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方案【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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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优化车辆调度、加强维护管理、实施信息化系统,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是否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车辆管理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车辆管理方案

车辆管理方案 篇1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执行,做到带班领导要坐班,值班人员按时上下班,值班期间认真接听电话,做好记录,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值班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必须报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分局值班人员每天下午5时前向县局值班人员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县局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分局值班工作的督查。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春节期间的人员管理,确保工作日期间人员在岗在位。

二、严明公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入库,机关车辆停放在县局大院内,分局车辆停放在分局院内。值班期间确因公务需要经批准可以派车,机关值班车辆由带班局长批准,需要增派车辆按用车规定向办公室申请;分局车辆需经分局长批准方可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不按规定停放公车。

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和公车的.管理与督查,县局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责任追究。

车辆管理方案 篇2

一、为保证物业门岗车辆规范、有序、安全进出,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公车、员工私车、外来办事车辆、货运车辆等的进出物业管理。

三、职责:由物业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车辆的登记、检查和进出管理。

四、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门岗队员培训,提高队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统一认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2.车辆出入采用自动识别系统,如无法自动识别车辆或车况有问题,要及时上前礼貌询问,并写明问题后让车主书面签字确定,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发生;

3.一切进入物业门岗的车辆应严格控制车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并且不得鸣笛,要减少噪音,确保物业安静舒适,若有发现,门岗队员应及时劝阻;

4.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其它污染品的.车辆进出物业,需提前获得公司许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5.大客车、大货车、工程车等大型车辆进出物业,需提前获得公司许可,加强对装有大宗物品的车辆的盘问力度,同时做好记录;

6.在门岗树立临时停车收费标示牌,告知车主停车收费的标准和收费文件,停车收费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积极鼓励业主办年卡或月卡;

7.在门岗显著位置要做出相关温馨提示,提醒车主在离开车辆时将车辆的门窗锁好、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8.加强门岗区域内道路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

9.如有堵车现象发生,所以门岗队员要注意门岗交通疏导;

10.如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车辆进出时,门岗队员要耐心的和车主解释,严禁发生冲突;

11.出租车网约车等临时进入车辆,经当班门岗队员许可后可以驶入,落客或卸物后必须立即驶出,不得停留;

12.如有因停车费与门岗队员发生纠纷的情况,队员要克制,保持冷静,要有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求得车主的谅解;

13.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听门岗队员劝阻、强行闯门或有意堵门的车主,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报警处理;

14.早晚高峰期应增派队员到门岗进行交通疏导,若门岗有应急事件,队长必须及时去现场处理;

15.如有交警在门岗路口疏导交通,队长应立即派出队员协助疏导。

车辆管理方案 篇3

中心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行政用车费的支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和调度原则

1、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的调度、安全、维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综合管理室统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车的钥匙。各室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综管室报请。综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况统一调配。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钥匙。如不能及时归还,须向综管室说明情况。

3、公车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私用。因特殊情况或遇有突发事情等确需私人用车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向综管室进行申请,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由综管室向中心主任报批后方可使用。

4、车辆调用按室用车服从中心领导(办公)用车和办案工作用车;一般工作用车服从重要突发性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服从本单位工作用车的要求进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间,正常工作用车的调派由综管室按本规定负责调配。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负担。

二、车辆保养和维修

1、中心明确车辆管理人员,该同志要保养好车辆,做到每日上下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整、清洁、小修由管理员负责,修车和结算按委办公室规定办理。

2、按照“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机动车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管理员在维修前应如实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交综管室主任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后,到定点厂维修。维修后管理员应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修理厂签字,并及时将本次修理费金额告知综合管理室。未经批准擅自修理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3、车辆出厂维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提高修理级别,必须先请示,经综管室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商委办公室后,方可调整修理方案。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配件、装饰、配套等用品。

5、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的审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签字后再由委主要领导会签的程序办理。

6、公车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事先用电话(或面请)向综合室报请。

三、车辆保管与停放

1、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过夜,如发生车辆因私自开回家过夜而发生被盗、火灾、损失等事故或被上级机关通报,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确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开回家过夜的,必须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确保安全不出差错。

四、其他

1、不得无证和酒后驾驶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2、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负。

3、要文明驾驶车辆,对人为的损坏车辆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4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5

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及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20xx〕7号)及《中共泰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纪办〔20xx〕3号)有关工作要求,为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及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专项工作(以下简称“停车场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长效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新增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及时整治到位;对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及实现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公共停车泊位50个。

