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工作计划汇聚(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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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一篇】

_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立案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办公室。

审查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办公室。

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送达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办公室。

执行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公室。

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公室。

服务电话:

投诉机构: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受理地点:淮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_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办公室。

无调查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重大案件组成调查组,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查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告知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决定统计部门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送达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投诉机构: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受理地点:淮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国家_《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立案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办公室。

无调查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重大案件组成调查组,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查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告知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决定统计部门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送达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投诉机构: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受理地点:淮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二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依法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的。”立案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办公室。

调查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重大案件组成调查组,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查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告知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决定统计部门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送达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

投诉机构: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受理地点:淮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二篇】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农村公路客货站场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符合规定标准。

第九条县道规划由县交通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交通行政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编制和修改在报送批准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县道、乡道的提级、命名和编号由省交通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有关规定确定;村道的提级、命名和编号由市交通行政部门按照省交通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包括新建和改建工程,下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交通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具体责任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县交通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交通行政部门核准后,根据省交通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下达的年度建设资金补贴额度和市配套资金,下达年度建设资金补贴计划,并报省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需要修改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节约用地、合理利用旧路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农村公路的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四条技术标准为四级以上的农村公路和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原批准设计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交通行政部门保存。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三篇】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机制,制定了《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并对下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集中办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流程优化、行为规范、协调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

行政机关是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具体工作。

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和公布权责清单。在对现有行政权力和责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

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信息内容应当包括权力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要素。责任事项应当包括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每个环节对应的具体责任。

省、市、县三级共同实施的行政权力应当在要素内容上统一规范。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推诿或者怠于履行责任。

对于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行政机关要逐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应当明确每项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

行政机关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精简优化、流程再造,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通过推行“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清理规范前置要件、中介服务,推行网上审批等具体举措,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权责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

(二)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权力的;。

(三)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四)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

(五)行政权力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情况的,行政机关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转经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规定的情况,经审核后报请政府审定;对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四)、(五)规定的情况,经审核后直接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决定,及时更新政府的网站相关信息。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决定,及时更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相关信息。

建立权责清单委托评估机制。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评估,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权责清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简政放权长效机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收集社会各界对权责清单取消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或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权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取消调整的处理意见。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于行政机关未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举报投诉。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行政机关未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行政机关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的;。

(三)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未及时申请调整权责清单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应予处理的行为。

本办法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_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确保党组推进2022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党组书记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合力抓”的责任要求,制定党组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协助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主动分担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党组书记交办的工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研究部署推进基层党建。坚持年初研究部署、年中督促推进、年底考核评议基层党建工作。在2月份内完成单位基层党建工作部署,明确重点任务和项目化推进措施,落实党建工作人、财、物等基础要素保障。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在2月份内制定党组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学会(协会、研究会)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每半年至少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1次。探索建立党建工作上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的工作格局。如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是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抓好整改落实。

四、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面推行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专题”、党支部主题党日“第一主题”、各级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第一课程”等四项制度,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龙头作用,扎实抓好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__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注重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党史学习教育开展,落实好“领导干部上讲堂”“党课开讲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学深学透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认真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有关工作。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培训,支持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进行全员轮训。落实好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制度、措施。

五、深化“五强五带模范机关”创建。围绕增强政治意识、发展意识、工作能力,抓实分管领域“寻标对标达标创标”,把模范机关创建和“四标”活动贯穿单位中心工作和完成年度任务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引导形成对标先进、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氛围,着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政治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

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七、抓实突出问题整改。抓好巡视巡察、调研督查、述职评议等反馈问题整改。特别是机关党支部书记要抓好支部的整改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长效机制,每年深入结对帮扶社区服务群众不少于2次,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班子成员要经常下沉到基层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摸清基层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分类精准施策,加大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问题整治力度,全面补齐党建工作短板。持续推进作风转变,进一步纠治在督查检查考核、办文办会办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健全为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

八、严格落实党内有关制度。抓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_党组工作条例》《中国_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机关党支部书记要着力推动机关党支部争取建成先进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年内讲党课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间相互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要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分管人事的班子成员要重点落实干部考察听取考察对象日常政治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在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任前谈话时落实谈党建责任的相关要求。

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铁的纪律规范言行,维护班子团结和统一,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好班子领导核心作用。

