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股东退出机制【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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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退出机制【第一篇】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考试。

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六章考察与体检。

第二十四条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第七章公示、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二条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84号)同时废止。

的股东退出机制【第二篇】

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章第117条到第145条的有关法律条款对我国证券公司的有关法律地位问题进行了立法解释。

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对证券公司设立、变更、风险管理、日常监管等提出了进一步意见;同时根据该意见还制定了《证券公司的报批程序》,对其筹建、开业、增资扩股等做了进一步规定。

实际上,证券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类,适用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12月25日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公司法》中除了公司设立、合并分立等外,还在第八章详尽规定了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189条到198条)。我们对此总结为以下两类:

自行终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终止: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并进入清算。

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公司将出现自愿退出和被迫退出行业竞争两种情况。简单来说,资不抵债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成为证券公司被强制退出证券业的主要条件和标准。

同时第124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定倍数,其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其具体倍数、比例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证券公司退市有例可寻。

这些年来,无论是在国外发达证券市场还是在国内新兴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退出的案例都已经并正在不断地发生: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传统大公司破产倒闭,合并的同时是证券公司的倒闭破产;11月3日,三洋证券公司破产,负债31亿美元,这是东京股票交易所第一类上市日本证券公司的第一宗破产事件;17日,日本十大商业银行之一的北海道拓殖银行因坏账累累,不得不宣布倒闭;24日,有如金融界的七级地震,山一证券公司宣布清盘,结束了它整整1的历史。这是日本战后最大的公司倒闭事件;12月5日-韩国第八大证券公司-高丽证券公司破产;19春节前夕,具有丰富国际经验的香港百富勤投资集团,竟由于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失误,导致全盘资金周转困难,一番痛苦挣扎之后,于1月12日正式宣布停业清盘。百富勤一度是除日本之外亚洲最大的投资银行,利润可与世界第一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在亚洲的经营纪录相媲美;百富勤关门仅仅十天以后,香港另一家大证券公司正达行又于1月22日宣布停业清盘。当然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导致这一轮证券公司倒闭风潮的原因,实际上各国在这方面的例子还很多,如巴林银行的倒闭,等等。

在国内,我们今天看到的国泰君安来自国泰和君安两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来自申银和万国两家证券公司。这些案例的发生也都是源于原来公司没有能够消化市场风险所导致的结果。

三、哪些证券公司有可能成为首批退市者。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是严格和一贯的,就证券市场的准入,包括证券公司的各种业务形态的法规意见将近20个。同时强调持续监管,就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内控制度、检查办法、年检等更是不断地推出新的有效监管措施。

但是对于部分证券公司来讲,临时抱佛脚的`措施恐怕在相关办法实施前难以奏效,退出市场将难以避免。

而截至6月15日我国证券公司共有101家,近期公布的有关数据表明,4月末净资本符合监管要求的证券公司为57家,有将近一半的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存在问题,截至末,没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证券公司为74家,有30%左右的证券公司存在资金挪用问题。

下半年大部分存在问题的证券公司将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但不排除其中一些公司将遭到市场的残酷淘汰。

四、购并重组是证券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未来,中国证券市场仍将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而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也将因此而迅速发展和壮大。从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信息看,截至206月15日,登记在册的证券公司数量达到101家。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公司还处于低水平的发展和竞争阶段,无论是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人员数量,还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行业的集中度等等都还相距甚远。

年我国券商业务价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证券的营业收入为亿元人民币,而同期美国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营业收入为亿美元,前者仅为后者的%。

面临加入wto的严峻挑战,证券公司的结构整合工作将逐步拉开序幕。一批规模大、资产质量佳、市场信誉好、市场基础好、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将会脱颖而出,而另外一批规模小、盈利能力弱、资产质量差的公司就有可能被淘汰或兼并。同时,证券公司的市场行为将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

合并重组、同业兼并、强强联合等将成为我国证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购并、重组、联合在迅速改善单个券商资产营运质量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将最终提高整个证券行业的经济效益和整体综合竞争力。

