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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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篇1: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1、学校教科研中心,每五年根据全国、重庆市、开县教育科学规划和本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我校在这期间教育科学研究的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2学校教科研中心依据《课题指南》,在五年的头一年,发动、组织全校教师申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从次年起的三年内,每年组织申报若干滚动立项课题。
3、学校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所负责的立项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4、凡申报规划立基课题,均应依据《课题指南》,写出具体的实验方案,申报到学校教科研中心。
5、学校教科研中心统一受理课题申报后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议,学术委员会在评议的基础上对每项课题签署评议意见,进行同意立项与否的表否,然后在教科室备案。
6、评审立项课题的基本标准是:课题对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立论依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具有相应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条件。对优秀中青年骨干申报的课题给予积极鼓励,并适当优先考虑立项。
7、课题的评议和审定以会议方式进行。在评审中按照《课题指南》,遵循基本标准,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8、经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的立项课题,均专门建档,其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可优先得到科研咨询指导和培训,并拔一定的科研经费,发给成果奖励。
二、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
1、我校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由学校教科研中心主持。
2、学校教科研中心应对立项课题和主要参加者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3、立项课题研究进程中,学校教科研中心应帮助解决课题研究遇到的疑难问题。
4、学校教科研中心对立项课题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条件许可实行计算机联网,实行课题管理的信息化。
5、加强立项课题研究的阶段报告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十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学校教科研中心将采取多种方式,对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于次年初向全校通报。
6、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教科研中心提出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研究成果以及成果的自我评价。
三、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1、凡学校立项课题,都必须在完成后对成果组织鉴定并由学校教科研中心组织验收。
2、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学术委员会集体评议方式当场作出结论。
3、评审委员会应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深入审查课题研究的论文报告和实情实效,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的论告和实情实效,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目标,对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形成集体意见。
4、评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原件)各一份送交学校教科研中心验收、备案,并发给《开县陈家中学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合格证书》。
5、验收合格后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立项课题成果,学校教科研中心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6、学术定期举行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汇编教育科研成果集,推广教育科研课题的优秀成果。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篇2:
一、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可以在科研课题的立项、实验、评审等方面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2.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立项之初应在学校教学处备案,提供课题级别、内容等证明或材料,并及时提交课题中期评审报告、结题报告和相关论文。
二、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评审
(一)立项
立项时间:单数年的3、4月份(每两年申报一次)
立项单位: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个人立项,也可以集体立项,集体立项可以吸收能够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外单位人员参与。
立项办法:立项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立项申请表,学校教学研究室集中评议,对意义重大的课题可以召开立项答辩会。通过立项评议或答辩的课题即正式成为校级立项课题,并同时在教研室备案。
立项申请表中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基本数据:课题名称、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部门单位、职称等。
2.课题论证报告: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课题研究的意义等。
3.课题研究方法:说明课题研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理由。
4.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研究的时间(学校课题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校级课题一般不超过两年),人员分工,分阶段研究的目标、实施办法、检测手段和研究成果(要求具体到以月或季度为单位)、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现形式等。
5.课题经费预算:包括必要的资料费、调研费、软硬件支持费、成果鉴定费。暂不考虑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费。
课题类别:课题分为两级:校级重点课题和校级课题,由教科研室评定。
(二)中期检查
立项课题要进行中期检查,一年的课题在年中进行一次检查,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要求课题组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附件。课题中期报告要反映课题的进展状况,回答以下主要问题:课题是否按照计划正常进行?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课题计划是否存在问题?有哪些改进措施等。
中期检查主要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初期拟聘请一些校外教育专家参与。中期检查报告及其附件交教学研究室备案。
(三)结题评审
一般课题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重大课题可以成立由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
课题组需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结题报告要对课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方法、课题研究过程和成果、课题成果及其分析等做出详细的阐述。附件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著、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说明: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将被终止。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凡此类情况,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
凡需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论文、数据等),均要求同时提供计算机文档。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的科研课题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强化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使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择课题
1、学校教科室根据教育改革的需要、县教科所的安排和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每学年列出部分课题指南,供教师选择。
2、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日常教学工作,参考学校提供的课题指南,自行选择课题。
三、课题立项
1、本校教职工均有资格向校教科室提出课题申报意向,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课题立项活动。
2、学校教科室根据立项原则审核确定校级课题,并择优推荐部分课题申报县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课题。
3、立项原则
㈠鼓励性原则。鼓励全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并通过教育科研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
㈡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深入开展研究的精力。能制定出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研究方案。
