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新14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旨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绿色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如何有效落实?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1
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决战之年。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扎实做好xx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确保完成国家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xxxx年本市PM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各区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xx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xx%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
(一)巩固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
1.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深入查补短板,强化源头防控、落实全过程管理,采取分行业“菜单式”治理任务对照模式,巩固上一轮VOCs综合治理成效,实现精准、科学治污。创新试行“协议减排”,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力争出台配套补贴政策,研究编制工业涂装行业和储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xxxx年底前完成本市xx%重点VOCs排放企业深化治理工作。
2.全面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按照《xx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推进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xxx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xxxx台)。
3.扎实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国家和本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到xxxx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提升本市工业炉窑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年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xx台,淘汰xx台,深度治理xx台,实现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
4.强化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督促本市重点企业继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按照“一厂一策、分步实施”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治理计划。
宝钢股份严格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力争xx%左右产能完成改造。鼓励企业加快研究推进高炉-转炉长流程生产工艺转型为电炉短流程工艺,完成三、四号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实现xx吨低压锅炉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宝武特冶完成电渣热处理炉超低排放;宝武炭材完成煤精厂废水池废气收集改造项目。
高桥石化全面完成xx个柴油、重油储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不可达点的在线监测,完成丁苯橡胶装置尾气治理项目;xx石化推进污染严重、服役时间长的生产装置和管道系统升级改造,推进延迟焦化等高污染工序替代转型;xx赛科完成乙烯装置废碱液储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上汽集团、xx华普、xx申龙等整车制造企业除罩光漆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上汽大众汽车三厂年底前完成水性工艺油漆车间建设,投产后原溶剂型油漆车间逐步停产拆除。
中船沪东长兴造船完成x条钢材预处理流水线和x间涂装跨间VOCs治理设施改造;振华长兴分公司完成钢结构车间焊接烟尘治理;外高桥造船完成x间涂装间VOCs治理设备改造。
(二)重点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
1.进一步提高新车准入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城市车辆(公交车、邮政车、环卫车)提前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并力争全面提前实施重型柴油车国xb排放标准。
2.加强新车排放监管。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对在本市生产的主要车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xx%,覆盖全部生产企业;结合国家提供车型系族清单,进一步加大在本市销售车型系族的抽检力度,特别是各类柴油车及xxxx年路检发现超标的品牌车型。
3.加强在用车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国五及以上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柴油车超过xx辆的重点企业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xx万辆,xxxx年底前累计建成xx个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位。
4加大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严格落实国三柴油货车扩大限行和配套报废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力度,力争年内淘汰国三柴油车不少于x万辆。
5.强化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计划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在本市生产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xx%,覆盖全部生产企业;结合国家提供发动机和机械系族清单,进一步加大在本市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系族的抽检力度。
6.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要求,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的淘汰,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和新能源机械替代工作,秋冬季期间每月对进入禁止使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监督抽查率达到xx%以上。
7.推进移动源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机动车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整合现有各类移动源管理平台,推进移动源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切实提升移动源信息化监管水平。
8.启动移动源地方立法研究工作。明确各部门对于移动源的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移动源监管体系和制度设计,编写移动源立法工作方案,推动移动源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三)持续做好面源大气污染防治
1.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xxxx年力争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xxxx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xxx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深化汽修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制定汽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分涂料。
3.持续做好易扬尘堆场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完善更新散货堆场、码头等易扬尘堆场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并完成治理xx家。
4.深化餐饮油烟治理。研究修订《xx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完成治理xxx家。
(四)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推进大气标准一体化。涉VOCs重点行业加严排放控制,推进区域统一控制要求。在长三角区域探索港口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可行性。
2.推进执法联动和数据共享。建立区域执法互督互学长效工作机制,在内河船舶、柴油货车方面尝试开展区域联动执法。探索搭建移动源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平台。
(五)其他
1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和交易机构建设,组织开展纳入全国和本市碳交易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
2.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xxxx年ODS数据统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执法总队、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支队等部门结合年度备案,做好涉ODS企业现场检查。
3.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修订出台《x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继续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管;继续做好重大考试护考工作;创建和复查安静居住小区。
三、监管要求
1.工业源三监联动,确保治理成效。以监测、监管和监察为主题,重点围绕年度任务,包括工业源VOCs综合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和生物质燃料锅炉治理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面达标。
2.移动源多部门联合,创新工作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围绕柴油货车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油品和尿素专项整治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有条件的区可与公安、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绿化市容、住建等相关部门创新移动源联合监管模式,逐步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油品监管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常态化在用车路检和入户检查工作机制。完善环保检测-公安处罚工作机制,结合重点入沪道口、重点道路、重点区域建设常设联合检查点,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建立超标车告知督促维修制度,建立未按时完成维修、复检车辆查处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加快固定式遥感监测、冒黑烟抓拍等技术应用和推广,推进高污染车辆电子取证和执法机制建设。
(2)对物流、运输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摸,对企业自备加油站和流动加油罐车开展全覆盖检查,油品抽测率不低于xx%。加强油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对部分具备条件柴油车的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检,xxxx年底前分别完成抽测xxx个样品。
(3)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形成检测-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属地化监管机制,建立排放检验视频抽查机制,自x月起每周视频抽查不低于xx辆次,并覆盖辖区内全部排放检验机构,兼顾汽油车和柴油车,并与初检和日常监督抽测超标车、外省市登记车辆、运营x年以上老旧柴油车等四类监管车辆的抽测相结合。结合视频抽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放检验机构的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全年对辖区内检验机构的现场检查要求全覆盖。
