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集聚【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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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1【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军星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20-年,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20-年通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四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幼儿园每日一班劳动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岗”值勤制度,培养学习“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自觉按照《军星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志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条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五十条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全休职工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园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1【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的名称:余庆县馨城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积善社区水厂安置点。

第四条  幼儿园的性质是:县教体局委托举办、从事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活动的普惠性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的审批机关是余庆县教体局,登记机关余庆县民政局。幼儿园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余庆县教体局。

第六条  幼儿园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第七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幼儿园的举办者是贺青青。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幼儿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会理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800  万元。出资者贺青青。

第十条  幼儿园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幼儿园;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

(三)办学规模:9个班,270人。

(四)招生区域:余庆县积善社区及周边。

第三章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幼儿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幼儿园,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幼儿园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幼儿园工作各方面、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推动幼儿园发展,参与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五)参与人事管理和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六)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幼儿园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相关工作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三条  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幼儿园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参加幼儿园的理事会、园长办公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会议,对办学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幼儿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幼儿园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园长、副园长等行政机构成员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幼儿园重大决策应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幼儿园党组织支持幼儿园决策机构和园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第四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幼儿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成员为5人。

第十六条  幼儿园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 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幼儿园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执行和修改幼儿园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是否奖励出资人)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的章程;

(三)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幼儿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作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幼儿园签署或授权园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设园长,园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园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园长任职条件执行,年龄可适当放宽至男 65周岁,女60周岁。

幼儿园应当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园长,双方应当依法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七条  园长按照本园章程以及聘任合同依法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幼儿园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拟定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其成员为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本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贺青青。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四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五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  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幼儿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每年为每位幼儿购买校方责任险等保险。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依法于拟发布日 10个工作日前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幼儿园开展的保育教育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向社会承诺的一致。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费、退费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七章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

(一)个人全额筹办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幼儿园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一条  举办者必须在银行开设本幼儿园独立账号,将投入办幼儿园的资产与其他资产分离。幼儿园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四十二条  本园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举办者或园长不得兼任会计。本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等分别核算、登记建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幼儿园必须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财务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幼儿园接受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会计年度审核,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检查,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实行劳务派遣制,应当依法与其订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五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幼儿园若负有债务,应当将年度办学结余首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五十二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幼儿园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经理事会全体讨论决定,可以每年从幼儿园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但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出资人的出资数额。出资人将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幼儿园发展的,计入其出资额。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五)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七)保育教育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则为: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奖励出资人: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五)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七)保育教育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九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连续两年未招生;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五)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六)其他事由。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应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并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后,经理事会理事签字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生效。理事会改选及停止时亦同。

本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幼儿园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1【第三篇】

***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同时,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是***总书记着眼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顺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出的重大课题。党建工作内容形式多样,在党建工作中融入意识形态工作,能够助推意识形态工作,而开展好意识形态工作也能促进党建工作。目前,基层发展日新月异,在新环境、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下基层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才能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本人从事党建工作多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深度融合开展了调查研究。

一、推进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署推进不同步。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很好地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统筹协调、通盘考虑,仍有“各弹各曲、各唱各调”的现象,“一盘棋”下得不活;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不够,“两张皮”解决不好;少数党务干部觉得意识形态工作是“虚活”工作,落实中有“讲空话”“出虚招”等现象,“具体化”落得不实。二是运作机制不协同。主要表现在对上级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学深悟透不够,措施定的不细不实,运作机制理的不顺不畅,两项工作没有很好地做到同向发力、实现同频共振;少数基层党组织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中,“重领导干部、轻普通党员”“重党内活动、轻群众工作”的“两重两轻”现象还比较普遍。三是管理体制不合力。“党管意识形态”的思想认识得到了强化,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合拍”“不合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职责分的不清、管理体制理的不顺,工作中存在“踢皮球”的现象,各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考核考评不兼容。意识形态工作有专项考核,对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落地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但实际运用中发现,与党建工作的考核考评还有不兼容的问题。两项考核、两类指标,既增加了基层的负担和压力,也难以充分体现和准确评估两项工作互促共赢的成效。

二、加强学校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提升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一是在安排部署上相容。要坚持“三个统筹”,即坚持统筹研究。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步思考、同步研究、同步筹划,做到年初专题研究、每季度分析研判、重要工作及时研究;坚持统筹部署。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的工作会议,进行集中部署;坚持统筹推进。要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推进。要把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调研、督导内容,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教训,找准对策措施。

