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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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以人为核心的理念,以团队项目形式实现学生工作名师工作室建设,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打造我校学生工作品牌和特色。依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示范团队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快落实任务(项目)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等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一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打造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辅导员名师,逐步推进学工队伍形成梯队、骨干教师形成团队,切实推进“五个思政”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建设目标与要求

(一)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总体目标

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培养、研究、引领示范功能,培养育人工作中勇于改革创新、破解难题的骨干学工队伍;总结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新时期学生工作实践经验及理论成果;探索符合辅导员成长规律,适应学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学工队伍培养机制,通过专题研究、成果推广、选派进修、评选先进等方式,在2年建设周期内,建设至少1个省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至少5个校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促使名师工作室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最终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建设要求

1.开展理论研究

工作室应针对新形势下中职、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着力推出一批指导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强,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生工作理论研究成果。

2.推进实践创新

工作室应立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结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积极探索开展中职、高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工作精品和实践成果。

3.培育优秀团队

工作室负责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也要致力于团队建设,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建设和发展,培养优秀德育工作团队。

4.凝炼学工品牌

工作室应围绕学校发展,紧扣时代主题,精心设计,积极创新,将反映学生工作的举措、做法和经验,凝练为学工品牌,进一步展示学校育人特色和学工亮点。

5.推广研究成果

工作室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应以调研报告、论文、新闻报道、研讨会、分享会、观摩评比等形式展现,积极在全校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介绍、推广,不断扩大影响和受益面,更好地推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申报条件

(一)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2名。为保障团队工作顺利开展,助理主持人与主持人须为同一单位。团队项目其他主要成员一般3人以上,不超过10人。

基本条件有:

1.主持人及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在学校历年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所带学生或分管工作领域无重大违纪和重大事故发生,师生满意度较高。

2.主持人原则上由在岗的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含各院部学工领导、长期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等)担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3.主持人应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具有一定的育人成效与教学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类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成果,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或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等思想政治教育类相关课题项目;

3获得过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4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论文1;

(二)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成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从事辅导员工作经历2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四、申报方向

(一)建设方向

每个工作室应明确1个建设方向。结合学院特点和本工作室成员研究特长凝练提出。

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工作职责及职业能力标准,申报类型如下: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突出特色性、创新性、实践性,建设目标应具有清晰度、可视度,主要举措应具备可行性、示范性,并可推广。

(二)命名管理

每个工作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对该工作室进行正式挂牌,授予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辅导员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运行管理

工作室建设实施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负责相关组织协调、管理与考核工作。院部负责协助做好本院部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应加强工作室管理和指导,在备案认定、申报立项、验收评审方面做好组织与服务工作,保障必要运行经费,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五、评审立项

(一)评审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评审程序

1.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或所在院部直接推荐,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各院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学生工作部,每个院部至少报送1个项目;

3.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员。

(三)建设流程及要求

工作室的建设分为初期申报遴选、中期考核评估、期终评审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每年年终,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1.初期申报遴选(2023年5月)

申报人根据学院通知提交申报材料,学生工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遴选评审。工作室的遴选,采取审核材料、可行性评估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确定工作室立项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2.中期考核评估(2024年5月)

为保证工作质量,学生工作部适时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中期考核评估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避免工作室重科研轻实践等建设方向上的偏差。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进行整改。中期建设要求是:积极开展工作室建设工作,相关工作推进有序,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

3.终期评审验收(2024年12月)

在建设周期结束时,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考评成员发展成绩、访谈相关部门意见、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终期验收要求:

1实践和研究成果在学院应用,并产生良好的育人成果,提交一份5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2000字的工作室建设总结材料;

2团队成员在校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研究论文人均篇;

3团队成员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不少于3项;

4团队打造一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品牌活动。

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工作室可延长6个月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且取消一年内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六、条件保障

(一)学校对每个工作室给予经费资助。经费以工作室名义专项申请、审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团队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新媒体建设以及外出学习和考察等。

(二)工作室所在院部应帮助主持人选配好工作室成员,协调适合的办公场所,搭建名师工作室交流平台。

七、组织管理

(一)学生工作部及各院部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

(二)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工作室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

2.整合国家、省市各种培训资源,及时为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工作室成员的专题培训研修。

3.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4.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类会议、论坛、培训班以及校际交流学习、考察研修,组织召开各类学生工作相关的研讨会、座谈会等。

5.负责工作室的申报、评审,年终考核,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室要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科学制定中长期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3.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四)人员管理

1.工作室主持人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因个人原因脱离辅导员工作岗位,否则将取消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确因工作需要不再从事学生工作的,可申请变更主持人,但工作室原立项建设方向不得改变。

