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精推【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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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的科研课题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强化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使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择课题
1、学校教科室根据教育改革的需要、县教科所的安排和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每学年列出部分课题指南,供教师选择。
2、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日常教学工作,参考学校提供的课题指南,自行选择课题。
三、课题立项
1、本校教职工均有资格向校教科室提出课题申报意向,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课题立项活动。
2、学校教科室根据立项原则审核确定校级课题,并择优推荐部分课题申报县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课题。
3、立项原则
㈠鼓励性原则。鼓励全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并通过教育科研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
㈡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深入开展研究的精力。能制定出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研究方案。
㈢实用性原则。强调教育科研对本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强调教育科研对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有切实的促进作用。
㈣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研究目标明确,理论根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4、为切实推进科研兴校、科研兴教进程,学校要求每位教师至少有一个研究课题。为保证研究质量,每位教师研究课题一般不得超过两个。
四、过程管理
1、校教科室管理的课题范围是校级课题和以我校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
2、课题组人员分为组长和组员两类。组长具体负责课题组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施活动,撰写实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课题进展报告、论文等)、对课题组其他成员进行考核等;组员在课题组长指导下开展工作,撰写个案、论文等。
3、周期一年以上的课题每学期必须制定阶段性课题研究计划,应按时写出阶段性研究总结。
4、课题组长要经常组织教师研讨,收集资料,及时记录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体会,每两个月向教科室上交课题进展报告。
5、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要设法保证课题按时结题。同时,更要注意科研的科学性和对教育的实际指导意义,在研究过程中可作不断的改进或提高。
6、学校各级课题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实行档案化管理。每个课题的各种资料(包括课题申报表、研究方案、阶段性研究计划、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组的会议记录、课题研究论文、课题组及各成员的考核情况等)都将放入课题档案中。
7、课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因故不能按时结题或不得不中止的课题,须书面说明理由,由教科室备案。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科室撤消该课题:
㈠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㈡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㈢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㈣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㈤无故不能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及相关资料;
㈥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课题结题与鉴定管理
1、凡符合结题条件的校级课题,由校教科室负责鉴定工作。课题负责人向校教科室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并附下列资料: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文字、图表、录音、录像、软件和事物等)
2、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由上级科研部门给出鉴定。
3、课题的成果形式有教育科研论文、研究报告、教育专著和教育产品、软件,学校有权对成果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推广。
六、考核办法
1、分级考核:由课题组长负责各课题成员的考核,教科室负责对课题组长的考核,校长室负责对教科室的考核。
2、按月考核和阶段性成果考核相结合。每月由课题组长按各成员的态度、研究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给出考核。成果考核由教科室负责,教育科研论文按学校制定的《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施奖励。
3、教师在教科研上取得的成绩将作为学校对其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划拔一定经费作为教育科研专项资金。作为课题立项、研究运作费用。
2、课题立项时间一般为一年,重点课题为2―5年。
3、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资料、参加论证、学习、课题推广等费用及研究超工作量补贴等。
4、上级部门如有专项课题经费划拨,课题组有权选择其一:若使用学校课题管理经费,上级部门拨发的课题经费归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5、教科室加强对各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若发现课题组有经费使用不当、研究工作不得力的现象,有权停止经费拨发和取消该项课题的权利。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课题者,学校有权追回专项经费。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篇2:
工程学院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学研究项目简称课题,包含教学研究、专业研究和校企合作研究及技术改造改革研究。为加强学院科研规划和管理,推进科学研究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指导性,充分发挥校企合作课题研究,为全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课题研究支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选题
第四条课题研究选题根据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趋势,重点支持学校课题研究指南中列入分研究课题。对校企合作项目,有重大应用前景项目优先支持。
第五条项目推荐根据学校和项目单位申报要求,每年评审二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专利,应用技术成果等。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课题一经立项,实行课题申报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享有本办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重点课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和调整的,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课题立项单位批准。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并办理结题手续。需要延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报课题立项单位批准。
第十条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课题负责人需要变更的,课题组需向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告科研管理部门撤销课题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的.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又未延期申请。
第十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不定期对重点课题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是否按预定的计划、设计进行;课题研究是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
第四章鉴定、结题和评奖
第十三条为科学的评估重点课题研究质量,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课题鉴定后方予以结题。鉴定工作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填写《课题研究鉴定结题申报书》。
第十五条申请鉴定的课题研究项目,应将《课题研究结题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外贴封面,封面说明课题名称、单位名称、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填报日期、编号(封面式样见结题申报书)。
第十六条学院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第十七条鉴定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课题的设计水平。
2、研究成果是否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是否坚持紧密结合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创新性。研究成果是否有高度、有深度、有价值,能否为培养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服务。
3、课题观点内容是否有理论、有分析、有数据、有例证,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语言简明,阐述准确。
4、课题研究尚存在的不足、需进一步提高的方向。
