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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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一篇】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条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聘任程序主要如下: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同意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xx工作室(筹)”,授予牌匾。

第十二条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三条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2.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学院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一)中期考核。在聘期一年半进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其整改。中期建设要求: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3.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聘期考核验收。在聘期结束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聘期考核要求:

3.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二篇】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扰或问题。因此,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国家从政策上体现了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xx〕15号)要求:

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他们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建立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心理辅导过程中,教师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教育部将对心理辅导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做出统一规定。

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指出:

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加强阵地建设。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年07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具体要求:

心理辅导室总体目标: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心理辅导室软、硬件设施配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

心理辅导室功能定位: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

1)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2)进行个别心理辅导。

3)监测心理健康状况。

4)营造心理健康环境。

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教育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具体要求:

20xx年底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6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各地市设立或接入心理援助热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学校心理辅导中心的设置地点要闹中取静,即学生常往来之处,但又相对安静,如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旁,并且是有窗的房间,能满足来访者对窗口的心理要求,减少对封闭空间的压抑感,从而改善空间的开放性。不宜设在校园的偏僻处,也不宜与医务室在一起。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三篇】

全区各中小学:

为搭建教师发展的多元化平台,培养一批优秀的教育骨干教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形成“政府创设平台、专家引领指导、学员自主发展、团队同步成长”机制。经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首批“松山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准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一线中小学名师,组建以名师姓名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为规范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名师工作室是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被热切关注的新模式,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教学、德育工作为纽带,以研究为核心,跨区域、跨学校的教师合作成长共同体,有助于构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体系,深化教师教育的理论研究。主要发挥拓展名师自我发展空间、培养和培训优秀教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开发与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等。

二、团队组建。

1.成员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或特色,业绩突出,在松山区、赤峰市、自治区乃至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

(3)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操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成员组成。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个人自主自愿申报,遴选重能力、重业绩教师担任主持人,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职务限制,工作室的其他成员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本校教师参与人数不得超出名师工作室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农村教师人数不得低于名师工作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人员确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工作室一般以领衔名师姓名命名,实行领衔名师负责制。

机制保障。

1.教育局划拨“名师工作室”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工作室开展日常活动。

2.积极倡导和鼓励松山区教研员参与名师工作室建设。业务上教研员要大力支持和指导工作室的工作,杜绝掣肘现象发生。优先安排工作室成员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业务进修或培训,优先安排外出交流学习和考察。

3.工作室成员开展活动每周按2节计算工作量。

4.成员参加名师工作室活动,其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外出交流学习、考察除外)。

5.名师工作室办公地点设在领衔名师所在单位,设立独立办公场所,开办硬件经费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工作目标。

1.带好一支团队。引领工作室成员课程教学出质量,课题研究出成果,使自身成为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并在一个工作周期内,通过传、帮、带培养出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

2.抓好一项研究。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

3.做好一个帮扶项目。每学年对应挂钩一所薄弱校或者一个教研组,工作室成员通过蹲点调研、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学科备课组、教研组建设。

4.搞好一次展示。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每年举办一次区级主题展示活动,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讲座、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形式在市区范围内介绍、推广。定期开展工作室学术成果集中汇报展示活动。

5.建好一个网页。在松山区教育信息网上开辟名师工作室专栏,使之成为集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于一身的平台,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五、任务要求。

1.工作室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全体成员到基层学校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2.工作室成员每年至少承担不少于1次的专题讲座或学科业务培训。

5.每个工作室每学期至少命制一份月考或期中期末考或毕业班模拟考试卷,引领规范各学科各阶段考试试卷命题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上传工作室活动信息、材料、成果到名师工作室专栏。

7.完成教育局交给的其他有关业务指导或培训任务。

六、考核评价。

1.“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过程性评价,每个工作周期末作一次终结性评价。

2.考核主要从理论提高、教学引领(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科研能力(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进行。

3.对成绩突出的“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成员给予表彰;在职称评聘、提拔使用、岗位调配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四篇】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6年3月28日。

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条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聘任程序主要如下: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同意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xx工作室(筹)”,授予牌匾。

第十二条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三条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2.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学院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一)中期考核。在聘期一年半进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其整改。中期建设要求: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3.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聘期考核验收。在聘期结束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聘期考核要求:

