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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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第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

2、施工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经甲方工程部及项目负责

人、监理、业主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

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七、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实际工程总价款以业主方:最终结算审计为准。

2、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业主批复工程量编

制工程决算报业主指定审计部门审计,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款扣

除甲方应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后作为本合同乙方结算价款。

3、管理费:甲方收取乙方完成工程量 %的管理费(不含税金、规费),

工程量以最终竣工结算业主方:审计结果为准。

4、税金及规费:税金、规费等其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他相关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

缴。

八、付款方式

监理、业主审核签字后,业主的批复资金扣除乙方应交甲方管理费、税金、规费

等费用后的余额。

2、甲方管理费按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收取且在乙方工程完工时全部收完。

九、材料供应

1、乙供材须附合格证、质保书、送检合格证明书。

乙供材的质量控制由甲

方、监理、业主抽查。

2、乙方负责对乙方自购材的质量把关,并由乙方负责取样到政府指定的检

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应及时送达甲方及监理备查。

3、乙供材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

配件,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

质量保修期年。

2、项目经理须持有关主管部门核发与在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建造师证书,

且在建工程只能有壹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6 小时,负责处

理工程上有关事务,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以 元罚款。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所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按60%结算,余额作为甲

方损失补偿。

4、分项工序验收,必须经监理、业主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甲方平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

期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按已完

验收合格工程量的 60% 办理工程结算,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6、乙方平时上报工程资料一式份,项目部留存 份。

十一、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甲

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

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

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若造成

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元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

偿。

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连续两周不能按甲方确认的计划完成,或

进度滞后达30%)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

日内无条件退场,并且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60% 办理工程结算,余额作为甲方

损失补偿。

3、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食宿、工具、水电等施工

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十二、安全及文明施工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将应投入的人员,包括合法证件,特殊工种上岗

证报甲方审查、备案。

凡参加乙方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临时聘请或雇佣人员

等与乙方是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其培训、安全教育、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工资发

放等一切事宜,并负责因上述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失的

赔偿。

2、乙方要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不准在施工现场出现打架斗

殴、偷盗现象等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以上事件无论什么原因,除甲方对乙方处以 5000元/次的罚款外,乙方还必须承担由事件带来的一切综合损失。

3、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由于施工过程防护措施不当和施工质量原因造成

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国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安全制度施工,因乙方

不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童工及其他国家法规明令

禁止的用工,否则后果自负。

6、乙方严格遵守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对施工队伍管理的有关规

定,做到标化管理,文明施工,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或其他需要,乙方人员

使用甲方标志时,负责保管、维护甲方设备,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标

志、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

7、乙方须选择证照手续齐备的车辆,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甲方无

关。

十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2、协助乙方施工现场的对外协调工作。

3、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全过程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4、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对本工程的工程款须专款专用,且须提供专

款专用证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款支付、乙方在本工程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管、

督查,乙方必须配合。

十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承诺为完成该工程投

入不少于元的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已完验收

合格工程产值的60%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

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

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否则,甲

方有权责令其退场,由此导致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60% 予以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4、在工程签证、结算等往来联系函中,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联

系业主,乙方与业主之间的往来文件对甲方没有约束力。

5、未经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

如乙方将

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工期

和经济损失,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30% 予以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

损失补偿。

6、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3 日内

进场维修,7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7、乙方承诺准备不少于 元解决农民工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60% 予以结算

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8、乙方严禁以甲方名义发生一切与工程相关的经济往来,乙方承诺在对该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如材料供应、机械租赁、用工等,与甲方无任

何关系,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乙方自行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30% 予以结

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十五、风险划分

在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材料设备及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乙方承担;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

十六、履约保证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的一周内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工作量达时一次性返还乙方(不计息)。

十六、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代表: (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字日期:

说明:附1、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2、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如果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乙方: (签章) 代表: (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字日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 亩。

工程总建设期: 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第二篇】

在建设工程施工当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相互制约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彼此建立信誉关系的物质体现。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合理有效的在建筑工程中管理控制施工合同是本文要论述的重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师范文本)》,它是以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协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施工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时间长,涉及面广,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长达数年或数十年,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艺术设计、人文等多个范畴。施工项目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来进行。

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范畴之内。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

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

建立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为了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及时做好合同跟踪,并且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谨慎订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1.按索赔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索赔的原因分: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索赔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额外索赔。