2.工作室成员确定后,一般不得脱离工作室岗位。对于工作积极、成果突出的成员在“优秀辅导员”评选及各类学生工作推优中,优先考虑。

(五)过程管理

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工作室。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2.违反师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名称和基本内容;

4.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5.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

6.所带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出现严重学生伤亡事件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推动辅导员工作精品化开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牌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生为中心工作,以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总体目标。旨在引导辅导员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建设任务

第三条工作室的建设任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

(一)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室深入探索“三全育人”模式,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与学生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建立工作案例库。完成学生工作部布置的专项工作任务。

(二)培养优秀团队。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积极做好示范,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三)培育学术成果。工作室以工作实际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等方面取得突破。

(四)凝练精品项目。工作室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开展特色活动,总结工作经验,使项目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价值。

(五)推广育人模式。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六)推进实践创新。工作室要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工作室应围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所要求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九项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建设。

第五条工作室应明确建设方向,制定建设方案,紧密结合建设方向和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工作。

第六条工作室命名为“xx大学XX(姓名)金牌辅导员工作室”,或由团队自行申请特色命名,报学校批准后使用,并授予牌匾,建设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名称。

第四章遴选条件和流程

第七条申报要求

(一)工作室申报人即工作室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中级职称申报者需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4.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5.上一年度学评辅不低于90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其他不符合推荐遴选情形的。

7.优先推荐情况

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表扬或奖励的。

(二)工作室成员原则上5-10人,建议跨学院组建,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相关人员、专任教师等均可参加。

(三)每名辅导员只能加入1个工作室,工作一年后,可根据个人意愿转入其他工作室或退出,满足条件的也可作为负责人申报工作室。

第八条遴选流程

(一)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推荐至学生处。

(二)学生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辅导员,结合近两年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表现、申报材料和育人实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建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学校为工作室挂牌。

第九条工作室建设周期满需重新申报。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条工作室建设周期为4-5年,学校每年资助每个工作室不低于5万元建设经费。建设经费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外出学习、程序开发等。经费由工作室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自主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优先获得学校学生工作相关课题、精品项目的资助和外出参加相关培训的机会。

第六章评估及考核

第十二条工作室的评估和考核采用阶段性评估与建设周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阶段性评估

工作室对照建设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处,学生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实地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阶段性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

(二)建设周期考核

建设周期满后,采用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终期评估验收,主要考核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

验收结果优秀的工作室,工作室负责人及表现突出的成员优先获得评优评先机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研究课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工作室,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期结束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工作室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工作室。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31号)、《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xx〕9号)精神,根据《xx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中农大研生字〔20xx〕5号)工作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聚焦知农爱农、强农兴农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提升思政育人实绩实效为主要着力点,注重激发研究生辅导员做好学生“知心人、热心人、引路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围绕研究生教育培养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项目制研究”、“学术型研讨”、“沉浸式实践”和“创新性探索”,进而凝练一批可供推广的有益经验、典型做法、工作成果,打造研究生辅导员交流共享、互促共进、合作共赢的良好工作局面,是实现研究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研究生思政工作优化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建设目标

三条通过项目资助、专题培训、经费支持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建成若干研究特色鲜明、育人成效显著的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

第四条依托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搭建起研究生思政工作开展和辅导员培养的前沿阵地,全面提升研究生辅导员的理论素养、职业水平和工作实效。

(一)着眼团队建设,凝聚智慧力量。围绕项目主题,通过组建作风扎实、梯队合理、团结协作的研究生辅导员团队,开展互动式、研讨式研究,打造一支战斗力强、创新高效的专家型辅导员骨干队伍,培育一批开展研究生思政工作的生力军、排头兵和带头人,实现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全面进步。

(二)深化调查研究,推进提质增效。聚焦当前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回应研究生群体学习生活中的主要关切,深入细致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贴近实际的“深耕细作”,了解研究生群体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精准瞄定、靶向发力,以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增强工作本领,提升工作效率。

(三)创新形式载体,培育品牌示范。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内容精彩的各类主题活动,打造学生喜闻乐见的系列工作品牌,凝练总结可供推广的典型经验、示范举措,在更广范围内推广实践。

(四)锤炼工作本领,助力个人发展。通过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为研究生辅导员提供理论探索、实践锤炼、交流碰撞的有利平台,帮助其养成良好的工作方法和思维习惯,提升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其推动工作创新的信心和底气,全面提升研究生辅导员的育人水平。