3.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五篇】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等政策指导,结合服务经验的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方案如下:

心理接待室是接待来访者,供来访者休息或等待的地方,一般设在人流少的安静处,提供心理书籍、心理期刊、影视等。接待室房间一般有窗子,用来满足来访者对窗口的心理要求,改善空间的开放性。

个体咨询室是师生进行个体辅导的场所,承担一对一的个别咨询功能或者一对多的家庭咨询。个体咨询室需要给来访者一定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在心理咨询师面前真实的表达自己,帮助他们心理健康。

个体咨询室的布置应简洁温馨,房间安静隔音,阳光充足,通风良好。

个体咨询室设备包括个体咨询沙发、茶几、饮水机、绿植、录音笔、无声挂钟、心理挂图等组成。

心理测量室主要是进行个体心理测试用,场地面积在10-15平方米为佳;保证安静独立,避免测评过程受到干扰,影响结果准确度;要求光线充足,格局简洁大方。

沙盘游戏是一种心理疏导手段,也是使用沙、沙盘以及有关人或物的缩微模型来进行心理治疗与心理辅导的一种方法。

在一个自由、受保护的空间,通过在沙盘内用各种模型、玩具摆弄心灵故事,使来访者与无意识接触并表达超语言的经历和被阻碍的能量。这种接触与表达,可促进激活、恢复、转化、治愈、新生的力量,对来访者心理健康的维护、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培养、人格发展和心性成长都有促进作用。

一套完整的心理沙盘包括沙具、沙具架、沙盘(含支架)、细沙等,心理沙盘室的内部装备并不要求华丽,为了创造良好的气氛,一般应光线柔和、色调温和,以便来访者能平静、轻松,精力集中。除了沙盘相关设施之外心理沙盘室还应有供来访者坐下来与治疗者交流的桌椅、沙发等,沙具架、沙箱的摆放位置、桌椅的放置、墙壁的挂饰也都应用心设计,目的是让咨访双方感到轻松舒适。

音乐放松室是为来访者提供放松训练、音乐调适,从而帮助来访者舒缓压力、调节情绪的专业场所。使用者在一个轻松、舒适的环境中充分得放松身心,调整精神状态,从而使心情逐渐恢复平静。音乐放松室内应配有专业的放松设备,通过各种放松技术、专业的音乐,使来访者消除和缓解焦虑、紧张等不良情绪,消除心理障碍,从躯体上和精神上得到双重的放松。

音乐放松室的主要设备包括:笃行惠心音乐放松椅/智能身心反馈训练系统,心理挂图,绿植等。

团体心理辅导是由受过培训的心理老师与接受辅导的当事人在尊重、真诚的环境下,协助当事人认识自己、接纳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潜能,克服生活中的困难,使其在学业、情感和行为上获得全面发展的一个场所。通过设计以游戏为主的辅导活动,让参与者形成自尊、接纳、合群的心理素质。

团体活动室器材有:团体活动桌椅,团体心理活动器材箱,艺术心理辅导器材箱、心理素质训练器材箱等。

宣泄室能为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可控制空间,借助器具通过击打,呐喊、注意力转移的方法,宣泄负面情绪和压力,体验宣泄带来的舒畅感觉,从而实现身心放松,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基础宣泄室设备主要包括:宣泄球、宣泄人、宣泄墙、涂鸦墙、宣泄挂图等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六篇】

一年一度的圣诞节新年马上就要到了,新年的钟声可曾唤起您对往昔的回忆?圣诞、元旦是两个温暖的节日,值此佳期,公司特意策划“诞旦祝福,欢乐来袭”的`礼品抽奖活动,为了感谢这一年来企业所有员工的辛勤努力,希望大家能够在工作之余,感受到别样的企业文化和乐趣。让我们的周遭充满节日的温暖和喜庆,让更多的人一起欢乐,一起温暖过冬。