(4)深化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全年对本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流货场、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等重点区域有计划地进行全覆盖检查,机械抽测比例不少于全市申报量的x%。研究建立覆盖生产、销售新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生产、销售企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的黑名单制度。
3.重污染天气应对与重大活动保障。
(1)修订《xx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xxxx年x月底前更新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保黄、橙、红三级空气重污染预警下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
(2)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提前开展政企协商,x月底完成分类管控工作方案编制,切实保障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xxxx年x月底前各区完成子方案编制并按计划推进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2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3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期间,继续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行动。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20xx年10月,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黑河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宁波市,广东省广州市、肇庆市,湖南省湘潭市,重庆市主城区、梁平区,四川省达州市、巴中市,云南省昭通市,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甘肃省金昌市等17个地市(区)进行了重点督查。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各类工业228家,发现污染源超标排放、未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小企业群区域污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使用等问题。现将其中24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附后)。
邹首民表示,各督查组已将上述问题反馈地方,并督促依法处理处罚并进行整改。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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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4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质量,保障省运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裸露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6日起至9月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基础完善与科学治理相促进、区域合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灰霾、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率,为把建成经济发达、生态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现代江南名城而努力。
二、行动目标
经过4年努力,到20xx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提前完成水泥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大力淘汰热电、印染、化工、货架等行业的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板块,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到20xx年,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达标企业超过200家。(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各板块。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镇、各板块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各板块)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全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各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新增供电、供水。(责任部门: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金融办、供电公司、各板块)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5.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xx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少于580厂次,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xx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6.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载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xx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责任部门: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板块)
7.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间和排放限制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加强化工、医药、印染、表面涂装、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性气体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防预警能力。(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经信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分解至各板块及重点行业企业。到20xx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9.大力提高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储罐场(站)项目、加气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使用。到20xx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0%,光伏、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电规模装机总量达到10万千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比重。(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前,根据全省节能改造推进计划制订本市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xx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10%左右。(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11.积极推广绿色建筑。2014年,根据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出台《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学校、医院等政府性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审批项目时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2014年新增40万平方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到20xx年,全市项目总面积超过17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xx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质监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
12.优化集中供热布局。落实《市热电联产规划》,除上大压小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对现有燃煤热电企业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小热电企业的整合淘汰,到20xx年,全市整合淘汰3-5家热电企业。与此同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推进发电厂30万机组集中供热改造,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能力。(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13.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建设要求,“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于2014年底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市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于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集镇区、生态红线区、禁燃区以及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镇级以上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20t/h或额定功率<14MW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质监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14.提升燃煤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电力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工作,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确保按期达到国家、省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四)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15.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强化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市镇村公交全覆盖,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推进绿波示范道路建设和城市交通微循环改造,提高道路通畅率。20xx年6月30日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到20xx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责任部门: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16.科学规划机动车发展。科学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合理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责任部门: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
17.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制定出台《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依法查处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激励机制。20xx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到20xx年,再淘汰一批老旧机动车。(责任部门: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
