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师的安全管理策略【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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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师的安全管理策略【第一篇】
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如高空坠落、触电等,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使得施工人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尤其是最近几年,电力工程施工企业没有对相应的安全职责进行明确划分,也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导致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此,在进行电力工程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各种施工设备进行管理,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有效保证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从根本上对施工单位以及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健全和完善,对安全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技术进行有效的`贯彻落实,从而提升电力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电力事业的稳步发展[1]。
文档为doc格式。
教育培训师的安全管理策略【第二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校园安全问题也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各级学校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校园安全管理策略。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总结,我对于校园安全管理策略有了一些心得与体会。
首先,校园安全管理策略必须以预防为主。在学校安全管理中,预防是最重要的环节。学校应积极进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人员组织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模拟。此外,还需将安全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于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只有把预防工作做到位,才能有效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校园安全管理策略要强化监管与责任。学校作为管理者,应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管与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对于安全责任人要明确具体的职责和义务,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位。只有加强监管与责任,才能落实安全管理的方案与要求,确保校园的安全。
第三,校园安全管理策略要强化信息化建设。当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校园安全管理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学校应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建设校园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全方位监控和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学校可以及时了解安全问题的发生和趋势,提前预警和干预。例如,可以利用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可视化系统对校园各个角落进行实时监控,并通过智能化报警系统及时反馈异常情况。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更加全面、精准地管理校园安全。
另外,校园安全管理策略要加强合作与共享。学校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局、公安机关、社区、家长等各方面的合作与共同努力。学校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起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有机合作关系。家长也应增强与学校的联系,加强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关注。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全面守护校园的安全。
最后,校园安全管理策略要体现人本关怀。校园安全不仅仅是机制与措施的建设,更需要从人本的角度出发,关心学生、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健康评估与保健制度,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关注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只有给予学生足够的关爱与支持,他们才能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总的来说,校园安全管理策略是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经过实践与探索,我们需要将预防放在首位,强化监管与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合作与共享,体现人本关怀。只有这样,才能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教育培训师的安全管理策略【第三篇】
当前,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我国已出台了一些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这些条款都对当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我国化工行业市场的飞速发展,一些制度已满足不了目前的发展要求。
化工业的发展将近数十年了,至今存在的被人们所知道的化学品有700万余种,而且每年都在增加,很多都是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录》是早几年出台的,导致了一些新的化学品没能进行登记,形成了监管的漏洞。
二是在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中急救措施不完善。
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很大,其反应速度极快,在生产或是运输过程中如有不慎,就会造成很大的危害,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事故。
针对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快对危险化学品的配套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时必要的,这样才可以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更好地提高监管手段,切实地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
另外,在危险化学品的整个管理的过程中,涉及的部门较多,这就要求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机制,加强联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整个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措施提高,就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实施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从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应急科学技术手段多重方面进行完善,并且要进行大范围的整体要求,全面地提高应急救援水平,从而才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进行安全评价很有必要性。
一方面,危险化学品在化工等行业的使用十分广泛,其本身就具有着一定的危险特性,各种各样的危险化学品也在连续的上市,一旦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或使用的过程中管理不当,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也是包含在安全管理的范围内,这是对危险化学品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对其进行安全的评估。
应用安全评价,能够对一些事故事先采取预防措施,也方便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使事故的损失最少。
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当中,以火灾、中毒和爆炸事故类型居多,要想更好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就要以危险化学品的特点为基础,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其影响的范围等方面进行评价。
其内容主要包括:对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判断,包括在危险化学品的整个管理过程当中,有可能产生的一些危险性因素,以及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评价;还有对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环境和管理条件、事故的发生及后果的评价,具体到生产运输环境,管理过程中的人员因素及稳定性的评价等。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方法有很多种,例如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fta)和危险性预先分析(pha)等等。
每种安全评价方法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其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在选择的过程中也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管理状况,具体的进行安全评价的选择,并要从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实行定性和定量全面性评价。
参考文献。