二、职责分工

停车场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合力做好辖区内停车场整治工作的谋划、部署、推动和提升,具体落实停车场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实施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全县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全县道路停车泊位100%设置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对需要纳入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城区公共空间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要完善相关收费规定,加强停车收费管理。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城区道路范围内违法设置停车泊位的摸排工作,20xx年底前,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摸排率达到100%。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停车设施规划空间;规范利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占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率达到100%。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城区公共停车泊位50个;严格对照20xx年问题台账,对已完成整改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逐一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零反弹;按照100%比例全部完成实地排查。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持续宣传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十个不”倡议,推动停车场经营者增强规范收费主体责任意识,依法查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配合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对移交的需办理营业执照停车场名单进行核对,积极引导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及时主动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反馈。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机制建设,在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1.落实长效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规范化管理。

2.完善闭环机制。对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调查取证、核实、整改、反馈等各环节实行闭环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畅通群众评价反馈渠道。

(二)持续做好新增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

1.加大宣传,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海报、宣传小册子等载体,在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和停车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数据套合、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信访举报线索收集等手段,继续排查新增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加强跟踪,确保整治工作实效。不定期对整改后的停车场进行抽查、暗访,防止回潮和反弹,巩固整治成效。

(三)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强停车泊位,不断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1.坚持疏堵结合。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确需取缔的,应另行补充相应的停车泊位数量,确保现有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

2.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积极推广公共停车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探索错峰停车,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

3.多方式新设停车设施。采取增划道路停车泊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和新建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停车设施。鼓励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设施,缓解停车困难。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进(7月底前)

县住建局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改提升(9月底前)

各职能部门在全面梳理、总结去年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新发现的问题,逐宗建档,实行台账管理,并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整治一宗,销号一宗。

(三)验收巩固(10月底)

县住建局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同时,建立健全停车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停车场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停车场点题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有关“点题整治”工作。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跟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及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清单,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进展迟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推动全县上下“一盘棋”开展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开门整治”,主动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做好“点题整治”项目的宣传发布与政策解读。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收集和及时反馈群众诉求,每月通过信访、“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群众满意率。

(四)建立台账,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双台账月报告制度,县住建局于每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委相应纪检监察室和市协调机制办公室,10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县住建局要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整治中发现的个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要建立机制,堵塞漏洞。对已整改问题,每半年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举措,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车辆管理方案 篇6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

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

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

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

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 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第七条 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 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 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第十条 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 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 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绍兴县恒联物业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方案 篇7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邗上街道冯庄社区居委会

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

扬州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方案 篇8

各车辆段:

为在车辆系统深入开展优化站段管理结构三年工程,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优化站段管理结构,提升站段经营管理能力,根据铁道部《关于实施优化站段管理结构三年工程的指导意见》(铁办[20xx]93号),结合专业特点,现分别提出客、货车车辆段优化管理结构的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推进目标

1.通过完善站段组织结构,健全逐级负责制,加强站段—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实现专业管理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一是结合新线开通运营和运输生产实际,合理设置站段职能机构,配齐配强专业管理人员,理顺站段内部管理关系,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二是按照“专业强化、区域集中、跨度合理”的原则调整车间设置,加强车间能力建设,提高车间自我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对异地车间的管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三是按照“独立作业、规模适度、定额合理”的原则优化班组设置,积极开展自控型班组建设,提升班组独立作战能力。

2.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车辆检修质量和资源使用效率,全面提升检修能力,为运输生产服务。结合机车交路和列检保证区段的延长,整合优化车辆检修资源,提高检修质量和检修效率。结合技术装备现代化,优化生产作业流程,扩大专项修范围,提高自动化检查检测程度,将高级修程任务逐步向基地集中。

3.通过创新劳动组织方式和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结合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和修程修制改革,调整劳动组织,优化生产流程,合理设置岗位、定员和班制,实现减员提效。实行一职多能,实施兼职并岗,大力减少辅助岗位和后勤人员,不断提高运输效率。

三、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

结合专业特点和铁道部的指导意见,路局分别提出了客、货车辆段优化站段管理结构三年工程的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见附件)。

附件1:客车车辆段优化管理结构指导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完善组织结构

1.车辆段应设置安全科、技术科、调度科、质量检查科、验收室、材料科、职工教育科、劳动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武装保卫科、办公室。