1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加气站等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xx年,全市推广使用15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化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
19.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市油品升级时间表,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定期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
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新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的汽、柴油车全面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完善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建设,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机动车排气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签章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在用车排气监管,20xx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和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21.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实施杂货码头移动式装卸机械“油改气”或“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xx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90%以上;实施港口LNG加气站建设,为港作船舶、港作车辆及其它流动机械使用LNG清洁能源创造条件;推广低碳绿色照明工程,鼓励港口码头运用LED节能灯具,并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责任部门:港口局、交通局)
(五)规范建设行业管理,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2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探索建设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创建。落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在工地的,应设置围档并覆盖,定期洒水;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全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
23.强化对拆除工程现场的扬尘控制。城镇建成区、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拆除工程全面杜绝野蛮施工,做到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责任部门:住建局、国土局、相关板块)
24.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和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意见》,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及动态监管平台终端安装和系统建设,完成城区建筑渣土固定储运场和终端处置场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
25.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xx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规范道路机扫操作规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责任部门:城管局、财政局)
26.实施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使用仓库、储罐、防风抑尘墙、防风网、挡风屏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避免工业企业煤堆和物料堆的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局、发改委、相关板块)
27.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地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2014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绿化覆盖率达%,到20xx年绿化覆盖率达%。(责任部门:绿委办)
(六)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处理。
28.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
29.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落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2-2030》,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开展餐饮业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新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治理,对有门面的烧烤店一律不得在路面烧烤,对无门面的设立集中区。强化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的环境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单位。(责任部门: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相关板块)
30.强化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贯彻《关于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3-20xx)》,加大秸杆禁烧巡查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编制秸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到20xx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31.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4年底前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找准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责任部门:环保局、相关板块)
3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超级站建设,提升各子站的监测能力,形成以超级站为中心、若干子站为补充的监测网络,及时真实监测和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换监测分析资料,到20xx年形成预测预报能力并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
3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并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等应急控制措施,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开发“天气”手机APP应用软件,利用媒体、网络、手机软件等渠道及时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相关板块)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年度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强化政策引导。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订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适时开征工业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完善排污权交易等相关规定,20xx年,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对涉及民生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
3.强化执法检查。完善对大气污染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强化对大气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继续组织开展各类大气环保专项执法和检查行动,结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完善环保、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相关板块)
4.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实施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阵地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市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促使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6
今年以来,我乡紧紧围绕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按照《休宁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休大气办〔20xx〕2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 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陈霞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认真部署全乡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印发了《陈霞乡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防治工作重点,明确了每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围绕工作目标,迅速展开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提高公众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我乡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周为契机,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广播、发宣传单、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悬挂宣传横幅1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千余份。进一步发挥流动服务队的功用,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开展一系列的环保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在全乡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公众对新《环保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秸秆禁烧等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极大地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了公众关心生产生活环境、主动参与到环境建设中去、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自觉性。
(三)严格工作落实,强化监督管理
由乡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秸秆禁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油烟污染防治、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避免环境污染。