4.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意向通知,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索赔处理。

索赔报告由承包商编写,应简明扼要,符合实际,责任清晰,证据可靠,计算方式正确,结果无误。索赔报告编制得好坏,是索赔成败的关键。

更真实、更透明、更经济、更合理、更规范、更有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第三篇】

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管理,对项目部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能和甲方负责人发生争吵。

二、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类图纸的收发和登记造册工作。

四、及时和甲方沟通,了解甲方的装修要求并与设计部进行修改施工方案。

五、检查和督导项目部的材料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材料消耗工作。

六、负责督促项目施工期间的工程进度款的上报工作。

八、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工期、成本控制负全责。

九、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保修工作。

十、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十二、负责做好计量管理和各种有关资料,报表的统计工作。

十三、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十四、工程部应依据各项公司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第四篇】

如何更好的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取得好成绩呢?下面网友为您整理有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提供您的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

%

%

%

2.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 )之日生效。

a.合同签订

b.合同登记

c.约定交付定金

d.实际交付定金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 )。

a.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b.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c.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d.不当代理行为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担保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做了重要变更,但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合同部分履行后,甲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与其解除合同。对变更事项中损失部分的处理原则是( )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文章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出自http:///article/,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a.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该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

b.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丙方赔偿该部分损失的一半

c.丙方提供了合同担保,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丙方对该部分损失不承担保证责任

5.下列各项中,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表述,有误的是( )。

a.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

b.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

c.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d.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赔偿损失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

a.建设工程

b.设备采购

c.勘察设计

d.违约责任

7.我国建设领域的核心制度是( )。

a.法人负责制

b.招标投标制

c.工程监理制

d.合同管理制

8.关于法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建筑工程。

a.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b.有独立经费的机关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c.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d.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9.保险合同一般是以( )的形式订立的。

a.现金支票

b.保险单

c.银行汇票

d.银行保函

10.被保险人不包括( )。

a.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b.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c.技术顾问

d.材料配送人员

1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12.取得()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c.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3.承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机构应取得机电产品()代理资格。

a.国际招标

b.国内招标

c.公开招标

d.邀请招标

1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

a.抵押人

b.代理人

c.保证人

d.法人

15.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连接主体的纽带的是()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

a.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b.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c.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d.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力

16.关于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邀请招标的叙述,有误的是()。

a.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5家

b.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

c.邀请招标的优点是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

d.邀请招标的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17.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文章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出自http:///article/,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a.质押

b.留置

c.保证

d.抵押

18.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情况不包括()。

a.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c.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d.投标人采用正当的手段中标

19.公开招标的优点不包括()。

a.招标人的选择范围较广

b.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

c.有利于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

d.招标时间短、费用低

20.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a.招标文件

b.招标邀请书

c.授权委托书

d.保证人的保证书

21.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必须把全额履约保证金返还承包商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建筑工程。

a.投标人

b.招标人

c.代理人

d.分包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第五篇】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施工企业授权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施工管理,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实施采购材料的行为属于()。

a.职务代理。

b.指定代理。

c.法定代理。

d.委托代理。

2.监理公司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之日。

a.当事人签字。

b.抵押物登记。

c.转移产权证。

d.转移房屋占有。

3.下列关于留置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留置不以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

b.可以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d.留置以合法占有对方固定资产为前提。

4.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从()之日起计算。

a.招标文件出售。

b.投标文件递交。

c.投标截止。

d.中标通知书发出。

5.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为()。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分包人。

6.下列关于合同公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同公证只能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b.合同公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

c.合同公证的效力只能限于国内。

d.经公证的合同,法律效力高于经过签证的合同。

7.甲施工企业获知自己的竞争对手乙施工企业正在与丙施工企业协商联合投标,遂与丙施工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事宜,甲施工企业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在乙施工企业放弃与丙施工企业联合投标后,通知丙施工企业将单独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甲施工企业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b.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d.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8.某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代表只有30万元变更确认权,但施工企业并不知道具体的确认权限,某日,施工企业提交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了一项工程款为50万元的变更工程,该50万元工程款的确认应该由()。

a.发包人承担责任。

b.发包人代表承担责任。

c.承包人与发包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

d.施工企业决定责任承担人。

9.某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具有同等过错,购买方有4万元损失,供应方有2万元损失,下列关于双方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分别承担对方的损失。

c.供应方承担购买方1万元损失。

d.供应方承担购买方2万元损失。

10.某钢材供应合同在甲市订立,在乙市履行。合同中未对某型号钢材的价格作出规定,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该型号钢材的价格:订立合同时,甲市每吨4200元,乙市每吨4150元;履行合同时,甲市每吨4300元,乙市每吨4250元。该型号钢材的结算价格应为每吨()元。

