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19篇)
监察法实施条例强化了监督机制,提升了执法透明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秩序。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
今年是贯彻落实__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2
今年的全国两会最重要、最突出、最鲜明的一件事情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这部法律通过以来就受到极大的关注,现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粗浅的理解。
一是《监察法》的出台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统一性。我们国家过去纪律检查的主要对象是体制内人员,对其它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没有有效的监督,例如政府临聘人员也是在行使政府职能,但是对他们的纪律监督可以说是真空地带,一旦违纪了如果是党员会给予党纪处分,如果不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给予批评教育,或是辞退,最终产生的违法违纪后果由政府买单。这部法律的颁布充分说明监察委不仅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也同样覆盖了普通公民。《监察法》明确指出:“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这就意味着每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监察法的适用对象。不论行为人是“工作人员”还是“工勤人员”,是“在编”还是“借调”、“聘用”,只要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就属于监察对象,如城管协管员、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这样修改后,填补了对行政权力监督方面的空白,加强了对受委托或被授权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约束。
二是《监察法》的出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这次《监察法》的制定是先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然后再依据宪法及时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宪法的核心价值的基本精神。《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限,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依法赋予监察委相应的监察手段,监察手段全覆盖,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确保监察工作顺利进行。这个留置权,广受关注。十九大报告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对留置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有利于解决长期困难我们的法治难题,充分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三是《监察法》的出台是“打虎”“拍蝇”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这是亘古不变的历史定律。今天,反腐倡廉仍旧是人民心中最热切的期盼,一直并将永远在路上。腐败流毒最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今“微腐败”和“新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严重损害着人民群众“获得感”。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免“灯下黑”,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3
对于党风室的监督检查工作来说,《条例》中的许多内容既具有指导性意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感悟“思想之旗领航向”,认清正风反腐严峻形势。《条例》第一章“总则”强调“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立足监督职能,严肃执纪问责,长期秉持严的主基调,继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歇。
坚持“学思浅悟重在行”,立足职能开展深入监督。《条例》在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中,对监察机关领导体制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规定,细化监察监督内容、渠道和方式,将以案促改等要求法规化,对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进行归纳体现,固定在法规中。这些规定都能给党风室开展工作时指明方向,要求我们深度结合公职人员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并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锻造纪检监察铁军队伍。《条例》中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人员准入门槛、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等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上作出明确规定。这不仅强化对监察机关和人员的监督制约,更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作为纪检人,我们不仅要自觉受监督,更要时刻自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时要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进行,将廉洁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时刻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4
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制定的意义,一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二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进监察法贯彻实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解决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四是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条例》的主要亮点,首先,《条例》进一步理顺了监察领导体制。明确监察机关领导规则,国家监察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双重领导下工作。其次,《条例》细化了监察工作程序。明确权力行使范围和运行程序,吸收刑事诉讼制度中许多做法,有力保护了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监察权滥用。最后,丰富了监察赔偿的内容。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干部们对监察法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且对法律条文的丰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5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政府提出了建立一个全面监督体系的目标,监察法和实施条例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目标的一大步。作为一名公民,我对监察法和实施条例进行了研读和学习,并从中收获了很多关于反腐败工作和行政监察的心得体会。
监察法和实施条例是中国政府在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监察工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这两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加大了反腐力度,致力于建立一个监察全覆盖、权力制约和有效运行的体制。监察法对监察职责、权限、监察程序和监察机关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详细阐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监察法和实施条例在加强党和国家监察工作方面具有突出的特点和亮点。首先,它们将监察职责从纪检机关扩大到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现了全覆盖。其次,它们对执纪审查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的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进行了合并,打破了传统职能界限,提高了监察工作的效率。此外,监察法和实施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讯问、调查、搜查等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保障了监察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监察法和实施条例对国家监察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它们使监察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监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强了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次,它们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力度,提高了监察机关的工作效能,有效遏制了腐败问题。此外,监察法和实施条例强化了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了监察工作的联动机制,提高了监察的全面覆盖和监督效果。
监察法和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是保障其有效性和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将这两部法律的贯彻落实纳入了长期规划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监察法和实施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得到了加强,相关部门和机关进行了培训和学习,提高了法律运用的水平。同时,监察机关的内部组织和人员配备也得到了优化和提升,为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作为一名公民,我对监察法和实施条例的出台表示衷心的赞同和支持。监察法和实施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通过研读和学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反腐败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监督执纪的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滋生。我将继续学习和传播监察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关知识,为中国的反腐败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起来,监察法和实施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具有突出的特点和亮点,对国家监察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正在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宣传这两部法律,增强对反腐败工作和监察体系建设的支持和参与意识,为创造干净、廉洁的政治环境和社会信任的基础做出自己的贡献。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条例》的重大意义,为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我们在充分理解其意义的基础上,要把意义所蕴含的丰富内涵转化为一种责任和担当,用实际工作成效检验《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第5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条例》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明白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认识到,使命责任召唤担当。