一是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尤其是在夏、秋两个农忙节点)召开乡、村干部大会对我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陈霞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秸秆禁烧巡查组。全乡全年紧紧围绕“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这一工作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巡查制度及保障措施;划分了陈霞乡秸秆禁烧责任区,乡与村,村与组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保障了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序开展。大力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截至目前,我乡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
二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随着月潭水库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将陆续“落户”我乡,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乡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的卫生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三是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加强巡查,对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责令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是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五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大气污染最新动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的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掌握最新动向,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执法部门汇报。
二、20xx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部署要求,继续开展以秸秆禁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油烟污染防治、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年度考核、强化目标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以长效管理机制和环境执法为保障,持之以恒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激励作用,加大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的力度、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力度、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大力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2、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全面落实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等控尘抑尘措施。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
3、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认真执行《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管理,做到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对新建的商住建设项目必须规范建设油烟收集及排放通道,未建设的项目不得同意验收,交付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商住建设项目的房屋使用功能,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功能用于餐饮服务业的不得予以行政许可。
4、加强全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台我乡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规定,切实加强全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5、加强全乡生态建设。加强全乡森林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森林绿化覆盖率,严打乱砍滥伐行为。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全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交通模式。加强停车场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不断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三)保障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环保宣传进家庭、进学校、进村组、进企业。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2、严格环境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彻查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的姿态。
3、加强工作督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逐项对照督查落实情况。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体系,严格问责,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时注重细颗粒物、臭氧等复合污染的控制,到 20xx年,逐步削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 2014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 2013年度,20xx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 2014年度目标值下降 3%,20xx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 2012年度下降 6%,20xx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 2012年度下降 1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编制抚顺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1221万吨,20xx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1242万吨,20xx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1263万吨,20xx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1284万吨。
2.加快实施气化抚顺工程。编制实施抚顺市天然气发展实施利用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下游利用,到20xx年,天然气利用量达到 10亿立方米。
3.科学推进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积极推广地源热泵。
4.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到 20xx年底,原煤入洗率达到 70%以上。加强煤炭质量监管,限制销售灰份高于 16%、发热量小于 4000卡/克、硫份高于 1%的散煤。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控制装置。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6.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4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60%。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二)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7.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依据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专项规划。加快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供热改造,2014年实现供热能力 1000万平方米。
8.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到 20xx年底,新宾县实现一县一热源。到 20xx年底,清原县实现一县一热源。
9.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城市建成区要结合大型热电企业建设,实行集中供热,不再批准建设新的分散燃煤锅炉。各县、区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 90吨/小时,确需调整的,可根据人口、供暖半径等进行调整,但原则上不小于 65吨/小时。所有新建燃煤热源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燃煤锅炉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供电、供水,不得批准实施并网供热。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
10.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 20xx年底前,完成蓝天工程 176台小锅炉拆除任务,城市建成区取缔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暂停其新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13.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2014年底启动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抚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搬迁。
(四)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4.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4年,按照国家新的火电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全市火电企业升级改造,按照新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全市钢铁企业升级改造; 20xx年 7月 1日前,全市水泥企业按照新的水泥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到 20xx年 10月 1日前,全市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治理应同步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 2014年底,基本完成运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到 20xx年底,完成石油二厂等 4家石化企业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 20xx年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 2012年下降 30%以上。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7.加强施工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18.严控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2014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主要街道增加洒水冲洗及喷雾抑尘频次,除冬季和降雨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 2遍。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
19.严控工业堆场扬尘。2014年底前对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等 9家企业的储煤场、料场覆盖或封闭,完成城区 70处露天料堆覆盖。到 20xx年,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
20.加大城乡绿化力度。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不断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每年新增绿地105公顷,到 20xx年,共增加绿地 420公顷。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2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014年,完成更新天然气燃料公交车 800台。到 20xx年底前,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出租车全部采用双燃料。
