业余时间的教学补助和酬金由任课员工自得,不必上交馆里,但员工的各种教学活动均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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