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一定要有担当。要把担当体现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上。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条例》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立规,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为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方面,《条例》规范了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明确了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适用的基本法律规则和权力边界,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条例》第14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政治品行、行使公权力和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监察监督职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要履行好这份职责,必须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思维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各项工作中。强化法治意识就是要重程序、讲规矩。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和处置过程中,只有不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法开展工作,法治意识才能真正落地落实。具体来讲,就是要进一步明晰各岗位的权力清单、权力边界和责任清单、责任范围,严格履行形式审核、集体审议、审批反馈等程序,完善具体工作流程,促进工作程序规范化,确保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条例》第251条规定,“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同时,也要接受各方对自己的监督,权力受到约束和监督,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力。从《条例》中我们不难看出,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条例》专章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第278条明确了11种行为,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权限更丰富,社会关注度更高,同时,对自身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监察权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和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监督和约束,必须强化思想淬炼,只有提高了思想认识、政治素质,才能真正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
《条例》在第2条中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10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251条“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等内容都表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担负着“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应当在讲政治上带好头作表率,这是党的性质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敢于斗争就是要坚守党性原则、坚持真理公理。善于斗争,就是在面对隐蔽复杂的腐败时,能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斗争本领。我们要在实践中锤炼“斗罢艰险再出发”的气魄和意志,在斗争中深化学习、破解难题、创新工作。要有壮士断腕、铁腕反腐的勇气,要有不计个人得失、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的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一名新时期优秀的纪检干部。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落实新要求、运用新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成为各级纪委监委干部执纪监督的新利器。从而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新阶段。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察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它既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体现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填补了权力的监督空隙和死角。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体会监察法的实质。
立法过程之严谨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监察法从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广泛认同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和精神。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从国家法律层面确保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牢不可摧。
覆盖范围之广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震慑有力。按照《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涵盖了所有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对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明确了监察职责和监督方式,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职能行使之严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锋刃无比。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加大查处惩治力度,确保执纪监督有力度、有劲道、效果明显。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8
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国家治理、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条法规的指引下,我们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
条例监察法的主要目标就是加强对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确保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依法行事,不滥用职权、规范执法行为。在这个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从法治的角度出发,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的管理能力和效率,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好基础工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条例监察法的实施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它在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治理越来越复杂,我们需要更加有效的制度来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行为,确保政府权力的合理、公正和规范运行。只有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预防和纠正不当行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尽管条例监察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前景,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执法者的素质和能力不足会影响到执法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其次,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还不够完善,监察结果和处罚措施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待提高。最后,社会公众对于监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尚未得到充分保障,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民众参与。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条例监察法的工作,我们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与提升。首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其次,完善监察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划分,提高监察结果和处罚措施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最后,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监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条例监察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它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完善条例监察法的工作,我们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完善监察机构的职能划分,加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监察法,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9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系统全面、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也是一个随着新时代伟大实践深入推进而不断丰富完善、持续发展的开放理论体系。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要把加强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摆在突出位置,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不断以“跟进学”强化“跟着走”。