诞旦祝福,欢乐来袭。

1、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让大家体验收到节日礼物的快乐。

2、让员工之间有更多的交流,感受到同事间的新年祝福,通过礼物中藏秘奖券的方式带给大家更多的节日惊喜,在快乐、激情的氛围中,随着大奖的出现,把活动推向高潮。

12月25日—12月26号中午12:40—13:20。(活动时间可按照排班情况有所变动)。

各区域自行安排。

1、24日各地市行政事务综合岗与现场主管召开动员大会,介绍活动流程及注意事项;

3、全体员工每人自己从箱子中抽取礼品,看谁抽取的礼品中藏秘着惊喜奖励,看这份幸运会降临在谁的身上。

4、抽奖奖项分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株洲、廊坊、唐山、保定各奖项均为一个名额)。

5、给获奖的员工颁奖,活动全程拍照并记录抽奖获奖者名单,活动结束后回传活动影像于企划的邮箱。

1、活动宣传:

a。展板,对活动方式和活动意义进行宣传。

b。活动的前一天由现场主管、各地市行政事务综合岗,再次向大家强调活动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2、各地市行政事务综合岗制作奖券并放入礼品中藏秘完好。

3、请各组提前准备好新年祝福。

4、请行政负责人采买好节日礼物及抽奖奖品。

5、活动安排主持人员及拍照人员。

6、安排专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1、宣传到位,做好各项活动准备,号召大家积极参与。

2、负责人要对现场进行总体把控,维护好现场秩序。

3、活动期间请大家保持活动地点的卫生,活动结束之后要整理干净。

活动总负责人:xxx。

电话:xxx。

各地市活动负责人:xxx。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七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形成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氛围,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一批辅导员工作室,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 通过课题资助、经费扶持、专题培训、选派进修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培养一批专家型骨干辅导员,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

第四条 为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工作实践能力得到加强、理论水平得到提升。

(一)在工作实效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结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探索出解决现实工作难题的特色工作方法和路径,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工作精品和实践成果。

(二)在工作研究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养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思维习惯,能够具备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主持厅局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三)在知识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系统掌握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在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等方向中的一个方向上有专门的研究和专业特长,并能结合工作将其深化,力争成为该领域的骨干分子。

(四)在能力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相处于各种工作环境,有效实现工作需求;具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方法,具备开展各种工作创新的能力,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五)在作用发挥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能够指导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开展实践创新和工作研究,具备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通过对工作室的指导和培育,使工作室成员在理论水平上有强化,在工作实践中有突破,在工作实效上有提升。

(一)培育工作精品。工作室以培育工作精品项目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针对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难题,结合日常工作的实际,以学生为“实验田”,积极探索破解各种难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

(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须完成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1项,并以我校为著作权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带领工作室成员出版学生工作类专著1部;或以我校为著作权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三)培养优秀团队。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积极做好示范,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引领全校辅导员围绕“三辅三主六导四员”,践行“一线规则”,回归主责主业,提升专业素养。

(四)推广建设成果。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在周期内至少承担2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探索成果。

第四章  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遴选小组,遴选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部分专家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第七条  遴选小组负责指导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方案设计;监督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辅导员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遴选小组负责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及时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第八条  学工部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工作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工部思政科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经费由学校提供。

第五章  建设方向及命名。

第九条 每个工作室应明确1个建设方向。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分类,结合本校特点和工作室成员工作特长凝练提出。工作室的设立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靶向建设,实实在在研究和解决困扰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些问题。

第十条 工作室以建设方向命名,由遴选小组评审立项后进行建设。相同或相近建设方向的工作室只设立一个。建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名称。每个工作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由遴选小组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学工部对该工作室进行正式挂牌。已经挂牌的工作室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学工部将根据需要赋予工作任务,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第六章  人员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由主持人任命,报遴选小组办公室备案),团队成员6-10人。每人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工作室。

(一)主持人申报条件。

1.原则上为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或参与(前三名)学生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学生工作相关专著1部;(3)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且所带学生团体或个人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4)主持运行过与学生事务相关的工作室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主持人主要工作职责。

1.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人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2.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3.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第十三条 工作室成员构成及职责。

(一)成员构成。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比80%以上,须有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格局。

3.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2名的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4.每个工作室可以以勤工助学形式聘请不超过2名(不占用团队人员名额)的学生科研助理协助工作室运转,科研助理的聘期为1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续聘1年,聘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发放聘书。

