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研讨发言汇集11篇

云海 分享 时间: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意识,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研讨发言”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范文材料汇编

1.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3

2.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方位与战略推进 11

3.陈一新: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 18

4.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21

5.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 34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9

7.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如何发挥关键作用? 55

8.徐晓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根本保证 59

9.守初心担使命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73

10.学懂弄通做实做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奋斗者 77

11.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83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一、充分认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是很看重依法治国的,讲得也比较多。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为了更好落实这些目标任务,党中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这个委员会,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问题,我反复讲过。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宪法修改后各方面反响很好。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忏悔时都说自己不懂党纪国法。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这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在发展和法治关系上,一些地方还存在"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去年,党中央处理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一批党政干部受到处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3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才导致了祁连山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的结果。这样的教训必须深刻汲取。

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比如,一些黑恶势力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老百姓敢怒不敢言。黑恶势力怎么就能在我们眼皮子底下从小到大发展起来?我看背后就存在执法者听之任之不作为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念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受到广大群众好评。造成冤案的原因很多,其中有司法人员缺乏基本的司法良知和责任担当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则是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最近发生的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背后的原因也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把法律法规当儿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

第三,这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汉武帝时形成的汉律60篇,两汉沿用近400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3000多年前,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即位后,统一全国法令,制定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并将法典条文刻于石柱,由此推动古巴比伦王国进入上古两河流域的全盛时代。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3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灭亡而消亡,宗教随民众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近代以后,我国仁人志士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自戊戌变法和清末修律起,中国人一直在呼吁法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条件下,仅仅靠法制是不能改变旧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悲惨命运的。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总之,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我多次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们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废止劳教制度,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我们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们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我们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10方面。

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方位与战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成就。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方位

我国是一个有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过重要贡献。然而鸦片战争以后,我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西方列强强加在中国政府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冲击下,在统一的中国被瓜分为四分五裂的中国的颓势下,中华法系逐步走向衰落。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使中华民族的历史从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在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的历史进程中,经过实践和理论的艰辛探索,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上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

法治和人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始了从人治向法制的转变,翻开了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

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更加注重法治在现代化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并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在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上、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历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和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到实践站在了历史新起点上。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未来五年法治中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突显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主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结合,完善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整体利益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如何治好国理好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这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基本方式,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结论和作出的重大抉择。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排斥政治领导、组织保障、方针政策指导、发动依靠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等的重要作用,而是强调应形成诸种方略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其中依法治国是基本治国方略;确立法治为基本方式,并不排斥道德、纪律、行政、经济、乡规民约等方式方法的重要作用,而是强调要综合运用多种规范手段,形成规范共治体系,其中法治是基本治国方式。加强法治建设,既要警惕法治虚无主义,也要防止法治万能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党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总体布局。

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解决各方面问题提供法治化方案。

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统筹推进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和生态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抓手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五位"整合为"一体",纳入法治轨道,统筹建设、一体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和形成,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的新高度,赋予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战略角色和战略使命。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深化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都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国家制度体系,就要建设更加科学完善的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运用国家制度体系治党治国治军的能力,就要切实实施宪法和法律、切实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认识到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领导和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而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目标导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坚持这个总目标,就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坚持"四位一体":世界上从来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我们要坚持的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完善的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法治范畴的具体展开。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构建全面依法治国"四位一体"的战略推进格局,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着力解决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等立法问题;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司法问题;解决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守法问题。

全面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实现良法善治。

坚持法德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治是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治禁止的,通常也是道德反对的;凡是法治鼓励的,通常也是道德支持的。道德是法治的高线和基础,是法治具有合理性正当性的内在依据。法安天下,德润民心。我们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新局面。

陈一新: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

记者:请您谈谈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

陈一新: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二是有利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协调各方力量资源解决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迈向良法善治的新境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有利于更好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法治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职责定位。

陈一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党中央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既要破解当下突出问题,又要谋划长远工作。

