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化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大全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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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大全【第一篇】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化,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上海xxxxxx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计划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申请开展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活动。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提高旅游产品质量,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为目标,建立“以规范操作为核心、以提升服务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为目的”的服务标准化体系;以人为本,以点带面,加快旅游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内部标准的实施和推广;积极探索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运行的新模式,实现企业从制度化管理向标准化管理和操作的提升,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1、制定和完善旅游服务基础标准体系、提供标准体系、保障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满足企业实际发展需要的旅游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并加以持续改进。使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标准齐全、有标可依。
2、加大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在企业内部深入实施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中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覆盖企业的各个管理、操作和服务环节,实现用标准化手段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预期效果。
3、通过积极开展“以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的行动,达到管理有序,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服务优秀的目标,使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提升企业在旅游行业中的影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目标。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4年1月—2014年2月)。
1、建立健全标准化机构(2014年1月)。
成立上海xxxxxx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及营业部配备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
2、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2014年2月)。
对公司各部门、各营业部进行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动员,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投入到标准化试点的建设之中。
(二)组织推广阶段(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
1、旅行社服务标准体系建设(2014年3月至4月)。
对企业原有的服务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旅游管理服务标准体系。
3、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服务工作,推进标准的实施(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
(3)在服务标准化试点期间,积极推进与旅游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和实施,加强企业旅游服务品牌的建设。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
1、整改提高持续改进阶段(2015年8月至10月)。
(1)建立企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的程序和制度;
(2)根据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对服务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
(3)对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纠正和改进,提高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4)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对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服务标准进行改进。
2、自查自评阶段(2015年10月)。
对照试点任务书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进行认真自查、自评,根据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完善。
3、申请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根据验收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做好工作总结、准备验收材料,完成服务试点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1、试点单位组织和技术保障。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已成立上海xxxxxx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公司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提供组织保证,同时拟邀请标准化专业部门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专项标准化经费投入。
上海xxxxxxxxxx旅行社将设立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标准化宣传培训。
加强标准化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全体员工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形成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和激励机制。
公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由试点工作小组定期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员工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合力推进。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是提高公司旅游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公司相关部门(营业部)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合力推进,解决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旅游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2、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公司各部门(营业部)要根据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要求,明确职责,将任务目标分解到人,做到全员参与,人人为创建旅游服务标准贡献力量。
3、长效管理,持续改进。建立公司旅游服务标准持续改进机制,采取长效管理措施,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4、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大力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的基础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上海xxx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0日。
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大全【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培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品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采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开展以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公众满意度高为目标,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探索性活动。第三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第四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负责审核、确定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部级联席办公室)具体承担发布试点征集、下达试点任务、开展试点监督、确认试点评估结果等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省级联席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内标准化试点的征集、初核、上报、评估等相关管理事宜。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争取省级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试点建设。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者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六条试点工作应当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
第七条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需求相结合;
(二)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服务提供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相结合;