2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2014年,建成总里程 37公里的 4条绿标路,形成 10平方公里的环保绿标区,建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万辆,20xx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万辆,20xx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万辆,20xx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万辆,到 20xx年底,累计淘汰 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23.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七)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24.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14年,完成城市细颗粒物监测体系全覆盖,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5.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xx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27.制定并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8.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范。
(八)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引导
29.加强组织领导。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30.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工作分工见重点任务分解表。
31.严格考核奖惩。每年初对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xx年进行中期评估,20xx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32.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加大市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能力建设和大气环境科研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蓝天工程专项资金规模。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细颗粒物()、臭氧等复杂污染物成因的研究给予重点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营和监管经费,以及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3.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公布全市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及淘汰时限;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公布拆除小锅炉项目名单及拆除时限;市气象局负责发布雾霾天气的预报预警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相关工作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适时发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
3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全力推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8
为积极应对雾霾天气,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xx〕198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的通知》(雨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裸露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裸露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裸露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裸露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推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9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落实好《xx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发〔xx〕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xx至xx年,xx城区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结果(见表1)表明,我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或有所好转或基本保持不变,但PM10的年均浓度显著上升,我市城区空气首要污染物为PM10,应重点控制PM10的浓度。
表1:xx城区20xx—xx年度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xx至xx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年排放量(见表2)结果显示,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年排放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但是增幅逐渐减小;氮氧化物经过两年的整治,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表2 xx市20xx—xx年度三指标排放量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虽达二级标准,但仍存在较大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城区扬尘污染较严重。建筑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不到位,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加上部分工业及民用炉、窑除尘设施除尘效果差,污染大。
2、清洁能源比重低。我市天然气普及率较低,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炭为主,煤炭消费量还在逐年增加,污染物减排压力较大。
3、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布局集中在城区的四周,如xx城区东面是xx经济开发区、南面是陆川北部工业区和玉柴工业园、西面是城西工业区、西北面是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4、机动车污染增大。由于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增长较快,尾气处理设备不够完善,导致机动车污染逐渐加大。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到xx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相对稳定在20xx年的水平,PM10年均浓度达二级标准,且年均浓度上升幅度不超过3%(含)。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xx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万吨,比xx年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万吨,比xx年下降%。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淘汰燃煤小锅炉。继续推进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xx年内,淘汰10吨/小时以下小锅炉6台(医院、学校需保留的除外)(详见附件1),禁止新建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环保局、住建委、质监局配合〕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1)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加大钢铁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二氧化硫含量大于%的烟气应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推动工业锅炉脱硫工作,以热电联产或清洁能源替代小型燃煤锅炉,规模在35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工信委、科技局配合〕
(2)实施氮氧化物治理。加强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烟气脱硝管理工作,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冶金及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至xx年底,全市氮氧化物治理项目共5项,均为水泥行业减排项目,预计削减氮氧化物吨(详见附件3)。(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柴油机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要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喷漆工艺技术与设备,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并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加快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xx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区)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现有加油站70家的油气回收治理要完成备案、验收(详见附件6),1家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详见附件7)和1家公司全部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详见附件8),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工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4、扬尘污染控制。
(1)强化建筑工地污染治理。加强城市建筑工地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场所扬尘防范措施,做到工地进出口道路无泥土,风吹不起灰尘,城市建筑施工场所扬尘防范措施合格率90%以上,县城合格率80%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市市容管理局配合〕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一是xx城区开展“清洁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创建人民东路、广场东路、一环东路、百利街、沿江西路、一环西路(江滨路口至中秀路口)、中秀路(一环西路路口至苗园路口)、江滨路(滨江名庭至一环西路段)等“清洁示范道路”,每天至少进行5次洒水降尘工作。二是xx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实施渣土运输车辆统一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的
监管,渣土运输车辆防尘措施合格率98%以上,渣土运输车辆处漏撒行为处罚和清理率达100%,且无乱倒乱放渣土现象。三是加强道路清扫和冲洗。xx城区其他道路每天进行清扫且至少冲洗2次以上,各县(市、区)的城区道路每天进行清扫和至少冲洗1次以上。四是及时修复破损道路,无道路积水和路基裸露。〔市市市容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3)改善城市绿化。xx城区按计划完成xx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规划绿化项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指标达标。各县(市、区)参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指标,根据财和筹资能力逐步实施,每年有所进步。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住宅小区、办公楼等空地、露台、楼面(除通道外)等的清洁和绿化,新建居民住宅区绿化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30%以上。〔市市市容管理局、住建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各有关部门配合〕
