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典无忧心得体会【精编3篇】
通过对典故的学习,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人生哲理,感悟历史智慧,启发思考,是否值得在生活中践行?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有典无忧心得体会”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有典无忧心得体会范本 篇1
近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向日葵”姐姐工作室的检察官前往博乐市第九中学开展《有典无忧呵护成长》主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
检察官姐姐利用班会时间,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采用轻松愉快的聊天谈话的方式,结合PPT、视频、互动活动等,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从每个人何时开始享有民事权利、何时可以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决定、不同年龄阶段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等方面作了细致的讲解,并通过一个个贴近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案例解读法律条文,让同学们在轻松有趣的氛围中理解、感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检察官风趣引导、幽默点拨,同学们积极响应,踊跃发言,整个课堂气氛轻松,欢笑声不断。
今后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化检校合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能优势,全面倡导树立校园法治观念,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保驾护航。
检察官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50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这些法条同学们得了解: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是有典无忧心得体会精编的所有内容,希望读者能够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信息和启示。谢谢阅读!
有典无忧心得体会范本 篇2
20xx年3月12日下午,《有“典”无忧——名律师讲<民法典>》新书发布会在广州广报中心举行。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广东人民出版社等单位领导、嘉宾出席,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大众读者及媒体代表等近一百人参加会议。
会上,广东人民出版社总编辑钟永宁介绍了该书出版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书编著者之一、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家一级律师邢益强讲述本书的编写初衷和创作过程。
广东省海南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高卫,中山大学附属三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援助塞尔维亚专家林炳亮,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彪,广州翔骏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毅舟等多名专家对该书的编写出版表示高度评价,认为其为宣传和普及民法典作出了律师应有的责任担当。
吴昌恒、陈晖、黄庆荣等多名律师代表对民法典进行宣讲,并与现场读者们进行了交流讨论。
“物业公共维修资金怎么用?”
“怎样收养小孩?”
……
《有“典”无忧》一书适时回应了人们关于新民法典的困惑疑虑,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从现实提取案例、将法条融入生活,呈现人们生产生活中涉及民法典的具体情境,包括继承、婚姻家庭、购房、签订合同、侵权责任等,准确解读其中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辅以精美漫画和生动案例,引领读者对民法典做一次通俗易懂、较为系统的通读。
该书由一线法律工作者编写,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使读者能轻松、快速地掌握民法典的知识要点,手把手教读者保护自己的权利。
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民法典体现了人们对平等、秩序、诚信、自由等人类终极价值的追求,这些价值被民法典总结为私权神圣、主体平等、契约自由、诚实守信、绿色环保等原则理念……使整个法典熠熠生辉,产生出一种法哲学维度的美感。”
律师代表希望,每位读者都能被民法典的美所感染,从而对法治理想有一个更亲切可感的认知,真正在内心植入对法律的尊崇、敬畏和信仰。
发布会上,与会观众围绕《有“典”无忧》一书进行热烈讨论及现场提问,律师代表现场解答读者的法律问题,现场反应热烈。
有典无忧心得体会范本 篇3
现在社会法律是必须要掌握,因为在关键时刻能保护我们的切实权益
《民法典》的法条1260条看不完?不好懂?
没关系!
这里两位律师手把手通过经典案例+漫画场景 一起来把法律讲得明明白白的。
比如:
《民法典》中的意定监护与临时照料制度
案例中成年人请别人当自己的监护人
参见《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还提到了居委会的临时照料措施很实用。
和我们日常生活物权方面更是离不开了。
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使用,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八十三条都有详细说明,在律师说”典”环节更有详细说明。
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的居住保障权在民法典中也有居住权的说明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其他还有,远亲不如近邻的相邻权问题,租房中的优先承租权,肖像权,离婚冷静期都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
学法用法,离不开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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