(二)成员职责。

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自学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原则上不得脱离学生工作岗位,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确因工作需要不再从事学生工作的,工作室可申请变更支持人,新主持人主持工作室建设时间不得少于建设周期的一半,工作室原立项建设方向不得改变。

第十五条 工作室成员确定后,一般不得脱离工作室岗位。对于工作积极、成果突出的成员在推优评选、职务职级晋升上给予优先考虑。在工作室构建完善时,优先选派部分优秀工作室成员参加校内外的培训、交流以及各项评选。在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中,将辅导员参加工作室情况作为重要参评条件。验收为优秀的工作室,授予工作室主持人“西安财经大学名优辅导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工作室是辅导员开展育人实践探索、培育输出精品项目的实践平台,同时也是科学研究平台。学校将工作室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到辅导员“双线晋升”业绩范畴,与同级别的教学、科研成果同等认定。

第十七条 辅导员工作室以学生工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理论研究,以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工作。在工作室构建完善、具备一定资质时,应积极承担学校相关部门委托的一些活动项目。

第十八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完成相应成果并验收为优秀的,可在下一申报年度继续申报,获批后学校予以经费支持。验收为合格的,自筹经费运行工作室。

第八章  申报程序。

第十九条  工作室秉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条 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上交遴选小组办公室。由遴选小组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组织实施遴选,确定公开答辩名单。遴选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答辩会,申报者就工作室规划等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评委提问。遴选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最终择优评定不超过2个不同建设方向的工作室,工作室命名为“西安财经大学***(工作室名称)辅导员工作室”,授予匾牌。

第九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所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成果及其他能够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均纳入西安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室成果公布时须标注“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成果”等字样,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法律法规和西安财经大学相关规定处理,西安财经大学具有使用权和推广权。一切成果如未按规定标注的,在考核时不予认可。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室建设过程中,主持人及成员要坚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每个工作室提供30000元/周期的经费支持,经费按照预算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考察等。

第二十五条 主持人所在单位为工作室提供场所,帮助主持人做好宣传工作;学工部网站首页设置辅导员工作室交流平台,建立特色网页。

第十一章  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考核。每个建设年度,各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报送遴选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评估,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年度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工作室团队或个人,成功立项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1项;

2.组织1—2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

3.积极参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研究的申报,并被立项;

4.做好辅导员本职工作,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要达到学校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终期评估。建设期满后进行终期评估验收,主要考核2年来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避免工作室重科研轻实践等建设方向上的偏差。对验收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进行正式命名,并择优推荐参加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验收不合格的,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三)过程管理。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工作室: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2.违反师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

3.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二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西安财经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西财学工发〔20xx〕3号)同时废止。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八篇】

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精选8篇)”,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启动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陕高教生20-9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增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目前制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院要求各系(中心)在10月底前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研究室,即辅导员工作室,形成初步的框架,并在今年内按照学院制定的辅导员工作室标准正式启动建设计划。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陕高教生20-9号附件1)、《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办法》(教育部第43号令)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

学院每个系(中心)一年内至少建成一个辅导员工作室,学院按照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符合标准者,命名为院级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在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申报。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6人以上。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为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等。

辅导员工作室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要把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作为根本任务,针对学生工作难题经常开展工作研究、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培养团队、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和职业能力大赛研究等。特别是能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以学生为“实验田”,积极破解各种难题,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

四、建设保障。

1.经费保障。

学院给各系(中心)按照每名成员3000元经费标准给予启动和活动经费保障,一年后,经评审达到院级标准,授予院级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后,按照每名成员5000元年经费标准予以支持。申报立项为省级辅导员工作室后,除省委高教工委每年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外,学院再配套3万元支持,同时,不少于院级工作室的正常经费支持。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研究、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学习考察等,由主持人按照财务制度支配使用,接受学院审计。

2.场所保障。

各系和学院要给工作室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学院网站首页要搭建辅导员工作室特色网页。

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要把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作为深入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抓手,负责院级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起草制定建设考核标准,负责择优推荐省级辅导工作室立项申报,各系(中心)党政负责本系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建设与考核。

凡是被评为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授予“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名师”称号,享受院级名师待遇。成员中成绩突出者,授予“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骨干辅导员”称号,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3附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标准1.主持人为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

