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实用版)(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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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范文(最新版【第一篇】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市——街——社区居民——,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0-年--月--日 写明家庭情况包括:收入情况、支出情况、住房情况等
如下是一个下岗职工在县政府官网咨询“有大病如何申请困难补助”的民政局的回复:
根据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文件规定,低保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救助标准为:按个人自付部分的30%给予救助。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并提交医院正式医疗收费收据,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2、送交居委会评议;3、街道办审核;4、县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第二篇】
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建立和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托土地、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为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与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治病难问题相结合,做到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从农村贫困群众中最困难和最急需救助的人员开始,逐步在全县建立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二、救助对象
已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下列人员可列为医疗救助对象:
(一)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二)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户家庭成员;
(三)持有《老复员证》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四)经县民政部门确定需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的赡养、抚养义务人有支付医疗费用能力的;
2、因从事违法活动,造成自身伤害而形成医疗费用的;
3、因自我伤害形成医疗费用的;
4、因受他人伤害,或因医疗、交通等事故形成医疗费用,可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追偿的。
三、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
(一)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县建档在册的五保户、低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额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二)对救助对象实行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并按程序上报。县民政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在扣除合作医疗补助部分后,按比例进行救助。起报金额和救助标准为:
1、五保户
①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元),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
②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000-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30%的比例进行救助;
③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按4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可报销6000元。
2、低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
①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3000-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
②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按3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可报销3000元。
3、在扣除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部分后,全年累计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或经县民政部门确定需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参照低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标准进行救助。
上述救助比例,可根据资金状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四、申请、审批程序
救助对象的大病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或村民小组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结算单、五保证、低保证、老复员军人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二)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提出的医疗救助申请进行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三)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镇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四)县民政部门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将救助经费数额和领款办法书面通知被救助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
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1、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补助资金;
2、县级财政视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每年安排适当的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补助,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3、公益金。由省民政厅每年统一从省级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下拨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4、社会捐赠。募集的社会捐助资金用于医疗救助部分应不低于接收捐助资金总额的20%;
5、按规定可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
(二)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与发放
1、医疗救助基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实行分帐核算,由县财政、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经确认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个人应当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由镇人民政府据实提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款花名册和资助金额报县合管中心确认,经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3、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救助对象直接到县民政局领取。县财政部门定期与县民政局结算。
医疗救助基金属专项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农村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六、医疗救助服务
(一)医疗救助对象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外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二)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规范,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三)承担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及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七、有关要求
(一)实施医疗救助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财政、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其中,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核定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并拨付到位;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制订优惠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第三篇】
一、救助对象
㈠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㈡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㈢重点优抚对象;
㈣经县民政部门确认需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
二、救助病种
㈠大病病种。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等;
㈡重症慢性病;
㈢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病种。
三、救助标准
县民政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在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部分后,按比例进行救助。
㈠五保户
1、全年住院医疗费累计在1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元),按40%比例进行救助;
2、全年住院医疗费累计在1000-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50%比例进行救助;
3、全年住院医疗费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按60%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可报销10000元。
每年,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五保户门诊看病费用。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人8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每人100元;并且,采取“一卡制”发放形式,分散供养的打卡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的打卡发放到敬老院。
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
1、全年住院医疗费累计在3000-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20%比例进行救助;
2、全年住院医疗费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按25%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可报销3000元。
㈢在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部分后,全年累计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或经县民政部门确认需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参照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标准进行救助。
四、救助办法
㈠资助农村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县建档在册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额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㈡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按照每人30元标准给予资助参保;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大病重残人员,按照每人20元标准给予资助参保。
㈢实行医前、医中和医后救助相结合。救助对象有患救助病种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可申请医前、医中和医后救助并按程序上报。医前、医中救助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可给予1000-3000元救助。凡享受医前、医中救助的,医后救助金额应扣除医前或医中救助金额。
㈣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再给予5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医疗救助。
㈤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可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
㈥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群众实施适当救助,但所患病种必须为大病病种。
五、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有关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填写《*省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镇政府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对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的村(居)委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县民政部门接到镇政府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予以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救助资金筹集与管理
㈠省级财政每年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
㈡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㈢县民政部门每年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㈣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资金,由县民政部门会商县财政部门后,由县财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核拨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专户;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救助对象直接到县民政部门领取,县财政部门定期与县民政部门结算。
㈤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原则上,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应全部支出,当年结余资金最多不能超过年救助资金总量的10%。
七、组织实施
㈠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㈡县民政部门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并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㈢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县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
㈣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㈤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㈥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八、有关要求
㈠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㈡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的,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范文(最新版【第四篇】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____,现年___岁,是____镇____村村民。我家有__口人。
我于_____年___月患了严重的_____方面的。疾病,先后在______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____多元。目前仍在治疗之中。我还要继续_____,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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