2.推进标准化车间建设,根据地域、安全要求、技术含量、管理跨度等因素,合理设置车间机构,提高车间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南昌车辆段设检修车间、南昌库检车间、南昌乘务车间、南昌客列检车间、鹰潭运用车间、九江运用车间、赣州运用车间、设备车间、动车运用所。福州车辆段设检修车间、福州运用车间、厦门运用车间、泉州运用车间、设备车间、动车运用所。

3.按照专业化管理、人数相当的原则设置班组。乘务班组可按列车运行方向、车型设置。全力推进自控型班组建设。

(二)优化资源配置

1.适应东部动车化需要,建设、管理好动车所。一是建好福州客整所动车组过渡设施,满足温福铁路开通时动车组的检修、整备能力。二是继续优化完善,补充配置设备,用好用足南昌动车所检修能力。三是结合新线建设,建设好南昌西、福州南两个动车所。

2.按照检修与运用分离、检修相对集中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检修资源,扩大客车专项修范围。库检要成立专项修班组,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进行专项修。制动配件及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电气配件由运用车间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及更换,由检修车间负责集中检修。空调三机的中修划归检修车间,提高检修质量和检修效率。

3.结合机车交路延长、高站台建设以及客车自身质量提升,调整客列检布局和作业范围。充分发挥TCDS、TVDS系统作用,强化客车库检作业,始发列车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取消客列检对到达入库列车的技术检查,撤销工作量较少的客列检。无库列检的车站,始发、终到列车较多,且有增加趋势的,可增设客列检。

4.加强客整所能力建设。客整所要按目前承担的车型配齐相应的检修装备,改善作业环境,对运用换轮量大的客整所要配置不落轮镟设备;对整备线不足的客整所可以通过增设整备线、改进运输组织方式或停开效益效率低的客车等方式加以解决;对存车线能力不足的客整所可以就近将废弃或利用率不高的铁路运输线路或场地改建为存车场。对远离段本部的赣州、泉州客整所结合实际设立为独立车间,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5.福州车辆段尽快形成25T型客车A3级修和发电车中修能力。

(三)调整劳动组织

1.优化车辆乘务组织,合理调整乘务与库检作业分工,车辆乘务人员实行检电合一。发电车供电的.空调旅客列车:单班配备检车员1人、发电车乘务员1人;双班配备检车员2人,发电车乘务员2人。非发电车供电的旅客列车:单班配备检车员1人,双班配备检车员2人。检车员与车电员合并的车辆乘务员的职业技能、工资档序应高于检车员和车电员。

2.调整客列检布局和作业范围。继续保留南昌、鹰潭、福州、厦门四个部定客车列检所,撤消九江客列检所,撤消赣州、南平北客列检所。

3.积极探索优化提速客车A1、A2、A3级修和非提速客车的辅修、段修周期和检修范围。加强轮对和制动系统的检修,改善客车运行品质。对走行公里较少、但时间上限到期的非常用客车,探索仅更换油脂、橡胶件等与时间有关的项目,对与磨耗有关的项目实行状态修。

二、推进计划

(一)20xx年

1.规范机构设置,完成车间、班组优化整合。

2.完成客列检布局和作业范围优化调整工作。

3.完成车辆乘务制度优化工作。

4.完成福州客整所动车组过渡设施建设。

5.福州客整所形成25T型客车A1修和库检能力。

6.提高我局的客车整备能力。

(1)对南昌客整所10、11道地沟进行改造。

(2)对福州、厦门客整所站场照明进行改造,解决夜间作业照明不足的问题。

(3)对福州、厦门客整所整备线部分进行部分地沟改造。

(二)20xx年

1.结合运输组织和检修能力变化,继续完善组织结构。

2.建成福州南动车所。

3.继续提高我局的客车整备能力。

(1)对江边货场站场进行改造,增加7条以上整编组的客车存车线,解决南昌客整所存车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2)南昌客整所新增地面电源,满足客车整备作业用电需要。

(3)对南昌客整所临修棚地沟进行改造,解决盘形制动客车临修困难的问题。

(4)全部完成对福州客整所整备线地沟改造。

(5)全部完成对福州、厦门客整所临修库进行改造。

(6)南昌客整所8-16道检修雨棚和立体作业平台建设,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提高检修质量。