㈢实用性原则。强调教育科研对本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强调教育科研对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有切实的促进作用。
㈣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研究目标明确,理论根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4、为切实推进科研兴校、科研兴教进程,学校要求每位教师至少有一个研究课题。为保证研究质量,每位教师研究课题一般不得超过两个。
四、过程管理
1、校教科室管理的课题范围是校级课题和以我校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
2、课题组人员分为组长和组员两类。组长具体负责课题组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施活动,撰写实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课题进展报告、论文等)、对课题组其他成员进行考核等;组员在课题组长指导下开展工作,撰写个案、论文等。
3、周期一年以上的课题每学期必须制定阶段性课题研究计划,应按时写出阶段性研究总结。
4、课题组长要经常组织教师研讨,收集资料,及时记录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体会,每两个月向教科室上交课题进展报告。
5、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要设法保证课题按时结题。同时,更要注意科研的科学性和对教育的实际指导意义,在研究过程中可作不断的改进或提高。
6、学校各级课题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实行档案化管理。每个课题的各种资料(包括课题申报表、研究方案、阶段性研究计划、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组的会议记录、课题研究论文、课题组及各成员的考核情况等)都将放入课题档案中。
7、课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因故不能按时结题或不得不中止的课题,须书面说明理由,由教科室备案。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科室撤消该课题:
㈠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㈡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㈢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㈣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㈤无故不能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及相关资料;
㈥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课题结题与鉴定管理
1、凡符合结题条件的校级课题,由校教科室负责鉴定工作。课题负责人向校教科室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并附下列资料: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文字、图表、录音、录像、软件和事物等)
2、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由上级科研部门给出鉴定。
3、课题的成果形式有教育科研论文、研究报告、教育专著和教育产品、软件,学校有权对成果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推广。
六、考核办法
1、分级考核:由课题组长负责各课题成员的考核,教科室负责对课题组长的考核,校长室负责对教科室的考核。
2、按月考核和阶段性成果考核相结合。每月由课题组长按各成员的态度、研究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给出考核。成果考核由教科室负责,教育科研论文按学校制定的《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施奖励。
3、教师在教科研上取得的成绩将作为学校对其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划拔一定经费作为教育科研专项资金。作为课题立项、研究运作费用。
2、课题立项时间一般为一年,重点课题为2―5年。
3、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资料、参加论证、学习、课题推广等费用及研究超工作量补贴等。
4、上级部门如有专项课题经费划拨,课题组有权选择其一:若使用学校课题管理经费,上级部门拨发的课题经费归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5、教科室加强对各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若发现课题组有经费使用不当、研究工作不得力的现象,有权停止经费拨发和取消该项课题的权利。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课题者,学校有权追回专项经费。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篇4:
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的精神,落实省有关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要求,加强和完善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提高师资水平的先导作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现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一、课题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1、学校成立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课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各职能结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2、教研室为课题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实施、成果鉴定、送审、建档等工作。
3、课题管理内容包括课题规划、申报论证和立项、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和优秀成果推广等的全过程管理。
4、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校级科研课题专项活动,教研室负责建设和管理课题科研队伍(聘请兼职研究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科研工作经验交流会。
二、课题指向和课题分类
5、学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主要研究:在学校教育发展中具有重要现实和指导意义的理论问题;在教育教学实践领域内,对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问题;对于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
6、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主要指向经学校教研室和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的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含子课题)。
省级课题:省级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含子课题)、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市区级课题:市区级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含子课题)。
校级课题:校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含青年教师专项课题)。
7、关于校级立项课题:
(1)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是指具有重大研究价值、应用价值或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科研项目。一般课题是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科研项目。
(2)校级立项的重点课题每年通过专项鉴定评选出1/3,学校在经费拨给以及政策措施方面给予更有力的支持。校级立项的一般课题数量不限。
(3)校级立项的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或指导者,并在实际研究中担任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限报1名,如确实需要可设副负责人1名。
8、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参照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指南的要求分为:A专业开发类、B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类、C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类、D职业培训类、E综合类。
三、课题规划与申报
9、学校教育科研规划与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同步,一般以5年为一规划期。由学校教研室根据市教科室要求和学校实际定期颁布《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
10、学校教职员均可申报校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市级以上课题的申请人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申报课题须填写《科研课题申报书》1份,按栏目要求填写清楚。课题研究的期限一般为1—3年(一般教改项目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11、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的研究课题,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亟待研究的课题,由学校组织课题组进行专门研究。
12、为按时优质的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申请人每次申请课题只限一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开展研究。
四、课题立项
13、课题立项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课题组组成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14、申报课题由学校教研室组织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按照以上原则进行分类评审。课题通过评审,主持人根据评审意见尽快撰写《科研课题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并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由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定并书面公布,确立为校级课题,并择优向市、省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推荐,参加市、省级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评审。