(4)控制裸地扬尘。
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对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采矿、采石场进行严厉打击。加工后的废弃物要堆放有序,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市环保局、安监局、工信委、林业局、xx供电局配合〕
xx市城区周边所有矿山企业,在采矿作业时,要增设抑尘网、喷淋等手段减少扬尘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xx供电局配合)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提高机动车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燃油供应销售的监督管理,车用汽、柴油供应按标准实现目标计划。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质监局配合〕
(2)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管理。
设置限行路段。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推进汽油机动车(如出租汽车、公交车、营运客车)改用天然气,以减少污染排放。坚决完成自治区今年下达的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xx年6月底前,出台xx城区有关车辆禁行、限行区。(市公安局牵头,玉东新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管理,控制超标排放车辆从事运营,鼓励出租车、公交车每年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分期分批实施油改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玉东新区管委,市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xx年4月1日起,禁止区外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机动车转入xx市;xx年5月1日起,禁止区内其他城市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机动车转入。〔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人民府,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3)提高新车环保标志发标率。一是加强《xx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新车发标与新车发牌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三是尽快制定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公安局、财局配合〕
(4)加强机动力车检测能力建设。xx年5月底,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xx〕145号)及环保厅要求,完成6个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建设,并通过验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物价局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xx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共淘汰6家落后产能企业,其中水泥厂2家,造纸厂4家。至xx年底,二氧化硫预计削减83吨,氮氧化物预计削减7。3吨,烟粉尘预计削减吨(详见附件9);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配合〕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财局、环保局配合〕
(三)推进清洁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和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陶瓷、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推广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煤改气等污染物削减技术,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xx年要对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预计削减烟粉尘吨。〔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环保局、科技局配合〕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在xx城区新建小区推广使用天然气,以减少环境空气的污染。(市住建委牵头,玉东新区管委,市、环保局配合)
(五)逐步实施“退二进三”。在城区及其周边调整产业结构,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xx年底完成北流市虎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项目环保搬迁改造计划。〔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科技局配合〕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力度。
1、提高环
境监管能力。xx年,争取完成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国家二级标准建设并申请验收;建设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局配合)
2、加大环保力度。xx年内,安排一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一是加强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二是组织对全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锅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三是开展建筑施工场地专项检查,防止扬尘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委、市市容管理局、质监局配合)
3、加强油烟污染管理。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检查,积极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严格要求未安装油烟治理装置者安装设备。(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市容管理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和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妥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管委,市气象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住建委配合)
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分为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储油库油气回收项目、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煤炭清洁利用项目、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14大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府,玉东新区、各级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及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协同做好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防联控机制。
(二)严格监督考核。按自治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评估有关考核要求,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以及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府综合考核中,作为当地府领导班子绩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注重机制激励。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价格、信贷、用地等策措施,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天然气价格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财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或策支持。
(四)强化监管。实施黑烟囱专项联合,基本消灭黑烟囱。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各地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多管齐下予以制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五)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
(六)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一)可行性分析。一是各级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领导,及时将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确保计划按时完成。二是企业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意识有所增强,引进先进技术对自身工艺进行改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有利于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三是本年度计划启动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已有工作经验积累,基础比较好。
(二)可达性分析。一是小锅炉淘汰。到xx年底,全市共淘汰10吨/小时以下锅炉6台。二是对工业氮氧化物企业的治理。到xx年底,完成5家水泥厂的改造工作,预计削减氮氧化物吨。三是加快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xx年底前分别完成城市建成区现有加油站70家、储油库1家和油罐车1家的油气回收工作。四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xx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分别淘汰4家造纸厂和2家水泥厂落后产能,预计削减烟尘吨,二氧化硫83吨,氮氧化物吨。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10
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2025》。本文将从拆除专业角度出发,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一、 氮氧化物治理
加强氮氧化物排放监管
在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涉氮企业中,应严格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对低效排放企业进行重点打击,以保障环境和民众的安全。同时,加强氮氧化物的排放监管,发现涉氮企业中的不合格行为及时纠正,确保氮氧化物排放达到规定要求。
推动氮氧化物治理技术的发展
针对普遍存在的一些氮氧化物排放技术问题,要积极推动科研、技术,研发氮氧化物治理技术,努力实现技术上的创新和突破,提升我国治理空气污染的技术水平。
二、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加强监管。同时,对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户外建筑材料、汽车等进行限制和禁售。
加强新材料研究和使用
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新材料投入市场,并被广大人民群众使用。要加强对新材料的研究和监管,控制新材料对空气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 燃煤改造治理
推进燃煤替代
针对燃煤污染严重的地区,需要积极推进燃煤替代,采用清洁能源、燃气、电加热等方式取代传统的燃煤方式,减弱燃煤带来的污染。
发展燃煤减排技术
虽然燃煤替代的推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燃煤造成的污染问题,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燃煤减排技术,努力降低燃煤带来的空气污染。
四、 其他治理
建立完善的排污税制
建立完善的排污税制,对污染排放单位进行税收惩罚,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的污染排放,同时还可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环境监管工作