第三章试点的条件、申请与受理第八条试点单位原则上应当是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主要包括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以及由政府主导、具有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要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第九条试点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四)所在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创建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第十条自愿申请试点的单位应当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同意后报送。
第十一条试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提交省级联席办公室。第十二条省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成员单位对试点申请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后以省级联席办公室名义上报部级联席办公室,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部级联席办公室统一受理试点申请。收到省级联席办公室报送的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并协商一致的,由部级联席办公室下达试点建设任务,也可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下达试点建设任务。
第四章试点的实施。
第十四条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下列主要目标: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标准得到有效实施,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
第十五条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八)实施记录归档。试点单位应当将相关档案及时归档,并明确保存时限。第十六条试点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创建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
(三)总结各阶段工作。
第五章试点的评估第十七条试点评估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部级联席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评估工作委托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省级联席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试点创建工作期限一般为2至3年。试点建设中期,部级联席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开展中期评估。试点期满前3个月,试点单位应当按照试点目标和任务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可以提出评估申请,并填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应用、任务完成情况和试点效果等。省级联席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确定评估方案后报部级联席办公室。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试点单位标准体系创建并运行未满半年的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第十九条省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评估组开展试点评估工作。评估组成员一般为5至7人,由标准化、有关行业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标准化专家不少于评估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估专家可以从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第二十条评估组应当依据评估方案,对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现场考核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评估组成员、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
(二)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汇报;
(三)查阅相应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
(四)考核现场;
(五)随机调查公众满意程度;
(六)对照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
(七)形成考核评估结论;
(八)向试点单位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现场考核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向省级联席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提交试点评估报告(见附件3)。第二十三条省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试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报部级联席办公室。报送材料一式2份,包括报送公函,每个试点的评估申请表、试点总结报告和试点评估报告。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部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成员单位对省级联席办公室报送的试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经协商一致后共同确认评估结果。
对评估合格的试点单位,由部级联席办公室发文公布试点合格单位名单,或者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公布试点合格单位名单,合格结果有效期3年。
对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单位,部级联席办公室应当责令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申请评估。仍未通过评估的,撤销其试点资格。
第二十四条试点单位在创建试点期间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终止其试点任务。
第六章试点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省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成员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指导试点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推动试点的有效实施。部级联席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可以适时派出观察员,督导试点进度和质量。第二十六条省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成员单位对试点合格单位跟踪考核,发现不符合标准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报部级联席办公室。部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审核,视情节分别做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或者撤销合格的处理。经撤销合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试点。
第二十七条省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成员单位总结试点成果,宣传推广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实施等经验,并向部级联席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第二十八条部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成员单位建立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专家库,为试点项目审查、试点评估和复审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专家可以从标准化管理部门、标准化科研单位、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中遴选。专家一般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并且从事标准化或者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
第七章试点的复查。
第二十九条复查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复查对象是试点合格且有效期届满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复查工作应当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十二条试点合格单位在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可以向所在地的省级联席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复查自检报告》(见附件4)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复查申请表》(见附件5)。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三条省级联席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组织成员单位对提交申请的试点单位进行复查,并在3个月内完成复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复查工作应当按下列步骤进行,时间为1至2天:
(四)形成复查结论。专家组根据复查情况,集体讨论后提出结论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与被复查单位沟通。
第三十五条专家组完成复查工作后,应当向省级联席办公室提交复查报告。省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确认,并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复查自检报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复查申请表》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复查报告》(见附件6)报部级联席办公室。第三十六条部级联席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试点复查结果进行审核。对复查合格的试点单位,由部级联席办公室发文公布复查合格试点单位名单,或者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复查合格试点单位名单,合格有效期3年。经复查不合格的试点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三十七条复查期间申请单位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标准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当停止复查工作;申请单位申请复查弄虚作假的,应当停止复查工作并通报批评。第三十八条复查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取消其复查工作资格,并向相关单位通报。
