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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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医院设专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
二、根据医院普查、门诊检查结果,建立慢病统计学资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定期随访,并详细记录。
四、有进行防治慢性病的宣传场所,如黑板、桌椅、录音机、电视等必备的宣教设备。
五、针对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病防治知识讲座;定期发放慢性病宣传材料。
六、建立慢性病各项工作登记报告记录,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七、慢性病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医院科室责任考核奖惩范围。
慢性病管理制度【第二篇】
慢性病和死亡病人的监测是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之一。为加强我院对主要慢性病、死亡病人的监测和报告,根据《浙江省卫生监测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和《浙江省20xx年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我院的`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科室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死亡病人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糖尿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①急性心肌梗死②心性猝死③其他类型的冠心病)、脑卒中发作(①蛛网膜下腔出血②脑出血③脑血栓形成④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肿瘤(新发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死亡病例(包括住院和门急诊的死亡病例)。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四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在24小时内向防保科报告,防保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凡在本院死亡的病例,包括门急诊、住院死亡的病例,经管医生要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中二联交给家属,一联交给防保科,防保科收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合格后作好登记,及时网络直报,次月5日前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市疾控中心。
五。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六。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院感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奖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奖。
慢病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以科室为单位,科主任任糖尿病病例管理负责人,由糖尿病专职护师负责糖尿病病例管理工作。
第二条糖尿病病例档案建立
1)糖尿病病例档案的建立,其目的是通过运用信息整合优化及全程督导的管理模式,帮助患者提高治疗达标率,改善病情,最终目标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故此建立档案需本着患者自愿原则。
2)糖尿病专科医生在对患者进行全面病情评估后,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而后由医生带患者至门诊5号诊室(患教室),交由专科护士为患者建立随访档案、并对患者提供进一步健康教育和指导。
3)建立档案时护士应仔细询问病情并逐项填写门诊随访病例各个随访项目。书写时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第三条糖尿病病例档案管理
1)档案材料应依次编号,顺序放置,妥善保管。书写时字迹工整、清晰。
2)档案材料应专柜放置,上锁保管。除医务人员外,原则上不予以外借或查阅。如需借阅者,应保持档案整洁,不可随意涂改。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3)门诊糖尿病档案全面记录病患在门诊检查的所有血糖,血压,血脂,体重等疾病变化信息,并由专职护士定期为病患更新疾病检查数据信息。
4)档案登记本内红色“○”标记表示:初次诊断糖尿病的患者。
第四条糖尿病病例干预
1)建立档案后,糖尿病患者每次到门诊就诊时,首先由专职护师通过分析其一阶段的血糖,血压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饮食,运动等相关健康教育;再由门诊医师进一步给出诊疗处方。
2)电话随访咨询专职护师有计划的根据所管理的糖尿病患者的病情需要,定期主动电话随访患者,关心患者最近的身体状况,给出专业的建议,并对长时间未就诊的患者给予提醒。
3)开通糖尿病健康知识*山草香 *电话咨询热线,及时为糖尿病患者答疑解惑。
第五条本着平等、关爱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以保证病例的长期跟踪和持续性管理。
慢性病管理制度【第四篇】
1、医院的慢性病报告管理组织由防保科、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慢性病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防保科负责日常工作。
2、防保科根据慢性病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实行工作检查过问制度。按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
3、慢性病报告内容包括: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猝死、各种类型的冠心病死亡;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小卒中)及慢性脑动脉硬化;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4、慢性病报告程序:医生发现市区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和新发糖尿病病例、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以及中心城市外医疗机构确诊的上述疾病在复诊时,均应填报相应原报告卡。报告卡必须在出院前上报防保科。
5、有关科室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和检验登记的质控管理。
6、临床科室对来我院住院治疗或东山街道辖区内居民,而因病正常死亡的,必须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并在七日内上防保科。
7、凡未按要求上报的责任人,造成漏报与科室质量分及个人奖金挂钩。
8、本制度适用于各临床科室及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