15、学校重大课题的立项须邀请上级教育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和有关领导、聘请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组织论证。
16、被批准为市级以上课题的,校级课题立项取消,但仍然归学校统一管理。未结题前均按校级课题级别管理。
五、过程管理
17、学校教研室负责课题研究过程的全面管理,包括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检测研究成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18、教研室建立课题档案资料,公布每学年立项课题实施情况。
19、对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教科室在经过帮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者,在报告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勒令中止研究,并撤消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20、课题主持人负责研究过程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合理调配人员、经费和信息等资源,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主持人应定期向教研室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
21、课题组应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研究过程的`自我管理。抓好计划的实施、反馈调节和抓好研究材料的积累。
2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主持人,或对课题组成员进行调整,或延长研究期限,或改变课题名称,或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的,课题主持人应书面报告学校教研室,经同意后方为有效。
六、课题结题与成果鉴定
23、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均应进行鉴定验收。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撰写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和《课题鉴定申请书》,向教研室提出鉴定申请。
24、课题鉴定由学校教研室组织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对课题研究是否完成预定任务、课题研究的结果及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作出结论和评定。鉴定结果经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5、立项课题的中期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终期评估(或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优秀、通过、不通过。
26、课题结题材料的形式一般包括:《结题报告》和《课题鉴定申请书》、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课程教学产品和相关制度文件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
七、成果奖励与成果推广
27、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课题组成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参加优秀成果评选的依据。
28、学校重大课题结题后,其研究成果须报请上级研究机构同意,邀请有关专家,采用通讯或会议形式,组织课题鉴定。
29、学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由教科室编印优秀成果集和组织会议交流加以推广。重要优秀成果采取指令形式予以全面或局部推广。由教科室组织成果获得者在全校或局部范围内,对接受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推动科研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应用。
30、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推广根据接受者在推广过程中对原型的不同应用方式和理解接受程度,一般分为“直接应用型”、“迁移应用型”、“发展应用型”三种类型。
八、经费管理
31、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自筹资金、学校核拨,实报实销等形式执行。
32、教科室对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九、课题档案
33、课题组要系统地收集和保存反映课题研究全过程的文件材料,形成完整的课题研究档案。教科室要加强档案管理,发挥课题档案的作用。
34、课题档案应包括:科研课题立项审定表、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过程性材料(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等;阶段研究计划、中期调查表、阶段性研究报告;学生跟踪观察记录、对比情况,学生个案分析积累;实验班、对比班情况分析;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报告;成果鉴定评价、验收及成果奖励的有关材料;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课题组活动记录、教学案例、课件、心得体会、电脑作品等)、中期报告、结题报告。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篇5:
为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题的规划、申报与审批
1、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课题的规划、论证、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
2、教科室在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3、课题的选择与申报。凡本校教师根据教科室每学年制定的《校级课题指南》、或课堂教学的实际课题选择课题。选定的课题,课题申报人须填写《常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直接向教科室申报。课题每学年申报一次(每年九月中旬至月底)。每二至三年为一个研究周期。
课题申报按常州市课题申报方法,原则上由校级课题为起报级,经区、市中期评估合格后逐级申报为区、市、省级课题。
4、两人以上组成的课题组,必须指定课题组组长一名。课题组组长必须具有中级(中学一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可由该学科负责人推荐,并聘请至少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导师。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5、教科室接受申报后,建立由课题规划领导小组、教科室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课题申报评估组,进行课题可行性论证会议。由课题组与评估组进行答辩,一般在每年十月份进行。答辩通过后,经课题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确立为学校教育科研立项课题。
6、立项的课题,课题组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开题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课题研究档案。
7、在校立项的课题,学校教科室报区教研室备案。
二、课题的组织管理
1、课题研究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课题组组长负责课题的设计、筹划、组织与实施等具体研究工作。课题组负责在校内推广研究成果。
2、教科室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从立项到开题的管理、中期从理论到实践的管理、后期从过程到结果的管理等,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追踪督导,并负责组织、推荐优秀课题申报上级课题。
3、由本校组织或推荐申报并被批准立项的各类校级以上课题,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由教科室行使协同管理职能。
4、非本校组织和推荐申报、但需在本校开展研究的课题,必须事先报教科室审批获准,并备案后,方可在不妨碍本校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研究工作。
5、课题组要严格按计划进行研究,不得随意改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时间和课题组人员构成。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的,需填报“课题变更申报书”,向教科室提出申请,根据课题级别逐级申报、审批。
6、在实施课题计划期间,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组要向教科室报请撤项。
7、教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课题组进行阶段评估与检查,并作相关指导。
三、课题的评估验收
1、评估验收程序
(1)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后,由课题组向教科室书面提出结题申请。
(2)教科室同意开始结题工作后,课题组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课题结题鉴定书》,写出结题报告(或实验报告)。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实验)情况、研究(实验)成果等。校级课题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题完毕后,课题组长应将完整的结题材料1份送交教科室存档。
(3)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课题领导小组作研究失败鉴定;评估验收合格者授予结题鉴定证书。
2、评估验收的主要标准:
(1)课题的价值与意义;
(2)研究计划的完备性和操作性;
(3)研究过程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评估验收的方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四、课题研究经费与奖励
1、凡经教科室审核、学校同意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其正常的课题研究经费由学校经费支付,履行经费申请手续。
2、一轮课题结束后,学校开展优秀课题的评选工作,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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