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督促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按照要求开展“听、谈、查”工作,每半年至少与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开展1次谈心谈话,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至少参加2次党风廉政教育主题活动。

2。

为贯彻落实_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压实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党组推进2022年基层党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本着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制定2022年度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带头执行并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对党建重要亲自工作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牵头在2月份制定党组班子责任清单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二、研究部署推进基层党建。坚持年初研究部署、年中督促推进、年底考核评议基层党建工作。牵头在2月份完成单位基层党建工作部署,明确重点任务和项目化推进措施,落实党建工作人、财、物等基础要素保障。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上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的工作格局。如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四、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面推行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专题”、党支部主题党日“第一主题”、各级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第一课程”等四项制度,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龙头作用,扎实抓好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__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督促抓好“领导干部上讲堂”“党课开讲啦”,确保年内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不少于2次。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支持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进行全员轮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好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制度、措施。认真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有关工作,抓好党史学习教育。

五、深化“五强五带模范机关”创建。围绕增强政治意识、发展意识、工作能力,务实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创标”活动,把模范机关创建和“四标”活动贯穿单位中心工作和完成年度任务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引导形成对标先进、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氛围,着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政治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

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中国共。

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贯彻落实,带头深入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调研指导,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七、抓实突出问题整改。抓好巡视巡察、调研督查、述职评议等反馈问题整改,并督促机关党支部书记、学会(协会、研究会)支部书记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长效机制,每年深入结对帮扶社区服务群众不少于2次,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健全领导干部经常下沉到基层发现并解决问题机制,切实摸清基层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分类精准施策,加大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问题整治力度,全面补齐党建工作短板。持续推进作风转变,进一步纠治在督查检查考核、办文办会办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健全为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

八、严格落实党内有关制度。督促抓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_党组工作条例》《中国_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年内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推动机关党支部争取建成先进党支部。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干部考察要听取考察对象日常政治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在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任前谈话时落实谈党建责任的相关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

九、严格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贯彻落实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从严从实开展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前进行实地调研考核,会上逐一点评,会后督促整改,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党组每年在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并接受评议的要求。

3。

为贯彻落实_、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2022年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本着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的原则,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工作要求,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双融合,现制定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执行并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牵头制定党组织班子责任清单和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抓好责任分解并督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精心组织2022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年初研究部署、年中督促推进、年底考核评议制度。在4月牵头研究谋划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推动班子成员和所属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每年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双融合、相互促进。年内至少开展1次以”抓党建促发展”为主题的专题研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高标准落实。

三、持续加强党的科学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作用,坚持用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对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责抓、直接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认真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围绕增强政治意识、发展意识、工作能力和”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目标要求,扎实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牵头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年度创建方案,努力在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上创先争优。开展”身边的榜样”先进事迹申报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介成功经验和典型示范。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五篇】

为加强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出台了《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维修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其数据可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环境统计、总量控制、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预算编制;负责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3.负责审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省审建设项目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及安装方案;。

6.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火电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与管理工作。

(二)市级环境保护部门。

2.负责审查排污单位和市审建设项目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及安装方案;。

3.负责对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的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

6.负责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环保厅备案。根据评估结果,对自动监控设备的更新或者报废提出要求。

第二章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一)被列为国控重点污染源的`;。

(二)被列为省控重点污染源的;。

(三)被列为市控重点污染源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建设要求的;。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

(六)对水源保护区有影响或者位于人口稠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源;。

(七)其它影响公共利益,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辽宁省的规定,需要重点监管的污染源。

第七条纳入自动监控建设规划的污染源,排污单位必须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时限、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在环评报告中提出,由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自动监控系统建成后,方可投入试生产。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主体工程方能投入使用。

第九条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污单位必须选择符合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自动监控设备;。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第十条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以及数据传输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对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数据有效性有突出贡献的,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运营维护资金补助。

第三章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运营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保证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性、连续性。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当经省及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定期巡检、校准和维护,做好相关记录,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自动监控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监控设备及运营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机构等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并形成有效性审核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自动监控设备开展比对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需形成比对监测报告。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更换、闲置自动监控设备,确需停运、拆除或部件更换而需重新运行的,排污单位或运营单位应当事先报经具有管理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时,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具有管理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同时,运营单位和排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在故障发生48小时内修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修复设备的,应当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自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或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具有管理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第十八条自动监控设备因排污单位导致的停运、闲置或更换安装点位后重新启动,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由监测机构重新进行校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排污单位支付。