(7)建设厦门客车存车场。

4.福州客整所配备相关工装,形成发电车中修能力并取得相应资质。

5.全面探索专项修修制改革。

6.全面理顺福州车辆段段修工艺布局,配齐相关工装,形成25T型客车A3级检修能力。

(三)20xx年

1.完成优化检修周期后检修规程的修订工作。

2.建成南昌西动车所。

3.继续提高我局的客车整备能力。

(1)全部完成对南昌客整所整备线地沟改造,配备地面电源,解决客车整备能力不足问题。

(2)福州、厦门客整所整备棚及立体作业平台建设。

(3)厦门客整所增配不落轮镟设备,提高运用轮对检修效率,降低检修成本。

4.全面完成客车车辆段管理结构优化工作。

附件2:货车车辆段优化管理结构指导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完善组织结构

1.车辆段应设置安全科、技术科、调度科、质量检查科、验收室、材料科、职工教育科、劳动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武装保卫科、办公室。距离段本部100公里以远的异地检修、运用车间,段安全科、技术科、质量检查科、验收室可根据需要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

2.推进标准化车间建设,根据地域、安全要求、技术含量、管理跨度等因素,合理设置车间机构,提高车间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南昌南车辆段设向塘检修车间、鹰潭检修车间、向塘西运用车间、赣州东运用车间、鹰潭东运用车间、萍乡运用车间、景德镇运用车间、九江西运用车间、设备车间、动态监测车间、轮轴车间。永安车辆段设检修车间、漳平运用车间、厦门北运用车间、来舟运用车间、福州东运用车间、泉州运用车间、铁山洋运用车间、设备车间、动态监测车间。年检修货车能力在8000辆以上的检修车间,可根据需要分设修车车间和修配车间。在工作量大的列检作业场所在地设置运用车间,人数一般不超过500人。动态检查和现车检查应并入同一运用车间。

3.检修车间可设预检组、调梁预修组、车体组、转向架组、轮轴组、制动组、制动梁配件加修组、钩缓组、材料配送组、利旧加工组、洗罐组、调车组、综合组。年检修货车5000辆以上的检修车间可分设钩缓拆装组、钩缓组,现车制动组、制动室,轮轴组、轴承组和探伤组,架车组、油漆组。运用车间的列检作业场可设现车检查修理班,动态检查班,综合班;站修作业场可设车体班,制动钩缓班,材料班,综合班。

(二)优化资源配置

1.随着东南沿海铁路、向蒲铁路、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的建设,在福建沿海将形成新的路网结构。为满足铁道部货车检修规模化、整列检修的要求和福建地区货车检修量的需要,新建樟林车辆段,撤消永安车辆段。

2、结合新线建设和站场改造,做大做强处于主要编组站和主要装卸车地区的检修车间。对南昌南车辆段向塘检修车间进行规模化改造。以新型货车检修为重点,使检修台位由15个扩充到30个,建成江西境内国铁货车段修的检修基地。在此基础上,将鹰潭检修车间改造为地方企业自备车和国铁特种货车检修基地和货车大部件集中修基地。

3.加快车辆5T系统建设,推行人机作业分工,统筹优化列检作业能力,停车技术检查的列检作业点设置距离一般不超过500公里。

4.结合货车新技术新工艺,根据路局检修资源配置方案,按轻重缓急的要求分三年逐步配备齐全70T、80T级货车定检及运用“十大六小”工装配备,形成我局货车检修和运用工装保障体系。

(三)调整劳动组织

1.对钩缓、制动、转向架、轮对、轴承、制动梁等零部件逐步压缩人工检测项目,减少作业岗位数量,提高自动化检查检测程度。

2.对干线直通列车和区段列检逐步用动态检查替代停车人工检查,不断优化现车检查作业程序,强化列车队中的快速修理能力,压缩现车检查作业人员。

3.结合长交路、路企直通、重载提速以及客货分线等运输组织需要,统筹优化列检作业能力布局,重点强化两端列检技术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充分利用5T系统的检查监控,逐步取消途中列车停车人工技术检查。

二、推进计划

(一)20xx年

1.规范车辆段机构设置,完成车间、班组优化整合。

2.撤消南昌南车辆段新余、吉安列检作业场和永安车辆段邵武、永安列检作业场。

3.对赣州东、萍乡老场列检推行新的列检作业方式。将赣州东、萍乡老场现有室外人工到、发检查,改为列车到达时利用TFDS进行动态检查,室外检车员只负责“5T”预报故障的处理;列车始发时室外检车员按规定的作业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人工检查和制动机试验。完成上饶、景德镇、漳平7套TFDS系统、温福线漳林列检2套TFDS系统建设。