3.至少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一项,并能积极申报。4.能发挥成员集体智慧,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至少完成一项院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可操作性,可在学院范围内复制推广;人均发表学生工作论文1篇。

5.成员都有自己的工作案例集,并能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评比活动。

6.成员能积极参加系、院、省各级组织的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有获奖者。

7.除主持人外,成员中至少有2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者。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要点和学院建设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工作计划以及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所承接的任务,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启动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陕高教生20179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增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目前制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院要求各系(中心)在10月底前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研究室,即辅导员工作室,形成初步的框架,并在今年内按照学院制定的辅导员工作室标准正式启动建设计划。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陕高教生20179号附件1)、《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办法》(教育部第43号令)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

1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在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申报。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6人以上。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为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等。

辅导员工作室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要把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作为根本任务,针对学生工作难题经常开展工作研究、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培养团队、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和职业能力大赛研究等。特别是能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以学生为“实验田”,积极破解各种难题,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

2学院给各系(中心)按照每名成员3000元经费标准给予启动和活动经费保障,一年后,经评审达到院级标准,授予院级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后,按照每名成员5000元年经费标准予以支持。申报立项为省级辅导员工作室后,除省委高教工委每年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外,学院再配套3万元支持,同时,不少于院级工作室的正常经费支持。

各系和学院要给工作室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学院网站首页要搭建辅导员工作室特色网页。

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要把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作为深入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抓手,负责院级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起草制定建设考核标准,负责择优推荐省级辅导工作室立项申报,各系(中心)党政负责本系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建设与考核。

凡是被评为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授予“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名师”称号,享受院级名师待遇。成员中成绩突出者,授予“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骨干辅导员”称号,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3附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标准1.主持人为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

3.至少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一项,并能积极申报。4.能发挥成员集体智慧,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至少完成一项院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可操作性,可在学院范围内复制推广;人均发表学生工作论文1篇。

5.成员都有自己的工作案例集,并能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评比活动。

6.成员能积极参加系、院、省各级组织的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有获奖者。

7.除主持人外,成员中至少有2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者。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31号)的颁发后,教育部实施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于是各地各高校陆续成立辅导员工作室,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种尝试,就目前来看,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工作还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工作室的内涵、建设的意义及建设路径都有待进一步探究。

辅导员工作室是指有着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发展规划的辅导员,围绕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的科学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发挥各自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走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道路而形成的一个团队。

(一)创新工作方式。在高校里,要有效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这项工作,离不开辅导员这支重要的队伍,他们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和直接实施者。同时,在高校里,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干部,具有双重身份,可以“两条腿走路”。在多元化的社会新形势下,面对在新环境中成长起来的“95后”学生,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定好位,找准路,科学规划自身的职业发展;其次,辅导员要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探索新的工作模式以提升学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帮助学生在大学阶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拥有幸福而有尊严的人生。辅导员工作室的成立,等于组建了相应的辅导员工作团队,这种团队运作的方式,打破了以往单兵作战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辅导员工作室团队还可以通过研究、讨论、互动等形式发挥团队的智慧和力量,对工作中的难点、重点进行解决、凝练和提升,从而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提升到学科的高度进行,这种工作方式的转变,具有创新意义。

(二)创新工作内容。辅导员工作室将热爱学生工作、具有相似职业规划愿景的辅导员组建成一个职业发展团队,通过科学的团队运作,辅导员工作室将围绕着大学生成长成才路上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理论提升、实践探索等。因此,辅导员工作室使辅导员在搭建的平台上促进自身工作实践能力的提高和科学理论研究水平的提升,切实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发展,从而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三)创新工作成效。辅导员工作室通过建设,会逐渐形成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和专业性理论成果,能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这样有助于树立一批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辅导员工作室将成为展现辅导员育人理念和育人模式创新的平台,辅导员风采展现的窗口,辅导员名师孕育的摇篮。从而进一步推进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整体提升辅导员队伍的理论水平、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推动学生工作内涵式、可持续的发展。

(一)学校:顶层设计科学可行。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首先在学校层面上要做好科学可行的顶层设计,从全局和整体上对辅导员工作室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设计,使辅导员工作室做到工作理念一致,目标统一,团队结构合理、团队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共享。