第一,要在“跟进学”中感悟思想伟力,筑牢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旗帜。***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三十四次、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及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就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文化文艺工作以及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今年9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通篇贯穿了***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要常学常新促深化。结合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注重从理论体系上系统把握***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更加深刻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丰富内涵,做到融会贯通、学深悟透。要真学真信促消化。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明理”“增信”的要求,聚焦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深刻领悟贯穿其中的坚定理想信念、真挚为民情怀、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不断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真理力量、实践力量、人格力量的认同,不断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领悟,切实学出政治忠诚、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要对标对表促转化。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方向前进的实际行动,转化为做好湖南工作的科学思路、管用举措和强大动力,争当“两个确立”的忠诚捍卫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
第二,要在“跟进学”中校准发展行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等重大问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湖南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对突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繁重。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学思想悟思想,必须深学笃行***经济思想,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树立系统观念谋发展。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自觉把湖南发展放到全国大局中去定位,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好近期、中期、远期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政治和经济、现实和历史、物质和文化、发展和民生、资源和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防止畸重畸轻、顾此失彼。要顺应时代潮流推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准确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利用互联网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老树发新枝”,加快发展“大智移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培塑数字经济新优势,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要运用辩证方法抓发展。辩证分析我省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最大限度把握发展的有利因素、控制发展的潜在风险,善于趋利避害、化危为机,变压力为动力,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要增强法治思维促发展。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生物安全、文化文艺等领域地方立法,创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三,要在“跟进学”中增强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和抵御重大风险的主动仗。***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强调,要总结运用好党积累的伟大斗争经验,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学思想悟思想,就要树牢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牢守住政治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生产安全等底线。要科学精准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持续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强化企业债务、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风险监管排查,警惕部分房地产企业违约风险升高引发连锁反应。要高度重视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领域风险。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完善重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持续抓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及动植物防疫工作,加快推进生物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运用,提高我省疫情防控、公共卫生领域科技力量和应对能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好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筑牢生物安全的坚实屏障。建好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做强湖南种业品牌,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贡献湖南力量。要有力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密切关注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动态动向,提高对敏感舆情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避免“茶杯里的风波”演变为现实社会的风暴。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管住管好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做深做细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同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作斗争,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四,要在“跟进学”中站稳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人民立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根本政治立场。***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政绩观,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慎重决策、慎重用权。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学思想悟思想,就要向***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境界看齐,深刻认识“三个敬畏”的内涵要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以公仆之心鞠躬尽瘁,以干净干事取信于民,以“赶考”的清醒接受人民检验。要敬畏历史。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多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多干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防止“穿新鞋走老路”,杜绝杀鸡取卵、寅吃卯粮、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要敬畏文化。大力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湖南文源深、文脉广、文气足的优势特别是“十步之内,必有芳草”的红色资源优势,处理好城市开发、乡村振兴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做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实现古色、红色、绿色相得益彰。要敬畏生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走大呼隆、粗放式发展老路,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五,要在“跟进学”中加强政治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总书记指出,“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历史和人民把我们党推到了这样的位置,我们就要以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承担起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学思想悟思想,就要把准政治方向、加强政治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物安全、数字经济、法治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始终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以提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全省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大力推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认真抓好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形成正风肃纪反腐的长效机制。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健全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加强党性锤炼,注重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0
近年来,中国正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反腐倡廉工作。而作为监察法的补充和配套法规,监察条例的制定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接触和学习监察条例的过程中,我深感这部法规所蕴含的思想与理念对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下从监察条例的体制创新、行为规范、权责界定、监察程序和监察力量等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和感悟。
监察条例的体制创新是这部法规具有的重要特点之一。监察条例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设置与职能,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在之前的体制中,审计、纪委、稽查等监察部门各自独立,无法形成有效的协同作用。而监察条例将各个监察部门整合为监察委员会,真正实现了权力的集中与统一调控。这种体制创新不仅提高了监察工作的效率,还加强了权责的明确和监督的有效性,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
