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工作计划(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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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工作计划【第一篇】

为全面加强全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xx年全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分户档案。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未换、未年审的严厉查处,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及异地执业行为;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执业又没有在县卫生局办理歇业登记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收回或注销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是否在执业医师(护师)的带领下从事一切医疗工作,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单上是否有带领的执业医师(护师)的亲笔签名。

三、继续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各项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执行,进药渠道、主要收费项目公示、国家基药执行情况、诊疗规范等的监督检查。

四、重点加强对个体诊所从业范围和个体医生资格的监督检查。

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巫医、游医、坐堂行医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五、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六、继续开展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七、继续开展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管,净化医疗广告市场。

八、加大医疗卫生监督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增收工作计划【第二篇】

二、工作重点。

为实现上述目标,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

1、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结合县合管办的要求,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

二是组织完成各类培训任务。配合县合管办逐期分类组织各村分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案照县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体系,落实各类工作人员。

3、规范乡合管办的运行,在县合管办的指导下,搞好参合农牧民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人,家庭台帐建立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等工作,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加大规范进行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加强对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程序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进行。督促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基金安全。

2、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检测制度。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掌握各乡详细掌握乡村街道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对象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基本情况,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

3、建立对各村的监督和约机制。对各村的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了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规范落实公示和举报制度。

4、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10%以内。

(三)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巩固提高农民参合比例。

1、继续组织做好宣传报到,指导各村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2、认真执行筹资政策。督促各村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时归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上级财政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医疗求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街接工作,积极深索和逐步完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办法,坚持农民自愿,手续健全,资金安全,责任清楚,确保不出现农牧民未同意的垫资化缴和强迫农民参合合作医疗的违规事件。

1、1月1日,全面启动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兴和县、商都县、卓资县和集宁区7个新增试点的合作医疗工作。

2、2月底前,完成丰镇市、察右前旗、凉城县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调整工作,从1月1日起,上述3个旗县市参合农牧民医药费用报销均按新的报销比例执行。

3、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高农牧民群众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化德县、丰镇市、察右前旗、凉城县4个试点旗县市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0以上,2011年7个新增试点旗县区农牧民参合率达到80以上。

4、4月―5月,对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指导试点旗县市区完善经办机构工作规程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各项工作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和价格进行调研,制定《乌兰察布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最高限价》。

5、在化德县、丰镇市、察右前旗、凉城县推广凉城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经验,由市药品招标办统一招标,建立苏木乡镇卫生院防伪中心药库,村卫生室药品全部由苏木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统一配送,实现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统一药品售价。

6、8月,完成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干部、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

7、按时完成合作医疗信息统计工作。

8、协调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工作。

增收工作计划【第三篇】

4、在全市单项排位争一保三。

5、在全县绩效考核中争创优秀,单位继续争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评选为文明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精气神大提升、工作作风更扎实,新农合工作形象大提升。

1、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病人的有效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超标、床位数超标、四个合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费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核减。三是畅通信访渠道,切实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四是继续完善向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定期汇报制度,更好得到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对新农合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切实解决新农合运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更好地把新农合这项惠民利民工作做实做细。五是继续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健全医政、卫生监督、审计、纪检监察、新农合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监管工作合力;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以加强新农合经办队伍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1)狠抓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对机关干部职工及驻乡镇(街道)审核员实行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内容包括如下几个主要方面:工作纪律、工作业绩、中心工作调配、廉政建设执行表现,实行100分量化考核,考核及评议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及津补贴发放挂钩。

(2)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争创文明窗口单位。在我办继续深入开展_四型机关_创建活动,按照_抓宣传强基础,重关爱创特色_的思路,紧紧围绕新农合工作机制抓落实,强化_为群众服务、对群众负责、让群众满意_的服务理念,树立_以人为本、高效廉洁_的单位形象,营造_创建文明单位、建设和谐新农合_的浓厚氛围,形成_服务优质、廉洁高效、言行文明_的崭新面貌,把县合管办继续建设成为文明窗口单位。

