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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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D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1.重要意义。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宽、松、软,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以D章为根本标准,严格教育管理,严肃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落实责任,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新时代XX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通过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依靠制度增强行为"硬约束"。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推动党员队伍建设全面过硬全面进步。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抓细抓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持弘扬传统、改革创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改革精神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严格D章党规党纪约束

3.强化D章意识。D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把尊崇D章、遵守党规、敬畏党纪作为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基本要求。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和各类培训,要把学习D章、重温入党誓词、正确佩戴党员徽章、缴纳党费和过"政治生日"作为一项规定动作,形成常态;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把遵守D章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不断增强D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学习教育、实践锻炼等各种形式,引导党员牢固树立D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牢记入党誓词,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4.强化党纪意识。要把遵守纪律情况作为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和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政治规矩,教育和督促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和督促党员坚决服从组织决定,自觉遵守组织程序,重大问题向组织报告。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敢于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三、强化党员思想教育和集中培训

5.突出教育重点。围绕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突出抓好理论武装、党性锻炼、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培训,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构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D章和党性党风党史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6.丰富活动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创优"自选动作",紧贴各领域、各系统、各行业和各单位实际,在"规定动作"基础上,创新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可学习可借鉴的开放式主题党日活动、创意型组织生活,创建更多优秀党建品牌。

7.健全培训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农村党员远程教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新党员培训、流动党员培训、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重点工作。要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巧情况按需施教育,县委组织部每年对各级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各镇(街道)党(工)委要每年对所辖各党支部的党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普遍轮训,利用冬训、春训加强对流动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县直各党(工)委每年对所辖各党支部的党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普遍轮训。

8.强化教育保障。建立稳定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党(工)委年初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建立开放式、针对性、动态化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搭建镇(街道)级党员集中学习平台。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用好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APP、远程教育、"XX党建"微信公众号平台和"党员微家"等教育平台,加快推进党员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进程。坚持从严治教,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四、严格组织生活

9.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照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课每月进行一次的要求,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进一步拓宽党员参与渠道。

10.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各党支部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要采取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开展警示教育等灵活多样形式,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党员意识;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激励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不断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涵,不断提升活动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

11.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镇、村(社区)或企业,定期到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指导工作。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每人结对一户困难职工或农村贫困户,挂钩扶持,扶贫扶智,帮助脱贫致富;农村党员要持续深化"1+1+N联户制度",通过精准结对建账、定期指导推动、常态化开展帮联。实现党员联系群众全覆盖、精准服务零距离,促使党员在帮联群众实践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2.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要本着相互平等、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教育疏导、治病救人、经常及时的原则,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坚持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工作失误必谈。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五、提升党员管理水平

13.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在乡村能人、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中发展35岁以下的年前党员,全面消除2年未发展党员的"空白村(社区)。加大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三培养两推荐"活动,充分保证两新领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推行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指标单列、名额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高知识人员,做到"成熟就发展,名额不受限"。

14.严格规范党费收缴。交纳党费是党员党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每名党员都应按照确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生活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每年初要为党员核定党费交纳数额,出据党费收据,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党支部(总支)每季度要将所属每个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六、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5.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以党员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为重点,定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对流动党员要摸清去向、掌握现状,定期保持联系。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调查其失去联系的原因及失去联系期间的表现,结合实际纳入规范管理、进行组织处置或给予纪律处分。

16.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且有党支部的,应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要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当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无故不按规定时间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转入单位党组织可拒绝接收,由本人向原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原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6个月没有转接的,按照D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未落实前,仍负有管理责任。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组织关系转接中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7.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对农村流动党员,要认真落实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流动党员托底管理责任。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因企制宜、因岗制宜,围绕"规范、灵活、创新",抓实管理服务。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要完善其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要从党员实际出发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没有建立离退休党支部的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党员,一般以用人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联系,将他们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做好相关大中专毕业生和流动人才中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他们能够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

18.推进党员档案标准化管理。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管理职责,做好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政审函调或外调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入党材料,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奖励、组织处置等日常管理材料的整理归档。对有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材料由基层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要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报送基层党委保存。加强党员档案审核,对跨党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及时转递党员档案材料。接收单位党委要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对档案材料不真实、不规范、不齐全的,应及时与转出党员档案的党组织联系,做好材料鉴别、完善、补办等相关工作。

七、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19.组织党员创先争优。结合党员作用发挥"先锋"工程,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实际出发,搭建党员作用发挥平台,组织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在农村(社区),重点落实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联户、承诺践诺制度;在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重点落实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制度;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重点落实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落实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制度;在学校,通过设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党员示范岗,激励党员做育人楷模、师德标兵、教学名师。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倡导建立党员义工组织,引导党员主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0.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注重实绩、党员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为主体,培树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开展向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活动,激励先进,弘扬正能量。

21.拓宽党内关怀帮扶渠道。坚持从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增强党员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强化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干部党员思想认识问题,做好解惑释疑、心理疏导、提高认识、凝聚人心的工作。做好走访慰问、结对帮扶、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工作,形成关心帮助困难党员的"暖心"工程。设立省、市、县三级困难党员救助资金。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扎实做好有50年及以上党龄或年满70周岁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八、规范党员日常监督和组织处置

22.抓实党员日常监督。积极探索党员量化管理方式,通过评星定级、积分考核等,增强党员管理刚性约束。推行党员记实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员特点,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履行承诺、发挥作用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党员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向党组织请假;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基层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承诺践诺等情况进行定期公开,对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党内帮扶、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进行专项公开。

23.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把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各党支部综合分析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所编入的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以适合的方式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要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4.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工作,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准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积极稳妥做好后续工作,对限期改正的,党支部成员要直接联系,跟踪帮教转化;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基层党委要会同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工作。

九、加强组织领导

25.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认真执行党员教育管理各项政策要求,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严肃追究问责,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对其负责人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列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

26.夯实工作基础。定期对组宣委员、党支部书记等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发挥他们在党员教育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增强制度执行力,把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作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要内容,明确执行主体和责任,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搞好各项具体制度的配套衔接,增强整体功能,克服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脱节的问题。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27.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员教育管理的实践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关心和支持党员教育管理的人和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县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服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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