监察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监察条例在监督的对象、范围和方式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对于公职人员的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监察条例还规定了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和履职的“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要求公职人员始终保持对党忠诚、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这些行为规范的明确,有助于提高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和自律意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监察条例还对权责的界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监察条例规定了监察组织的职责与权限,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调查手段。此外,监察条例还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对于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权限,打破了原有纪检机关只能“提请检察机关侦查”的格局。这种权责的明确,不仅有利于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也有助于提高反腐败斗争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监察条例重视监察程序的规范化。监察条例详细规定了监察活动的程序和方式,包括监察机关接收和办理监察事项的程序、诉讼权利的保障、证据收集和审查的程序等。这些规定既规范了监察机关的工作流程,又保护了被监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监察工作的公正与有效。
监察条例加强了监察力量的建设。监察条例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选拔机制、工作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与公正性。监察条例还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提高监察队伍的素质与水平。这些措施为监察力量的建设提供了指导和保障,有利于提高监察机关的监督效能。
综上所述,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监察条例的体制创新、行为规范、权责界定、监察程序和监察力量等方面的特点,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只有深入学习研究并切实贯彻监察条例,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全面落实监察条例,我们相信,中国一定能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1
近日,临河区纪委监委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由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赵瑞同志对《条例》进行领学,并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解读。
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制定的意义,一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二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进监察法贯彻实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解决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四是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条例》的主要亮点,首先,《条例》进一步理顺了监察领导体制。明确监察机关领导规则,国家监察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双重领导下工作。其次,《条例》细化了监察工作程序。明确权力行使范围和运行程序,吸收刑事诉讼制度中许多做法,有力保护了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监察权滥用。最后,丰富了监察赔偿的内容。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干部们对监察法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且对法律条文的丰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9月20日颁布实施以来,国网延边供电公司纪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战略部署,要求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推进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进一步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以上率下深入学,同频共振掀热潮。
《条例》公布后,公司纪委及时召开纪委会组织学习讨论,研究制定学习贯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部署推动落实。要求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通过领学原文、解读要点、交流研讨,进一步加强对《条例》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理解和把握。
公司纪委把《条例》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课程,同时与《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结合起来,一体学习、深入理解,扎实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切实增强纪法运用的本领和担当。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项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好地明晰公职人员的底线和红线,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公司纪委还依托纪委书记岗位轮训,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一线学《条例》用《条例》,通过轮岗锻炼熟练掌握线索处置、监督检查、措施使用、处理处分等各方面各环节,让纪检干部在实践中加强政治历练、业务锻炼,不断提高面对疑难复杂问题的应变能力。
线上线下全覆盖,法治宣传氛围浓。
公司纪委坚持线上线下联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通过强化《条例》宣传解读,抓好“关键少数”学习,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以案代训+岗位实战”等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规履职能力,着力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本领强、技术能力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利用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协同邮箱等广泛推送《条例》相关资料,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跟进学、联系业务学,不断夯实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功底。组织开展“班组大讲堂”系列活动,将法治宣传深入基层班组,在班组探索案例式、研讨式、互动式等法治宣传新方法,充分调动一线干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提升宣教效果。
同时,公司纪委还努力在法治宣传贯彻上下功夫,依托“党建+”工程,扎实开展“党建+普法”活动,组织党员服务队在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区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宪法》《电力设施保护》等法律知识手册,向过往居民宣讲宪法、民法典、电力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知识,累计接受用户咨询3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对标对表强落实,凝心聚力促提升。
公司纪委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对标对表《条例》规定,理清《条例》中监察监督、监察调查和监察处置的权限、规则和程序,切实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公司纪委采取多种措施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市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推动执法执纪相贯通,行政司法相衔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大力开展案件查处“回头看”,通过政治巡察、交叉检查、集中评查等形式,聚焦办案程序、事实证据、处理处分等方面,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办案各类文书内容、程序。
公司纪委还在找准监察权运行中的风险点、实施精准防控上下功夫,通过廉政档案、交流座谈等方式不断创新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权力腐败,确保清正廉洁执法执纪。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工作回避、保密、离任回避、规范亲属从业等具体监督措施,一体推进“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纪检监察人员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身免疫力。坚持刀刃向里、一严到底,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其权力谋私利。常态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廉洁本色。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近日,通过集中学习《监察法》,我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监察法,是对当下检察员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纪委监委受理报案和举报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测,想利用纪委监委的法定义务“为我所用”,诬告陷害他人,或是恶意重复举报,意图通过国家机器来打击别人、成全自己。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纪委监委的职责义务,赋予了人民群众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正常监督而设置的,并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乱使用的“私器”。
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党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其实,无论是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监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监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
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明显的特征;“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腐败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充分展现出我党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就意味着“讲规矩”范围的延伸扩展,要让所有公职人员心生敬畏,行有所止。
明底线,做“规矩”的忠实崇尚者。公职人员唯有明晰底线思维才能手持戒尺,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关系的,才能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贪赃枉法,才能使立规矩成为一种自觉,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守规矩成为一种自然。
学为先,做“规矩”的自觉遵守者。遵守规矩的前提是懂规矩,懂规矩就要求我们先学规矩。我们要通过学习《监察法》,弄清楚监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把握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权限手段,领悟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从而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
