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制度: 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范例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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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制度: 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范文【第一篇】

2、副主任:2人。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通过家长进行工作的组织形式,它是学校办学的参谋机构。原则上各级都有代表,其成员由班主任推荐,学校审核,家长同意,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1、较全面地了解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3、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肯办实事。

4、教育子女有方,重视家庭教育的研究,讲究家庭教育质量,能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1、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督促学校的工作。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班级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参加一些学校的重大活动。

2、提高优化教育条件,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家长成立德育讲师团,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思想品德教育,或是交流教育孩子的方法和经验,或是讲述自己的成长史等,以激励学生更好成长。协助教导处等部门,做好行为、心理偏差生的家庭工作和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提供教学资源,拓展教育途径。如利用家长的一技之长,为学生做一些讲座和指导,培养学生一技之长。利用家长开放日参加听课评课,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4、整合各种力量,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搞的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每学期评出的好苗苗、好少年、三好学生的奖励等,通过家长委员会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有信息提供信息,为学校出主意,想办法,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而做一点实事。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关注孩子更好成长。家校要携手合作,共同担负起教育孩子的重任。学校将尽可能为各位家长提供教子育女的方法,途径和实例。

家长委员会制度: 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范文【第二篇】

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推进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村务监督制度: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构建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行使决策权,村民委员会行使执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新型村级自治机制,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符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具有监督意识和能力等条件。候选人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不得列为候选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

(一)监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监督村务、财务等公开情况;

(四)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五)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办理情况;

(六)监督对“两委”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机制;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出席或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走访收集民情,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村级组织应及时处理并公开办理结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前,村党组织提出监督事项,说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项监督治理有2名以上成员同时参与。

(四)监督事项结束后,村务监督委员应将监督情况报村党组织,并在10内公开监督结果。如有必要,村党组织应及时上报乡党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的决定作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

(六)村务监督委员在无法正常履行监督职责时,可向乡纪委反映情况,乡纪委要及时答复和协调处理。

(一)学习培训。每年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一次以上,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政策法规制度等村务监督相关的财务审计知识等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的工作水平。

(二)考核评价。村务监督委员每年年底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工作,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成员经常无故缺席会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村党组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终止其职务,并及时增补。

镇党委政府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镇纪委负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

家长委员会制度: 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范文【第三篇】

目前学校管理体制基本上是计划经济的模式,导致了学校管理存在着垂直的线性管理、封闭式的孤立性管理等弊端,缺乏真动力的基础。鉴于此,我们让办学主体进入学校管理的决策层,组建“学校管理委员会”,拟定章程如下:

学生与社会是学校的办学主体,他们是办学利益直接受益者,他们对办学最有发言权。由于中学生还比较小,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学生参与学校决策主要就应该由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来体现。学校管理委员会应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全过程。

一是要能代表学生家长的意见,二是担任了一定的社会工作,比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等等,这样的家长,既有家长代表性,又有社会代表性,便于学校开展工作。

其次学校办学过程中,最有发言权的是教师,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和取得意见的一致是办好学校的关键。因此,学校管理决策层应该有教师代表参加,与家长共议办学管理中的大事。教师代表,主要由年级组长,年级分管主任组成,因为他们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愿望、要求了解得最透彻。

第三,学校管理也应听从广大社会中贤达、专家、领导的意见。这部分人代表了社会办学的大方向、大背景,身处旁系统、旁序列,丰厚的学识和深刻的见解,更能为学校提出有立竿见影效果的真知灼见。如果有他们的参与,对学校把握办学的大方向和提高办学层次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这部分人主要是党政、律师、新闻单位等代表。

第四,学校管理必须由学校行政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去执行和组织实施。因此,学校行政领导是学校管理决策层的中坚力量。

学校管理决策层应该由四方面的代表组成:家长代表,如果一个年级2个人,就是6个人。教师代表,一个年级1人,是3人。其他代表,四人左右。学校行政领导,4人左右,总人数17人左右。为了便于表决,形成决议,人数以单数为好。

家长代表产生可以由学校推荐,因为全校学生家长情况如何,只有学校才有可能了解得最清楚。经学校推荐的家长代表,在全校家长会上,进行通报,然后产生正式代表。

学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4人,由学校书记(或一副校级领导)一人,家长2人和教师代表1人担任,其它人员均为委员。