教育培训师的安全管理策略【第四篇】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五条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教育机构,须先经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 教育机构对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 评议审批
第十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办者,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集中评议,并根据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布局和教育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一般应为“××培训 (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 “××学院”,名称前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第十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九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告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二)由校长签署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登记表。
(四)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卫生、消防、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校长、董事长(理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审批机关可予以解散或停办。
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京教社〔2002〕5号)、《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04〕7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教育培训师的安全管理策略【第五篇】
能、文化功能,以充分发挥培训在央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差异二,人民银行培训组织结构、培训模式不尽合理,缺乏可持续发展性。值得借鉴的是,逐步建立起适应新形势及与改革相匹配的有人民银行特色的培训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组织结构上,明确上级、中支及各部门的职能定位,优势互补,使基层行的教育培训工作形成统一的整体。在管理体系上,准备把握和认真分析培训需求,高效选择培训项目。积极探索和建立系统的培训工作机制和方法,使培训价值得到最大的体现。
差异三,人民银行培训手段较落后,培训资源利用不尽充分合理。在基层行,培训方式还仅仅停留在简单传统的选派人员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为主的方式,加以培训师资力量薄弱,运用现代化培训手段的能力不高,培训效果的发挥体现得不明显。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在人民银行系统建立起可以共享的师资和信息资料库,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树立培训投资理念,加大培训投入,优化软硬件设施的同时注重投资效益的回报,提升培训资源的利用效益。
教育培训师的安全管理策略【第六篇】
校园安全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也是学校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环。近年来,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校园安全问题也日趋突出。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多所学校相继推行了校园安全管理策略。笔者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有幸参与了我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并从中收获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情况调研、工作展开、教育培训、宣传引导、绩效评估这五个方面,谈谈我的体会。
首先,了解校园安全形势十分关键。在制定校园安全管理策略之前,我们必须对校园的安全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因此,我们首先进行了校园安全情况的调研。通过收集校内外各类安全事件的数据和相关调查问卷,我们了解了校园内人员构成、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学生、教师和家长对于校园安全的关注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各个相关部门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以确保我们所采集到的数据准确具有参考价值。
其次,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校园安全状况后,我们就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我们将重点放在了安全隐患细节的梳理和问题的解决上。通过分析调研数据,我们找出了学生较为容易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时段、地点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比如,在学生放学时段加派保安人员进行巡逻,提高学生离校安全;在学生宿舍楼下增设监控摄像头,提升夜间安全防范能力。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我们有效地提升了校园内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培训至关重要。学校是学生个性成长的重要阵地,也是他们了解世界、提升自我素质的重要场所。因此,在平时的安全教育工作中,我们注重将“安全”概念渗透进每一位学生的心灵。我们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组织演练活动等方式,让学生们在游戏化学习的过程中学到实际的安全常识。此外,我们还邀请了一些安全专家为学生们讲授一些实用的防身技巧,提升学生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通过这些教育培训活动,我们逐渐营造了全员参与校园安全工作的氛围。
第四,宣传引导是校园安全管理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做好内部安全工作,还要通过宣传引导外部社会的关注。我们积极与家长和社区进行对接,向他们宣传我校的校园安全管理策略,并与他们共同维护着校园安全的稳定与和谐。同时,我们还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比如校内广播、校内电视台等,广泛宣传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策略。通过这些渠道,我们让全校师生和家长对校园安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形成了校园安全共治的合力。
最后,绩效评估是校园安全管理策略的重要衡量手段。为了保证校园安全工作能够得到及时的优化与改进,我们定期对校园安全管理策略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我们通过评估学生安全状况、聘用保安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及家长对我校校园安全工作的满意度等多个方面,来衡量校园安全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可行性。通过这样的绩效评估,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策略。
总之,校园安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在校园安全管理策略的推行过程中,了解形势、有针对性地推行工作、教育培训、宣传引导和绩效评估是不可缺少的环节。通过这些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提升校园安全管理的水平,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
教育培训师的安全管理策略【第七篇】
一是建筑工程具有施工难度大、投资规模大、增长速度快及危险性大等特点,其中最为主要的特点就是工程体积大、施工人员复杂、建设周期长、施工原材料及设备机械量多。尤其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越来越快,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大,造成建筑市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物也由简单的结构设计向复杂结构设计发展,由简单的低层建筑向复杂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发展,这就加大了施工交叉作业量,增加了施工难度,从而导致施工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二是建筑投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及难度越来越高。但是部分投资主体在具体投资时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在施工时故意逃避安全监督管理,在盲目的情况下就进行工程建设。建筑工程生产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主要包括: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等,这就使得建筑工程分工更明确、更详细,但是这也极易导致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管理职责不明、管理程序复杂问题。此外,建筑工程相关人员对工作的敷衍了事也进一步加大了管理难度。三是当前,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普遍为农民工,整体素质偏低,流动性也极大。虽然我国在不断扩大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但也仅仅只是流于形式,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农民工仍极为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对于施工安全知识知之甚少,也没有相应的防护技能,造成自身施工安全意识薄弱。由于建筑工程是一项多工序协调作业及人员流动性大的工程,受其影响就极易导施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只是流于形式,一些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也得不到贯彻落实,导致建筑施工方法和操作方式缺乏科学性、安全性及规范性,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难度。