国际上的经验也再次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公司破产倒闭之后紧接着就是更大规模的购并重组,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成为欧美资本向亚洲资本市场扩张的重要契机。美林日本证券公司的成立迅速扩大了其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法国国家巴黎银行收购了百富勤投资大中华业务、美国培基证券公司收购了泰国纳华证券券香港及新加坡业务、东方汇理惠嘉收购了泰国联合证券49%的权益、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日本山一证券国际资产管理公司、怡富公司收购了百富勤资产管理8个亚洲基金、西班牙国际银行收购了百富勤投资大中华以外的亚洲区业务。

因此我们相信建立在“优胜劣汰”这一市场基本法则的购并、重组和联合,将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是证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增强与国外巨型投资银行相抗衡的能力,迅速打造出我国自己的国家级巨型证券航母。

(《证券时报》)。

的股东退出机制【第三篇】

年龄: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依据《合伙企业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商铺/商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甲方退伙之日。

三、甲方与乙方于__年__月__日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合伙经营事业,现因甲方意欲另图其他事业,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四、甲方与乙方于__年__月__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__元。

五、甲方应缴清其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

六、甲方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八、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见证方:______________(签章)。

的股东退出机制【第四篇】

摘要:从19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招标方式时起,我国国债发行机制正在逐步地市场化、规范化。但应注意的是,我国国债招标发行机制还很不完善,在设计上,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我们应该加以注意以减少国债发行的费用。

关键词:国债拍卖;发行机制;一级自营商。

从年开始,财政部开始逐步地以招标(即密封式拍卖)这一市场化的方式来发行国债。到目前为止,除凭证式国债(柜台销售)和特种定向国债(定向募集)以外,其他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国债基本上都采用了招标的方式发行,经过近几年不断的尝试和调整,我国的国债发行正在向市场化的发行方式稳步过渡。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国债拍卖机制还很不完善,应对以下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1.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宜放宽。

我国对国债拍卖的参与者的资格限制比较严格,规定只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财政部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拍卖,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社会个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购买凭证式国债,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不能直接参加国债投标。但是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发行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于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都比较宽松。以美国为例,美国任何居民、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向自营商购买国债,也可以直接向联邦储备银行购买,可以亲临购买也可以邮购;可以参加竞争性投标,也可以参加非竞争性投标。从理论上讲,对参加国债拍卖的参与者设置较少的资格限制,可以扩大国债的需求量,从而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

2.应设定最低投标量和投标价格。

为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拍卖前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额,还经常会设定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通过研究笔者发现,目前国际上在对国债竞争性投标进行必要筛选时,采用最高投标量限制的国家很少,而采用最低投标量限制的比较常见。理论和实践证明,实行最低投标量限制通常可以简化投标程序并降低管理费用,但是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并会起到鼓励小规模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合并(bid-pooling)、鼓励投标过程中的非竞争性行为的作用。因此,应在充分考虑本国人均收入水平和信贷政策限制的前提下,制定有效的最低投标量限额。

对于设定投标价格区间的做法,支持的观点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国债市场上缺少基准债券,投标人对市场看法的差别较大,设定区间有利于将中标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标人合谋控制市场的行为。但是,设置投标区间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表现,它使国债拍卖仍不能完全通过供求关系来确定中标价格。事实上,在国债拍卖中设定一个最低中标价格或者保留财政部一定的控制发行量或剔除部分不合理投标权利的做法在国际上是比较常见的,但很少有国家在拍卖中设置最高价的现象。而且,由于财政部有时没能正确把握金融市场对利率的预期,还会出现设置错误的价格区间的现象。