环境监管工作是保障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加大力度,对环境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并强化环境监管责任,让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总结: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2025》是国家环保部面对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实施强力治理的一项重要计划。从拆除专业角度分析,本文阐述了氮氧化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改造治理、建立完善的排污税制以及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等多个方面,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了可行性的方案和依据。只有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才能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11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12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13〕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打造活力,美丽,幸福,以扬尘、废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减排,加强环境监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底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以上;到20xx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14%以上。到20xx年,全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灰霾天气明显减少,力争全市城区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地级市前八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提升脱硫效率。2014年底前,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热电及自备电厂等重点企业和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水泥粉磨站、煤矸石砖场、新型建材厂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
3.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xx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xx年底前,整顿规范汽车维修、防盗门窗焊制等金属加工行业露天喷涂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2014年底前,推进化工、煤炭、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20xx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xx年,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4年底前,市建成区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xx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城区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着力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6、强化施工扬尘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规范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建筑工地未建设完成车辆清洗设施的一律不得开挖渣土及其他施工作业;建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深化绿色工地创建,将检查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重点季节、重点时期、关键时段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建筑工程一律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对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必须采用封闭、降尘等措施。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全部强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严禁使用鼓风式除尘器,推广使用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率先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区域供冷供热等规模化应用。
7、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市县两级城区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应实施严格密闭运输,并于2014年底前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车装载不超出后档板,工地及弃土场出入口建设冲洗平台,车辆出建筑工地、砂石厂及弃土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统一规划弃土场,渣土车进入弃土场后应随倒随推平随碾平。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积极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20xx年底前实现城区70%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20xx年底城区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8、控制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扬尘。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建设布局规划;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达标整治,实现封闭式运行;对未执行环评和 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的整治,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
9、整治物料、废弃物堆场扬尘。2014年底前,市、县(区)对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以及建筑垃圾凡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必须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对城区大型储煤场、物料堆放场、露天仓库等必须实行地面硬化全封闭管理,完成 三防(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设施建设,否则予以停止运营、关停。
10、防治拆迁工地扬尘。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施工工地必须要按规定设置防尘围档;机械拆除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爆破作业必须实施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工地拆迁工程的垃圾日拆日清,工程完成后7日内清场完毕;风力达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三级黄色预警以上污染时,应停止作业;产生的渣土和垃圾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11、整治餐饮油烟污染。2014年底前,市、县(区)规划区内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2014年底前,市、县(区)完成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正常运行。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12、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做好生物质能电厂建设和秸秆收集工作。2014年5月底前,市、县(区)、乡镇三级建立秸秆禁烧直补农户制度及奖惩措施。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到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
1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结合实际,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生态、绿地空间管控,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在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废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的要实行搬迁、改造。到20xx年,市、县(区)基本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提高城考全省位次。积极创建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到20xx年,力争创建1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到20xx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建成绿道300公里以上,到20xx年,成功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14、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4年底前,市本级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20xx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使用室内无炭烧烤。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2014年底前,各市、县(区)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三)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大力推广绿色交通。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公交线路,提倡快速公交,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xx年底前,市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40%以上。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20xx年底前,完成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加强停车场建设,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发展快速公交。以智能公交建设为载体,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等信息系统。
16、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
2014年建立市、县两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14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2014年底前,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机动车过快增长。20xx年底前,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强制履行报废手续。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20xx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速淘汰黄标车,建立黄标车淘汰补偿机制,20xx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20xx年底前,全社会黄标车全部淘汰。2014年7月1日起实行市内主要路段黄标车限行,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20xx年7月1日起建成区实施限行,形成黄标车全市连片限行格局。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20xx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