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

记者:请您谈谈如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陈一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战略意义,系统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是指导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十个坚持",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使之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南。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开展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下一步,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专题学习会、报告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认真抓好全面依法治国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地见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科学立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开辟新的局面。三是切实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抓好各项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积极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切实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突出问题,抓好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点工作的督办督察,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将不断开创新局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登高望远、审时度势,引领"中国号"法治巨轮劈波斩浪、扬帆前行,在中国法治历史的进程中,铸下新的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20xx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这篇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强调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系统总结概括并科学阐释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现实任务和目标使命,为新时代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进新时代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党执政70年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在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认识和把握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一步一步拓展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围绕为什么推进依法治国、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崭新的创造性建设,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开新局、谱新篇,不断开拓法治建设新境界,中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谱写出了精彩篇章。思想的历程映证了实践的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响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开创性,在世界视野中也具有独创性;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纳入"八个明确",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划更加完整系统,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把握更加准确深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意义。总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正确方向,是照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灯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明乎此,我们就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总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总抓手,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在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总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擘画了总蓝图,体现了国家治理总体战略的完善提升。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个方面的庞大系统工程,必须作出总体安排。

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独特的法治传统、独特的国情、独特的现实问题,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必定要走自己的路。中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我们能照谁的模式办?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不会照搬照抄,不会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从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一些人故意把党和法治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其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达到搞乱人心、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党和法的统一关系,集中体现在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党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制定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的法。党保证执法,就是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带头守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的关系,还要深刻把握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既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也为依法治国确立了最高准则。我们强调的依宪治国,同西方"宪政"具有本质区别。

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不知耻者,无所不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法治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新时代,我们必须更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新时代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并深入阐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单靠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仅需要政法系统协同推进,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这就要求从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和协调,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继续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上下功夫,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规范化、常规化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提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重大命题,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是党法关系在新时代面临的重大课题。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将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全面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挑战,集中分析了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啃下的"硬骨头"。比如,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引领上,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发展和法治的关系,还存在"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的新形势下,一些地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现象仍有发生,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在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历史性进程中,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制定需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等等。解决好这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从党中央层面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协调,更好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是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国古代很早就形成了独特的法制传统,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商鞅"立木建信"的故事,要义就在于强调"法必明、令必行"。我们党早在建党之初,就制定了《劳动法案大纲》等多部法规,新中国成立后又很快制定颁布了"五四宪法",把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方向,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道路。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必将更好为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教训,系统论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个坚持"。这"十个坚持",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力量源泉、发展道路、总体目标、工作布局、首要任务、基本方针、科学方法、重要保障、"关键少数"等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构成了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满足人民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延展的美好生活需要,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多的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聚焦发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管总的,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既要从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中吸取丰厚滋养,又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照搬照抄,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完善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强化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实效。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要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统筹推动的新局面。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宪法乃九鼎重器,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权威,不断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规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这十六字基本方针,既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重点要求,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形象地用水流与水源的关系来说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这是法律真正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的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历史上像包公、海瑞这样的清官,老百姓都推崇他们为"青天"。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想

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境界。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党领导制宪施宪。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活动准则。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两者紧密联系,统一于党领导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坚强保障和迫切要求。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方向性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最根本的是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法治工作放在党中央工作大局中考量和部署,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讲条件、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新疆工作总目标不打折扣、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组合拳不搞变通。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落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重大工作部署,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依法执政的本领;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带领群众推进法治建设;推进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必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使我们党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宪法和法治意识,提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特别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些都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教育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因此,我们要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扎实开展尊崇宪法和法律、学习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运用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严格按宪法和法律要求办事;树立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善于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解决各种问题,彻底改变少数人过去那种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领导方式、用权方式和行为方式。同时,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是否善于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以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层是基础。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抓好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党组织覆盖面,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必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必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壮大党的力量;必须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必须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工作者队伍。以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工作者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强调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把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的培养教育管理,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基础。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作风和纪律直接影响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重要原因是作风不正、违反纪律。各种不正之风、违纪行为、消极腐败现象,是对党纪国法的蔑视和践踏,直接污染法治环境,是法治最大的敌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端正党风政风,克服"四风""四气",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得到弘扬;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消除特权思想和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使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依规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坚持依规治党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为法治建设树立了示范。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因此,我们必须扎实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使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坚持党纪严于国法,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树立法规制度的权威。只有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吹响了新号角,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全文包括七个部分,分为三大板块。

1.准确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习近平同志在向全会作说明时指出,第一板块的导语和第一部分是文件的"总论",是《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顶层设计。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这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两句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句话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离开哪一句都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提出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指出了实现蓝图的路线图,或者说具体路径。只有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基础和前提条件。