(3)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经办能力建设。一是争取选调或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充实县合管办,切实满足日常作的需要。二是争取工作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三是争取筹资经费补助,切实提高乡村干部的筹资工作积极性;四是争取按片设置中心合管办站,进一步增强乡镇合管办的监管工作合力。

3、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动力,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证变更为银联“ic”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将争取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县农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推行新农合纸质合作医疗证更换合作医疗银联ic卡试点工作。使参合农民持卡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即时结报。

4、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一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二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政策,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5、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继续巩固提高农民参合率。一是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把20xx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衔接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做好筹资宣传动员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在11月30日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制定的96%以上的参合目标任务。二是继续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继续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做好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指导乡镇、街道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三是认真执行筹资政策。督促各乡镇、街道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归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入合作医疗的基金帐户,协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加强我办经办机构建设。建议:一是将我办空编的2名工作人员及时补足;二是增加我办专职财务人员编制3名,如暂时无法增加我办财务人员编制,建议县财政今年能另外安排项目经费开支12万元或明年将我办目前聘用的3名财务人员的开支列入年初工作经费预算;三是建议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片设立中心管理站(管理站可设在乡镇财政所),每个管理站安排3—5名驻乡镇审核员,由中心管理站对各片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审核监管,即变原来的个人(驻乡镇审核员)兼职管理为多人(多名驻乡镇审核员)专职管理。四是鉴于新农合筹资工作难度加大,借鉴周边永兴、临武县按筹资人平—2元的标准(城镇居民参保按4元/人补助经费),建议按1元/人标准再增加安排筹资补助经费72万元。

(二)积极探索纸质合作医疗证推广为ic卡使用管理模式。

“新农合银联ic卡”替换纸质合作医疗证,既可有效杜绝参合农民借证冒名顶替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行为发生,又能大大方便农民群众参合和及时报账,更能有力防范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一定程度上保障新农合资金的运行安全。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该项工作,安排财政继续加大新农合信息化资金投入,确保在财政、农行及医疗机构三方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推行“一卡通”管理模式。即变纸质合作医疗证为银联“ic”卡管理。

(三)建议积极推行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和分级诊疗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政策,切实提高我县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建议下年度:一是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我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先心病、白血病等大类22种、小类34种疾病)按病种付费政策;二是结合县级公立医疗改革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病人流向,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即对到省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转诊的,减去起付线后按45%的比例予以补偿;对办理了转诊备案手续的,减去起付线后按55%的比例予以补偿;对参合患者到县、市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调到500元、700元和1000元以上,补偿比例调整到70—75%、55%。

增收工作计划【第四篇】

按照旗委、旗政府关于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扶贫增收活动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为积极做好2011年“扶贫增收”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集中力量抓好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科左后旗甘旗卡镇雅玛吐嘎查和伊和宝力高嘎查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增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按照地区提出的农业工作基本思路、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奋斗目标,集中力量抓好提高农村经济为根本,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关键,达到整体提高,走向共同脱贫致富,为农牧民增收和发展集体经济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二)结合地区开展扶贫增收工作队进村入户为基层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下派干部作用, 积极开展法律入户、科技及“双语”培训、科普宣传和文体等活动,实现入户率100%,宣传面100%。并健全完善“一户一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扶贫增收工作,成立扶贫增收联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书记、校长杨文华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总支部副书记布特格其担任,组员:白永辉(副校长)、包龙(工会主席)、巴根那(总务主任)。

四、主要工作

(一)提供就业信息,寻找劳务输出机会。通过协助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努力实现劳务收入占农牧民人均增收20%的目标。

动室(图书室),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三是继续推进医疗扶贫工作。协助村组织改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基础设施和配备医疗设备建设。

(四)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认真落实“一点五户”制度,根据每个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救助。例如扶贫点学生在我校就读的一切费用予以减免。