4.新建樟林车辆段和南昌南车辆段向塘检修车间的规模化改造立项。

5.完善70T、80T级货车检修工装和列检“十大六小”工装。

(1)配备缓冲器大修所需工装设备,局内在南昌南车辆段形成缓冲器大修能力,取得铁道部的生产资质。

(2)70T、80T货车段修工装。向塘检修车间配备转K6型转向架正位检测机、17号车钩拆装专用叉车;鹰潭检修车间配备转K6型转向架交叉杆组装胎具、脉冲弧焊机、硅整流直流电焊机;永安检修车间配备轴承压装机、轴承退卸机、120阀试验台改造等。

(3)70T、80T货车临修工装:向塘、鹰潭、来舟站修作业场配备拉铆机、17型钩缓拆装机、脉冲弧焊机等工装。

(4)运用“十大六小”工装:向西、鹰潭、九江西、漳平、来舟运用车间配备滚动轴承故障诊断仪、轮对、车钩检测量具。

(二)20xx年

1.结合运输组织和检修能力变化,继续完善组织结构。

2.继续推进车辆5T系统建设,优化列检作业能力布局,对投入使用的5T系统继续推行新的列检作业方式,逐步取消区段列检对直通货车的停车技术检查作业。完成厦深线东孚列检TFDS系统、漳平上行、福州东下行TADS系统、萍乡上行、赣州东下行TPDS系统建设。

3.樟林车辆段建设和南昌南车辆段向塘检修车间的规模化改造开工建设。

4.继续完善70T、80T级货车检修工装和列检“十大六小”工装配备。

(1)70T、80T货车段修工装。向塘检修车间配备闸瓦托铣床改造、120阀试验台改造、空重车试验台改造;鹰潭检修车间配备轴端螺栓智能扳机、闸瓦托铣床改造、120阀试验台改造、空重车试验台改造;永安检修车间配备闸瓦托铣床改造、空重车试验台改造。

(2)70T、80T货车临修工装:九江西、萍乡、景德镇、漳平、福州东站修作业场配备拉铆机、17型钩缓拆装机、脉冲弧焊机等工装;向塘、鹰潭、来舟站修作业场配备转K6型转向架交叉杆组装胎具、硅整流直流电焊机等工装。

(3)运用“十大六小”工装:赣州东、萍乡、景德镇、上饶、福州东、厦门北运用车间配备滚动轴承故障诊断仪、轮对、车钩检测量具。

(三)20xx年

1.结合运输组织和检修能力变化,继续完善组织结构。

2.继续推进车辆5T系统建设,优化列检作业能力布局,对投入使用的5T系统继续推行新的列检作业方式,逐步取消区段列检对直通货车的停车技术检查作业。完成漳平上行、福州东下行TPDS系统、来舟上下行、武夷山上下行TFDS系统、福州、厦门、鹰潭、赣州、泉州客整所TCDS系统建设。

3.全面完成樟林车辆段建设和南昌南车辆段向塘检修车间的规模化改造。

4.根据货车新技术的发展要求,配齐各型货车检修、运用工装设备。

5.全面完成货车车辆段管理结构优化工作。

车辆管理方案 篇9

一、简介

地下停车场位于中心地下一、二层,预计200个车位(不包括地面车位)供中心之酒店、公寓、办公楼、商场使用,车位产权属发展商所有,目前暂时只租不卖,并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停车场管理者(委托协议见附件一)。地下停车场正式对外投入运行开放时间暂定为20xx年9月。

二、停车场管理软件系统

1、供应商名称:汉军智能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2、车库管理总体思想:现场无人看管,完全智能化,管理人员可以在车场环境外的任意固定地点对于车场执行完全控制权,完成各种统计、监视、报警、引导等功能。

3、系统内容:自动识别卡内身份、自动开启与关闭闸机、自动储存记录、自动核算费用、自动LED屏信息提示等功能。如系统涉及临时停车收费,则需在停车场现场设置收费管理人员。

4、系统解决方案:管理中心安装停车场系统数据库系统及应用程序;对内部车辆进行登记、分配、发卡等工作;

停车场一侧安装非接触式读卡器,使卡片在15~20cm内被系统读到并送到工控机进行处理;(注:也可根据内部需要选用2~6米远距离读卡器,实现不停车出入停车场)有一进一出双车道一条,每条道安装对开道闸两个,共需2个道闸。