鉴定专家组根据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鉴定结论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不合格)四个级别。鉴定结论由鉴定组专家集体讨论形成,由鉴定组长负责撰写并填入《课题结题申报书》。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课题研究评审组成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时,不得参与该年度的重点课题评审工作。
第五章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课题组负责人,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与本学院申报的横、纵向项目。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篇3:
为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题的规划、申报与审批
1、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课题的规划、论证、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
2、教科室在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3、课题的选择与申报。凡本校教师根据教科室每学年制定的《校级课题指南》、或课堂教学的实际课题选择课题。选定的课题,课题申报人须填写《常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直接向教科室申报。课题每学年申报一次(每年九月中旬至月底)。每二至三年为一个研究周期。
课题申报按常州市课题申报方法,原则上由校级课题为起报级,经区、市中期评估合格后逐级申报为区、市、省级课题。
4、两人以上组成的课题组,必须指定课题组组长一名。课题组组长必须具有中级(中学一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可由该学科负责人推荐,并聘请至少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导师。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5、教科室接受申报后,建立由课题规划领导小组、教科室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课题申报评估组,进行课题可行性论证会议。由课题组与评估组进行答辩,一般在每年十月份进行。答辩通过后,经课题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确立为学校教育科研立项课题。
6、立项的课题,课题组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开题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课题研究档案。
7、在校立项的课题,学校教科室报区教研室备案。
二、课题的组织管理
1、课题研究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课题组组长负责课题的设计、筹划、组织与实施等具体研究工作。课题组负责在校内推广研究成果。
2、教科室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从立项到开题的管理、中期从理论到实践的管理、后期从过程到结果的管理等,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追踪督导,并负责组织、推荐优秀课题申报上级课题。
3、由本校组织或推荐申报并被批准立项的各类校级以上课题,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由教科室行使协同管理职能。
4、非本校组织和推荐申报、但需在本校开展研究的课题,必须事先报教科室审批获准,并备案后,方可在不妨碍本校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研究工作。
5、课题组要严格按计划进行研究,不得随意改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时间和课题组人员构成。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的,需填报“课题变更申报书”,向教科室提出申请,根据课题级别逐级申报、审批。
6、在实施课题计划期间,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组要向教科室报请撤项。
7、教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课题组进行阶段评估与检查,并作相关指导。
三、课题的评估验收
1、评估验收程序
(1)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后,由课题组向教科室书面提出结题申请。
(2)教科室同意开始结题工作后,课题组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课题结题鉴定书》,写出结题报告(或实验报告)。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实验)情况、研究(实验)成果等。校级课题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题完毕后,课题组长应将完整的结题材料1份送交教科室存档。
(3)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课题领导小组作研究失败鉴定;评估验收合格者授予结题鉴定证书。
2、评估验收的主要标准:
(1)课题的价值与意义;
(2)研究计划的完备性和操作性;
(3)研究过程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评估验收的方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四、课题研究经费与奖励
1、凡经教科室审核、学校同意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其正常的课题研究经费由学校经费支付,履行经费申请手续。
2、一轮课题结束后,学校开展优秀课题的评选工作,并予以奖励。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篇4:
为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的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教学育质量,切实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选择和确定
1、教育科研课题来源于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需要,来源于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选择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促进作用的课题,或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大参考价值的课题。
3、课题选择前要对课题完成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4、选择课题时要考虑主观条件。要从科研验人员的学识水平、操作水平、计划组织以及实验单位的人、财、物等诸方面进行考虑,选择适宜的课题。
二、课题的管理
1、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申报的他人已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须经过县教育科学领导小组认可后向上申报,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统一管理范畴。凡未经过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认可自行申报的不列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管理范围,学校评估、教师评优、职称评定不予认可。
2、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我县实际,课题管理分为二级,即县级和校级。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我县申报的已被批准省级课题(包括子课题)、市级、县级立项课题,学校负责管理校级立项课题和校本教研课题。
3、所有课题的管理,均实行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同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课题管理列入对学校评估考核内容。
4、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全县教育科研课题进行宏观指导,帮助学校对课题进行规范化管理。
5、各级学校和课题组承担各自的职责。
三、课题申报人、负责人承报单位
1、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省级课题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市级课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务(职称),如果申报人不具备上述职务,须由同专业的高、中级人员两人担保推荐。
2、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3、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内不能申报或为主承担两项以上研究课题(含上级单位委托的)。
4、已承担课题而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5、课题承担单位要承担对课题管理的职责。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申报人和负责人所在单位,县级教研部门要逐步建立教育科研课题的基地学校或单位,作为教育科研的基地,并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备案。
四、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1、教育科研课题每年受理申报一次,过期不予办理。
2、申报课题:必须由申报人填写《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书》一式三份,活页五份。
3、课题的申报单位要对课题组织开题论证,论证组成员至少要有同专业的'三名中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吸收相关人员参加。论证通过后,将论证报告、申报表交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4、申报省、市级课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统一受理,并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选。
5、经初选的课题,由市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意见和表决结果,填写项目评审表。
6、市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教育科研课题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依据所属类别通知申报单位和相应的管理机构,通知课题研究组。
7、经评审确定的教育科研课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对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或者对促进学校校本教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②对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③为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④预期能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可能性。