(五)规范村委会档案管理,健全完善“一户一档”制度,并配备能满足需要的档案管理设备和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扶贫增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措施。并结合单位职责,积极牵线搭桥,认真履行协调和服务职责,确保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精心实施。一要紧密结合贯彻旗委、旗政府千名干部下基层扶贫增收活动实施方案及扶贫嘎查的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扶贫增收工作;二要认真落实“一点五户”制度,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因地施策,因户施策,使全村农牧民都能从扶贫增收工作中得到实惠。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督。一要完善和落实好与扶贫点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系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共同探讨脱贫致富之路,指导村集体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二要健全扶贫增收款物使用、项目管理的监督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三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信息和总结上报工作。

按照、县政府《关于实施“农户增收计划行动”的安排意见》精神和组织部、人社局《关于选派农户增收计划行动”驻村干部的通知》要求,我于2011年2月赴心红铺村,开展农户增收工作,在驻村工作中严格遵守和执行《凤县“农户增收计划行动”管理考核办法》,做到工作到户,贴近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制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帮助村民制定增收规划,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村两委班子配合下,在广大村民大力支持下,农户增收计划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农户增收成效显著,2017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7314元,比2017年增长1534元,增幅达%。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立足村情,科学施策,制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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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工作计划【第五篇】

以“314”总体部署和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三化”促进“三农”,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战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以突出发展生猪、烤烟、中药材、蔬菜、山羊养殖五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保障,以大力发展林禽养殖、林下养畜、林地种植、林业产业等林下经济为突破口,突出发展特色产业,巩固壮大传统农业,创新万元增收工程支撑配套体系,强化政策扶持,构建促农增收长效机制,切实走好“公司+政府+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体系之路,实现农户快速稳定增收。

二、目标定位

2012年,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目标任务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7665元,绝对额增加1153元,增速18%,户均增收4352元以上,达到万元;新增增收万元户1205户,占增收万元户任务数的35%。

三、产业发展

(一)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实现农户增收

万元,增加纯收入23万元,户均增收64元。重点打造金坪、清水中药材种植示范片;重点分布在清水塘、核桃村发展笋竹400亩,实现产值6万元,增加纯收入5万元,户均增收13元。

2.大力发展林下养殖产业。重点分布在核桃、海螺等村发展山羊700只,实现产值35万元,增加纯收入15万元,户均增收43元;在青木池、周家、核桃等村重点发展肉牛100头,实现产值50万元,增加纯收入20万元,户均增收61元;新发展土鸡8万只,实现产值320万元,增加纯收入138万元,户均增收393元。

(二)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实现农户增收

到2012年通过以茅草坪辣椒、高山无公害蔬菜、胭脂萝卜、生猪为主的特色产业的发展。实现以玉米、马铃薯为主的传统农业新增产值9万元,增加纯收入5万元,户均增收15元。

1.巩固特色高山无公害蔬菜产业,力求优质高产。我镇已在2017年被认定为市级高山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重点分布在打蕨、弹子、核桃等村订单种植茅草坪辣椒等无公害蔬菜新增500亩,实现产值70万元,增加纯收入50万元,户均增收143元。在清水塘、弹子、金坪、海螺等村重点发展胭脂萝卜1800亩,实现产值216万元,增加纯收入158万元,户均增收453元。

2.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全镇新增养猪200头,实现产值24万元,增加纯收入10万元,户均增收27元。

2

3.大力发展烤烟产业,在全镇海拔800米以上区域新发展烤烟种植2000亩,重点分布在核桃、沙子、金坪、弹子、青木池等村。实现产值560万元,增加纯收入403万元,户均增收1152元。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示范打造

为了更好的发展农业产业,依靠我镇有利资源,特着重打造其示范片来助推农户万元增收产业大发展。一是在核桃、周家、海螺等村及公路沿线打造一个2500只山羊养殖示范片。二是在打蕨村打造一个中长期产业1000亩高山无公害蔬菜种植示范片。在各村相应打造产业发展示范园。