3.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不足取。

财政部在每次国债拍卖时都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基本承销额即按照一级自营商规模的大小向其分配一定量必须承购的国债额,然后再对剩下的发行量进行招标,基本承销额无需招标。这样设计主要是为防止在拍卖发行时,一级自营商参与国债拍卖的动力不足,所以采用这种措施来确保国债需求。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为亿元、1亿元、2亿元和5—10亿元(区间内选择应为亿元的整数倍),由各承销团成员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确定。事实上,在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这种基数承购反而会进一步削弱自营商的投标积极性,促使其提出更低的报价,即要求更高的利率补偿,从而提高了国债的发行成本。通过分析我国1995年以来国债拍卖发行的发行利率可以发现,国债利率一直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直到二期记账式拍卖发行时,发行利率才首次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根本未体现出国债这一最高信用工具的性质。而国债投标人范围过窄、实行基数承购导致国债有效需求不足,是导致上述现象的两个重要原因。

4.对中标价格的确定应加以规范。

我国国债的单一价格拍卖在确定中标价格时比较复杂,最初采用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二次加权,即在投标后,通过第一次加权确定出加权平均收益率,然后划定一个区间(比如在加权平均收益率上下调50个基点,收益率超过此范围的投标不进入二次加权平均收益率的计算)。从开始,在设定二次加权区间时采取变动区间的方法,即第二次加权的区间根据第一次加权平均中标价的水平确定,第一次加权的平均收益率越低,区间设定越小。在进行这样的区间设定后,再进行一次加权平均,从而计算统一的中标收益率。这样做的目的是剔除拍卖过程中的不合理报价和偶然性报价。这种中标价格确定方式不仅增加了投标者的投标不确定性,而且还增加了国债的拍卖成本。

目前国际上国债发行主要采用单一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和多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后一种方式由于美国的国债发行多为采用,而且机制设计比较成功,所以目前国内理论界多将其直接称为“美式招标”。这两种拍卖机制的主要差别就在于中标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两种拍卖机制下,拍卖方都是将竞价(在国债拍卖报价中通常是以收益率报价)由高到低排列,然后按照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配数量,两种拍卖的截止价格(stopprice)都是能将全部商品售完的最低的投标价格。但是在单一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是按照同一个价格———中标价或中标价加一定百分点来进行支付的。而在多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要按照各自的报价进行支付,然后以计算中标价以上的投标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非竞争性投标的发行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财政部已对中标价格的确定进行了一定调整,规定从20起在确定中标价格时采用以下方法: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这种近似多价格拍卖的中标价格确定方法是比较科学的。

5.对一级自营商的自有账户国债购买量应加以限制。

尽管在拍卖理论上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是通常认为对一级自营商的中标数量设置最高限制是控制合谋和败德行为、保证进行正当竞争的一个有效措施。

但是目前我国国债在拍卖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一级自营商进行投标进而承购,再由其向社会公开发售,由投资者自愿认购的。在这一过程中,财政部对一级自营商自有账户的国债购买量未进行任何限制。所以当发行利率偏高时,会出现大批的自营商自行持有国债,不进行分销,由此导致众多中小投资者无法买到国债的现象发生。仍以010107国债为例,当时参加承销的58家一级自营商中有33家未将国债进行分销,分销额只占市场注册总额的%,致使大批中小投资者根本无法买到国债。

6.完善相关市场制度。

首先,我国国债目前基本上还只是单纯的融资工具,而未能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1996年,中央银行首次向14家商业银行总行买进亿元面值的国债,启动公开市场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公开市场业务还很不成熟,还未能成为我国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而且国债的融资融券业务、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抵押业务等均未能有效地开展起来,致使国债不能客观地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也未能形成合理而富有弹性的国债利率结构,为其他证券的发行提供信用程度、利率浮动大小的参考依据,更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其次,我国国债增长较快,但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国债在全国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过小,中国所有债权市值占金融资产的比重仅10%左右。而且中央银行的总资产中国债的比重不大,商业银行资产中国债所占比重也很低(不到2%),这样国债很难履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职能,国债利率也无法成为基准利率。