第十九条自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进行补救。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或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自动监控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五)现有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可以通知排污单位扣除部分运营费,直至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运营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由环保部门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并向颁发运营资质的环境保护部反映情况:。

(四)弄虚作假,故意改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的;。

(六)不接受环境管理部门的检查、校核,负责运营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年度检查、校核不合格率达到10%以上,或者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8%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资金不落实、建设不到位的,环境保护部门将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不予审批有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不予上市环保审核,一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将其不良环境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安装后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验收。

第二十四条享受脱硫电价燃煤电厂的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的违法行为,参照国家发改委和原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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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六篇】

xx镇编办,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一是谋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我办自1月5日起,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单编制的主要原则、范围对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部署该项工作的填写方法、工作程序、注意事项等,并将相关材料和要求上传至政府会议通知系统,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起步顺畅。在各部门上报责任清单一稿时,我办业务科室围绕梳理部门职责、理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四大主要内容,进行重点辅导,提出具体要求,切实让各个部门了解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目的意义、方法内容、注意事项和审核程序。

三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我办积极推进责任清单梳理工作,突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这一重点,注重借机借力,将省级部门的责任清单和富阳市编制的责任清单模板发给市级各部门参考,严格按照省口径对各部门上报的具体事项逐项清理比对,现已基本完成一稿的审核工作。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七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管理的范畴日益扩大,权责清单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作为管理者和员工,我们都需要了解和掌握权责清单的使用方法和意义。近期,本公司开展了一次关于权责清单的研讨会,通过与同事们的分享和讨论,我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权责清单明确了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在过去,由于对职责和任务的认知不清晰,很多员工往往在工作中因为不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而感到无所适从。通过权责清单,不仅可以明确职责范围,还可以确定任务的优先级和时间节点,为员工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定位。在研讨会中,一个同事分享了他使用权责清单后的经验,他说:“从使用权责清单开始,我感觉自己的工作变得井然有序,每天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不再感到迷茫和焦虑。”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权责清单对于工作效率的重要性。

其次,权责清单促进了团队合作和协作。在一个项目中,不同的人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权责清单,很容易出现沟通不畅、协作混乱等问题。通过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大家可以更好地进行协调和合作,避免了因为责任模糊而产生的冲突和误解。在研讨会中,一个团队经理分享了他的心得,他说:“在我们团队使用权责清单后,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一目了然,大家工作协调效率大大提高。团队氛围也更加和谐。”这让我认识到权责清单对于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第三,权责清单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由于权责清单可以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因此管理者和员工可以根据权责清单来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进度。这种透明的工作方式能够使管理者对工作的情况有所了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在研讨会上,公司高级经理分享了他使用权责清单的体会,他说:“通过权责清单,我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个员工的任务进度,比如哪些任务已经完成,哪些任务还在进行中,以及是否按时完成。如果有延误,我也可以及时进行调整。这种透明的工作方式让我更加放心。”这让我认识到权责清单对于工作可追溯性和监控的重要性。

第四,权责清单培养了员工的责任感和自主性。通过权责清单,员工明确知道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因此更容易产生责任感和主动性。他们会更加主动地完成任务,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研讨会中,一个年轻的员工分享了她使用权责清单的感受,她说:“在使用权责清单之前,我经常对工作缺乏主动性,总是等着别人指派任务。但现在,我知道自己的职责,我主动地承担起来,这让我感到很有成就感。”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权责清单对于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和自主性的重要性。

最后,权责清单有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权责清单,我们可以更加有序地进行工作,避免了因为工作冲突和延误而带来的质量问题。同时,权责清单还可以帮助我们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研讨会中,一位项目经理分享了她使用权责清单的体会,她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使用权责清单来管理各个工作环节,明确各个人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这不仅让工作有条不紊,也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权责清单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研讨会,我对于权责清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权责清单不仅可以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促进团队合作和协作,还可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自主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作为管理者和员工,我们都应该充分意识到权责清单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积极运用。只有通过权责清单的规范管理,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提高自身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八篇】

第7页共39页5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_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法规处1.立案责任:发现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涉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违规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_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2.《_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3.《_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追责情形:《_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_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_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_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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