11.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合同中约定,供货方支付订购的材料后,采购方再行支付货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供货方交付的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采购方拒付货款,采购方行使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合同转让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b.债权人应当经债务人同意才可转让。

c.主权利转让后从权利并不随之转让。

d.无论何种情形合同债权都可以转让。

13.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供应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万元,违约金为5万元。后因材料供应商违约,给施工企业造成7万元损失,施工企业可要求材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最大款额为()万元。

14.下列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方式,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是()。

a.和解。

b.调解。

c.行政复议。

d.仲裁。

15.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下列关于该仲裁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仲裁委员会的选择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体现。

b.仲裁事项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体现。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仲裁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如不选定仲裁员,该仲裁条款即失效。

16.建设工程合同的争端经仲裁裁决后,一方当事人发现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应()。

a.审请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b.申请仲裁机构撤销仲裁裁决。

c.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d.申请政府主管部门撤销该裁决。

17.某工程项目依法招标发包,某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增加优惠条件,招标人对该优惠条件的正确处理是()。

a.接受该优惠条件。

b.接受该优惠条件,但在评标时仅作参考。

c.拒绝接受该优惠条件。

d.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18.下列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以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作为评标价。

b.以中标人的评标价作为中标价。

c.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中标价。

d.以中标人的报价为中标价。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20.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中,评标时需要考虑的最主要因素是()。

a.监理能力。

b.监理收费。

c.检测设备。

d.企业信誉21.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文件组成的规定,下列文件中不属于对监理人有约束力的是()。

a.监理委托函。

b.工程变更申请书。

c.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d.实施过程中与委托人签署的补充文件。

22.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人巡视过程中发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

a.通知委托人,建议下达停工指令。

b.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停工指令。

c.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并尽快通知委托人。

d.立即召开现场会议,讨论对策。

a.监理合同内注明的监理工作完成。

b.监理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c.监理的工程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并收到监理报酬尾款。

d.监理的工程保修期届满。

24.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下列情形中监理人可获得经济奖励的是()。

a.监理的工程施工质量完全满足规范的要求。

b.监理的工程施工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c.委托人采用监理人的建议减少了工程建设投资。

d.监理人的有效协调避免了承包人的索赔。

25.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下列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设计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b.技术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c.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的需要。

d.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工程预算的要求。

2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履行期间,在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下列关于勘察费结算的说法。

中正确的是()。

a.不论工作进行到何种程度,发包人均应全额支付勘察费。

d.不论工作进行到何种程度,定金不退,并应根据工作量比例支付勘察费。

2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组成合同的文件出现矛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优先顺序正确的是()。

a.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b.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协议书。

c.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投标书。

d.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28.下列关于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合同,因市场价格不易准确预期,宜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b.业主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即招标的,因工程量估算不够准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c.采用新技术的施工项目,因合同双方对施工成本不易准确确定,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d.设备安装工程因无法估算工程量,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9.下列关于施工进度计划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承包人应当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b.工程师无权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不同意见。

c.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缺陷应负的责任。

d.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将作为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

30.某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9月10日,承包人在9月1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将在9月17日开工的延期申请,理由是主要施工机械正在大修,工程师批准了延期申请,要求按延期申请的日期开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于9月25日运抵施工现场,实际开工日期为9月30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工程的开工日期应为()。

月10日。

月17日。

月25日。

月30日21.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文件组成的规定,下列文件中不属于对监理人有约束力的是()。

a.监理委托函。

b.工程变更申请书。

c.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d.实施过程中与委托人签署的补充文件。

22.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人巡视过程中发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

a.通知委托人,建议下达停工指令。

b.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停工指令。

c.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并尽快通知委托人。

d.立即召开现场会议,讨论对策。

a.监理合同内注明的监理工作完成。

b.监理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c.监理的工程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并收到监理报酬尾款。

d.监理的工程保修期届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第六篇】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乙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发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第七篇】