再次,国债的流动性问题值得关注,国债二级市场有待完善,而且国债衍生品市场(期货及国债回购)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债衍生品除了具有避险的功效外,它还有助于提高国债的流动性。目前我国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以外,衍生工具就只有“质押式回购”;且自1995年我国取消了国债期货以来,到目前国债期货市场仍未开放。值得注意的是,几年前国债期货价格所以容易被操纵,是因为当时国债的发行量不大,特定品种的国债发行量就更小了,以该品种为标的的衍生产品的价格就极有可能被人操纵。随着国债发行量的增大,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已经逐步减小了。另外,我国的国债回购在操作上仍然很不规范,经常出现突发性限制回购的现象。仍以第7期记账式国债为例,由于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而且自营商不肯向社会公众分销国债,因此为了迫使自营商吐出国债,央行就宣布暂停国债回购,这实际上是国债市场上的一种违约行为。日前,财政部表示年将根据市场需要,研究推出诸如开放式回购、远期交易等操作相对简单且风险相对容易控制的交易方式,以活跃国债二级市场,这—举措是非常积极、及时的。

最后,缺乏国债发行、交易及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必须引起注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自营商、机构投资者等国债市场成员的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的信用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的国债市场还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而且从发行机制到流通领域,政府的非市场化操作以及市场的非规范运作现象比较严重。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国债发行成本较高,持有人结构单调,利率结构僵硬。自19以来,我国国债规模迅速增长,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可以预期在短时间积极财政政策仍不能轻易淡出,发行国债以带动社会投资和消费仍将会是短期内我国政府的主要经济政策。国债余额的快速增长使国债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背景下,设计有效科学的国债拍卖机制以提高国债发行收益,加快我国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和改革就十分必要了。

首先,在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过程中,必须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洋为中用”的原则。我国的国债发行历史较短,市场化的运作刚刚开始,从发行主体到投资主体的行为运作都还很不完善。对于国债这个关系到国计民生、具有长期持久性的政策工具而言,仅靠摸索发展是行不通的。而世界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有较长的国债发行史,相关理论研究和市场运行经验都比较成熟、丰富。在我国的债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借助大量有益的国际债券发行及市场建设的理论、经验和信息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只有在对国际经验既了解其基本原理,也了解其产生的经济、法律背景和文化传统、习惯的基础上,真正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教条出发,才能将外国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

其次,还必须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来促进发展。对新兴金融市场来说,起步阶段制度规范基础打得牢一些,日后的发展就会更稳、更快一些,市场发展的挫折成本也会降低。所以在尽快建立有效的国债拍卖发行机制的同时也必须加大力度,完善国债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使交易方式法制化,市场框架制度化,并增强国债市场的发行及交易的透明度,使我国的国债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从而推动国债市场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ntheory:aguidetotheliterature,journalofeconomicsurveys,1999.

[2]刘晓军,席西民。拍卖理论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3]杨大楷。国债综合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的股东退出机制【第五篇】

甲乙双方因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项目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终止合作及乙方退出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及其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四、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的付款方式为分期给付:

第一期给付________万元,乙方工作人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移交其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以及一切保管的关于凤冠公司及其________山庄项目的财务、工程等资料,甲方在接收上述资料的同时支付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乙方工作人员撤离________公司;余款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每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不少于________万(________万)元的资金,在一年以内付清。

六、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发放其中2人的工资,从欠发之日至其工作移交完毕为止,具体数额为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个月=________)。上述款项由甲方在支付第一期款项的同时给付乙方,由乙方负责统一发放,乙方派驻凤冠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承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不就工资等因劳动关系产生的权益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甲方法定代表人郑亚玲作为上述甲方义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八、以上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的股东退出机制【第六篇】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五方合伙经营的原___________公司(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兹经五方协商,同意戊方______退出合伙,原执照法定代表人不做变更。