第八章附则。
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大全【第三篇】
书记、县长,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年,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立为×市×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特别是国家试点任务,我县是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国唯一一个“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也是全省唯一一个县级试点单位,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和代表性。因此,在推进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坚持试点与改革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调动优势资源、集中精干力量、健全工作机制,于×年通过省级试点验收,×年通过国家级试点验收。
一、认真抓好标准创建。
(一)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制定印发《×市×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设立×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健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推进落实工作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形成推进标准建立的合力。
(二)科学谋划,多措并举。远致......等地开展实地学习考察,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邀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做授课培训,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副科长×多次到场指导,邀请大国之礼开展礼仪培训和服务提升,确保试点工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分两批赴×大学威海分校进行行政审批理论集中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三)扎实推进,成效明显。试点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谋划一项、实践一项,成熟一项、落实一项,反复论证,翻阅了大量资料,参考了大量佐证,制定完成了涵盖通用基础标准×项、服务管理标准×项、服务提供标准×项、岗位工作标准×项,共计×项标准的×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二、坚持标准与改革融合推进。
在标准创建中发现,具备独立踏勘评审能力、实现一窗综合受理是判定改革成功与否、彻底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强标准规范的重点和前沿,于是下定决心,全力推动。
(一)建立踏勘评审工作规范。在全市率先成立了踏勘评审中心,独立开展踏勘评审工作,实行审勘分离、受审分离,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创新踏勘评审制度规范化、踏勘评审标准一元化、踏勘评审队伍专业化等七化工作法。自主研发智能踏勘软件,获取国家著作权专利。梳理制定×项一元化踏勘标准,形成《踏勘评审工作规范》。
(二)建立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工作规范》。两项规范均获批准×市地方标准,既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了充实完善,也对全市发展发挥了积极引领作用。
一次办好”改革考核均取得全市第一名。鉴于良好的标准化建设基础和社会成效,现已申报×省标准化示范项目,以积极发挥我县标准化建设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三、突出标准引领。
以标准化理念推动改革创新和工作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引领作用,改革工作在多个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
(一)以标准促改革。一是建立形成一链服务。为解决企业开办服务链条涉及部门多、窗口布局散、部门衔接不紧密,造成办理时间慢、环节多和申请人多窗跑、多趟跑的问题,设置一窗企业开办专区,将帮办代办、市场准入、银行开户、税务办理嵌入专区,公开招标印章刻制公司进驻政务大厅,形成企业开办一站式办理和一链式服务。二是实践改革一业一证。为大幅压减审批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有效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拿证即开业。先后探索实施商超、人力资源等×个领域,改革领域和发证总量均全市第一。三是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持续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网上配置资源,推动网上流程再造,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先后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个事项全程电子化链条,一网通办率达到×%。
(二)以标准抓创新。一是独创实行独任审批。针对审批事项繁简不分、业务衔接不紧的问题,经过认真思考,开创性的提出了设立独任审批员的想法,将行政审批的审查与核准职责合并,繁简分流审批事项,使每一个审批事项全程均由一名独任审批员负责,真正实现一人一窗,即来即办,立等可取。此项工作做法被刊载在第×期《×政务信息》上。二是先行先试集成审批。以办一件事为主题,整合审批资源、集成审批事项,成立集成审批科,再造关联事项主题服务流程,整合审批要件,简并申报材料,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一链办理新模式。三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三级联动。拉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公司设立等首批×个事项×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下放随官屯、黄安两个重点镇。其余各乡镇、街道以×号章的形式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项,全面构建起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
(三)以标准打基础。一是推行局长陪办。以局长现场体验、陪同办理、跟踪问效的方式,从群众视角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改造建成智能专区。改造×余平方米智能化自助服务区,设置自助、母婴、儿童娱乐等六个特色区域,可容纳医保、不动产等多家部门智能自助设备,不断提高智能服务能力。三是全面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余平方米食堂、档案馆,尽快解决×余名工作人员就餐问题,推动行政审批、税务、房产、不动产档案管理标准化、科学化、体系化。
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大全【第四篇】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
全面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当前日趋突出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动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创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家庭养老社会化为目的,根据老年人自愿选择的养老方式,构筑以市场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服务热线为纽带,以居家照料服务为主要内容,面向全县老年人的县、乡镇(办事处)、社区三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新模式,促动全县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本着“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信息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先期在桃林铺镇、双柳树镇、仁和镇、黄寺岗镇、张集乡、白店乡、定城办事处7个乡镇办事处各选择一个社区(村)展开试点,并在乡镇敬老院的基础上成立本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下设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四个服务项目,在定城办事处中山等社区率先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本辖区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家庭纳入服务范围,满足老人居家养老需求,为他们提供有偿、低偿、无偿的养老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助、老有所乐。在试点探索、示范带动基础上,逐步在全县铺开。构建覆盖全县老年人口的居家养老体系。
(一)运行机制市场化。居家养老事业要按照产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的思路发展。在管理方式、用人制度、分配(补贴、工资)制度、“合同”责任制度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对象公众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确保社区(村)6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优抚对象、伤残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老人、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无劳动水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无子女照顾的居家高龄困难老人提供无偿和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内容为基础,根据不同老年家庭的需求,提供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开办以日间照料为主要内容的日托所,让需要日间照顾的老年人得到照料;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人户制宜展开集中、分散、包户、联户、家政、“小时工”等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养老意愿,形成完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服务队伍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兴的社区服务产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在县、乡镇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需求有计划地优先在“4050”大龄失业人员中培训养护员,逐步建立执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提升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展开“居家养老”志愿者(义工)服务活动,扩大志愿者(义工)队伍,为志愿者(义工)和需要照顾的老人牵线搭桥“结对子”,使志愿者找到奉献爱心的舞台,使老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关爱,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医疗服务: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医疗服务站为基础,建成养老服务的医疗网络,展开医疗、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体检、保健咨询、心理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