强法治,做“规矩”的坚定捍卫者。“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维护“规矩”尊严,坚定捍卫法治是执法者的基本信条。唯有法治精神养成,才能让公职人员多一些理性、少一点冲动,多一些独立、少一点盲从,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在“有规矩”的轨道上合理、理性地表达诉求,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捍卫法治的尊严。
2021年9月20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的制定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感悟“思想之旗领航向”,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条例》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不断提高“七种能力”。严格落实“五抓五提升”,按照承担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认真参加学习培训,提升自己政治站位和履职能力,严格做到纪法贯通、灵活运用、有效衔接,提升监督质效和案件办理质量,继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歇。
坚持“学思践悟重在行”,立足本职严格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监察权限”中,对监察工作作出更细致的要求,对证据、谈话、讯问、询问等措施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我们开展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要认真学习《条例》,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准确理解调查范围、明确监察职责和措施使用规范、领会监察程序分解环节,把握自身职责定位,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审查调查程序合法,不断提升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争做纪检监察铁军一员。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切实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贯彻落实“四个统一”,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4月,区纪委监委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读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学习《监察法》必不可少,而我,也将《监察法》学习了3遍,每次都有新收获。
初拿《监察法》读本,更多的是好奇,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带着这几个问题,我翻开了读本,很快找到了我要的答案。同时,我也了解到“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在统计系统内监察对象人数的时候,我填写了83人。
再次略读《监察法》是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我将监察法的六十九条进行了蜻蜓点水式略读,选取了部分章节与大家共同学习。这次学习,让我对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认识和了解。
第三次精读《监察法》是为了写学习心得体会。我想连《监察法》都没精读的人是写不出1篇好的心得体会(虽然我读了好几遍,但是我还是写不出),抱着这样的想法,我又将《监察法》逐字逐句的细读一遍,果然,收获多多。首先,我对监察对象有了不一样的理解。监察法规定:“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而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管理的人数占系统内总人数的15%左右,医疗卫生单位更多的是从事专业技术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到底属不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职责是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基于此,我认为,医生和护士均属于监察对象。其次,是监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时刻被监督着,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对普通公职人员来说,世界上最永恒幸福就是平凡,我们要筑牢思想防线,不碰纪律的红线,守住法律的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党的事业才能稳固向前。
近日,xx区纪委监委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由案件审理室副主任xx同志对《条例》进行领学,并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解读。
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制定的意义,一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二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进监察法贯彻实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解决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四是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条例》的主要亮点,首先,《条例》进一步理顺了监察领导体制。明确监察机关领导规则,国家监察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双重领导下工作。其次,《条例》细化了监察工作程序。明确权力行使范围和运行程序,吸收刑事诉讼制度中许多做法,有力保护了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监察权滥用。最后,丰富了监察赔偿的内容。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干部们对监察法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且对法律条文的丰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一是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党进一步加强了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了坚持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通过学习,认识到国家制定《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国家只有清廉清政,才会让所有公职人员不忘初心,真正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去努力工作。
三是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更新观念,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四是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纪检监察队伍中的一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以身作则,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担当。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纪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近期,单位组织晨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____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近日,通过集中学习《监察法》,我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监察法,是对当下检察员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纪委监委受理报案和举报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测,想利用纪委监委的法定义务“为我所用”,诬告陷害他人,或是恶意重复举报,意图通过国家机器来打击别人、成全自己。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纪委监委的职责义务,赋予了人民群众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正常监督而设置的,并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乱使用的“私器”。
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党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其实,无论是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监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监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
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明显的特征;“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腐败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落实新要求、运用新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成为各级纪委监委干部执纪监督的新利器。从而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新阶段。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察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它既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体现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填补了权力的监督空隙和死角。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体会监察法的实质。
立法过程之严谨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监察法从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广泛认同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和精神。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从国家法律层面确保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牢不可摧。
覆盖范围之广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震慑有力。按照《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涵盖了所有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对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明确了监察职责和监督方式,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职能行使之严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锋刃无比。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加大查处惩治力度,确保执纪监督有力度、有劲道、效果明显。
今年是贯彻落实__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2021年9月20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的制定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感悟“思想之旗领航向”,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条例》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不断提高“七种能力”。严格落实“五抓五提升”,按照承担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认真参加学习培训,提升自己政治站位和履职能力,严格做到纪法贯通、灵活运用、有效衔接,提升监督质效和案件办理质量,继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歇。