二是在推进内容上相容。两项工作必须实打实干,同向发力。要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共同任务。坚持真学笃行,切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共同追求。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核心价值观培育作为共同导向。坚持知行合一、“长”“常”并举,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要把服务中心工作作为共同责任。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握其中的辩证关系,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扎实做好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是在运作机制上相容。要完善运作机制,确保两项工作协调运转。信息要共享。健全党(工)委会定期听取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汇报、研讨机制,定期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重要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拿出对策措施。载体要共用。党建工作常用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座谈研讨、学习培训、走访参观、红色教育、评比竞赛等方法载体,常设的党建活动室、历史荣誉室、支部阅览室、文化长廊等党建阵地,常用的“学习强国”、党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手机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均可用于意识形态工作。要开启“党建+”模式,将特色党建活动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方式,做到互促共进。阵地要共建。要各类阵地的“建、管、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平台基础。

四是在管理体制上相容。要形成同心协力、同频共振的良好格局。责任区分要合理。党(工)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要担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负起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配齐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的干部队伍,保障干部队伍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等资金投入,创新基层人才引进、录用、流动和激励机制,选优配强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专干,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履职能力。

五是在考核考评上相容。把两项工作的考核考评融起来,一同推进,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考核效率。将两工作一同纳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目标考核,纳入年度述职,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的态势。通过党的工作会议、创优评比、调研督导等时机,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研判重大问题,推动两项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通过调研座谈、述职汇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明确奖惩制度,对履责不力的单位和干部要严肃问责,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1【第四篇】

一、教师队伍理论学习工作

1.学习强国:党员注册率和活跃度达双100%,每天一公布

2.《***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3.***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

4.《中国制度面对面》

5.党的十九大知识及党员应知应会

考核要点:学习计划、学习照片、学习笔记

二、意识形态及校园文化阵地

1.校园网络阵地:校园app、校园网站、校园公众号等,加强文字审核和风险防范

2.思政教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红色文化进校园、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等

3.风险防范:宗教信仰、论坛等文化活动报备制度;特殊学生关爱;师德师风问题等

工作要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排查;每季度研讨会和分析研判;高度政治敏感性、及时掌握各项动态、完善台账资料。

三、党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

1、每月主题党日:以党员为主的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吸引力。例红色演讲、知识竞答、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红色教育基地、上党课、廉政教育、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共建志愿服务活动等。

2、20号党员活动日:每月19日在系统创建活动;每月20日开展活动,提醒党员签到、交纳党费;及时记录《支部活动记录簿》。

3、党员管理及培养发展:理论学习、党性锤炼、言论发表、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发展工作,发展过程及时录入党员E家系统。

4、党内关爱:政治生日、困难慰问、优秀表彰、七一等节日慰问、红色基地教育等,及时关心、及时慰问。

5、党组织换届:按照换届时间、换届程序做好党组织换届工作,换届书面材料报党建办审核。

6、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党组织/党员如何在“美好校园”建设、疫情防控、关爱资助未成年人、校园安全、教师队伍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发挥凝聚作用/先锋模范作用

包括以下方面:

(1)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党组织和党员在其中的作用

(2)党员名师工作室:体现青蓝结对、培养“双先锋

(3)文化品牌活动:红色演出、红色演讲、党员示范课、传统文化节日、主题党日、公益活动等党建共建活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童心向党、先进文化进校园、传统文化进校园等

(4)党员先锋培育:业务能力方面、未成年人关爱方面、教师情怀方面有较为优秀事迹,加强宣传

(5)阵地建设:党员活动室、心理咨询师、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红色图书角、党建宣传栏、党员形象墙

四、党风廉政及师德师风建设

工作要求

1、做好深度融合工作:党建引领,避免“两张皮。

2、严格落实规定工作:学习强国、党员活动日、阵地建设、意识形态台账;每天、每月、每季度,部署的规定动作按照时间严格落实。

3、挖掘打造亮点工作:有1-2个亮点工作,加强总结宣传。

4、防范化解底线工作:宗教信仰、网络舆论、师德师风等。

5、强化总结宣传工作:一是公众号宣传,好的活动及时宣传;二是党建简报,每月25日前报送一条党建信息(图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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