《决定》指出,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五条基本原则: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环节;二是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不管是什么人、什么组织,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体现平等要求;四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五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

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同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具有内在联系,是相互衔接的,用习近平同志的话讲,是上下篇,姊妹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必将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可以说,法治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体系的贯彻实施是最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它们就像两个轮子一样协同驱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会《决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是个管总的东西。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成功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脉相承而又相互联系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条,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这条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过去讲的是"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作为党的文件是第一次提出。为什么提"法治体系"?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包括五个子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还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与法律体系不同,法律体系是静态的,而法治体系不是静态的存在,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实现、发挥作用、反馈等阶段性过程的接续。之所以要以体系化的方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身就是一个要素众多、结构复杂、功能综合、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系统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当它们协调一致时可以发挥最大功能,但当某一环节或系统出了毛病,就会影响整体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发挥。海量优质材料, 阿拉题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不等同于法治诸要素相加之和,它必须对法治诸要素进行组织、搭配和安排,实现法治结构的科学设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体系的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必将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注入强大的牵引力和推动力。

2深入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和举措

习近平同志在说明中指出:"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在论述和部署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富于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新任务。

(一)关于科学立法

《决定》指出,在立法方面表现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健全的问题,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决定》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题,提出了推进科学立法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大举措,也是四中全会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

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有: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里指的是党政机关的"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目的是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世界近100个国家有宪法宣誓效忠制度。现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包括程序和誓词内容。另外我对前面提到的两个举措作点说明,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社会上有些人误认为我们还没有这项制度,我们有此制度,只是不完善,执行还不好,所以叫完善而不是建立。宪法对违宪审查有实体性规定,立法法专门有两条违宪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二是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公布30天内都要报备案,监督法规定两高的司法解释要报备案,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也要报备案。说明这些制度是有的,但要按《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宪法是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同时宪法又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贯彻体现,在推动宪法实施方面,立法担任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人说宪法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看不到宪法实施,要看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依法办事实际就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方面。

2.完善立法体制。

《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有: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多年来就是这么做的,但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过去法律草案大多数由政府部门起草。为什么要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是人大主导,能够站在全局高度,更加客观、公正,防止立法中的部门保护,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防止立法中的争权诿责。人大主导立法站在全局高度,更加客观、公正,既会考虑政府权威、行政效率,又会更加注重考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做好两者平衡。三是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四是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五是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改革。现在全国27个省会市、18个较大的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的市有立法权,共49个,其他233个设区的市都没有立法权。这里说的依法就是依照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修改立法法,已经将这个要求写入法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有: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决定》的这些要求,都已经写进立法法修正案中。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决定》提出的主要任务有:一是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特别提出编纂民法典。二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求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等。三是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四是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五是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在重点领域立法中,《决定》还特别指出,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法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20xx年11月1日闭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反间谍法,审议了反恐怖主义法,下一步还将审议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这样,加上刑法、国防法、国家保密法等,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关于科学立法这一部分,有一个总要求,就是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讲话提出来的,反映了总书记强烈的法治意识。根据立法实践,重大改革决策都是党中央提出的,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为改革服务,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经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通过,全国一体遵行,恰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关于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法规靠谁实施?在我们国家,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的广泛参与,但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100%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再到2004年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在严格执法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无序和乱作为。二是行政执法不公正,存在趋利和不作为。表现为牟利型执法和应作为不作为。三是行政执法不文明,存在粗暴和不透明。有些行政执法习惯于使用强力,缺乏通过协商、对话、合作、疏导、指导解决问题的意识,动不动就采取硬措施、上手段。四是行政执法不严格,存在枉法坏法废法。

上述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决定》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题,提出了推进严格执法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权益和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红头文件"不能作出这方面的规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第一次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今后行政首长作出重大决策后一辈子负责任,会不会有人就不作为了?其实今后只要按《决定》提出的法定程序作决策,就不怕追查责任。这个法定程序是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经过这个法定程序,就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经得起倒查。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特别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近年来的反腐实践表明,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权力比较集中,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失控,产生腐败行为,必须对权力适度分解和相互制衡。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关于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果这道最后的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正因如此,习近平同志经常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党高度重视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作出了不断完善司法体制的改革部署。通过几轮司法改革,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各级司法机关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司法领域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运行机制尚不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影响司法公正无所顾忌,造成冤假错案。二是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没有根本的改观,司法管辖体制仍不科学。三是司法职权配置仍不科学。四是法律监督仍不到位。五是司法诉讼制度仍不完善。