坚持“学思践悟重在行”,立足本职严格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监察权限”中,对监察工作作出更细致的要求,对证据、谈话、讯问、询问等措施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我们开展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要认真学习《条例》,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准确理解调查范围、明确监察职责和措施使用规范、领会监察程序分解环节,把握自身职责定位,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审查调查程序合法,不断提升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争做纪检监察铁军一员。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切实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贯彻落实“四个统一”,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4
最近,我读了《监察对象实施条例》这本书,感受颇深。它详细地介绍了监察对象的范围、监察手段和操作规程,让我对我们国家反腐败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我认为监察对象的范围不仅仅是领导干部,还包括其亲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有了这些规定,我们才能更全面地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
其次,监察手段也非常丰富,包括调取相关资料、约谈等。这些手段可以有效地帮助监察部门发现问题和证据,从而制止腐败行为。
最后,操作规程也非常严谨,包括了监察对象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等。这些规程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让监察工作更加周密和规范。
总的来说,《监察对象实施条例》对我们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和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性。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让我们的祖国更加光辉、更加美好!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5
随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深入进行,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已经成为防治腐败的重要法律基础。这一法律体系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反腐败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对于促进廉洁治理、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巩固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感这一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和切实可行性。本文将结合个人的心得体会,对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进行探讨。
首先,监察法及实施条例为监察机关赋予了更大的权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察机关,在法律上拥有了更多的发现、查处腐败问题的权力。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调查,并且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使其在办案过程中更加高效。实施条例则进一步完善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范围和程序规定。监察机关的权力得到了有效的扩大和保护,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其次,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加大了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制权威具有重要意义。监察法的通过,实质上消除了原中纪委和原国家监察委员会之间的职能重叠和矛盾问题。这一改革能够使监察机关更加专注于反腐败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此外,监察法还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腐败行为进行了量刑规定。实施条例则进一步细化了监察机关的惩治权力,并明确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打击腐败现象,维护法制权威,维稳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是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不够到位。因为腐败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所以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部门尚未真正理解和贯彻落实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导致了工作的推进缓慢。其次是信息披露和公开程度不够。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要求公务员在职业生涯中遵守法律,但现实中,一些公务员并未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也未能很好地披露自己的财务状况。这对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困扰和阻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有必要加强对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首先,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解读监察法及实施条例,使公众充分了解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其次,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教育,使其深入了解这一法律体系,并且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和评估,确保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里程碑,为维护国家法制权威、推进廉洁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在贯彻落实这一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通过加大对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和评估,相信这一法律体系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维护国家的法制权威和根本利益。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6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条例和法律的监察工作,以加强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和维护。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有幸亲身体会到了这些工作的成果和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条例监察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条例监察法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社会秩序的规范。过去,一些违法行为或是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常常存在,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现在,随着条例监察法的推行,违法行为受到了更严格的约束,各类不规范行为也受到了有效打击。比如,近来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加严密,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重罚,使得食品行业的秩序逐渐规范。这些举措的推行,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秩序的平稳和公正,提升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条例监察法的实施增强了公民权益的保护。公民权益受到侵害往往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不稳定。而条例监察法的推行,通过加强对权益侵犯的追责和打击,让公民感受到了政府和法律的力量。比如,对于一些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这种保护措施让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强的保障,使他们更加安心和满意地生活。
再次,条例监察法的实施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诚信是一个社会的基石,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而一些不诚信行为的存在常常令人堪忧。然而,随着条例监察法的全面推行,对于不诚信行为进行了严格打击,从而让人们见到了法律正义的力量。比如,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被欺诈的现象大大减少,进而提高了社会的诚信度。这种良好的诚信环境,对于商户和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一种积极的助推力。
此外,条例监察法的实施还对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察工作无疑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还需要保持公正和公平。因此,监察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检察人员来负责。在推行条例监察法的同时,我国加强了相关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意识。这种改进,不仅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也确保了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后,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切感受到了条例监察法给我带来的好处和福利。我能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享受到更有序和安全的生活,我的权益也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了保护。在经历了条例监察法的实施后,我更加深信,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期稳定。因此,我将遵守法律,同时也会积极参与到社会监督中,为推动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条例监察法的实施对于社会秩序的规范、公民权益的保护、社会诚信建设和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它通过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提升监察机关的专业能力,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而对于我个人而言,条例监察法的实施使我感受到了更加公正和有序的生活,我愿积极参与到社会监督中,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努力。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7