第三章建设方向

第五条每个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需明确1个建设方向,围绕加快构建研究生思政工作体系,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和特色,进一步完善“三全育人”机制,强化思政育人能力。重点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党建示范类。落实学校党委提升基层党建质量的有关要求,聚焦研究生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组织力、战斗力提升,主要可围绕喜迎党的二十大、样板党支部建设、红色“1+1”共建、党支部理论学习、党员骨干培养、党员模范作用发挥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学科育人类。引导研究生学好学科知识、讲好学科故事、传承学科文化,在历史积淀和大师风骨的涵养下赓续精神血脉、砥砺奋进步伐。主要可围绕展示学科文化、搜集学科史料、讲述大师故事、弘扬学科精神、跨学科交流体验等方面开展工作。

(三)和谐导学关系类。发挥导师言传身教的重要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做“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主要可围绕导师指导能力提升、师生交流活动、青年导师沙龙、优秀导师典型选树等方面开展工作。

(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类。培养更多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知农爱农的新型高层次人才,引导学生切实能够担当起时代大任。主要可围绕研究生领导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培养、心理素质提高、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向确定后,具体研究思路和主题的确定应经过全面论证、认真研判,充分考虑工作开展的可操作性、创新亮点,同时应紧扣学生实际、细致聚焦、精准实在。

第四章建设任务

第七条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提升工作实效、开展课题研究、深化协同联动、增进交流互鉴、推广建设成果、打造优秀团队等6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提升工作实效。工作室应深度聚焦立德树人成果成效,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成果,开拓思路、积极创新,进一步优化延展开展研究生思政工作的新手段、新模式。在建设周期内至少打造1项系列品牌活动、示范栏目、特色实践,形成一套可供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应以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结合学科特色和学生特点,围绕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政工作面临的各项挑战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广泛调查研究、系统分析研判,在理论创新和实践检验方面不断夯实破解研究生思政工作问题瓶颈的坚实基础。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需至少完成2项校级思政类研究课题或1项省部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在正式发行的期刊及正式出版的文集上发表至少2篇思政类学术论文或在核心及以上级别的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思政类学术论文。

(三)深化协同联动。工作室应加强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培训资源、场地使用、活动策划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通过积极策划或承办学校委派的相关工作和各类活动,整理总结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调研反馈研究生群体的需求困难和意见建议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工作室深入学生、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四)增进交流互鉴。工作室应加强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习交流,每学期组织或承办辅导员主题沙龙至少1次;代表学校积极参加到与兄弟高校、学会同行的各类交流学习活动中,在展示工作室特色风采的同时,吸收有益经验做法;注重深入研究生群体,沟通交流、答疑解惑、听取意见,建立常态化互动机制,每学期面向学生开展主题宣讲或座谈至少2次。

(五)推广建设成果。工作室应注重及时总结、梳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和各类成果,成果形式应具备可操作性、可推广性,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主题论坛等形式为佳,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展示交流。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形成1个特色鲜明、经验典型的工作案例或1篇围绕某一成果的研究报告。

(六)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主任需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工作开展,牵头拟定工作室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编制工作室成果总结,组织参加工作室考核等,同时应积极承担起成员培养、团队建设的重要责任,通过定期开展工作例会、研讨交流等,组建起作风扎实、梯队合理、团结协作的研究生辅导员团队,培育一批开展研究生思政工作的生力军、排头兵和带头人,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

第五章人员构成

第八条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实行工作室主任负责制。设工作室主任1名,成员3-5人。每名研究生辅导员只能负责或参与一个工作室。

第九条每个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可聘请1名专家顾问,对工作室建设进行建议指导,同时可吸纳不超过3名研究生骨干协助工作室日常运转。

第十条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主任及成员应理想坚定、爱岗敬业、为人正直、敢于担当、师德高尚,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乐于学习、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思想理论研究和价值引领水平,能够准确把握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创造性地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具备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第十一条担任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主任,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研究生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

(二)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思政工作经验和研究经验,原则上具备以下至少两项条件:

1.曾主持或参与学生思政相关课题研究2项及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

3.近三年发表学生思政工作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著学生思政工作类专著1部及以上。

第十二条担任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参与或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经历。

第十三条除研究生辅导员群体外,鼓励研究生导师、机关管理服务人员、在读研究生参与建设成员申报,在工作室范围内形成跨学科、跨类别、多身份的工作梯队组合。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秉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建设原则,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评估考核、验收巩固四个步骤有序开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23年3月15日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采用“自主申报”和“揭榜挂帅”相结合的选聘模式。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建设方向和申报情况进行工作室主任和成员间的组合调剂,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整合设立为一个工作室,最终择优评定工作室开展建设。

(一)申报认定。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采用“自主申报”和“揭榜挂帅”相结合的选聘模式。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建设方向和申报情况进行工作室主任和成员间的组合调剂,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整合设立为一个工作室,最终择优评定工作室开展建设。

1.自主申报由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室主任申报人选需另附课题研究情况、所获奖励情况、论文专著发表情况等支撑材料复印件,后续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组织实施遴选。数量视申报情况而定。

