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工作计划范例【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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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一篇】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农村公路客货站场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符合规定标准。
第九条县道规划由县交通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交通行政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编制和修改在报送批准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县道、乡道的提级、命名和编号由省交通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有关规定确定;村道的提级、命名和编号由市交通行政部门按照省交通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包括新建和改建工程,下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交通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具体责任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县交通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交通行政部门核准后,根据省交通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下达的年度建设资金补贴额度和市配套资金,下达年度建设资金补贴计划,并报省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需要修改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节约用地、合理利用旧路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农村公路的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四条技术标准为四级以上的农村公路和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原批准设计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交通行政部门保存。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桥涵、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县级管理、建管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农村公路发展。
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状,将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第六条省、市、县交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生活用地、取水和供电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统筹解决。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三篇】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农村公路建设、紧急抢修,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四篇】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机制,制定了《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并对下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集中办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流程优化、行为规范、协调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机关是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和公布权责清单。在对现有行政权力和责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
第八条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信息内容应当包括权力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要素。责任事项应当包括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每个环节对应的具体责任。
省、市、县三级共同实施的行政权力应当在要素内容上统一规范。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推诿或者怠于履行责任。
第十条对于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行政机关要逐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应当明确每项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精简优化、流程再造,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通过推行“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清理规范前置要件、中介服务,推行网上审批等具体举措,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第十二条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权责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
(二)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权力的;。
(三)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四)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
(五)行政权力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情况的,行政机关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转经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规定的情况,经审核后报请政府审定;对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四)、(五)规定的情况,经审核后直接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决定,及时更新政府的网站相关信息。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决定,及时更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建立权责清单委托评估机制。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评估,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权责清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建立简政放权长效机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收集社会各界对权责清单取消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或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权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取消调整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于行政机关未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举报投诉。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行政机关未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行政机关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的;。
(三)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未及时申请调整权责清单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应予处理的行为。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五篇】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机制,制定了《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并对下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集中办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流程优化、行为规范、协调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
行政机关是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具体工作。
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和公布权责清单。在对现有行政权力和责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
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信息内容应当包括权力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要素。责任事项应当包括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每个环节对应的具体责任。
省、市、县三级共同实施的行政权力应当在要素内容上统一规范。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推诿或者怠于履行责任。
对于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行政机关要逐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应当明确每项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
行政机关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精简优化、流程再造,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通过推行“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清理规范前置要件、中介服务,推行网上审批等具体举措,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权责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
(二)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权力的;。
(三)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四)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
(五)行政权力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情况的,行政机关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转经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规定的情况,经审核后报请政府审定;对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四)、(五)规定的情况,经审核后直接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决定,及时更新政府的网站相关信息。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决定,及时更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相关信息。
建立权责清单委托评估机制。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评估,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权责清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简政放权长效机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收集社会各界对权责清单取消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或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权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取消调整的处理意见。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于行政机关未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举报投诉。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行政机关未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行政机关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的;。
(三)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未及时申请调整权责清单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应予处理的行为。
本办法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六篇】
甲方:
乙方:研发中心。
在x年各个部门共同辛劳努力下,公司实现了产值翻番,挑战的2x年即将来临,今年公司的目标营业额亿必须实现,有机遇也有风险,当前市场产价格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产品做好、做大、做强务必在技术改进,产品创新,优化工艺,质量稳定等方面狠下功夫x年公司制定销售指标才有可能实现,为此特制定以下指标作为研发中心全年绩效考核目标。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综合考核工资+项目奖金+年终奖金。