(二)着力企业培育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农户万元增收,发挥龙头企业的模范带动作用。在万元增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市场潜力,加大对农户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户增收致富。一是加强对辖区龙头企业管理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尽可能为农户提供高保质服务。三是对龙头企业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给他们能力的发挥搭建良好平台。使龙头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农民得到真正实效。

(三)强化科技支撑

技术乃第一生产力。一是我镇从涉农部门抽取技术员对种植业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并从村上聘请有种植管理技术的工作人员分片区进行技术培训和管理。二是协调畜牧部门的专技人员对畜牧产业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和管理。三是利用广文站和成人教育学校进行资料的发放和产业发展培训。

(四)加强市场营销

市场是产品发展的载体,没有好的市场,就没有产业的发展。我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模式签订产品销售订单,为产品寻求市场,确保了只要有产品就一定有销路的良好态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并抽调4名工作人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督促、指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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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工作计划【第六篇】

第一条根据_办公厅转发_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_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增收工作计划【第七篇】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_审计法》和《_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三章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_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_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月17日发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_令19第51号)同时废止。

增收工作计划【第八篇】

吉林新闻网长春8月5日电 (金乔)5日,长春宣传部和长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2日通过的《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7年行动方案)》进行解读。

8月2日,长春召开会,专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7年行动方案)》,该计划,是长春市首次在城乡居民增收方面出台的工作方案,对于提高城乡居民水平,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具有意义。

从实施对象分类上,大致可以分为六类人群,预计将直接或间接惠及城乡居民650万人次:

一是就业困难群体、失业人员、工伤人员、特困家庭、老弱病残孤等弱势人员和优抚对象人员,针对这类群体,将主要采取扶持就业、完善低保政策和公租房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是各类企业从业人员,针对这类群体,将通过强化岗位技能培养、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措施,保证其收入水平持续提高。

三是参加新农保、新农合人员,针对这类群体,将通过部分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等措施,保证其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四是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针对这类群体,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减少或杜绝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五是城乡各类求职者和有创业意向的人员,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通过开展“助业惠民”系列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六是部分社会服务岗位人员,主要面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通过新增采暖费补贴,直接提高其收入水平。

长春市人社局副局长曲玉业介绍,“暖流计划”是由长春、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牵头,整个计划的具体落实涉及到各县(市)区及、市政府30个部门。

记者了解到,即将印发的《“暖流计划”2017年行动方案》总体分13个方面,共 31项具体内容。从政策实施分类,可以归纳为7部分:

一是全力扶持就业创业。《方案》在就业创业方面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例如,通过建立就业宏观调控机制和失业动态监控体系,可以对全市就业形势开展有效监控,防范和化解劳动者因失业造成的收入减少和无收入现象。此外,为提高创业带动就业和通过创业实现增收的目标,长春市今年计划完成创业培训5000人,创业实训培训3000人,中小企业管理者培训2000人,同时为1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所有培训项目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二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目前,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480元,我们将在严格执行和落实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长春市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

三是提高部分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待遇水平。重点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采暖费补贴。这项政策是长春市推出的一项全新政策,补贴的最低标准是每人每年1215元。

四是提高民政救助群体调标项目。重点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五保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今年,长春市计划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120元提高到6960元,提高幅度为%,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3000元提高到3840元,提高幅度为28%,双阳区和九台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也将分别提高。

五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重点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对现行医疗保险政策作出新的补充和完善。

今年,长春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政府补助标准将从380元提高到420元,人均增加40元。此外,根据测算,今年各项医保新政策出台和落实后,将至少惠及16万名参保人员,减轻参保患者负担约亿元。

六是调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主要包括部分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等方面。今年,长春市计划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56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同时对能源矿山、机械机电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提升职业危害预防能力。

七是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主要是降低低收入者住房方面的支出。今年,长春市本级公租房通过实行差别化租金,将惠及低保人群约5200户,按平均每户60平米计算,可为长春市低保家庭减负175万元左右。同时,长春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夹馅棚户区改造力度,力争实现全年安置棚户区居民8000户,使他们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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