严格控制重型机动车和转入机动车的入户,新转入的机动车全面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手续。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整治力度,责令其限期治理,拒不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行驶。
加快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配备和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落实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有效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17.提升燃油品质及推广新型能源汽车。2014年上半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xx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把车用成品油生产和流通准入审查关。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与推广应用相配套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市县城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全部采用天然气或新能源汽车。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8.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在我市范围内严禁建设两高项目。
19.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园区内企业各种原料、产品、副产物、排放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大幅提高企业主要原材料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遵照两高产业准入目录,执行严于国家要求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和节能环保倒逼机制,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2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目标责任和激励等制度,鼓励县(区)和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xx年、20xx年,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和企业,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加强小型工业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坚决依法及时取缔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炼油、小电镀等环境违法企业。
22.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核准、审批、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及循环经济基地。到20xx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30%以上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改造。
24.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环保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节能环保企业。
(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2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等农林生物质剩余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市、县(区)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市、县城区和建制镇液化天然气储存配气设施建设,到20xx年基本实现市、县(区)管道供气。
26.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需求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控制其过快增长势头。加强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测,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到20xx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达到6%以上。
27.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5%以上。以煤炭洗选加工和清洁发电、现代煤化工为重点,减少煤炭运输和煤炭直接燃烧利用。鼓励按煤炭品种、用途合理分级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
2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转化利用效率和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燃煤电厂应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支持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开发,鼓励建设坑口电站。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依次调用燃煤发电机组。继续推进电力节能降耗,到20xx年,全市火电供电煤耗下降到每千瓦时310克,电网线损率下降到%以下。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13
为贯彻落实《xx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忻州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县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县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xx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县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步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三、组织机构
为了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使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县人民政府成立了“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县委常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政府常务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环保局局长)
(发革局局长)
(经信局局长)
(农委主任)
(住建局局长)
(交通局局长)
(煤炭工业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鹅城镇镇长)
(丰润镇镇长)
(康家会镇镇长)
(杜家村镇镇长)
(公安局副局长)
(工商局局长)
(电力公司经理)
(气象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兼)。
四、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3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到20xx年底,淘汰城区及近郊村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共淘汰燃煤锅炉56台。厂矿企业、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煤。
其余3个镇政府(丰润镇、康家会镇、杜家村镇)所在地在2014年实施集中供热工程,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10%,到20xx年,集中供热覆盖率全部打达到50%以上。
2、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xx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炭企业以及工业锅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到2014年底,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水泥商砼搅拌站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同时、完成8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到20xx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开展施工工地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度。
到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城区所有道路开挖回填工作,所有开挖过的道路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到20xx年底,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到20xx年机械清扫、洗扫率达到52%,到20xx年提高到56%;严禁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现象;治理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城区严禁违规占道露天烧烤。
到20xx年底,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2013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20xx年底前检验率维持在80%以上,发标率维持在90%;到20xx年底,按照市公安局下达的目标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到20xx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545辆。
5、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不再新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3年底,淘汰炼焦落后产能40万吨。
7、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动燃煤发电机组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到20xx年底,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达到万千瓦。加大城市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建设力度,完成73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家企业窑炉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2013年底前,实现城区居民天然气入户,天然气使用户达到30%,到20xx年,建成区天然气用户达到100%,严格禁止建成区居民燃用原煤。
8、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9%。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完成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9、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平板玻璃等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10、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xx年底,完成全县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
11、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12、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到2014年底,完成xx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案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篇14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xx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xx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xx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xx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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