《决定》以"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题,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公正司法的重点任务。

一是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是领导干部对具体案件有批示的都要随案入卷。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职处分。《决定》还要求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失效裁判制度,刚刚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贯彻中央全会决定,规定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出庭。对不出庭或半途无故退庭的,法院一方面向他的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司法建议,一方面向社会公告。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拘留有关负责人,处罚是很重的。

二是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三是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五是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实行诉访分离。

六是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有关人员、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严禁私下接触、接受吃请等,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关于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就是全体人民对法律的普遍遵守执行。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深度推进的基石。只有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才能最终建成法治社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民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有了较大提高,但对法治的全民信仰还远未形成,在全民守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方面,群众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容易以极端方式维权;还有一部分人只是一味信钱、信权、信访、信闹、信关系,就是不信法。

二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严重败坏了党风、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的积极性。老百姓认为,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机关干部都不遵守自己定的法,却要求老百姓守法是不可能的,你自己不遵守你自己定的法,我为什么要遵守?一个国家的国民法律素养高不高,首先要看这个国家的国家公务员法律素养高不高。这两者是密切联系的。个人认为,要提高国民的素质,首先要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

《决定》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题,提出了推进全民守法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四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完善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这是《决定》的第三板块,包括第六、第七两个部分。1.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从世界各国法治发展历程看,尚未有国家法治成功是在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状态下实现的。在我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缺少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家,一个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幅员辽阔、经济文化发展又很不平衡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情况极其复杂,需要作出全局性、系统性的部署,需要付出长期的、艰巨的努力,没有坚强有力的自上而下政治领导,没有坚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部署,是绝对不行的,毫无疑问,党的领导决定依法治国的成败。

2.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有的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这是错误的。还有的人提出,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根本就不成立。因为我国的法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法律来源于党的政策、主张,法律是党的政策主张的定型化。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宪法修改建议和重要法律的制定建议,经立法机关通过变成国家法律,全国一体遵行,这就是我们常讲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施宪法法律,实际是执行党的政策主张;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实际是维护党的权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反对"宪政"这一提法,有些人主张西方的民主宪政,实质是在法治建设中不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

3.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能力已经成了评价当今领导干部的新命题。什么是法治思维,先从反面讲,与法治思维对立的是人治思维、统治思维、特权思维、"老子说了算"思维;从正面讲,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权利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法治思维也可以说是一种底线思维。什么底线?就是法律规则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突破。我们说一个人原则性很强,但原则性包含了一定意义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而规则是不可自由裁量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法治思维要求既讲原则更讲规则,奉行规则至上主义,这就是法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先要在观念上把权力关进法治思维的笼子里。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前面讲法治思维,这里提到了法治方式。什么是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就是习近平同志讲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决定》第一次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4.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加强法制的同时就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决定》强调,对违反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习近平同志在说明中特别指出,"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对这个问题,在文件起草时我有一个发言,发言的标题就是"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我说1979年我们党就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5年过去了,有法可依大家还比较满意,法律体系形成了,但"必依""必严""必究"实行的还不太好,大家对法律的执行力不太满意。而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反四风、抓八项规定、年节不送月饼、不发贺年卡,党规执行力特别强。在我国,执行法律和执行党规的基本上是同一批人,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绝大多数也是党员,为什么党规执行力这么强,而国法执行力不那么强?原因可能不少,但没有把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可能是重要原因之一,执行党规是执行国法的有力保障。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全会《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提出了190项重要改革举措。这些重要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需要我们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让我们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如何发挥关键作用?