1.初步设计经审查后,发现需要在原定委托设计范围内进行必要的修改,如果不是属于依据资料错误原因,则修改资料责任应由()来承担。

a.委托方b.设计单位c.监理工程师d.主管部门。

2.监理工程师超过授权范围发布指令,承包商执行后导致成本增加,这项额外费用应由()。

a.业主承担b.业主从监理费中扣除,转付给承包方。

c.承包方承担,因他执行的是无效指令d.监理单位给予支付。

3.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合同,计入合同总价内的暂定金额使用权由()控制。

a.业主b.监理工程师c.总包商d.分包商。

4.监理合同内约定,业主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的测量设备,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

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导致对方收到1万元损失。按合同内约定方法计算的违约金为4万元,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的金额为()。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6.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

a.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b.仲裁机构可强制执行。

c.另一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d.另一方可要求对方开户银行从其帐户内强行拨款。

7.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前,委托方预先支付给设计承包商的一笔拨款在合同规定为定金,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阶段支付时,()。

a.按已完成设计工作的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扣回。

b.按订金总额以合同约定的阶段支付次数的平均数扣回。

c.每次阶段支付时均不许扣减定金。

d.每次阶段支付时可将一定比例定金充抵部分设计费。

8.初步设计完成后即开始进行土建施工招标的大型工程,采用的合同类型应为()。

a.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c.成本加酬金合同d.成本加奖惩合同。

9.进行施工中间验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即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也未提出任何不合格的意见,则承包商()。

a.可继续施工b.应等待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指示后在施工。

c.要求监理工程师再次检验d.可报请业主作出决定。

10.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但由于合同变更导致对方的经济损失应由()。

a.提出变更方承担b.对方承担。

c.平均分担d.提出变更方按较大的比例承担。

11.承包商的施工期应从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开始计算,至()止所经过的日历天数。

a.合同约定的竣工日b.竣工验收合格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c.办理竣工结算之日d.工程保修期满之日。

12.监理单位需要调换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时,()。

a.通知业主后即可调换b.无需通知业主即可调换。

c.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换d.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再调换。

13.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应由()负责。

a.业主b.监理工程师c.总包商d.分包商自己。

14.招标准备阶段编制的标底,应是反映招标工程项目的()。

a.施工图预算价格b.当前建筑市场价格。

c.初步概算价格d.预计的可能最低投标价格。

15.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进行工程计量后,承包商在约定时间未派人参加计量,则()。

a.监理工程师应推迟计量时间b.监理工程师单独计量无效。

c.监理工程师单独计量有效d.监理工程师可不必在计量。

16.施工合同文本中,属于不可抗力被迫终止合同的事件不包括()。

a.建设项目依据国家计划被取消b.战争。

c.**d.协议条款内约定等级以上的地震。

18.当承包商部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时,监理工程师()。

a.不承担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

c.承担全部责任d.同意扣除一定数量的酬金。

合同条件规定,某种自然力的作用致使施工受到损害时,该自然力的作用是否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和防范的条件,由()来判断。

a.业主b.监理工程师c.承包商d.政府主管部门。

20.要求分包商实施新增工程项目施工的变更指令应由()签发。

a.业主b.监理工程师c.总包商d.分包商。

合同条件内规定,承包商自有的施工机具运入工地后,若其他承包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用时,()。

22.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大型永久工程设备制造完成后,应得到()书面同意方可运至现场。

a.业主b.监理工程师c.施工承包商d.设备供应商。

23.担保与所担保合同的关系属于()。

a.平等关系b.从属关系c.相对独立关系d.无关系。

24.合同履行原则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履行。

a.时间b.标的c.价款d.地点。

合同条件规定,当组成合同个文件的约定有矛盾或歧义时,应由()解释。

a.业主b.监理工程师c.承包商d.业主与承包商。

26.驻地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应直接对()负责。

a.业主b.监理工程师c.承包商d.分包商。

2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业主收到承包商递送的索赔通知后的10天内未作出任何答复,则()。