2021年x月,x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央纪委监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
《条例》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制定《条例》,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的重要保证,是解决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的必然要求。
《条例》坚持职责法定原则,严格依据宪法、监察法立规,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措施手段丰富了,经手的考验也更加严峻。《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条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8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 篇19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系统全面、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也是一个随着新时代伟大实践深入推进而不断丰富完善、持续发展的开放理论体系。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要把加强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摆在突出位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不断以“跟进学”强化“跟着走”。
第一,要在“跟进学”中感悟思想伟力,筑牢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三十四次、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及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就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文化文艺工作以及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今年9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要常学常新促深化。结合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注重从理论体系上系统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更加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丰富内涵,做到融会贯通、学深悟透。要真学真信促消化。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明理”“增信”的要求,聚焦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深刻领悟贯穿其中的坚定理想信念、真挚为民情怀、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不断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真理力量、实践力量、人格力量的认同,不断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领悟,切实学出政治忠诚、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要对标对表促转化。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方向前进的实际行动,转化为做好湖南工作的科学思路、管用举措和强大动力,争当“两个确立”的忠诚捍卫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
第二,要在“跟进学”中校准发展行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等重大问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湖南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对突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繁重。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学思想悟思想,必须深学笃行习近平经济思想,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树立系统观念谋发展。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自觉把湖南发展放到全国大局中去定位,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好近期、中期、远期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政治和经济、现实和历史、物质和文化、发展和民生、资源和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防止畸重畸轻、顾此失彼。要顺应时代潮流推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准确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利用互联网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老树发新枝”,加快发展“大智移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培塑数字经济新优势,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要运用辩证方法抓发展。辩证分析我省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最大限度把握发展的有利因素、控制发展的潜在风险,善于趋利避害、化危为机,变压力为动力,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要增强法治思维促发展。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生物安全、文化文艺等领域地方立法,创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三,要在“跟进学”中增强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和抵御重大风险的主动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强调,要总结运用好党积累的伟大斗争经验,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学思想悟思想,就要树牢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牢守住政治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生产安全等底线。要科学精准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持续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强化企业债务、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风险监管排查,警惕部分房地产企业违约风险升高引发连锁反应。要高度重视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领域风险。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完善重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持续抓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及动植物防疫工作,加快推进生物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运用,提高我省疫情防控、公共卫生领域科技力量和应对能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好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筑牢生物安全的坚实屏障。建好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做强湖南种业品牌,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贡献湖南力量。要有力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密切关注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动态动向,提高对敏感舆情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避免“茶杯里的风波”演变为现实社会的风暴。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管住管好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做深做细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同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作斗争,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四,要在“跟进学”中站稳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政绩观,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慎重决策、慎重用权。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学思想悟思想,就要向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境界看齐,深刻认识“三个敬畏”的内涵要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以公仆之心鞠躬尽瘁,以干净干事取信于民,以“赶考”的清醒接受人民检验。要敬畏历史。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多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多干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防止“穿新鞋走老路”,杜绝杀鸡取卵、寅吃卯粮、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要敬畏文化。大力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湖南文源深、文脉广、文气足的优势特别是“十步之内,必有芳草”的红色资源优势,处理好城市开发、乡村振兴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做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实现古色、红色、绿色相得益彰。要敬畏生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走大呼隆、粗放式发展老路,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五,要在“跟进学”中加强政治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历史和人民把我们党推到了这样的位置,我们就要以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承担起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学思想悟思想,就要把准政治方向、加强政治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物安全、数字经济、法治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始终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以提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全省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大力推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认真抓好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形成正风肃纪反腐的长效机制。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健全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加强党性锤炼,注重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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