--解读四中全会后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释放出的重要信号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期一周的时间里,中央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同志和省级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近300政法领导干部,聚精会神听讲、敞开心扉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全国政法系统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专题研讨班。为什么要举办此次研讨班?政法领导干部学习研讨什么内容?学习研讨成果将如何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司法改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研讨班开班讲话中指出:"作为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肩负的责任尤为重大。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就是要明确历史方位、认清历史责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好地发挥关键作用。"

当,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法治建设、司法改革也处在重要时刻。

"中组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在这个时候联合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目的就是用中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法工作理念,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工作。"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有目共睹。但与党中央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无论是对法治建设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的认识,还是对法治理念、法治方式的把握和运用,一些政法领导干部还存在很多不足--法治观念淡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执法不严和粗暴执法的现象同时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时有发生......

据介绍,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是今年政法系统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具体实践,也是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提升理念、推动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

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研讨班举办得非常及时、必要。政法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特殊重要的责任,必须更加自觉地在提升政法工作理念、提高领导政法工作本领上下功夫,立好标杆、当好标兵,把学习研讨成果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高的站位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以更宽的视野审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关键作用。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制约权力与维护人民群众权利、法与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依法办事与服务大局......这次研讨班对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深刻阐述,鲜明回答了政法工作走什么路、沿着什么方向前进、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根本性问题。

"这些问题的深入学习和研讨,对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具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重要意义。"学员们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通过学习研讨,大家进一步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司法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通过一周的学习研讨,进一步认清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更加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更加增强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进工作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感受到肩负的重托和使命的光荣。"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黄关春深有体会地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很多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面临中国的基本国情,因此,必须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首要前提就是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说。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工作的导向。

司法体制改革是研讨的重点问题之一。学员们表示,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190项重大改革措施,涉及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的达84项,任务非常繁重,如果不统一思想,各自抱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改革就寸步难行。必须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在更高层面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才能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

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如何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如何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怎样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怎样提高刑罚执行公信力......在研讨班创新开设的"学员论坛"上,学员们围绕政法工作中各方关注的突出问题展开热烈研讨。

早在开班前,为增强专题研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央政法委提前下发通知,要求"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带着问题学习研讨"。因此,学员们的研讨中,有了更多来自一线调研的体会和思考,也有了更多新的理念交流融合--

"大事要立法,地方应积极制定法规条例;重大创新要修法,避免突破法律办事;决策要依法,各部门应聘请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工作要合法,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确保案结事了。"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寇昉对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有了更深体会。

"坚持统筹使用好惩罚和教育改造两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的功能",引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厅长马继延的深入思考。他说,单独强调刑罚报应观念和片面强调"教育万能"观念都不利于预防犯罪,必须打破围墙思维,改进传统管理方式,综合运用好惩罚与教育手段,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多位学员提出,对于政法机关而言,提升理念,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升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理念一新天地宽。学员们纷纷表示,原来的一些旧观念、旧习惯束缚了执法司法工作,也导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出现;现在通过学习研讨,有了新的理念作为行动的向导,自己对今后与时俱进做好执法司法工作充满信心。

徐晓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根本保证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置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首要位置,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一论断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根本保证。

一、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维护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属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从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发,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做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就是旗帜鲜明地表明,要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方向、毫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维护我国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属性的题中之义。

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无产阶级先锋队,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才能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以法治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由此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另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与资本主义法治具有本质区别。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巩固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才能有效抵制"西方宪政""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西方法治思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干扰和侵蚀,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完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工作布局及重点任务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xx年3月,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必须进行顶层设计,做出总体安排。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特别是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作用,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方面,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破除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突出地表现为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屡有发生,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应强烈等等。这些问题都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严重阻碍。中央设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在法治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统筹各方资源,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破除部门利益藩篱及阻碍法治建设的各种障碍。

另一方面,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中央设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实践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加强法治改革的整体谋划、衔接配套,将大大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而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

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总体布局中,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又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标志着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因而,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就法治而论法治,而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统一于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全局工作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以法治化这一现代文明的重要价值为基本目标,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统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仅实现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而且始终做到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统一,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另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集中体现。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以法治的形式实现党的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健全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党统筹布局能力,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不仅能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且还将大大提高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又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及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征程中,必须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贯彻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全过程。

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要有新作为

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族复兴、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法治强则国家强、人民富,法治弱则国家弱、人民衰。抓法治建设即是抓国家和社会建设、即是抓民生民计建设,这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持久工程。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一重大政治论断,清晰地指出了党和国家事业所处的时代坐标,为明确下一阶段的历史任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