⑤立足我县实际,既能提高教育质量又能减轻师生的负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⑥课题不能重复他人已有的成果,推广课题应在推广上有所新意和突破。
⑦课题论证充分,主攻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五、科研经费的使用
1、教育科研课题分为资助性课题和非资助性课题两种。前者由该项课题管理单位实行经费资助,后者承担管理、指导职责,不实行经费资助,由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2、承担国家级、省级其他相关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经费,由委托部门支付。
3、资助性课题的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亦应按照预算承担相应比例的研究经费,凡不承担经费,只依赖资助经费,则中止该项课题的管理,由申报单位自行研究,按自筹经费课题处理。
4、经费的使用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承担单位和协助单位的现有设备条件,开支范围仅限于该项课题所需的调查、实验、资料、使用电脑、小型会议,不能用于其他,如奖金等。
5、资助性课题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预期调整开支,按照资助数额做出开支计划上报课题审批单位,年终写出实际开支报告。违背开支原则,则中止该项课题。
6、课题资助是由课题负责人使用,由承担单位领导签署使用范围,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单独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7、课题完成后,尚有节余,可留为承担单位或代管单位用于教学研究。
六、课题的日常管理
1、课题的日常管理以所在单位为主。
2、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时间、人力、物力、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课题研究支持,并将其研究的工作和研究成果列入考核的内容。
3、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课题审批单位,报告内容包括阶段性研究情况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所在单位意见。
4、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对课题人员作出重大调整,应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上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5、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提交研究成果公报、经费决算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和总结报告,提请鉴定。
七、成果的鉴定和评价
1、由管理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初步鉴定。鉴定内容: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全部档案资料、必要时,进行观场调查,由管理单位提供初步鉴定和评价意见。
2、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学科评议小组根据课题所在单位提供的鉴定和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立项课题每年检查一次,具体时间由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4、请求鉴定或申报评奖的课题成果,应报送下列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开题论证报告。
③研究方案(或推广研究方案)。
④研究工作计划。
⑤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调查报告。
⑥研究课题的主要附件:包括主要的原始记载、技术文件、论文、专着等。
⑦产生的教育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情况报告。
⑧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以及推广应用的价值的分析。
八、奖励
对全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奖励。
九、档案管理
1、研究课题的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归档。科研档案的建立是自课题研究之日起,建立教育科研档案积累袋,指定专人及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检查: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及时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书写材料规范、字迹清晰、装订整洁,便于保存和查阅。
2、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在本单位档案人员的指导下确定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
3、归档材料的范围:
①计划选择阶段:调查报告、方案论证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和审批手续,课题申报表等。
②研究试验阶段:研究工作中的各种原始记录、照片、工作日记、研究方案、研究计划及修订情况、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效果的测试评价情况、阶段成果报告等。
③总结鉴定阶段: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成果报告、论文、专着,申请结题验收鉴定的报告、鉴定(评审)会议记录、验收鉴定结论、证书等。
④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教育教学效果、效益,信息反馈等文件材料。
⑤成果获奖文件。
⑥在评审、表彰优秀成果时,应将课题研究的建档、管理工作作为参考标准之一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篇5: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1、学校教科研中心,每五年根据全国、重庆市、开县教育科学规划和本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我校在这期间教育科学研究的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2学校教科研中心依据《课题指南》,在五年的头一年,发动、组织全校教师申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从次年起的三年内,每年组织申报若干滚动立项课题。
3、学校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所负责的`立项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4、凡申报规划立基课题,均应依据《课题指南》,写出具体的实验方案,申报到学校教科研中心。
5、学校教科研中心统一受理课题申报后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议,学术委员会在评议的基础上对每项课题签署评议意见,进行同意立项与否的表否,然后在教科室备案。
6、评审立项课题的基本标准是:课题对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立论依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具有相应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条件。对优秀中青年骨干申报的课题给予积极鼓励,并适当优先考虑立项。
7、课题的评议和审定以会议方式进行。在评审中按照《课题指南》,遵循基本标准,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8、经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的立项课题,均专门建档,其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可优先得到科研咨询指导和培训,并拔一定的科研经费,发给成果奖励。
二、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
1、我校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由学校教科研中心主持。
2、学校教科研中心应对立项课题和主要参加者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3、立项课题研究进程中,学校教科研中心应帮助解决课题研究遇到的疑难问题。
4、学校教科研中心对立项课题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条件许可实行计算机联网,实行课题管理的信息化。
5、加强立项课题研究的阶段报告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十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学校教科研中心将采取多种方式,对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于次年初向全校通报。
6、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教科研中心提出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研究成果以及成果的自我评价。
三、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1、凡学校立项课题,都必须在完成后对成果组织鉴定并由学校教科研中心组织验收。
2、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学术委员会集体评议方式当场作出结论。
3、评审委员会应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深入审查课题研究的论文报告和实情实效,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的论告和实情实效,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目标,对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形成集体意见。
4、评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原件)各一份送交学校教科研中心验收、备案,并发给《开县陈家中学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合格证书》。
5、验收合格后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立项课题成果,学校教科研中心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6、学术定期举行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汇编教育科研成果集,推广教育科研课题的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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