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申请书(优推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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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申请书范文 篇1
申请人:,汉族,男,51岁
申请请求:
1、撤销雷州市纪委、监察局于1997年12月26日、1998年1月9日所作的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雷纪处字〔1997〕39号、雷监审处字〔1998〕1号);
2、恢复申请人的正科级待遇;
3、补发被关押及“双开”后至回镇里上班前的工资待遇;
申请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4月任雷州市杨家镇副镇长兼计生办主任,1997年6月7日当选为杨家镇镇长,1997年6月10日被停职审查,7月16日被逮捕。申请人家庭为革命堡垒户,祖父、父亲及申请人兄弟5人均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申请人在任杨家镇副镇长期间的1997年6月6~7日举行的杨家镇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以57票(大会代表75人)合法当选为杨家镇镇长。申请人与另一当选副镇长蔡茂兴(41票,因无辜受到处分郁郁成疾,已死亡)当场领取了当选证。
因当时雷州市委领导指定的镇长候选人周才达(现任雷州市政府副市长)和副镇长候选人吴启良(现任雷州市综治办副主任)落选,当时的雷州市委副书记陈秀琴(现任雷州市政协主席)、雷州市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黄建中(已死亡)、雷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李活(现任霞山区纪委书记)等人恼羞成怒,当即指示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以找申请人谈话为名拘禁起来,后逮捕;申请人的胞弟也遭到关押,杨家镇人大主席陈肖荣及人大办秘书洪琼进等人也遭到党纪政纪的不公平处分。为此,杨家镇人大代表们无不义愤,纷纷向雷州市委、市府、纪委等部门进行反映,并上书上级主要部门反映情况。杨家镇人大办公室及时发出1份名为《关于我镇人大例会情况反映》,35名代表联名发出《人民代表的呼声》,但当时雷州市的有关部门和领导置若罔闻,继续迫害申请人。随后,支持正义的杨家镇相关干部受到了处分,《宪法》《选举法》遭到当时的雷州市有关领导的肆意践踏,申请人悲愤交加。
为了讨个说法,申请人不断向上级反映,要求平反,直到20xx年12月8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才作出雷检举控复决字(20xx)第1号《刑事复查决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纠正了此前的有关决定,并将没收申请人的3200元及没收后剩余的元共计元悉数退回申请人。
又在申请人的不断申诉下,直到20xx年3月9日,雷州市纪委、监察局才作出了雷纪审(20xx)5号、雷监审(20xx)2号《关于曾广球申诉的复议决定》,将原给予申请人的行政开除处分变更为行政撤职处分,将原给予申请人的开除党籍处分变更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恢复正式党员权利。20xx年5月12日,雷州市人事局作出雷人字(20xx)14号《关于曾广球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通知》,为申请人补办了有关手续,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并于20xx年8月担任杨家镇国土所所长至今。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存在受贿与计划生育违法违纪问题,1997年雷州市纪委、监察局对申请人的处分是错误的,希望上级机关给予纠正,恢复申请人的相关待遇。
此致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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