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较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并贯彻实行,又对建筑市场准入控制进行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无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国家和建设部门颁布、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但仍有一些相关部门和企业只顾自身利益,对安全生产选择忽视,监管力度大大不足,部分一些施工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在进行具体施工操作时也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自身安全意识薄弱,以上均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安全施工标准系统性不强。随着建筑工程复杂性的不断提高,多工序、多分包商共同交叉作业的大量增加,这极大的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是一个严峻的、全新的挑战。由于大部分承包商、分包商实力参差不齐、素质良莠不齐,造成其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也较差,社会声誉普遍较低,且在施工中不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经常出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情况,甚至出现只顾自身利益而偷工减料的情况;又因为工程施工人员分属情况复杂,这也是对安全管理造成阻碍的重要因素之一,导致安全生产,统一管理难以实现。二是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对于自身职责不明确或是没有严格履行相应职责。部分建筑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程序办事,擅自分包工程,签订一些不合理合同,并提出垫资施工,对工程款项进行拖欠,造成建筑施工费用严重不足,导致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极大削弱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加上为了获取更大利益,一味赶工期,导致交叉作业、疲劳施工时常出现,不仅忽视了施工质量,更忽视了施工生产安全,最终造成事故发生。还有就是一些监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三是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支撑体系落后,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同时监管手段极为缺乏,相关检测技术与设备落后、短缺。此外,安全监督部门的现状无法在适应建筑业飞速发展的形势。这主要是由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受限,导致无法满足建筑队伍发展需求及工程量不断增大的需要。为了降低工程成本,部分工程的监督人员还身兼多职,不仅监管质量,还监管安全。施工质量问题是显露于外的,能通过眼睛的观测和手掌的触碰发现问题,因此,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通常只注意到质量,而忽视了安全。
一是建立全新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搭建一个多方联合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平台。进而要求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出众并具备一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与资质的人员。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级人员必须明确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管理责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含进去,对每项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并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从而尽量控制和防范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筑企业应规范制度,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事故档案。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加大工人的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做到持证上岗,且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做好班前交底工作,杜绝违规行为。对于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发生过重大安安全事故的建筑企业,不应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优先考虑。通过利用信息管理技术建立诚信体系并进行不良记录,将企业的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等纳入其中,进而与市场准入、资质认证、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五、结语。
总之,对建筑工程施工这些安全监督管理进行分析与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筑企业应在具体施工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从而不断总结经验,提出更好的有效管理策略,这样不仅能提高建筑生产安全程度,确保工程质量,还能为企业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胡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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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师的安全管理策略【第八篇】
20__年在河东运输段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站职工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下,按各级组织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立足本职,勤奋努力、拼搏向上,积极展开工作,我始终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运输生产为中心,以安全为重点,不断加强运输组织,上下一心,圆满的完成了上级领导所交给的任务。借此机会,我感谢一年来支持我以及我们车站工作的领导、同仁“谢谢你们!”现将我自己一年来的具体工作情况,给大家做一个总结汇报。
一、坚定信念、深化观念、统一思想。
从思想上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各级领导的讲话及会议精神,并严格按照其精神和要求,带领全站职工齐心协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坚持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核心理念,自觉用科学发展指导工作,不断推进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充分发挥自己的关键作用,全面增强自己的使命意识。
二、立足本职,勤奋努力,真抓实干。
工作中,严格按照李瑞俊段长在年初职代会暨20__年工作会议上的具体要求和安排,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圆满的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职工迅速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摒弃过去那种单一指挥、条块管理、各自为阵的旧机制。使各专业单位间通力合作,主动积极的配合工作。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大河东、大运输、大家庭”的新观念。
2、加强班组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从开展的“四查”、“春季设备大检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等活动中,有针对性地查找切实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同时教育职工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安全才能幸福”的安全理念。坚定一个安全信念即:“消灭惯性违章”,紧急四个安全意识即:“大河东、大安全意识;人身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正线畅通意识;安全关键卡控意识。”不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自觉性,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力求实效,整改问题要彻底、干净,避免反弹现象,促使安全运输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了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3、狠抓业务素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利用交班会和休班时间组织职工再学习,不断提高各自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4、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由车站带头组织各专业单位在施工前,加强了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及时召开了施工预备会,对施工期间内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及时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利用平时的时间组织职工学习,保证了施工期间的各项工作的安全。
5、认真抓好站区联防护路队的各项工作,根据段的要求我站及时成立了站区联防护路队,结合铁路公安人员针对站区内偷煤等问题进行了解决,确保了站区内的行车安全。
6、努力构建文明站区、牢固树立窗口形象:按照上级领导近期要求,狠抓车站的文明建设,认真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素质,严格要求自己。为把我站区打造成为一张对外宣传的精美名片而努力。
三、自身存在的不足。
剖析一年来的工作,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意识”还达不到领导对我的要求。人们常说“责任大于能力”而我如今欠缺的就是这种责任,在今后我一定会加强自己的奉献意识,大胆实践、扎实工作,以感恩的态度来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坚持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核心理念,加强对车站标准化建设。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一定会逐步完善自我,力争做得更好。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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