二、新产品开发:根据市场发展需要,20xx产品开展项目(项目周期、项目简述、负责人)。
每个项目的奖金执行项目奖金规定,当年度内没有完成,结余奖金扣罚50%,未完成的项目奖金归零,每季度评价一次,年终总评价。
三、技术降成本:根据产品技术发展,从硬件、工艺、效率,单位成本降低5%,按降低成本的20%作为奖金发放,每降低1%,给予扣除奖金5%,每增加一个1%,给予增加奖金5%,奖金发放,年底发放60%,次年的6月份发放剩余的40%,半年度评价,年终总评价。
四、研发流程:100%执行产品研发流程文件,进行产品研发,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特殊次数一年共3次,文件同时按要求执行,如发生超过特批次数或者没按文件要求进行3次以上,每增加1次扣除年度结余奖金的5%,半年度评价,年终总评价。
五、研发费用:总研发费用占主营业收入的7%,每增加扣除年度结余奖金的5%,每节省1%,奖励节省费用的1%,列入团队奖金,奖金发放,年底发放60%,次年的6月份发放剩余的40%,半年度评价,年终总评价。
六、研发产品质量:研发质量按部门目标执行:每个项目的奖金执行项目奖金规定。
七、设计文件:100%执行产品研发流程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文件,评审发现2次不合格以上,每增加1次扣除奖金的1%,月度评价进行,年终总评价。
八、技术服务:客户技术满意度98%,每降低一个1%,给予扣罚奖金5%,每增加1%,给予提升奖金2%,月度评价进行,年终总评价。
总经理:研发中心:
x年xx月xx日。
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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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xxxx年共有15个专业1495名毕业生。其中首届高职毕业生1151名(三年制1101名,二年制50名),中专毕业生344名(三年制108名,四年制235名)。今年全国全省毕业生人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我院xxxx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安排,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
学生就业率,必须加强领导,确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形成院级领导、职能部门、系级领导、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并借评估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2、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协调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发布就业信息,安排供需见面会,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档案转递和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就业资料的档案管理,进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安排并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
人员及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有关具体规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师生员工提供就业信息,多渠道联系用人单位,巩固原有的就业基地,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并结合实际确定各毕业班就业工作目标。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各毕业班的签约率、就业率情况,以促进我院xxxx年就业工作的顺利完成。
4、提高就业工作的透明度,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信息等情况向全体毕业生公布。
5、注意总结交流就业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就业工作新途经,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就业管理、就业服务、就业研究水平。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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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毕业生就业思想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应经常深入毕业生当中,了解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毕业生的宣传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切实将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毕业生。针对毕业生思想上和心理上存在的问题,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支持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采取灵活形式就业,鼓励毕业生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成才之路。
2、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切实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本年度就业指导课的安排和落实。在开展就业指导时,要注意掌握了解学生的的思想动态,宣传就业政策,解答毕业生疑问。通过举办系列讲座,指导毕业生做好求职材料准备和心理准备,掌握择业方法和技巧,了解就业形势。
3、完善充实学院就业网站内容,拓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
宽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利用就业网宣传我院专业设置、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情况,发布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信息来源。保持与毕业生联系,随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实习、就业情况,及时传达通报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
4、认真筹划组织好xxxx届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要广泛联系和搜集省内外新老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尽力邀请用人单位来院参加就业洽谈会,努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要妥善安排洽谈会场地、有序组织毕业生进场,热情搞好用人单位接待、服务工作,加强联系、增进感情,争取用人单位多选聘我院毕业生。
及时掌握该专业在今后的发展、改进方向,通过与用人单位密切联系,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培养的建议和要求,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努力使学院培养的人才适应社会需求。
三、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1、结合实际,找准就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仅要抓就业率更要提高就业质量和层次。不断研究新情况,推出新举措;要认真总结已有的成功经验,对成功的就业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宣传,以引导和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2、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登记工作。指导各系建立待就业毕业生登记以及就业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对未就业毕业生要做到心中有数,继续跟踪掌握其进展情况,想方设法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
附件一:、xxxx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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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毕业生就业主要工作计划及安排。
1月1做好对xxxx届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的总结工作。
2继续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省内外各类就业洽谈会。
3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研讨会。
3月1各系上报毕业生就业和待就业初次统计情况。
2访问毕业生实习、就业有关用人单位。
3跟踪了解调查毕业生实习、就业情况,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月1审核、整理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录入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2清理、整理已落实单位和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情况。
6月1各系进行毕业生档案整理工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
作
2继续推荐毕业生。
3做好未就业学生登记工作,继续开展就业推荐工作。
7月1发放毕业生报到证(教务处发放毕业证、保卫处发放户口迁移证)。
2接收整理毕业生档案。
3了解毕业生报到情况、处理派遣遗留问题。
8月1初步总结xxxx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
2继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3对xxxx届毕业生需求信息汇总、分析,做好下届毕业生就业形势预测分析。
5就业工作理论研究,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总结。
6统计上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
9月1印制、发放《毕业生信息采集登记表》。
10月1印制毕业生宣传材料,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毕业生。
2走访用人大户;跟踪了解待就业毕业生情况,3继续推荐待就业的xxxx届毕业生。
4按人事厅要求及时报送xxxx届毕业生就业数据。
5发放xxxx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有关资料,安排上好就业指导课。
6拟订xxxx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11月1根据统计的xxxx届毕业生人数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整理、更新用人单位信息,收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3继续开展xxxx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
讲座(自荐材料准备,求职技巧,就业程序等)各系组织开展就业指导。
4搜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准备发送邀请函。
5各系及个人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6确定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日期(初步定于xxxx年12月28日召开洽谈会)
12月1联系走访用人单位。
2向用人单位寄发毕业生资源信息等各种就业宣传资料,寄发洽谈会邀。
请函。
3开始邀请用人单位来我院选聘毕业生,随时接待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
4策划、筹备xxxx届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5举办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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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1开展日常性的就业指导、咨询、服务系列活动。
2xxxx年3月至7月每月统计、上报毕业生签约率、就业率。
3处理毕业生就业信访,调整、改派,人事代理及档案转移事宜。
4收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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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工作计划【第八篇】
第7页共39页5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_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法规处1.立案责任:发现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涉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违规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_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2.《_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3.《_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追责情形:《_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_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_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_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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