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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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__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__教督〔20__〕__号)及《__市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领导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各股室股长(主任)、各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股,主任由____兼任。

举报电话: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本学校欺凌治理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举报电话)。县教科局安全股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其他股室按工作职能抓好相关防治工作。

(二)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中小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阳光、友爱、向善、正气”主题等教育,普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建立针对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以及服刑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的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控辍保学机制,提高控辍保学水平。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开展针对全体中小学生的预防和处置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落实学校管理,做到制度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要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针对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调查,公示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师生和家长提供问题线索,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时刻掌握动态信息,确保防治工作有的放矢。要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要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并报县教科局备案。

(五)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__省和__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各包片局长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定期通报。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和通报制度,从8月开始至12月,每月25日前将本月学校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报送教科局安全股。发生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要按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县教科局将对全县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各学校发生学生欺凌事件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市教育局。

(二)强化事件督办。县教科局将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教科局将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

(三)开展专项督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对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暑期开学后,县教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领导职责、责任落实、宣传引导、信息上报及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四)做好评估总结。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五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__年9月25日前向教科局安全股报送本学校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方案。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工作实效入手,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通过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致家长一封信”或编排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支持、参与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来,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对弱者施以援手,对施暴者以无形压力,形成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号)和《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校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培养具有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实、文明朴实等特色印记的学生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成立__县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教育局、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共青团、县妇联、县残联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协调落实、指导全县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县级和各级各类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学校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二)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尊严。通过心理疏导帮扶等措施,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依法依规、宽严并济。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四、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县教育局牵头协调县直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县教育局牵头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建立本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教育局和学校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强化预防体系。

1、加强校内教育。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培养具有“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__特色印记的学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__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引导中小学生讲文明、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培养他们的法制意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__年修订)》,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进行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加强家庭教育。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3、加强学校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学校应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校长、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岗位教职工等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完善学校技防体系。加快推动在校园主要区域及校门口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实现所有学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等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5、定期开展排查。县教育局每学期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我县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设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体卫艺股和普教股具体负责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相关事宜。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按教育行政主管权限负责处理所属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申诉请求应在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做出处置决定后的5日内提出。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启动后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1)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2)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4)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注重心理疏导帮扶。对遭受欺凌、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融入学校正常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学校要协调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五)构建长效机制。

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县教育局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政法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是开展欺凌防治工作的责任机构。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学校要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加强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12日至9月25日)。各学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进行预防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教育局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重点对学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和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9月28日前学校要将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自查自改情况以及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专题教育落实情况(含图片)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综合治理阶段(长期)。教育局、政法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及县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每学期至少一次深入学校对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不断完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要求,明确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落实工作责任。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县教育局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等形式,落实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落实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促进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督导室按年度对县域内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专项督导检查完成后形成督导报告,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学校和县教育局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县教育局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防治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落实好__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共同印发的《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__教发[20__]__号)和__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__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__教发[20__]__号)任务和要求,结合__新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_大精神,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观念,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人民最安心最放心最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回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组织,法律专家、公益律师等专业力量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合力处理好学生欺凌事件。(责任部门:区科教局、政法委、法庭、检察院、公安分局、社管局、共青团组织、妇联、各中小学校)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区科教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责任部门:区科教局、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社管局、共青团组织、妇联、各中小学校)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责任部门:区科教局、政法委、共青团组织、各中小学校)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或社区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家长专题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责任部门:区科教局、妇联、各中小学校)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分局、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责任部门:区科教局、公安分局、各中小学校)

4、定期开展排查。区科教局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和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欺凌事件。(责任部门:区科教局、各中小学校)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责任部门:各中小学校)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区科教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科室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责任部门:区科教局、公安分局)

科教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科室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责任部门:区科教局)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责任部门:各中小学校)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责任部门:各中小学校)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分局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分局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部门:区科教局、公安分局、各中小学校)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责任部门:区科教局、公安分局、各中小学校)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分局、法庭、检察院为主。区科教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法庭、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责任部门:区科教局、法庭、检察院、政法委、公安分局,各中小学校)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责任部门:区科教局、各中小学校)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责任部门:区科教局、政法委、各中小学)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区科教局、政法委、各中小学校)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责任部门:区科教局、各中小学校)

四、明确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科教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政法委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按照《__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免于经济困难标准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民法庭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对校外学生实施或唆使、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六)社管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求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优势为学生提供安全教育、防欺凌教育等专业服务;为受到欺凌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解决心理障碍。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八)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九)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配合协调,做好校园欺凌的教育,预防和处置工作。要根据治理任务及分工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开学都要进行一次实施方案的完善和检查,落实工作责任。要按对口原则,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有关部门。

(二)纳入督导检查工作范围。区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建立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区科教局要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总结工作,针对共性问题,分析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推动工作切实取得实效。中小学校每季度要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欺凌预防工作总结。

(四)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功能。结合“七五”普法和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要求。要通过手机、电脑、电视、报纸等媒体,主动引导反对防范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和正面倡议,营造反对防范学生欺凌舆论宣传的良好氛围。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__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__教督办函〔20__〕__号)要求,结合__市中小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认识欺凌行为对中小学生身心健康造成的严重影响,把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工作原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治理范围

__市所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三、目标任务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为保障,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师生家长的教育。__市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欺凌防治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积极开展法治知识讲座和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普及防范中小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组织家长到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有关知识。

(二)强化学校的日常管理。__市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制定和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建立校园欺凌排查工作台账,对有校园欺凌倾向的学生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做好预防工作。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要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网络,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公布学生救助或防治欺凌行为、事件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定期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法治意识。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做好矛盾化解和处理工作。对经常欺负同学、打架斗殴、拉帮结派、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要密切联系学生家长和有关专业部门,加强重点帮扶教育,化解其心理障碍和暴力倾向,密切关注其思想和行为状态,发现有异常举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学校要建立被欺凌学生的事后安抚、心理疏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对被欺凌的学生学校要指派班主任和心理辅导老师及时跟踪做好引导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防范学生产生不良心理,造成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警校联动机制。__市教育局要结合“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会同__市公安局指导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落实上下学高峰期“护学岗”制度,充分发挥“便民警务站”作用,加强对校园周边学生欺凌行为和事件的监控。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属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人员的排查、疏导和管控。

(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行为和事件。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要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教育为主的方式,同时针对以下不同情形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严格调查和申诉程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严格贯彻执行《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落实校园性侵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然后由__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处理。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__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复查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六)建立防治学生欺凌的长效机制。__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并实行学分制管理。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保障落实

(一)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__市教育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效联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统筹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__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办公室设在__市教育局督导室(电话:__________),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职尽责。__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党委政法委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党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媒体平台的巡查监测,阻断欺凌视频、图片等信息在网络传播,严防二次伤害的发生。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团委负责切实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教育职责,配合教育局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__市教育局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区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演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盲目决策等情形,导致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教训,扎实推进工作。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具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__市教育局要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长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家长法治意识,家校共建,防范欺凌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要加大中小学生反欺凌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学校教育教学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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