合同条件规定,若业主延误移交施工现场,导致承包商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时,新的合理开工时间应由()提出。

a.业主b.监理工程师c.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协调d.承包商。

29.一方当事人发生()时,允许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内容。

a.法定代表人变更b.企业法人隶属关系变更。

c.企业法人名称变更d.违约行为。

30.需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时,应经()批准。

31.无责任方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行使留置权时,所留置的财产应当是()。

a.违约方向第三方抵押的财产b.不属于该合同范围内的违约方财产。

c.合同标的物d.违约方关系人的财产。

32.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对方仍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

a.应在对方同意变更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后再继续履行合同。

33.招标过程中进行决标前答辩时,招标单位可与被选中标单位就()加以澄清,并允许其补充和修正。

a.投标工期b.投标报价c.工程质量标准d.施工组织设计。

34.施工期间,按合同约定已办理分阶段移交手续的单位工程,应由()承担该部分永久工程的照管责任。

a.业主b.监理工程师c.承包商d.业主与承包商共同。

35.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在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期间,合同应()。

a.立即停止执行b.继续有效c.宣告无效d.对要求变更的条款部分无效。

36.某单位受业主委托与供货商签订钢材供应合同时,事先必须从委托单位获得()后,签订的供货合同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a.委托授权书b.订货单c.履约保证书d.钢材需求计划。

3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合法理由而不办理竣工结算,承包商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a.自动撤场b.要求变更合同c.宣布合同终止d.拒绝移交工程。

a.劳务性合同b.工作性合同c.财产转移合同d.要物合同。

39.订购500吨水泥的合同价为300元/吨。在履约期间,交付200吨后水泥涨为320元/吨,供货方要求变更单价,采购方不同意,此时供货方()。

a.可单方宣布解除合同b.必须按原单价交付剩余水泥。

c.有权拒绝按原单价供应水泥。

d.可单方面修改价格条款强制采购方执行。

40.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是()。

a.购销合同关系b.经济委托关。

c.法律上的平等关系d.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41.某水泥厂因技术问题使水泥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该厂用其他厂家生产的水泥换上自己包装后,作为样品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属于()。

a.采取欺诈手段b.采取胁迫手段c.超越经营范围d.无效代理。

合同条件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是指从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止。

a.工程移交证书指明的竣工日b.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日。

c.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日d.承包商提交的结清单生效日。

43.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是()关系。

a.经济管辖b.合同c.经济合伙d.经济协作。

44.施工中,因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发放给承包商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承包商受到损害,则承包商应()递交索赔通知。

a.业主b.监理工程师c.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设计单位。

d.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设计单位。

合同条件规定,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合同争议时,提出争议方应首先将自己的要求()。

a.通知对方并与他协商b.提交监理工程师请他作出决定。

c.自己提交仲裁d.直截提请诉讼。

46.业主应对()原因,导致施工放线错误造成的返工承担费用。

a.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高程有误。

b.承包商使用的测量仪器有误差。

c.承包商放线有误而监理工程师未查出。

d.承包商放线后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复测。

47.采用()方式选择承包商时,通常都要设置对申请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程序。

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议标d.比价招标。

48.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

a.业主b.承包商c.合同标的d.合同条款。

49.合同必须由()签署。

a.法人b.企业组织内部的办事人员。

c.没有书面授权的企业外部代理人d.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

50.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履约保函。

a.单位工程移交证书b.合同工程移交证书。

c.解除缺陷责任证书d.最终支付证书。

二、多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

51.诉讼时效法律制度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自()起。

a.权利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之日b.权利人义务人订立合同之日。

c.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d.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消除之日。

e.权利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52.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是()。

53.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定代表人e.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4.当事人能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

a.购销合同b.加工承揽合同c.仓储保管合同d.借款合同e.运输合同。

55.合同鉴证和公正的差异是()不同。

a.实行的原则b.实施的目的c.行为的性质。

d.证据的效力e.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

56.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时,应由()。

a.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b.发包方与承包方解除勘察设计合同。

c.承担与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当的赔偿金。

d.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

e.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赔偿发包方实际损失。

5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应由甲方承担费用的情况是()。

a.工程本身的损害b.清理修复的费用c.施工现场的设备、机械的损坏。

d.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伤亡。

e.施工现场除乙方人员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

58.《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a.当事人主体资格b.形式程序合法c.合同内容合法。

d.合同登记备案e.合同经过公证。

60.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承担责任的原则是()。

a.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承担责任。

b.对有关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c.在责任期内,因过失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责任。

e.在监理过程中对有关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交工期限承担责任。

61.施工招标中作为一个独立合同包,招标单位依据工程的具体内容,可区分不同情况在()范围内进行招标。

a.全部工程b.单位工程c.特殊工程d.分部分项工程e.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