同时,对全面依法治国对作出了新部署、新安排。十九大报告谈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分两个阶段走的目标时,特别强调:"到2035年,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由此可以预见,党的十九大之后,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将发挥更加基础性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关键一程。无论发展环境、条件、任务如何变化,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未来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这是毫无疑问的。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斩钉截铁、掷地有声地宣示使命担当、明确工作坐标,鼓舞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创造新业绩、书写新辉煌。

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和重要职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学习讨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入心入脑,切实把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在此基础上,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展示新作为,使司法行政事业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改革发展的方向更明确、目标更具体、路径更清晰、措施更务实、行动更自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怀化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高,公正司法得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富有成效,各领域法治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但是,也不可否认,全市的法治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比如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建设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司法腐败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普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工作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不善于用法律手段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个别群众法治观念淡薄,既不守法、也不懂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甚至错误地认为"信法不如信访""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法治专门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匮乏,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依法治国进程,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安排部署,这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监狱管理、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依法治理等职能。这种定位,决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不再是过来人们印象中的"边缘部门""清闲部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必然大有可为、大可作为。

当前,我们必须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部署,以及人民群众的期许、期盼,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和"一极两带""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发挥新作用、展现新作为: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怀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上要有新作为,着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方向,也是基本遵循。建设法治社会,要求全体公民必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更高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更要崇法、学法、用法、守法,依法为工作对象提供相关服务。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基础工作和重点任务,我们必须种好这块"责任田",全面落实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要抓住普法重点对象。坚持把宪法宣传摆在首位,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形成法律信仰。要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来抓,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要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方式,让规则意识全面取代关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群众基础。要延伸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节点,组织行政机关、党群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普法志愿者深入城区街道、车站、广场、超市、学校、景区等公共设施、场馆设点搭台,并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展出宣传挂图、提供法律咨询、播放录音广播、开展山歌比赛、举办文艺晚会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传播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健全普法责任机制。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在推进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要增强普法的"互动性""参与度",在继续发挥原有渠道作用的同时,整合各类普法资源。要推进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在中小学校大力开展"一节课法律课堂"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学法需求,采取订单式普法、案例式普法、项目化普法、实施法治小区建设等措施,以更广、更活、更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丰富普法的形式和内容。

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多途径、多形式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工作力度,形成全面覆盖、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阵地,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进一步深化"八进八创"法治主题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普及先进典型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市本级把五溪广场、佳惠广场、迎丰公园、体育馆等地,建成特色鲜明、不同类型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基地。县市区也

要打造一批法治元素丰富、具有较高质量的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广场,把法律法规知识传播到各个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的干部群众中去。要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扶持、引导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发推广法治影视、法治戏曲、法治动漫等,确保法治文化产品有效有序供给。

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怀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要有新作为,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是民心所向,具体到司法行政部门来说,就是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因此,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出符合地方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办法措施。

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体系,并明确他们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引导律师加强对知识产权、公司上市、投资融资等领域的法律研究,推行重点特色工业园区律师服务联系点制度,跟踪服务立项、招投标等法律服务,协助园区避免、减少法律风险。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法律扶持力度,鼓励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处理不合格党员。加强律师行风建设,强化律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规定,依法处理冒充律师执业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后仍然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行为,清理"挂靠"律师,从严整顿和规范律师收费。

要拓展法律援助渠道。要围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进一步推行便民服务措施,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在立足于做好全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要探索或采取与民政事务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建立法援协作机制的办法,将协作部门的法援事项纳入法援中心总体计划。要围绕精准扶贫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深化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活动,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只有如此,才能引起全社会对法援事业的了解和支持,使弱势群体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政府为他们提供的法律援助,从而更好地体现出公平正义。

要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开展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公证服务,对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行政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公证在保护公共财产以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等特殊功用,站在维护广大群众对公证服务的热切需求上,努力将公证服务工作做细做实,以达到教育人们遵纪守法、规范民事与经济行为、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要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加大公证员一般任职与考核任职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招聘公证员助力的力度,为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证服务行业要以《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受理依据,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流程和收费标准办理公证案件,坚持验视和索全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公证服务工作不出差错。