5、车辆实行凭卡出入管理。内部车辆首先到管理中心进行领卡,卡类型有长期卡、月卡和临时卡。

6、安全管理:车辆资料存档,保证车场停放车辆的安全。采用自动控制管理系统,"合法"车辆均在电脑中记录了相应的资料,卡丢失后可及时补办。卡丢失也可随时检索,及时处理。停车场系统防止道闸砸车,采用地感检测器控制方式,确保不出现道闸砸车。

7、主系统设备:自动挡车道闸、数字式车辆检测器(地感)。

三、车位申请及收费管理

1、月租车位

1)使用对象:办公楼、酒店、公寓、商场、发展商内部用户

2)分配办法:

a.办公楼:单个公司用户可获得一个月租车位申请额度,200平方米以上单元公司用户可额外获得一个月租车位申请额度,依次类推;国际中心可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配置面积比。

b.酒店:以社会临时车辆停放为主,预留30个车位作为长期固定车位;

c.公寓:根据停车场剩余容量及用户需求分配;

A.商场:原则上不安排月租车位申请额度。

3)申请:

车位租户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管理处根据停车场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停车位物业公司受发展商委托代办车位租赁手续,并代办租赁合同的`签订。车位租户支付租金后,获发停车磁卡和停车证。

4)租金收取

车位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收取,车位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同时,应支付本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以后应在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根据上海中心商务区办公楼一般月租金在RMB20xx元左右,中心可结合苏州当地情况及政府相应规定、本停车场实际运作使用情况,合理制定固定车位租金价格。

5)租赁期限

建议:半年至一年

6)收入管理

物业公司作为被委托管理者,租金收入为代收性质,由发展商提供发票。物业公司收取租金后,出纳直接缴款至发展商财务部,并接收发展商财务部定期核账。

2、临时停车位

1)使用对象:中心各用户临时使用、社会车辆临时使用及访客车辆临时使用。

2)临时停车位使用程序:车辆进入停车场发临时停车卡停放车辆付费车辆离开停车场

3)付费方案

从有利于停车场管理、方便客户、降低成本角度考虑,现提供4个收费方案供参考,有关方案分析可作为附件三。

4)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建议:临时停车以时租为单位计算,一次半小时以内可免费,半小时以上按一小时计算,依此类推,一个半小时以上即按2小时收费,超过8小时的可减半收费;

有关具体收费请依据苏州当地情况及政府相应规定、本停车场运作使用情况合理制定时租价格。

5)收入管理

物业公司作为被委托管理者,上述临时停车收入为代收性质,由发展商提供发票,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后,物业公司出纳将当日停车费直接缴至发展商财务部,并接收发展商财务部定期核账。

3、分区收费、分区管理

1)为便于管理,2层地下停车场分为3个区域:

A区:地下1层北面,约00个车位,因毗邻酒店和公寓,建议可划为酒店和公寓专用区域,并兼临时停车位使用;

B区:地下1层南面,约00个车位,因毗邻写字楼,建议可划为写字楼专用区域,如果尚有空位,也可作临时停车位使用;

C区:地下2层,约00个车位,建议可作临时停车位使用。

2)为便于管理,上述3个区域,应指定专用出入口,即A区、C区为北出入口,B区为南出入口,平常时段,A区与B区之间应使用活动栏杆予以封闭,而临时停车高峰时段(6:00PM~10:00PM),区域之间可以开放。

3)建议将A、C区域作为主要的临时停车场,除写字楼访客以外,应尽量将社会车辆引导至A、C区域,而当高峰时段,A、C区域车辆停满时,才将车辆分流至B区域空余车位。

四、停车场管理措施

1、基本方针

1)物业公司接受发展商的委托对中心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根据委托合同无论停车位使用与否向发展商全额收取物业管理保底费;

2)物业公司对停车场经营管理并不负责;

3)为发展商提供便利,物业公司可以提供代收费服务;

4)停车场物业管理收支账务独立,与中心其他部分物业管理收支账务无关。

2、人员编制:

主管:1名

保安员:出入口兼收费8名巡逻4名计12名万能工:2名(由物业工程部承包)清洁工:2名

3、管理预算

分析可作为附件四

4、岗位职责

可作为附件五

5、停车细则

可作为附件六

车辆管理方案 篇10

1、合理规划交通,实现规范化管理

根据博大大厦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大楼进出口和行驶路线,实现人车分流,对交通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表现在标志规范、指挥规范、制度规范等方面。

