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推进金融纠纷调处改革优化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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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推进金融纠纷调处改革,优化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金融业是光明区支柱性产业,2023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8.7%。近年来,受贸易摩擦、经济周期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和个人偿贷能力持续下降,金融纠纷化解呈现巨量化需求趋势。为打通批量纠纷化解通道,更好服务辖区营商环境。去年以来,光明法院创新打造由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和金融纠纷线上法官工作室组成的金融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通过强化三项能力、创新三类模式、介入三道环节等举措,高效调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打造更优金融营商环境。2023年,调处金融借款纠纷近4.1万件,涉及金额超8.1亿元,有效提振社会诚信风气。  

一、强化三项能力,助力解纷力量贯穿全程

(一)强化诉前源头化解。创建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在法院指导下参与诉源治理。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中心重点了解债务人履行意愿和能力,厘清纠纷争议焦点、归纳双方诉求,着力促成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对金融纠纷进行源头化解。金融纠纷主要分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其中信用卡纠纷约占65.4%,其余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强化在线诉讼服务。抽调3名审判人员组建金融纠纷线上法官工作室,负责金融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生命周期司法调处,减少中间流转环节。同时,法官对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共同组成金融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2023年,金融借款纠纷调解立案涉及债务人41290人,实际触达债务人11091人,触达率为26.86%。

(三)强化诉源合规治理。落实“一号司法建议”制度,针对调处中发现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借款人资质、合同条款、签约过程、催讨方式、诉讼主张等方面的问题,向光明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发出2023年一号司法建议,引导开展全区30家银行业机构就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组织学习落实,并由光明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重点机构开展金融纠纷涉诉情况排摸,助力金融机构把控行业风险,提高信贷业务合规水平。同时总结金融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运行一年多来的实践经验,在数据汇总、案件分类、模式创新的基础上形成《光明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

二、创新三类模式,助力调处工作效能提升

(一)推动审判方式创新。金融纠纷线上法官工作室针对金融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同质化强的独有特征,引导金融机构批量起诉、合并诉讼,坚持在线融合,实现线上集约诉讼,全程无纸化办公。2023年,金融法官工作室实际解决纠纷7334件,经“一类事”合并后实际立案132件,是2020—2022年年均解决纠纷233件数量的31.47倍,案均审判用时减少35天。

(二)推动合作方案创新。引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作为第三方专业调解力量,负责金融纠纷的诉前解纷及诉调对接事宜,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方式对金融纠纷进行调解和督促履行。尤其对目前金融领域高发的小额消费贷款、信用卡借款等引起的小额不良金融债权纠纷进行专业和规范的在线网络资产保全。

(三)推动兑现流程创新。推动资产高效便捷处理,无缝衔接“诉前调解”和“执前拍卖”,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引导当事人委托资质齐全的拍卖平台在线进行执前拍卖,降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时间、金钱、信用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首例执前拍卖成功案件,从受理纠纷到履行完毕仅用时24天。截至目前,成功拍卖案件共5起,涉及3套不动产和2辆机动车。

三、介入三道环节,助力能动司法便捷高效

(一)注重诉前引导,精确分级解纷。细分纠纷类别和等级,对情况简单、争议较小、标的不大、适宜调解的案件,由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阐明诉前调解的快捷性、经济性和有效性,引导群众、金融机构选择非诉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建立精确高效的分级解纷模式。

(二)注重法律指导,坚持依法调处。实质性发挥法院指导调解的作用,为调解机构提供法律指导的同时,对其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也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专职调解员的选任、考核、培训、推出机制。法院还要对案件复杂、争议较大、标的较大的重点案件中所涉法律关系、责任承担、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讲解和指导,确保分级解纷模式在精确分流和依法调解的轨道上运行。

(三)注重自动履行,推动实质化解。将督促及时履行作为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最后环节,避免调解后的纠纷重新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在满足金融机构清理债权需求的前提下,不断整合资源、完善流程,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纠纷调处模式。2023年,在可触达债务人中,调解成功5325人,调解成功率48.01%;为债务人节省诉讼费用超330万元,减免部分利息、手续费合计超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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