第二条戊方退出合伙的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之前由戊方经营管理____________(公司名)产生的债权债务、新老公司资产统一评估做表,作为本协议附件,所有资产作为大家合伙期间的总资产全部计入应分配总额,总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后老企业经营权及新企业注册后,由甲乙丙丁四方继续经营,____________所有财产及债权归甲乙丙丁四方所有,甲乙丙丁方共同支付戊方退伙补偿费用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给戊方______元、乙方应给戊方______元、丙方应给戊方______元、丁方应给戊方______元,上述资金可以在新老公司的业务回款中,分批支付给戊方,第一年年月日之前不应少于付款70%即万元,第二年的年月日之前付清万元。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无论今后甲乙丙丁四方经营的企业效益好或坏,均应按照第四条的约定向戊方支付认购款,不得以货抵债或以债抵债,公司没有回款支付的,应以个人家庭收入向戊方付款。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虽然甲乙丙丁各方在今后的公司运营中股权比例不一致,但是,在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时,大家按照出席人数平均行使表决权,分红时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第七条甲乙丙丁四方在未付清戊方应支付的退伙补偿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之前,新公司的注册股东中,戊方任然享有原20xx年时的股权比例及份额,待甲乙丙丁四方付清退伙款时,戊方将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中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第八条如果两年后甲乙丙丁四方没有给戊方付清退伙补偿费,在戊方已经收到款项中,则按照总金额每年支付36%为给戊方民间借贷利息,如已支付款项超过72%的,戊方返还超过部分,届时戊方仍然享有过度前后全部资产30%的股权。

第九条按照市场经济中同业禁止的惯例,新公司的任何股东均不应在我公司生产经营的范围内制造同类产品,进行同业竞争或经营,因此甲方应关停或转让自己运营的小厂。

第十三条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五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决。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相关机构备案或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的股东退出机制【第七篇】

丙方:泉州市鲤城区______培训学校、长乐市______培训学校、厦门市湖里区______培训中心、泉州市丰泽区______培训学校(已注销)。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经公司和学校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授权批准,就甲方和福州______咨询有限公司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及辞职申请将其在福州______咨询有限公司(含丙方即原在泉州鲤城区______培训学校的股份及各校委托联营后的)全部股份退还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退股的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给甲方。

三、退股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当日生效,签订之日______日内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给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学校的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

四、甲方保证对所退股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对乙方学校和公司的各种机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并不得造成有损学校和公司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与泉州市鲤城区______培训学校签订的《认股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于_____年___月___日与甲方、丙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同时解除。该二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违约金的计算等条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间从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学校获取的商业秘密在签订本退股协议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从事造成有损______学校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或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扰乙方及丙方的经营活动,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七、本退股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______、______培训、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福州______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纪春盛所有的商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从事教育培训业,在登记培训学校或者公司名称时,不得使用含有______、______培训或者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乙方与丙方使用中的字样作单位名称。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八、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福州______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丙方无关。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体均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的股东退出机制【第八篇】

[正文]:

一.引言。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国际上权威机构的定义分别是[1]: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相比之下,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的过程。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在扶植高科技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帮助许多高技术企业取得了成功。国外研究表明,由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基金对本世纪三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即可编程计算机、晶体管和dna的最终商业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据美国“第一风险”投资信息公司12月发表的报告[2],美国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风险资本支持下上市,并创造了筹资194亿美元的新纪录。公司的报告显示,19,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购并活动也创造了新的纪录,总金额达307亿美元。近50年来,风险资本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启动投资主要来自风险资本。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可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撑,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不过风险投资和高科技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风险投资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并不是项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赚钱,能否实现资本的增值变现。)。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要想使高科技企业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在关注着中国风险投资的状况,并做了很多相关研究。如《论中国风险投资的机制创新》(成思危,国研网,.),《中国式风险投资之路怎么走》(成思危,国研网,.),《试论我国目前发展风险投资的十大误区》(刘曼红,2000,《风险投资在中国》第139页),《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热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张炜,2000),《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情况综述》(徐瑞娥,《经济研究参考》第55期),《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陈德棉何峥,《国际金融报》,12月28日)等。他们都结合中国实际,或从宏观机制,或从微观主体入手探讨了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他们大都提到了融资和蜕资渠道较窄、政府资金过多、投资规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高水平的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家等等。这些探讨对加快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启发。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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