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实用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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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范文(最新版1

__街道(社区):

我叫___,男(女)__年__月出生。原系___公司职工,__年__月退休后移交到__街道__社区。__年__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__次,爱人、子女工作生活情况(略),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如下是一个下岗职工在县政府官网咨询“有大病如何申请困难补助”的民政局的回复:

根据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文件规定,低保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救助标准为:按个人自付部分的30%给予救助。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并提交医院正式医疗收费收据,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

2、送交居委会评议;

3、街道办审核;

4、县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2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书通用2021

县民政局:

我叫xx,今年六十二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我是县习文乡板屯村村民,我全家共有3口人,丈夫患癌症去世,是大病致贫户。

我于20xx年患双膝重度骨关节炎,无法行走,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以来,先后到安阳、邯郸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解放军总医院,先后做了两次大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加上丈夫前几年住院看病,欠下的外债已经是十八万多。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两个儿子参军,微薄的津贴孩子不舍得花,省下来给我看病。仅有的4亩地,因无能力耕种也给了别人,此外无任何收入。为此,特恳请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我保证上述情况完全真实,无任何虚假,如情况不实,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数退还已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申请人:

日期: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书通用2021

西河口乡民政办:

我叫xx,今年六十六岁,系我乡河口村卢院组村民,老两口一起生活,现两人年老体衰,均有病缠身。

我于20xx年患腰椎第三、四节膨大,行走困难,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几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曾几次到六安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合肥安医第二附属医院,由于经济困难,在医院做手术将开支俭省到最低,也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这对一个年老体弱夫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开支。

恳请民政部门领导,给予贫困医 疗救助,对所花去的医疗费给予报销,为盼。

申请人:

日期: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书通用2021

XX民政局:

我是(地址人名)xx县xx乡xx村xx队xxx,家里有x人,自在xxxx医院被诊断为xxxx并在xxx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并于今年x月x号至x月x号在xx医院接受放疗治疗,总费用为xxx元,新农合补助金额为xxxx元,个人自付为xxxx元。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家里农作物不丰收,家里条件非常困难,所以特写此申请补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书通用2021

XX街道(社区):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原系XXX公司职工,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到XX街道XX社区。XX年XX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XX次,爱人、子女工作生活情况(略),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如下是一个下岗职工在县政府官网咨询“有大病如何申请困难补助”的民政局的回复:

根据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文件规定,低保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救助标准为:按个人自付部分的30%给予救助。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并提交医院正式医疗收费收据,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

2、送交居委会评议;

3、街道办审核;

4、县民政部门审批。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书通用2021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xxx,现年x岁,是xx镇xx村第x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xx年x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xx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xx于xx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

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x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此致

敬礼!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3

一、救助对象

㈠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㈡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㈢重点优抚对象;

㈣经县民政部门确认需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

二、救助病种

㈠大病病种。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等;

㈡重症慢性病;

㈢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病种。

三、救助标准

县民政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在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部分后,按比例进行救助。

㈠五保户

1、全年住院医疗费累计在1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元),按40%比例进行救助;

2、全年住院医疗费累计在1000-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50%比例进行救助;

3、全年住院医疗费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按60%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可报销10000元。

每年,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五保户门诊看病费用。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人8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每人100元;并且,采取“一卡制”发放形式,分散供养的打卡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的打卡发放到敬老院。

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

1、全年住院医疗费累计在3000-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20%比例进行救助;

2、全年住院医疗费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按25%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可报销3000元。

㈢在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部分后,全年累计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或经县民政部门确认需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参照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标准进行救助。

四、救助办法

㈠资助农村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县建档在册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额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㈡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按照每人30元标准给予资助参保;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大病重残人员,按照每人20元标准给予资助参保。

㈢实行医前、医中和医后救助相结合。救助对象有患救助病种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可申请医前、医中和医后救助并按程序上报。医前、医中救助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可给予1000-3000元救助。凡享受医前、医中救助的,医后救助金额应扣除医前或医中救助金额。

㈣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再给予5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医疗救助。

㈤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可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

㈥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群众实施适当救助,但所患病种必须为大病病种。

五、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有关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填写《*省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镇政府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对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的村(居)委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县民政部门接到镇政府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予以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救助资金筹集与管理

㈠省级财政每年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

㈡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㈢县民政部门每年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㈣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资金,由县民政部门会商县财政部门后,由县财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核拨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专户;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救助对象直接到县民政部门领取,县财政部门定期与县民政部门结算。

㈤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原则上,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应全部支出,当年结余资金最多不能超过年救助资金总量的10%。

七、组织实施

㈠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㈡县民政部门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并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㈢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县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

㈣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㈤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㈥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八、有关要求

㈠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㈡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的,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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