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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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性,推动政策落实,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每位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划转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目的是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总结过去一年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工作,并对下阶段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进行部署。刚才,我们李局长已对《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作了说明和解读,讲得很好。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中心,不断深化扩面征缴工作,切实提高保障水平,群众受惠面和受惠金额大幅上升,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了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覆盖率高。202X年度,全市参加新农合人数为万人,参合率%,走在全省的前列。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2X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万人,参保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两项制度在我市基本实现全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是保障水平高。各级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本市镇级75%、县级65%、市级60%、市外5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比新农合高5到10个百分点,政策报销比例位居全省前列。

三是受惠面广。今年1-9月,全市共有万人次获新农合住院报销,报销金额达2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和%;因病住院人均报销211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8275人次,报销金额达3298万元,人均报销3985元。

四是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根据省的要求,202X年,我市市、县两级财政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6元,比去年提高了14元,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五是资金管理规范。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均严格按要求纳入财政专户,做到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基金运行规范有序。

六是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改革成效显著。从2010年起,我市在省内首创住院限额付费和单病种定额付费两种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县(市、区)、镇(街)各级医疗费用均明显下降,得到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认为我市限额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最有效的手段。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医疗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经办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二是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足;三是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四是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面对这些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加以解决,确保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二、深刻认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重要意义

今年8月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到我们广东调研工作时,希望广东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城乡统筹,为全国树立榜样。为此,省政府迅速作出部署,要求在年底前全省实现医保城乡统筹。

推进医保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医保城乡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国务院医改方案也明确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整合经办资源"。今年,省政府将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此外,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也强调要"加快建设统筹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及省的系列部署,为我市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保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

(二)医保城乡统筹是提高保障能力的要求。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参保人数越多,基金规模越大,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实现城乡统筹,充分发挥基金共济功能,尤为重要。城乡统筹对完善医保制度有"三个利好":一是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大数法则,使统筹层次得到横向扩充,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二是更有利于优化医保制度和管理,整合人员、信息系统等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三是更有利于发挥医保"团购"优势和杠杆作用,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医保城乡统筹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运行分块,造成参保人员底数不清,待遇攀比等等。解决这一问题,城乡统筹是最有效的方法。

(四)统一两种制度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了互助共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障年度,原新农合按自然年度为医疗保障年度,两种制度缴费时间不一致,每年要进行两次宣传发动和缴费参保,造成人力、物力的重复投入,给基层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宣传发动、统一缴费参保、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平台,既提高了管理效率,又减少了财政对行政管理的重复投入,真正实现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11月8日,市政府四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建立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全市统一制度、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宣传发动;市级设立城乡居民医保风险调剂基金,用于防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风险,调剂解决各县(市、区)基金出现缺口时的待遇支付困难。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2X年起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202X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目标任务是:参保率99%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和参保率要求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从今天起到今年12月15日为202X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和缴费参保时间。202X年12月31日前全市要完成参保人员资料录入、校对、导入系统等工作,全面完成参保人员资料建档,确保从202X年1月起办理新一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核发。为确保如期完成202X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职能划转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我市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成立了由我任组长、莉莉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发改、编办、财政、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迅速成立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

二是及时划转职能,确保顺利过渡。市、县(市、区)卫生部门的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职能划转到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市、县(市、区)原负责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编在岗人员在同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由卫生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协商完成划转工作。

在职能划转的三定方案未确定前,市、县(市、区)两级原负责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要尽快整合到对应的新部门办公,加快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

各镇(街)要在原镇(街)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调整成立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公室,履行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相关的经办服务职能。在镇(街)医保办未成立前,原负责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从事城乡居民医保日常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承前启后,顺利过渡。

三是开设相关的银行专户。202X年7月4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了农行XX市分行《关于代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请示》,原则同意该行代理我市新农合项目五年。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后,各地在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时,统一在农行XX分行(或辖属机构)开设账户。

(二)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

城乡居民医保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造福广大群众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过去几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新农合工作成为全省的一面旗帜。202X年度是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的第一年,我们虽然有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成功经验,但参加人数是动态的,每年都要宣传发动、缴费参保,大家要克服自满松劲情绪,继续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关心、过问工作的进展情况;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工作的落实。二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将任务迅速分解到各镇(街),与各镇(街)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有关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顺利进行,力争提前超额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三要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各镇(街)每3天上报一次缴费参保进度,完成市下达任务的,进行通报表彰;没有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缴费期结束后还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三)加强宣传发动,确保参保率达到目标要求。

从202X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贴达到每人每年200元,比上一年提高了80元,而个人缴费维持每年每人35元不变。随着筹资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也将得到显著提高。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宣传点,各地要以此为抓手,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和缴费参保工作。一要抓好媒体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宣传车、墙报专栏等形式,加大力度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宣传到最基层。各县(市、区)要组织镇、村干部到每个家庭做细做实思想工作,讲清政策,讲足好处,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认识。三要利用典型事例宣传。做好受惠群众的现身说法工作,使广大群众从身边的实际事例中感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优越性。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也正在密锣紧鼓地开展。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在开展城乡居民宣传发动工作中,要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参保缴费工作,确保两项工作统筹推进。与此同时,当前我市各地的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进度不一,发展不平衡。现在距离年底仅有一个多月,时间紧迫。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扩面征缴冲刺工作,确保完成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的目标任务。

(四)加强政府扶持,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02X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市财政补贴每参保人元、县(市、区)财政补贴每位参保人员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若接下来省要求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我市将按省的要求及时追加预算,并确保在7月31日前落实到位。同时,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补贴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保证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杜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截留、滞留等行为。另外,各县(市、区)要将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核发等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综合管理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要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的监管工作:一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杜绝挪用和违规使用基金、骗取套取基金等行为。二要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既要避免部分地区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又要防止部分地区收不抵支。三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列入各地的审计计划,定期予以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至少要对各地组织一次基金专项检查,确保各地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同时,要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四要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将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将基金使用率、受益率、住院实际报销比例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精心组织,认真评价。将基金使用情况在县(市、区)、镇(街)、村(居委)三级进行公示,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情况在政府公众网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五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将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提出约束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六要加大对违反各项基金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组织进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的医疗机构要取消定点资格,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信息化管理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增加投入,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工作。一要加强村卫生站信息化建设,把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覆盖村卫生站,确保可在村卫生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即时结算手续。二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利用,改善数据分析质量,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信息在决策中的作用。三要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监测网络,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运行的监测评估工作,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法,降低管理成本,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七)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开展。

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不仅是职能部门的职责,更是政府的责任。各地要坚持政府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镇级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缴费参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发动和缴费参保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身份的确认,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确认后的名单。发改、财政、卫生、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

同志们,推行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为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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