1.准入机制严格。辅导员工作室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促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一种途径尝试,因此,为了保证辅导员工作室运行的高效率、高质量,需要在申请阶段就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以保证辅导员工作室的科学化、高水平的运作效果。

(1)知识体系的要求。辅导员工作室的负责人是辅导员工作室有效运作的关键,负责人需要具有马克思主义和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也需要系统掌握与辅导员工作相匹配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并且能够根据自身的工作实践、个人兴趣和个人专长等,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等方面形成专业化的知识体系。

(2)职业能力的要求。辅导员工作室作为团队的形式来运作,这就要求负责人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职业能力、扎实的科学研究的基础、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等,负责人具备了这样的能力,方能带领辅导员工作室的成员进行科学研究、创新探索,提升整个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3)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目标之一是提升辅导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水平。因此,辅导员工作室的负责人必须首先具备与工作室建设主体相匹配的职业资格证书,例如一个辅导员工作室如果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那么它的负责人就需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就业、学业、创业、生涯规划等为主题的辅导员工作室,其负责人也需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这都是辅导员工作室良好建设与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2.资源配置完善。辅导员工作室的良性运转离不开学校提供的优质资源。学校层面上,需要在经费、场地、培训等方面对辅导员工作室给予支持,并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工作室成员积极参与工作室的建设工作,提升自身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1)经费和场地支持。辅导员工作室肩负着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任务,这就需要进行定期研讨交流、开展实证研究等,辅导员工作室的成员大都来自不同的单位,这就需要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和场地支持,以保证研讨交流、实证研究的效果。

(2)专业培训加强。辅导员工作室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依赖于不断地进行专业培训,如此才能促进工作室的专业化水平。就目前现状来看,高校辅导员的培训、交流、调研的机会较少,资源有限,培训碎片化,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因此,在学校层面,要整合资源,结合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主体,对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升工作室的专业化水平。

(3)实施专家督导。辅导员工作室的科学化运行依赖于较为完善的督导制度。因此,学校层面上,为每个辅导员工作室选配专家督导,并且做到督导专家的专长与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主题相匹配。专家督导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家督导对工作室进行定期、规律化的督导,可以帮助辅导员工作室的成员在理论研究水平、工作实践能力、业务水平上有所提升,从而促进辅导员工作室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二)辅导员工作室:构建发展共同体的模式。目前辅导员工作室还处于探索初期,笔者通过辅导员工作室的运行实践,认为以发展共同体为核心的建设模式是目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较为有效的途径,辅导员工作室围绕着发展共同体,可以从学习共同体、师生共同体、科研共同体、职业共同体、情感共同体五个方面来加强团队建设,从而提升辅导员工作室团队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水平。

1.学习共同体。辅导员工作室要建立一支优秀的辅导员队伍,需要在结构上实现“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的格局。学习共同体模式是加强辅导员工作室团队建设,促使团队结构合理的良好模式。辅导员工作室围绕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的目标,通过培训和工作坊的方式,以教学、教育、咨询、管理等为主题内容开展活动,致力于学习共同体模式的团队建设。

2.师生共同体。总体来说,辅导员工作室的运行实践包含施教者(辅导员团队成员)、受教者(学生)、教学媒介(包含主题教育活动、“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辅导、网络平台等)三个基本要素。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实践本质上就是辅导员团队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网络平台、多种辅导模式,向学生提供成长成才方面的专业化教育与服务。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生为“试验田”,以探索教育新模式为目标,通过主题活动、沙龙、课程途径,以各类知识的普及、教育及宣传为主要内容,开展大学生教育与服务活动,致力于师生共同体模式的团队建设。

3.科研共同体。辅导员工作室是辅导员队伍专家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在专业化基础上探索辅导员专家化的发展之路。辅导员工作室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以完成学术论文、专著撰写等形式的科研成果、提升团队整体科研水平为目标,以学术交流与研究为途径,以研究方向探索、项目申报、论文撰写、专著编撰为主要内容来开展活动,致力于科研共同体模式的团队建设。