(二)家政服务: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依托,向会员提供家政服务。
(三)饮食服务:由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居家老人餐饮配送分中心,向会员提供个性化、家庭化的三餐饮食服务。
(四)游艺服务: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为会员提供棋牌游戏。组织各类比赛活动。
(五)精神服务:由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选派志愿者(义工)到会员家中陪同聊天、读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
(六)服务:有条件的社区(村),由各社区服务站负责,将会员相关信息输入电脑,接受会员的服务,同时,每天由接线员在约定时间内向会员拨打问安。
(一)建立组织。县、乡镇(办事处)成立领导机构,民政部门为居家养老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居家养老政策、规章、制度的标准建设,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划运行情况实行指导和监督。
(二)调查摸底。对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家庭由个人申请,经社区(村)调查摸底,对符合居家养老条件经初审合格,报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批。
(三)明确分工。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体,在县、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选聘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老龄工作的退岗下岗失业职工,培训合格后,上岗为会员提供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规范化管理,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标识。为提升服务效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配备必要的服务工具,为会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选聘人员。县、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负责为居家养老工作选聘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聘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技能的服务人员,并确定服务人员的补贴标准,规定服务的内容和服务项目、时间等。
(五)面向社会。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家庭个人申请,由社区(村)组织申报,经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初审,报乡镇(办事处)审定后,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派服务员展开服务。
(六)增强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服务,分为有偿(含低偿)和无偿两局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能够付一定的服务费。
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经批准,分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个人付费服务和局部付费等方式,解决服务人员报酬问题。同时,对社区(村)展开和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由县给予一定的支持,各乡镇也应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大全【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一)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二)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事业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奖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
按照《青浦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长:陆秋根(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菁(副镇长)。
倪争艳(副镇长)。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佳妮(社区管理办)叶洲(社会事业办)。
沈冬林(蒸淀派出所)沈庆华(综治办、综治中心)。
张志清(练塘派出所)陆丽丽(信访办)。
肖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洲兼任,蒋辉、崔金煌、陶婉婷、李顺辉为办公室成员。
下设工作组,由蒋辉、崔金煌担任组长,俞春明、鲁晓丽、陆叶秀、徐梅芳为工作组成员。
今后,上述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继任者自然替补。
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大全【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文明武汉、健康武汉、平安武汉的总体战略布局,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平台、机制、队伍、能力、重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建设,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主体心理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人群心理健康意识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跃上新台阶,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有效干预,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具体指标。
1.全面建设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普遍设立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2020年底之前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城市、农村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市属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90%以上。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以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
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实现100%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2020年底之前开设率达到2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40%以上。
5.依托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武汉社区干部学院建设武汉市党政干部、社区(村)干部心智拓展实训室和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6.起引领作用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和社会化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培养5000名掌握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师)队伍。
(一)健全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组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市、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的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综治中心、职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作用,为职工、老人、妇女、青年、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师生开展心理筛查、辅导与咨询,为遭受欺凌、校园暴力的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市属高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配备专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支持在汉高校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建立校内精神(心理)科门诊。中小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和合格学校,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平台。公安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每年至少为职工及其服务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武汉社区干部学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