2、实施车辆环保管理

车辆鸣喇叭将会给业主的办公带来严重的噪音污染,因此我们建议业主能够增加噪音监测系统等智能化硬件设施,对此严格管制,以维护大楼良好的办公环境。

3、机动车停放管理方案:

园区的道路交通、停车管制是管理运作的动脉及联络各功能区的基本因素。故此物业管理所要考虑的首先是规格的.设计与设施配套的合理性,其次是日常管理监控力度。

规格设计上,要减少动态车流对物业的滋扰,解决好静态交通车,缩减车流进入车库的最短路径,使车库内的车流方向自成一环流。另外要着重考虑消防通道的畅驶问题。

配套方面,设计要加设必备的减速墩、反光物镜,各交叉口处设立各类交通标志(路标、路障)或辅设颜色明显的警示地砖,交通主干道方向种植绿灌植物,减少司机眼睛疲劳。建筑平面的设计要预留低位的排风、照明、ctv安装部位及排污口,设立车道、人行道在车库内的划隔等。

日常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控制、现金管理、保安消防巡逻、交通控制等,其中:

—进出口控制意旨确保车库内的控制系统与出入口人员值守相互配合、登记、控制进出车辆,以作为整个交通畅流的前提。

—现金管理用以核计收费现金,停车通行证及车库使用的会计登记。

—保安、消防车库巡逻为拟订岗位分配、岗位运行、岗位职责及突发事件应变措施的基础上,加派人员巡查车道、障碍物、车辆位置的安全停放及处理车场内意外的交通事故等。

—交通控制以确保交通顺畅为主,安排进行车场内外交通疏导,处理控制系统失灵而导致交通阻塞从而切换手动人员操作的情况等。

—上述的几项管理措施,均可通过定时、定岗、定期的质量记录,如巡逻报告、特别事件报告、每日车辆进出报告等,来加强及完善整个停车库的管理。

4、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方案:

自行车的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接管后,将会针对业主自行车状况作专项调查,确定合理的方案,安排专人管理,确保位置统一、摆放整齐。

5、交通事故紧急预案:

(1)。在辖区内出现车辆发生碰撞车辆或行人等情况:

—警卫人员须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部门领导。

—保护现场,如有伤者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如能联系伤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应及时联系。

—中控室接到上级指令后拨打'110'等报警电话。

—安排警力对其它车辆进行疏导等工作,以防发生道路拥堵。

—通知门岗警卫引导'110'到达事故现场。

—如有必要可疏导车辆由临时车道行驶,并疏散围观人员。

—配合'110'人员工作,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恢复正常交通,通知保洁人员清理现场,撤走临时交通设施。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2)辖区内出现车辆与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

—保安人员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

—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部门领导。

—如有伤者立即通知'120'进行抢救,如能联系伤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应及时联系。

—及时联系被撞车辆车主到现场解决,同时尽量记录在场目击证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安排保安人员对其它车辆进行疏导等工作,以防发生道路拥堵。

—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维护秩序并疏散围观人员。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3)在辖区内出现车辆发生故障'抛锚'的事件处理:

—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协助司机将故障车辆推入临时车位停放。

—记录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确认其身份。

—通知司机马上联系维修人员到场。

—车辆如有漏油情况,应在车辆周围设立控制区并设置灭火器材,同时通知保洁人员将现场漏油及时清理。

—车辆如有漏油,应提醒过往行人将烟熄灭,并确保周边无任何明火作业。

—当车辆修好后及时通知司机将车驶离车位并通知保洁人员对该车位进行清理。

—司机如若离开车辆或寻找人员维修时,应提示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并锁好车门窗。

—车管主任在事故后填写报告,做好记录及处理善后所需工作。

车辆管理方案 篇11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车辆管理: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xxx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车辆管理方案 篇12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管部门的有关法规,结合新星城的`实际情况,实行严格控管系统服务,堵疏结合的管理办法。

1、园区内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管理处负责,接受交管部门指导,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移交交管部门处理,管理处要积极配合。

2、严禁机动车停放小区,所有业主车辆均须驶入地下停车库或指定地点。

3、小区设立门卫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入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取'驾驶证',发给司机'准入证'并作登记,交纳服务费,出门时即收回'准入证',核对后归还'驾驶证'并登记。

4、巡逻护卫要经常巡视车辆进入情况,指挥行使、停放、维护秩序,督促车辆办完事后及时离开。

5、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驾驶员,要服从车管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觉维护车辆秩序,停车程序按《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指定地点,其他地方不得乱停乱放。