4.职业共同体。辅导员工作室不仅仅是一个工作平台,更是一个能力提升的平台,是助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的有效载体。这就要求团队成员具备某一领域的特长、兴趣并充分将其发挥出来,工作室成员基于共同的兴趣和特长形成了一个具有创造性而又志同道合的团队,在工作室较为完善和系统的能力提升计划中,使专业化技能、科研水平等不断提升,达到互促共进,优化个人发展路径,实现个人职业长远发展的目标。辅导员工作室需要由共同职业兴趣和职业发展愿景的辅导员和教师组成,围绕着合理规划职业愿景、细化职业发展方向的目标,通过沙龙、工作坊等形式,以职业兴趣探索、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发展方向为主要内容开展活动,致力于职业共同体模式的团队建设。

5.情感共同体。辅导员工作室作为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有效途径,也需要关注辅导员队伍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辅导员工作室将围绕提升辅导员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幸福感的目标,以谈心会的形式,就职业压力、职业困惑、职业瓶颈以及生活困扰等为主要内容,致力于情感共同体模式的团队建设,为团队成员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援助,进一步增强团队成员的工作认同感和职业幸福感。

(三)辅导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1.不断完善知识体系。目前,高校在录取辅导员时,对应聘者的专业要求不是很严格,导致辅导员的专业多且杂,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的辅导员数量较少,新的形势下,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解决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和难点,都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这就要求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储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的知识,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并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能力,以有效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2.努力提升科研能力。辅导员具备了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如若辅导员选择走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道路,就需要努力提高自身学术研究能力。辅导员在对自己较为科学的自我认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性格、兴趣、特长选择自己的职业方向,并在此方向上结合工作实践,开展深入的、可持续的理论研究,形成科学研究成果,把自己打造成职业方向领域中的专家和学者。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申请科研课题和精品项目、组建学术团队等都是辅导员提高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

3.不断提高工作成效。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是促进辅导员个人发展的有效途径,辅导员的个人发展、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提升最终都会促进工作成效的提高,即更好地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中,辅导员首先需要关心、了解学生所想、所需,工作实践中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想学生所想,做学生所需,这种师生情感的融合会使学生愿意主动接受辅导员教育的内容,并内化于心,外化为积极的学习、生活行为,从而使得辅导员的工作成效得以充分体现。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要始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学校层面进行科学顶层设计;辅导员工作室要创新发展模式,辅导员自身要寻求知识体系的优化,科研能力的提升和工作成效的提高,最终打造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优秀辅导员团队,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最终实现师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条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聘任程序主要如下: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同意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xx工作室(筹)”,授予牌匾。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三条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2.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学院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一)中期考核。在聘期一年半进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其整改。中期建设要求: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3.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聘期考核验收。在聘期结束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聘期考核要求:

3.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条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聘任程序主要如下: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同意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xx工作室(筹)”,授予牌匾。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三条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2.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学院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一)中期考核。在聘期一年半进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其整改。中期建设要求: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3.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聘期考核验收。在聘期结束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聘期考核要求:

3.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形成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氛围,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一批辅导员工作室,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三条通过课题资助、经费扶持、专题培训、选派进修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培养一批专家型骨干辅导员,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

第四条为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工作实践能力得到加强、理论水平得到提升。

(一)在工作实效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结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探索出解决现实工作难题的特色工作方法和路径,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工作精品和实践成果。

(二)在工作研究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养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思维习惯,能够具备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主持厅局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三)在知识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系统掌握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在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等方向中的一个方向上有专门的研究和专业特长,并能结合工作将其深化,力争成为该领域的骨干分子。

(四)在能力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相处于各种工作环境,有效实现工作需求;具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方法,具备开展各种工作创新的能力,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五)在作用发挥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能够指导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开展实践创新和工作研究,具备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通过对工作室的指导和培育,使工作室成员在理论水平上有强化,在工作实践中有突破,在工作实效上有提升。

(一)培育工作精品。工作室以培育工作精品项目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针对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难题,结合日常工作的实际,以学生为“实验田”,积极探索破解各种难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

(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须完成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1项,并以我校为著作权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带领工作室成员出版学生工作类专著1部;或以我校为著作权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三)培养优秀团队。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积极做好示范,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引领全校辅导员围绕“三辅三主六导四员”,践行“一线规则”,回归主责主业,提升专业素养。

