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心得体会范文(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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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1

一、继续深入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认真做好自查、重点抽查和检查等工作,坚决防止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

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

(一)继续搞好自查自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建设单位要以工程项目为重点,对履行有关手续的情况进行自查;负有项目审批

、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以自身履行职责情况为主线,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的情况进行自查。要通过建立项目台账、填报统计表等方式,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抓好自查,既要摸清项目底数,更要

查找存在的问题。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自查任务较重的县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自查时间,但最晚不超过5月底。下阶段主要是认真梳理各地各部门排查出来的问题

(二)组织重点抽查和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各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重点抽查。着重抽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超工期、超概算建设项目,抽查的覆盖面原则

上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抽查工作要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加,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表》,规范检查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县

(三)搞好分类处理。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做出分类处理。按照中办发〔2011〕27号文件精神,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

、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一般程序性违规问题,要运用教育、规范的办法,以批评教育、吸取教训、督促整改为主,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违纪违法、的腐败问

题,必须从严处理。对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界限不清、标准难以把握的一些重要问题要及时反映,市工程治理

二、治理在项目决策中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监管。严格履行审批、审核职责,促使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行为。(

(二)切实改进投资工作。根据国家《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试行)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三)加快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简化程序,提高

三、治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一)开展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和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推进统一规范有形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调研,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

办、市工商局)

四、治理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

(一)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5月底

(二)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省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实施方案》要求,梳理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和存在问题,重

点检查2011年4月以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5月份完成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的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

(三)清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要求,对2007年10月至2011年10月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清查,按时完成并上报整改情况专题

五、治理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市监察局)

(二)检查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对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提高容积率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清理检查,作出相应处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六、治理在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等问题

(一)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二)抓好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制度。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

(三)建立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

七、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推进项目信息公开。抓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分行业制定信用管理办法,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公开,健全统一的诚信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1、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包括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不诚信“黑名单”等,加

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3、研究制定《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确定各相关单位在信用信息提供、信息管理、

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八、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一)开展案件线索清理摸排、移送工作。各地各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主管(监管)部门对以往各自掌握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摸排,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

(二)健全办案协调配合机制。每季度召开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安排办案工作,通报重要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协调重要案件查办等。要形成整体

(三)加强对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案件批办、督办等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督办制和查办案件情况季报制度。(责任单位: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四)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各地各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认真剖析研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监督。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开展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九、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进行治理,力争在治理招标投标、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工程质量、信息公开等突出问题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推进工程治理工作,坚持边查、边纠、边建,着力解决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大力推进,敢于动真碰硬。

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防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纪委心得体会2

201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1月19日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召开、1月22日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召开,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考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是改革开放40年来从严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之一,也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永葆生机活力的坚强保障。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一定要把学习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精神,坚定“四个自信”。要深刻领会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实质,补足精神之钙,作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必修课程。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筑牢纪律底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干好本职工作,增强工作干劲和信心,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大胆开拓的精神来担负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

二、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要始终做到思想上衷心拥护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始终紧跟核心,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进落实的措施、强化维稳的本领。

纪委工作3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案件管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派驻(出)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见;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个私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行政服务投诉受理中心,简称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检查督促县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和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工作。

(八)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息;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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