2.揭榜挂帅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选聘适合开展工作室创建的相关人员参与建设工作。

(二)创建达标。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工作室成立后,应全面对标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坚持统筹规划和精准发力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培育建设工作。

1.工作室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一个建设周期内不进行调整变更,确因工作需要工作室主任或成员有所调整的,工作室原立项建设的方向不变。

2.工作室成立后,结合前期申报阶段对于工作室建设的思路想法,工作室成员应集中智慧、充分研讨,聚焦建设任务提出的六个方面,制定工作室建设工作要点和规划,围绕建设任务需达成的各项指标,列明任务清单和时间线,为建设工作全面铺开提供方向指导。

3.工作室建设过程中,工作室成员应注重积累工作素材,及时总结工作成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和风采展示,为考核验收打下基础。

(三)评估考核。在建设周期内,采用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工作室开展跟踪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考核结果,对工作室建设提出意见要求。重点考察工作室建设目标的达成度和对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估其在打造优秀团队、开展课题研究、打造品牌项目、增进交流互鉴、深化协同联动、推广建设成果等方面的实际作为。

1.跟踪评估。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工作室工作成效实行动态评估,采取现场考察、实地参与、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年度考核。第一年度建设周期结束后,工作室需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过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对工作室上一年度工作组织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工作室保留,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继续开展工作室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四)巩固验收。两年建设周期结束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工作室开展验收工作。

1.工作室需按照建设目标要求完成验收报告撰写并提供相应支撑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研究课题立项结题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创新品牌培育情况、各类交流宣讲情况、承办重要工作和重大任务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发掘情况等。

2.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结果优秀,该工作室保留,工作室主任可续聘至下一建设周期,并在全校范围内,对该工作室工作成效进行宣传展示;验收结果合格,该工作室保留,工作室主任不续聘,工作室主任及其成员可参与下一周期申报;验收结果不合格,该工作室撤销,终止工作室主任资格,并取消工作室主任及其成员下一周期工作室申报资格。

第七章激励保障

第十五条建设周期内,学校将为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工作室开展各类调查研究、工作研讨交流、品牌活动建设等。

第十六条学校将为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必要的学习交流和参与培训的机会,优先推荐建设成效显著的工作室参加校内外交流展示和评奖评优,并将工作室成员工作情况纳入教师思政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将为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室配备相应场地,用于日常办公、交流研讨、活动举办等,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四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提升行动,不断提升辅导员队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育人水平,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使辅导员真正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一)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考察、经费支持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二)为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鼓励并支持考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使其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实践能力得到加强。

(三)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

辅导员工作室原则上分为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学风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就业与创业指导、资助育人、党建创新、校园文化活动指导等类别。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4-6人,助理主持人以及工作室成员由主持人确定。工作室主持人选拔程序包括个人自荐、资格审核、竞聘答辩等环节。

(二)要求助理主持人为非主持人所在学院,且工作室所有成员至少有一半是非主持人所属学院的辅导员,每个辅导员只能参加一个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若调离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则由工作室助理主持人自然替任工作室主持人。

(三)工作室可以聘请专业导师或顾问若干名,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一)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周期内至少要完成1个省级或2个校级以上课题。

(二)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推荐工作室成员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选拔。

(三)增进工作交流。工作室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推荐成员自学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四)推广建设成果。工作室的建设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承办学校辅导员沙龙,组织成员开展专项工作研究;每年至少完成3个相关工作案例、2篇论文,遴选优秀作品参与各级评选。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精品项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根据分类,申报人须明确本工作室所属类型,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工作室。同时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热爱高校辅导员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师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

(三)具备较强的思想理论研究和价值引领教育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成长成才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一)学校为辅导员工作室每年提供一定的运营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工作室开展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品牌活动等方面。

(二)学校为辅导员工作室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营造优良的实践研究环境。根据任务目标、特色内容等方面为工作室配齐所需相应设备,购置相关专业书籍与期刊资料。

(三)优先选派工作室成员参加全国(省)辅导员骨干培训班等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交流。对于工作室提出的个性化培训需求,学校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教育与管理科负责,每月召开主持人例会。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具体包括:

(一)制定并完善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人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二)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协议,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三)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2年为一个周期,采用内部考核、阶段性考核以及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在学术研究、工作亮点、团队建设、资源嵌入、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一)内部考核。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每学期撰写学习报告,对当年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由工作室主持人对成员表现进行评价。

(二)阶段性考核。学校对辅导员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终期考核。工作室提交工作报告及研究成果,学校通过材料审核及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终期考核优秀,该工作室保留,主持人可续聘至下一周期;终期考核合格,该工作室保留,主持人不续聘,可申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主持人;终期考核不合格,该工作室撤销,终止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周期工作室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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