车辆管理方案 篇13

为全面贯彻落实《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xx〕第1号),进一步理顺停车场管理体制,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全市停车场管理,实现“办证经营”、备案管理;现有经营性停车场全部进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驳全市智慧停车平台,盘活存量资源,实现车位应用尽用、充分利用;不断改善停车环境,打造破解“停车难”的陇南模式,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优服务,拓展地上地下停车资源,尽可能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的经营性停车场,包括市政府国有企业统一建设运营的公共区域停车场,以及对外开放收费经营的机关、医院、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

四、促进规范管理

(一)确定停车场行业经营服务条件

1.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车场服务”增项的营业执照;

2.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30日内,依法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所有经营性停车场要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纳入政府定价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4.建筑配建停车场必须具有由住建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合格证明》;

5.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以上手续后,申请向县区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经材料审核和现场查勘合格后,予以备案,发放《陇南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证》,登记证编号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

备案所需材料:

(1)经营服务单位基本信息(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消防合格证明、收费依据等相关材料);

(2)停车场平面示意图;

(3)符合规定的停车设施、设备清单;

(4)经营、服务、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强化停车经营者自律经营,加强停车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停车经营服务单位依法、诚信经营,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机关、医院、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应当在满足工作人员或本小区业主停放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或与周边有停车需求的车辆所有人约定车辆错时停放。

(四)推行智能化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数据采集和联网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采用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实行联网管理;智慧停车平台为进行信息接驳的机动车停车场优先提供停车信息、交通状况信息、智能化停车诱导等服务。对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有关规定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的,根据《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可以自行负责管理运营,也可委托市属国有企业实现智能化运营。

(五)实行诚信档案制度

加强监管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停车场经营者和恶意逃费的驾驶人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客观评定诚信等级、依法使用诚信档案,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停车场经营服务水平提升,规范停车场及其经营主体行为,培育优质的经营服务单位,保障良好的经营服务秩序。

五、强化日常监管

(一)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管理

公共停车场,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包含市属国有企业在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及特种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1.使用监管:收费停车场标识及收费公示牌完整,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收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牌一致,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不得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位,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的用途。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规范单位、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秩序的管理,确保消防车道的畅通。

2.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公共停车场以及收费经营的专用停车场未备案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书面通知进行限期备案登记,经书面通知督促仍不备案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对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税务、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范围内设置的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1.使用监管:收费泊位停车场标识及收费公示牌完整,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收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牌一致,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收费泊位因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市政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对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时间及数量予以核实;协调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问题。

2.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有妨害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罚款的处罚。未备案登记的,书面通知到辖区公安交警部门限期备案登记,经书面通知督促仍不备案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四十条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税务、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整体统筹、市级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规范停车场管理及相关服务,提升停车场管理的水平。建立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协调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负责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停车收费发票(电子发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消防合格证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制定,并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停车泊位供求状况,适时调整完善我市停车收费政策。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停车场备案、道路内侧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对各类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公园、绿地、湿地等场所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督促经营性停车场将停车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影响市容的停车位行为和公共区域停车场内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车辆管理方案 篇14

为合理使用汽车,提高汽车使用率,降低能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

1、公司员工在市内参加各种业务活动,到外地出差或开会,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

2、公司员工遇有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等必需用车的情况时,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

3、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二、非因公用车

1、职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和女职工生产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2、经批准的其他非因公个人用车(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律按规定收费。

三、用车手续

1、凡可预见的公务用车,请在公务前一天与综合部预约,以便安排。

2、职工非因公用车(因伤病除外),提前二天预约,由综合部酌情安排。

四、公司车辆管理规则

1.机动车辆由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由专人驾驶,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的,应由经理办公室批准。

2.车辆的年检、保养、清洁、停放以及办理保险等车务手续由驾驶员负责办理。

3.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不允许病车上路。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运输。

4.车辆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驾驶人员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可根据车况适当调整。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及长途返回时,车辆外表严重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5.车辆在公司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6.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应及时报警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解决。

7.公车私用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车,使用者按正常用车费用的5倍缴纳车费,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

9.车辆每年应彻底大修保养一次。车辆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统质量鉴定,应由资深车辆技术人员和驾驶员对车辆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位应请承修方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新车和大修后的车辆有一段磨合期,驾驶员必须注意控制车速及其它养护工作。

10.车辆使用规定:公司车辆一般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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