“学校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办学管理过程中,对涉及社会、涉及家长、涉及学生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和决定解决方案,形成决议的管理决策机构。具体职能:

一是讨论决定学生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比如到校时间、晚自习、节假日补课、平时的常规要求(不带手机、mp3、不进网吧、校服、在外吃东西等等)、奖励、处罚规定等等。

二是讨论决定学生重大的学习活动和社会活动。比如社会实践活动、参观访问活动、国内外交流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等等。

三是讨论决定学生经费使用。比如晚自习和节假日的经费支出,社会实践交流活动的经费支出,学校代办费的支出等等。

由学校行政将要讨论的问题,预先做好梳理,在会上做好问题通报。

问题通报:一是要讲清问题的来龙去脉;二是要讲清问题解决的建议和利弊关系等等。

由“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对《决议》进行最后的表决。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通过结果。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多数人通过就算《决议》通过了,如果多数人不通过,就算不通过,并要有会议记录,投票结果存档。

《决议》通过后,就由学校行政组织实施,实施后的情况,要在下次“学校管理委员会”上进行通报。

召开会议的时间一般定在周六或周日。这样有利于大家参加会议。会议必须由四个方面均有三分之二人员参加才能有效。

会议由“学校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或由主任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召开。

会议一般一学期3次。开学的第一个月一次,学期中途一次,学期结束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每年九月份召开家长大会,宣传“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职能、要求等等,由家长大会产生家长代表。

家长代表产生后就当即组建“学校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补充新入学年级的家长代表,在校未毕业年级的家长代表,无特殊情况不再重新产生。社会代表无特殊情况也不再重新产生。

“学校管理委员会”组建后,就召开“学校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讨有关问题。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本章程经学校管理委员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家长委员会制度: 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范文【第四篇】

我校的家长委员会在学校领导的重视下,家长委员会工作进展很大,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学期初,我校制定了家长委员会各项章程,同期建立了家长委员会领导机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开展规范了标准和要求,明确了家长委员会在学校中的地位,赋予了家长相应的权利。

二、工作的做法以及取得的成绩。

1.针对校园安全问题,我校家长委员会积极召集家长召开家长会,从三个方面强调了学校安全的重要性:一是向家长们通报发生的校园事件,使家长们认识到学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二是汇报学校安全工作的做法和管理措施,得到了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三是通过集中交流学习后,学校以分组讨论的形式又组织各位家长到班级进行深入交流。家长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监护和教育,保证学生能够健康、安全学习和成长。

2.通过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我校教师自觉按师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自觉树立起教师的良好形象。

3.我校家长委员会的构成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涉及工作范围广、影响力大,正是通过家长委员会我校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信息,及时的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的办学声誉一直处于领先行列。

三、正在改进和今后需要改进的方面。

我们计划在今后的家长委员会工作中主要做以下调整:

(1)调整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结构,对于和我们雷同行业的家长尽量减少,充分发挥其他行业的家长作用。

(2)关于召开家长委员会例会时,因为涉及到的家长工作特点,参加例会的时间不好确定,从而导致参加人员不够。

(3)通过提高班主任家访数量和质量提高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通过家访,还可以发掘更好的家长代表,将他们吸纳到学校各级家长委员会之中。

(4)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来了解班级内的一些情况时,因为家长的工作环境原因,导致对班级工作的情况不好征集。

四、下步打算。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得到了全体家长的认可,越来越多的家长提出要加入此项活动,以发挥家长的参与监督作用。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努力,要进一步配合学校开展好各项工作,发挥好家委会参与、监督、评议、促进的作用,争取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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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制度: 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范文【第五篇】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发展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学生发展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四条学生发展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学生协助管理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五条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生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工作计划。

(二)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制度。

(三)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学生发展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学生发展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分管校长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各年级负责推选;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委员参与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有关学生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学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生发展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学生发展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发展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30名,必要时设不超过5名的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持学生发展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通过。学生发展委员会常设机构在学校学工处,依据学生发展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每次开会前学校学工处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学生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期集中开会至少两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学生发展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遇有特殊情况,经学生发展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审议有关议题,沟通相关情况。决议执行情况须在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发展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学生发展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

第二十一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学生发展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发展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学生发展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二十五条家庭和社会通过学生发展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学生发展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或代表)大会通过,报镇江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发展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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