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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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车辆。
    三、车辆维修保养负责人 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四、成立鉴定小组 关于公司车辆的保养维修,公司成立鉴定小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员由组长指定的2名人员(含司机)担任。 鉴定小组的职责:鉴定维修保养后的车辆状况是否合格;鉴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新车走合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3、各部门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2000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具《车辆派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
    6、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六、费用的`报销与鉴定
    1、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凭明细单据予以报销。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须清晰明了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修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修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鉴定小组要及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对于维修保养人(驾驶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费用,或者鉴定小组认定的不合理费用,均由维修保养人(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实施,企管部跟进。
    20xx-11-9
    为了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一。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二。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不足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电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三。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8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燃油、机油粗滤清器、更换机油细滤清器,换机油。
    2、检查调整气门间隙,紧固发动机螺栓,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3、拆检发电机、起动机、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润滑轴承。
    4、检查分电器技术状况,调整间隙。
    5、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6、检查调整离合器与压板的间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检查转向器横直拉杆,转向节主肖套、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并调整前束。
    8、拆检转动轴万向节和轴承磨损情况,紧固变速器二轴和主减速器螺帽有无松动。
    9、查制器,拆制动鼓,紧固制动底板螺帽,制动蹄和制动鼓的磨损情况,调整间隙,油制动检查分原皮蜿有无咬死漏油,气制动换分原膜片,气管,调整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10、查变速器,减速器各部件的轴向间隙磨损程度和工作情况。
    11、按规定润滑各润滑点,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12、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条件,如轮胎的负荷、速度等级及尺寸等。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2
    为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管理,节省时间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和项目进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运输车辆均适用此规定。
    二、维修原则
    1、凡公司所辖运输车辆能在车队维修的,一律在车队维修。
    2、车队因技术、装备所限,不能完成维修任务的(如修轮胎、电、气、路、修理大梁等),可由各厂自行找外协维修。
    3、各单位每年可确定两家外协单位做为运输车辆维修点。一旦确定需报公司备案。
    4、运输车辆在内部维修所需零配件,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领取,车队维修师傅帮助提供型号、规格等咨询服务。
    5、运输车辆产生的维修费用,计入车辆所属单位成本费用。
    三、维修管理
    1、车队维修处应建立各单位单车维修台帐。
    2、各单位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内出现故障,一般将车辆拖至车队维修。特殊情况下,修车师傅可到车辆故障现场维修。在厂区外出现故障,可直接到外协维修点维修。出现爆胎直接找外协维修。
    3、车队无法实施的维修项目,由车辆所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车队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外协维修。情况紧急的,须电话告知,三天内补办签字手续。否则,各单位不能入帐。
    4、维修人员应执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不因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5、故障车(非所辖车辆,下同)驾驶员负责本车零配件的领取,车队负
    责维修或更换。时间紧急时,车队有零配件可暂时借用,并履行签字等借用手续,两天内由故障车驾驶员负责领取归还。
    6、故障车修好后,驾驶员要在修理清单上签字确认。修理清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车辆所属单位核算单位存,第二联维修方存,第三联由车辆驾驶员保存。
    7、各厂应根据本单位车辆及零配件易损易坏情况,适时上报零配件采购计划。
    8、车队维修班应保证维修质量,坚决避免刚经过维修的部位或零配件前修后坏。否则与维修员绩效挂钩。
    9、各单位更换的废旧零配件应按《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处理。
    四、要求及考核
    1、各有车单位应提高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定时保修意识,切实在规定时间,对重要部位进行保养。若因保养不到位,如缺油、无润滑等,造成车辆损坏、故障,车队应在维修清单原因栏目说明。不据实填写,每处处罚车辆驾驶员100元,扣所在单位月度绩效分/次。各厂未对有效保养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每次处罚各单位核算办负责人200元,扣所在单位月度绩效1分/次。车队未在维修清单原因栏目说明,每次处罚车队负责人100元。
    2、车队能够维修的车辆而车辆所属单位弄虚作假,外出维修的,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车辆驾驶员200元,连带所在单位月度绩效1分/次(驾驶员操作不当原因除外)。
    3、车队能够维修的故障车,而以各种理由拒绝维修,或迟缓维修影响生产的,每次处罚车队负责人1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分/次。
    4、维修质量不高,支差应付,前修后坏,每次处罚车队1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分/次。
    5、每季度对外协维修价格进行市场核查并向各厂核算办递交询价报告,确保不高于市场维修价。各厂核算办应依据市场调查报告价或低于报告价计算。
    6、违反本规定相关要求,每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连带单位月度绩效考核分。
    7、车辆所属单位因各种理由不提供零配件,车队有权拒修(夜间等特殊情况除外),驾驶员或车辆所属单位借用零配件不还,车队向综合管理处投诉,查证属实,每次处罚车辆所属单位月度绩效分,单位负责人100元,车辆驾驶200元,并限期归还。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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