要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随着国家司法制度不断进步,社区矫正重要性凸显,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日趋增多,社区矫正工作难度日益增大。司法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矫正为本,安全为先"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从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不断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能和目标任务,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和落实好专项工作经费,积极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杜绝和减少脱管、漏管现象。要认真做好各类不同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促使他们纠正和抛弃原先形成的不良心理和行为,真正做到洗心革面、改过自新。同时,刑释解教人员普遍面临就业谋职艰难、自我控制力弱、人户分离严重、社会保障乏力等问题。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一道,千方百计为他们想办法,拿主意,找路子,解难题,努力提高改造矫正效果。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怀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在履行人民调解职能上要有新作为,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忧患意识,注重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创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为推进法治怀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要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人民调解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的这一特殊作用,积极组织和指导人民调解机构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树立起服务社会、服务大局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努力把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抓细抓实,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障。

要着力推进人民调解机制创新。当前,怀化市基层司法行政力量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在矛盾纠纷调处问题上,有时部门之间的"联"动还没有形成有效合力,难以适应工作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要破解这些难题,就必须推进人民调解机制创新,要继续开展"三级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活动,强化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专项排查与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平安创建和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等工作联系起来,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并一以贯之地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要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线索,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动态进行排查和预警。各地要根据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并对排查出来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梳理出急需化解或处置的纠纷案件,确保潜在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掌握,积极做好应急预案,及时组织调解人员前往调查处理,以防矛盾纠纷延时激化。针对怀化是湘、鄂、渝、黔、桂五省(市)边区中心城市,周边矛盾纠纷较多的实际,要继续加强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进一步打造边界矛盾纠纷调处的"怀化样板"。同时,在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或多元的今天,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采取多方配合等有效手段,对一些影响面广、调处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实施联合调解,尽力将此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新时代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新时代的伟大征程已经开启。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勇做新时代的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锐意进取、苦干实干,大踏步地迈向新征程、开创新局面!

守初心担使命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族复兴、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能,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一、围绕学懂弄通做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载入国家根本法,确立了其在新时代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一是要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二是要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是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

报告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又提出了"十个坚持""七个要"的最新部署,这就需要我们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围绕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今年年初召开的市委X届X次全体会议,拉开了我市机构改革的序幕,会议明确指出由原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重新组建新的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工作的边界由法律服务、刑事执行拓展到法治建设的前端、中端和后端整个领域,司法局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总体工作布局。

一是突出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全面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我们要发挥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协调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把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制度化、常态化、具体化,尽快形成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系。

二是突出优质高效,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部署,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制度。重点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领域开展立法工作。按照20xx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做好地方性法规《X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组织起草、提请审议、颁布实施等工作,扎实完成市政府第二部规章《X市全域旅游促进办法》制定任务。

三是突出依法行政,助力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推动建设法治政府,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

四是突出司法为民,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五是突出监管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防控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绝对安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日常监管、规范执法要求,强化行为养成、帮困扶助等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要落实安帮措施,加强对再犯罪风险较高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力度,严防发生刑满释放人员个人极端事件。

三、围绕提高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重组整合的司法行政机关不是简单的1+1,而是要通过有机融合,让干部在融合中迸发激情,在融合中汇聚活力,在融合中催生战斗力,要全面加强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四铁""五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一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站位和政治定力。坚持不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指示精神,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聚焦岗位需要练兵,不断提升战斗力。根据各岗位的性质和技能特点,广泛开展轮岗轮训、技能评比、道德讲堂等活动,全面锤炼队伍,着力提升有效防控风险、灵活运用法律政策等履职能力。

三是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积极改善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办公条件,整合资源,在政策框架内完善激励措施,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慰问帮扶力度,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政治品行过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优秀干部。

学懂弄通做实做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奋斗者

同志们:

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宪法》精神,扎实开展宪法学习教育,全力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时期,今天我给大家讲一堂宪法学习专题党课。去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生动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坚决拥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决策部署,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通过自身的认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主要谈以下几点感受: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审议通过的,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宪法修改是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基本法,顺应了时代大势、顺应了事业发展、顺应了党心民心。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的掌舵领航。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定不移维护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修改宪法,正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此次宪法修改,反映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对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进行了及时确认,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才能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落实到我们的具体工作中。