62.监理单位的投标书由()组成。

a.技术建议书b.承接监理任务意向书c.投标说明书d.财务建议书e.资质资格证书。

63.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主要由()组成。

a.招标申请书b.工程综合说明和设计文件c.单价表和工程量清单。

d.投标须知e.招标邀请书。

64.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对()承担责任。

a.施工场地的土地征用。

65.代理法律制度中的委托代理,代理人因()承担法律责任。

a.委托授权不明b.无权代理未经追认c.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d.完成代理事项,被代理人不接受行为后果e.复代理行为未经追认。

66.勘察设计合同中委托初步设计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有:向承包方提供()。

6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属于合同文件组成的是()。

a.合同条件b.协议条款c.承包工程投标书d.施工监理日志e.工程恰商纪要。

6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a.施工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b.施工工期管理c.施工费用管理。

d.施工质量管理e.施工过程的档案管理。

6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甲方出于紧急需要,加快建设进度提前竣工,应与乙方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其内容包括()。

a.提前竣工的时间b.为提前竣工而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c.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d.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e.违约责任。

7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施工中由于()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71.监理工程师监督大型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时,有权根据合同对设备的()进行检查。

a.制造材料b.制造进度c.生产计划d.制造成本e.制造工艺。

72.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是()。

a.合同标的条款b.合同的违约金条款c.标的数量和质量条款。

d.当事人双方要求写明的条款e.合同的担保条款。

73.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当事人的责任为()。

a.由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b.因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债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免除对方的责任。

c.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即当事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e.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双方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规定,()的关系不是合同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第八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中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统称为分包队伍,包括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直属企业所属和所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建设项目和多种产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使用的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项目公司对建设项目使用的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发包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禁发包单位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四条项目公司应建立对使用分包队伍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发包单位使用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二)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情况;发包单位与分包队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三)发包单位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班前会三交执行情况。

(四)分包队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发包单位与其分包队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和落实情况。

(六)分包队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七)职业危害防止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和使用情况。

(八)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九)分包队伍内部开展安全检察和隐患整改情况。

(十)分包队伍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十一)监理单位对发包单位使用的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理监督情况。第五条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采取的主要方式为:

(一)听取发包单位及所使用的分包队伍的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三)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四)检查施工现场,检查有关人员履行责任情况;反馈监督检查意见。第六条发包单位招用分包队伍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对其安全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严禁使用未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严禁转包,工程分包只能进行一次。

第七条发包单位招用专业分包队伍时,必须将其资质审查情况、拟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报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招用劳务分包队伍时,自行组织资质审查,报监理公司审核备案。

第八条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或新队伍准备进场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任意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在上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劳务分包队伍不得留用;对专业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得留用,确须留用时,必须加强队伍整顿,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认定,必须严格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保证施工安全。

分包队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有效性;

(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六)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构、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七)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九条发包单位应严格审查分包队伍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监部门应配合劳动部门对应招工人进行目测审查,老、弱、病、残及童工严禁招用。发包单位应对分包队伍的成员建立有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十条已被录用的分包队伍,在开工前或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由发包单位牵头负责,必须组织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首次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及时备案登记。未接受教育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录用。凡补增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应定期牵头负责组织对分包队伍人员进行体检。新录用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状况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清退。

第十二条全部手续合格人员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供他人。

第十三条专业分包队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及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发包单位审查,报监理公司审批。发包单位应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及时编制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发包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交底,原则上由发包单位负责,如由劳务分包队伍编制时必须报发包单位审核批准,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业主单位、发包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五条分包队伍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接受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发包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分包队伍的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队人员的安全施工负全责。队伍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佩戴明显的袖标。队伍必须按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分包队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例会。安监部门应及时向其传达上级有关施工安全的文件或通报,并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部门应协助分包队伍按“规定”的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的落实,保证其施工的安全。

第十九条发包单位与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和义务,明确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的数额可参照有关规定。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第二十条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考核,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活动,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兑现奖惩。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队伍或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的分包队伍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队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第二十一条分包队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本队施工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公司指定的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本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公司在与其指定的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指定的分包队伍必须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接受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的下列用词是指:

发包单位:指与项目公司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

专业分包队伍: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工程施工的某一部分,并与发包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独立承担安全责任、自行统计事故范围的单位。

劳务分包队伍: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与发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提供劳务服务,其产值、产量由发包单位统计上报的队伍。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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