4.规范发展线上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站、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招募一批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充实我市心理援助公益热线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7×24小时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系统性培训。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服务站)相互对接的远程心理会诊机制,试点推动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心理咨询室加入远程会诊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长效机制。
1.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机制。按照智慧城市顶层规划,依托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信息库,增加心理体检、心理课程、在线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模块,实现心理预警功能。定期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各部门服务热线等对市民心态开展分析研判;发挥市、区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定期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开展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市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伍,建立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和演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风险对象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
3.建立心理服务行业监管机制。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有序规范行业从业行为、人员管理、收费标准、信息保护、督导考评、检查申诉等具体内容,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组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培养职业化队伍。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专业化督导机制。继续实施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务社工部,通过招聘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2.发展专业化队伍。委托在汉高校为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订制化培养一批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壮大专业化队伍。组建市级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鼓励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高端人才,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在职称、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师的技术劳务价值。(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培育社会化队伍。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心理医院)、心理行业协会等,分级分类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遴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进入市级人才信息库。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规范管理志愿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1.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的合作,构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心理联络会诊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工作中,加强对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抑郁症知识的普及和筛查。加强非精神科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在线问诊、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心理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等。切实做好特殊场所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增强广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平台建设,在地铁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重点(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务。
1.构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上下联动的三级心理援助服务体系,市级成立心理援助技术指导专班,各区设置区级心理援助服务专员,街道(乡镇)设置心理援助服务心理专干,统筹指导同级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心理需求人群筛查发现、心理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闭环式心理援助的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重点人群日常评估及干预。对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及其家庭、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档案;引导有需要的重点人群,通过心理援助平台获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自助式专业服务。对存在明显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转介至医疗机构接受专业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一级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大病情不稳定患者的个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快速转介工作机制,确保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之前)。制订武汉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适时召开启动会议,积极推动开展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各区、各相关部门采取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做好相关现场和资料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省级评估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平安武汉、健康武汉、文明城市建设的考评内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到各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市领导小组对各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及时了解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组长:陈邂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红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第一书记。
罗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严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李辉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辉市委党校秘书长。
夏春胤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莉莉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诗高市普法办主任。
袁运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冬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云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喻思源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新兴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李宗华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盖松梅市总工会副**。
隋鹏团市委副书记。
杜小彩市妇联副**。
黄丽琴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云兼任。
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大全【第七篇】
(一)建设探访服务圈。
实施方式: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再由承接主体就近发展留守人员、物管员、网格员、村组干部、家庭医生等老人身边的人员,为老人展开定期探访服务,提供包含关心关怀、信息咨询、精神慰藉、助洁、助行、助急等就近的基础养老服务。探访人员每月入户探访次数不低于3次,每次探访服务费4元。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的独居、高龄、留守及其他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
(2)80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
(4)仅与重度残疾的子女或配偶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5)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独居是指不与子女及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
(二)建设专业养老服务圈。
实施方式:由政府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圈,有意愿并具备营业资质
的服务单位(如家政公司、物管、理发店、卫生站等)经审核后加入。
签订服务协议,老人持服务卷自主选择服务方式(定点或上门)接受服务,满意后付卷。服务分两个档次,一档享受标准为500元/年。
二档享受标准为300元/年。
服务对象:试点区域内提出申请的居家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
(1)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出外)、独居、80周岁以上老年人;
(3)居家养老困难的8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