(四)推广建设成果。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在周期内至少承担2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探索成果。

第四章领导小组。

第六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遴选小组,遴选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部分专家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第七条遴选小组负责指导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方案设计;监督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辅导员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遴选小组负责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及时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第八条学工部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工作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工部思政科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经费由学校提供。

第五章建设方向及命名。

第九条每个工作室应明确1个建设方向。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分类,结合本校特点和工作室成员工作特长凝练提出。工作室的设立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靶向建设,实实在在研究和解决困扰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些问题。

第十条工作室以建设方向命名,由遴选小组评审立项后进行建设。相同或相近建设方向的工作室只设立一个。建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名称。每个工作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由遴选小组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学工部对该工作室进行正式挂牌。已经挂牌的工作室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学工部将根据需要赋予工作任务,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第六章人员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由主持人任命,报遴选小组办公室备案),团队成员6-10人。每人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工作室。

(一)主持人申报条件。

1.原则上为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或参与(前三名)学生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学生工作相关专著1部;(3)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且所带学生团体或个人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4)主持运行过与学生事务相关的工作室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主持人主要工作职责。

1.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人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2.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3.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第十三条工作室成员构成及职责。

(一)成员构成。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比80%以上,须有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格局。

3.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2名的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4.每个工作室可以以勤工助学形式聘请不超过2名(不占用团队人员名额)的学生科研助理协助工作室运转,科研助理的聘期为1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续聘1年,聘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发放聘书。

(二)成员职责。

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自学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原则上不得脱离学生工作岗位,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确因工作需要不再从事学生工作的,工作室可申请变更支持人,新主持人主持工作室建设时间不得少于建设周期的一半,工作室原立项建设方向不得改变。

第十五条工作室成员确定后,一般不得脱离工作室岗位。对于工作积极、成果突出的成员在推优评选、职务职级晋升上给予优先考虑。在工作室构建完善时,优先选派部分优秀工作室成员参加校内外的培训、交流以及各项评选。在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中,将辅导员参加工作室情况作为重要参评条件。验收为优秀的工作室,授予工作室主持人“西安财经大学名优辅导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工作室是辅导员开展育人实践探索、培育输出精品项目的实践平台,同时也是科学研究平台。学校将工作室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到辅导员“双线晋升”业绩范畴,与同级别的教学、科研成果同等认定。

第十七条辅导员工作室以学生工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理论研究,以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工作。在工作室构建完善、具备一定资质时,应积极承担学校相关部门委托的一些活动项目。

第十八条工作室建设周期完成相应成果并验收为优秀的,可在下一申报年度继续申报,获批后学校予以经费支持。验收为合格的,自筹经费运行工作室。

第八章申报程序。

第十九条工作室秉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条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上交遴选小组办公室。由遴选小组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组织实施遴选,确定公开答辩名单。遴选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答辩会,申报者就工作室规划等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评委提问。遴选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最终择优评定不超过2个不同建设方向的工作室,工作室命名为“西安财经大学***(工作室名称)辅导员工作室”,授予匾牌。

第九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所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成果及其他能够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均纳入西安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室成果公布时须标注“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成果”等字样,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法律法规和西安财经大学相关规定处理,西安财经大学具有使用权和推广权。一切成果如未按规定标注的,在考核时不予认可。

第二十三条工作室建设过程中,主持人及成员要坚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每个工作室提供30000元/周期的经费支持,经费按照预算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考察等。

第二十五条主持人所在单位为工作室提供场所,帮助主持人做好宣传工作;学工部网站首页设置辅导员工作室交流平台,建立特色网页。

第十一章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考核。每个建设年度,各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报送遴选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评估,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年度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工作室团队或个人,成功立项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1项;

2.组织1—2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

3.积极参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研究的申报,并被立项;

4.做好辅导员本职工作,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要达到学校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终期评估。建设期满后进行终期评估验收,主要考核2年来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避免工作室重科研轻实践等建设方向上的偏差。对验收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进行正式命名,并择优推荐参加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验收不合格的,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三)过程管理。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工作室: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2.违反师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

3.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二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西安财经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西财学工发〔20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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