二、着眼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

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等,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我们要牢牢把握宪法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把握宪法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宪法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勇于担当,奋力开创XX新局面;牢牢把握宪法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举措,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重点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牢牢把握宪法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系统深入学习领会宪法的核心要义,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坚持自觉用宪法规范言行。

三、抓好学习宣传,持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扎实开展

一要在自觉学懂弄通宪法精神上带好头。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宪法,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贯彻宪法上来。在积极参加"集体学"的同时,结合宪法原文,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原原本本、原汁原味的"自主学",力求准确领会新宪法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同时将学习宪法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正用法治思想、法制观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创新形式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坚持党政干部齐上阵、创新宣讲方式,充分利用文艺宣传队、青年志愿者、乡贤达人等团队,把学习宪法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在座的同志都要积极参加宣讲队进行宣讲,要在宣讲过程中认真解答群众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宣讲一次,就取得一次成效。同时通过深入开展大讨论、召开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深化学习实效。充分利用村广播特别是微信等网络新媒体,营造立体化、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声势,确保将学习贯彻宪法传达到基层一线,传达到广大群众身边,在全镇形成以干部带党员、以党员带群众的浓厚学习氛围。

四、坚持学以致用,确保宪法学习落地落实见到实效

一要把学习宪法激发的法治思维聚焦到项目招商上。全力以赴抓招商、上项目,特别是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调整方向和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全力做好赶超工作。要以此次学习契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营造"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不断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紧跟新时代步伐,坚决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助推我镇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发展。

二要把学习宪法激发的法治思维聚焦到扫黑除恶上。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推动宪法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和领会依法治国新理念,认清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在线索摸排上下功夫,再掀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高潮。

三要把学习宪法激发的法治思维聚焦到信访维稳上。牢固树立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切实把信访维稳工作始终抓在手上,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在工作中加强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宣传引导,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进一步提高信访群众法律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社会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要把学习宪法激发的法治思维聚焦到脱贫攻坚上。把贫困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解决好、利益维护好,以基层法治建设的成效助推脱贫攻坚、保障脱贫攻坚,让贫困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镇党员干部要沉下身子、迈开步子,自觉到人民群众中去,通过把法律送到农村基层和群众身边,深入农户、听民声、问民需,锁定"两不愁、三保障",坚决以绣花功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硬仗。

五要把学习宪法激发的法治思维聚焦到环保工作上。这次宪法修改,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的有关要求写入宪法,我镇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了。要正确认识当前的环保压力,变危为机,切实把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作为倒逼产业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契机,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责任,把学习贯彻宪法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推动我镇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高。

六要把学习宪法激发的法治思维聚焦到安全生产上。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落地实施,党和国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明显加速。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坚持依法治企、依法治安的原则,宣传安全法治理念,传播安全法治文化,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抓事故源头管理,抓重点行业、人群密集场所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五、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实施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引领我们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行动纲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也是切实保证宪法深入实施的基本保障。我们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和中央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定不移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干事创业氛围。一是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正风肃纪,"零容忍"惩治腐败,把党员干部管严管实、约束到位,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二是按照从严治党的职责,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对于党员干部该约谈的约谈,该批评的批评,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村党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活力、添动力、凝聚正能量。

同志们,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要将宪法学习宣传融入到党政工作,融入到百姓生活,坚定不移维护宪法的权威地位,切实保障宪法实施,做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奋斗者,相信我镇的依法行政水平定会开创新局面、获得大提升。

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同志们: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今年8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对此再次作了强调。习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我想给大家分享三点感受。

一、"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故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领导干部在法

治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变法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其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确立了法令对统治阶层普遍约束的公信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表明,只要牢牢抓住占百分之二十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三)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政府不单只是治理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对象。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规范发展行为。

二、"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受传统"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信奉权力、漠视法律,处理问题按照权力而不是按照法律。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习惯了"拍胸脯表态、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视法律为行动的禁锢,不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这种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比较普遍。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广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视法律为儿戏,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对领导干部不适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自身、亲属等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放纵身边人违法犯法。

四是有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等

问题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压制法律,信奉权力即法律,权在法之上,不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带头违反法律。

五是一些领导干部消极腐败,以身试法。在当前反腐败呈现高压的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毫无畏惧之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领导干部的这些行为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决抵制和摈弃的。

三、如何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有、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二)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三)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四)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47 4148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