(4)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
(5)四类人员中一、二级残疾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一档标准享受服务,其他的按二档享受服务。
资金预算25万元,由市级财政拨款。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展开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5月)。全面展开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会。建立督办机制,制订任务清单,增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
(三)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展开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总结,接受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长期)。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成果。
(一)提升理解,增强领导。成立以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事办主任为副组长,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动情况和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项目实施中的相关事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村(社区)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动。领导小组要增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资金,保障运行。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资金管理,保障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使用规范。对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招标采购程序,坚持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四)增强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增强对展开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环境气氛。广泛宣传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敬老孝星”和“敬老文明号”等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气氛。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大全【第八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大全优质8篇”,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结合改革工作现实,我着重围绕创建国家级“‘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向大会做汇报。基于我县良好的政务环境和优质的人文环境,x年,被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立为“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x年,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立为“x市x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特殊是国家试点任务,我县是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国唯一一项“‘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也是全省唯一一项县级试点单位,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和谨代表性。因此,在推动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坚强试点与改革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调动优势资源、集中精干力量、健全工作机制,于x年通过省级试点验收,x年通过国家级试点验收。
(一)充。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分准备,精心组织。制定印发《x市x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设立x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健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推动落实工作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形成推动标准建立的合力。
(二)科学谋划,多措并举。远致……等地开展实地学习考察,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邀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副处长x做授课培训,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副科长x多次到场指导,邀请“大国之礼”开展礼仪培训和服务提高,确保试点工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分两批赴x大学威海分校进行行政审批理论集中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三)扎实推动,成效明显。试点推动过程中,我们坚强谋划一个、实践一个,成熟一个、落实一个,反复论证,翻阅了大量资料,参考了大量佐证,制定完成了涵盖通用基础标准x项、服务管理标准x项、服务提供标准x项、岗位工作标准x项,共计x项标准的x县“为民服务”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在标准创建中发现,具备独立踏勘评审能力、实现一窗综合受理是判定改革成功与否、彻底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强标准规范的着重和前沿,于是下定决心,全力推进。
(一)建立踏勘评审工作规范。在全市率先成立了踏勘评审中心,独立开展踏勘评审工作,实行审勘分离、受审分离,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创新踏勘评审制度常规化、踏勘评审标准一元化、踏勘评审队伍专业化等“七化”工作法。自主研发智能踏勘软件,获取国家著作权专利。梳理制定x项一元化踏勘标准,形成《踏勘评审工作规范》。
(二)建立“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工作规范。建立建成x平方米综合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组建x人的综合受理科,创造性推出“证照同办”“证证同办”工作模式,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创新一项窗口、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踏勘、一同出件、一份卷宗“六个一”工作方法,梳理x个事项、x个子小项一元化受理标准,完全实现“一窗综合受理”和“一窗无差别受理”,总结提炼《“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工作规范》。两项规范均获批准x市地方标准,既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了充实完善,也对全市发展发挥了积极引领作用。
(三)积极申请x省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先后迎来江苏丰县、河南滑县、潍坊坊子区、东营利津等x余批次省内外考察交流团。先后承办x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和踏勘评审业务培训班,x经验被全市推广。有关经验做法被《x政务信息》《x人大工作》《x》等省市内参刊载。“一网通办、一链办理、一窗受理”和“开展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的制度创新成果”中的“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考核均取得全市第一名。鉴于良好的标准化建设基础和社会成效,现已申报x省标准化示范项目,以积极发挥我县标准化建设在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以标准化理念推进改革创新和工作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引领作用,改革工作在多个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
(一)以标准促改革。一是建立形成“一链服务”。为解决企业开办服务链条涉及部门多、窗口布局散、部门衔接不紧密,造成办理时间慢、环节多和申请人多窗跑、多趟跑的问题,设置“一窗企业开办专区”,将帮办代办、市场准入、银行开户、税务办理嵌入专区,公开招标印章刻制公司进驻政务大厅,形成企业开办“一站式”办理和“一链式”服务。二是实践改革“一业一证”。为大幅压减审批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拿证即开业”。先后探索实施商超、人力资源等x个领域,改革领域和发证总量均全市第一。三是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持续深入推动“一网通办”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网上配置资源,推进网上流程再造,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先后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项事项全程电子化链条,“一网通办”率达到x%。
(二)以标准抓创新。一是独创实行“独任审批”。针对审批事项繁简不分、业务衔接不紧的问题,经过认真思考,开创性的提出了设立“独任审批员”的想法,将行政审批的审查与核准职责合并,繁简分流审批事项,使每一项审批事项全程均由一名“独任审批员”负责,真正实现“一人一窗,即来即办,立等可取”。此项工作做法被刊载在第x期《x政务信息》上。二是先行先试“集成审批”。以办一件事为主题,整合审批资源、集成审批事项,成立集成审批科,再造关联事项主题服务流程,整合审批要件,简并申报材料,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一链办理”新模式。三是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三级联动。拉出项目立项、用地、计划、公司设立等首批x个事项x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下放随官屯、黄安两个着重镇。其余各乡镇、街道以“x号章”的形式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x项,全面构建起“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
(三)以标准打基础。一是推行“局长陪办”。以局长现场体验、陪同办理、跟踪问效的方式,从群众视角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改造建成智能专区。改造x余平方米智能化自助服务区,设置自助、母婴、儿童娱乐等六个特色区域,可容纳医保、不动产等多家部门智能自助设备,不断提升智能服务能力。三是全面完善基础设施。计划建设x余平方米食堂、档案馆,尽快解决x余名工作人员就餐问题,推进行政审批、税务、房产、不动产档案管理标准化、科学化、体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