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违拆违工作方案(实用8篇)
控违拆违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有序实施,强化规划执行刚性约束,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XX市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方案》(X办【2018】XX号)、X办[2018]XX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类处置、严格考核”的原则,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集中力量依法对严重破坏城乡规划、影响市容景观、妨碍建设发展、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治理水平,彰显公平正义,为建设美丽富饶XX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新发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处置归零。用一年的时间对存量违建全部处置完毕,用两年的时间巩固形成管控常态。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
四、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XX省“城市双修”“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XX市XX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X城委)【2016】XX号)等文件要求,我镇2020年整治工作重点为:(一)“一江三路”XX线两侧规划控制区;(二)镇区内道路两侧乱搭乱建;(三)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四)镇规划区未经许可的村(居)民建房;(五)其他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构)筑物。
五、工作步骤
属地负责,整体推进,XX镇人民政府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责任主体,村(社区)为第一道防线。2018年实施“铁锤行动”,集中攻坚,突出实效;2019至2020年保持长效,完成三年整治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1、再次调查摸底。由镇查违办组织各村(社区)对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分类登记造册,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再次制定方案。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详细制定查违控违拆违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3、再次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召开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层层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运用媒体广泛宣传,为拆违控违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填报自查自纠表;通告,公布举报途径。
(二)集中整治,突出实效
1、依法认定。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初步认定,报区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整治违法建筑“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并列出整治任务清单。
2、分类处置。“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3、动员自拆。各村(社区)对分类处置中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向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由执法部门依法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到位。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带头自拆。
4、强制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各村(社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然后由镇政府上报上级部门后,组织城管、公安、规划、国土、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5、严格管控。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拆违控违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查违控违拆违第一责任,将控违工作贯穿始终,不断加强日常控制巡查,实行违法建设“零指标”管理,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巩固提升,形成常态
经过为期一年的集中攻坚后,继续保持“铁锤行动”的态势,完善体制,强化机制,增加力量,保持常态,加强考核,2020年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任务。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任务清单。
各村(社区)要根据镇政府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任务清单,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推进新发违建“零增”、存量违建处置“归零”行动,以拆违实效遏制违建之风,以强势拆违,强化阶段性整治成效。
(二)领导联点指导。
镇级领导包村(社区),实现领导联点责任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片推进,一个标准,一套措施,统一考核奖惩”的要求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三)高位协调督办。
成立镇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强化协调督办,实行“月调度、月讲评、月通报”,解决实际问题,整体推进工作,各村(社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七、工作保障
(一)组织机构
调整XX镇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承担“铁锤行动”领导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经费保障
全镇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由政府统筹安排,适当安排考核奖励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按照统一组织、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要认真制定本辖区内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到所属部门和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导。
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电子屏,贴宣传横幅等平台,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动员全民理解和支持打击违法建筑的决定。
(三)突出重点,分类治理。
根据实际,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的主体、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做到应拆尽拆,防止以罚代拆,把安全隐患大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有碍市容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作为重点,在2020年底前拆除清零;对其他违法建设,区分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细化分类处置方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清零。
(四)严肃纪律,强力推进。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依程序,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对因拆违而引起的信访、复议或诉讼,信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与衔接,做到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到位。
违章建筑拆除协议【第二篇】
违章建筑拆除协议
甲方: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杨明成(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两违”治理指挥部决定,现拟对位于人民路中段34号原轻工协会大门内的一处60平方米二楼部分搭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根据经济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两违”治理拆除相关规定,为了使该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甲乙双方对拆除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拆除范围
本次拆除范围仅限位于二楼60平米的违法搭建建筑。(拆除及清运垃圾共需费用14000元,安全拆除后,由乙方将该场地清扫干净,待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二、拆除方式
1.甲方在拆除前应制定拆除工作预案,分工协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拆除时保证足够的执法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在作业地要划定警戒线,拉警戒绳,杜绝闲杂人员围观,防止违章建筑业主到现场闹事和围观人员起哄,做好现场控制。
2.乙方必须有拆除建筑物经验的工作人员入场施工,自带设备入场施工,并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现场指挥作业。3.为防止将一楼有产权的部分损坏,乙方需自带橡胶轮胎多只及竹夹板铺垫隔离,确保砖块不直接落入地面。
4.乙方将房屋拆除后,必须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堆放,不能随意倾倒,如发现就近堆放的要责令转运走,并按规定处罚。5.乙方在拆除作业中,要自上而下逐级拆除,严禁从墙脚处掏洞放墙,违者发生的各项安全事故均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导致乙方到现场不能正常作业,甲方应支付乙方一定的误工费。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次日必须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如果不能入场,将取消其作业资格(下雨顺延)。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属专项约定,不适用其他地方,本次拆除作业完成后即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留一份,“两违”办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7年3月 日
控违拆违工作方案【第三篇】
一、文明创建工作全面开展。一是召开迎接2012年全国公共文明程度测评工作会议,区领导同三镇四办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二是牵头成立了创城指挥部,制定了全区文明创建实施方案。三是制定了《区城市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方案》,对三镇、四办、区直各单位进行明确分工,落实督查和责任追究。四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及各种主题活动。2012年上半年文明创建工作正在积极地全面开展进行中,为顺利通过今年8、9月份验收检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扎实开展控违和拆违工作。制定了《区控违拆违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落实三级网格防控巡查机制,落实村控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周例会调度制度,建立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制度,对现存违建进行了全面普查,主动防控,力争实现全覆盖、全天候、零违建的工作目标。2012年上半年,全区共发现新增违法建筑380间,15654.7㎡,其中,镇新增违建房182间,5190㎡;宋疃镇新增违建房96间,6160㎡;古饶镇新增违建房87间,3319.7㎡;杨庄办事处新增违建房26间,730㎡。2012年上半年已拆除新增违建359间,14689.7㎡,其中镇拆除167间,4845㎡;古饶镇拆除76间,2999.7㎡;宋疃镇拆除90间,约5860㎡;杨庄办新增违建已全部拆除。另外,区控违执法队发现并拆除新增违建8间255㎡违建房,另外区控违执法队共配合各镇办拆除违建52间1615㎡。现存未拆除的新增违建共有32间965㎡,其中镇计15间345㎡,古饶镇计11间320㎡,宋疃镇计6间300㎡。
三、确保环卫保洁质量,超额完成清运任务。重新调整了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间,早上上班时间由6:30提前至6:00,保洁范围进一步拓展,做到“四净”、“四无”。对重点路段宿丁路和梧桐南路,安排了专业保洁人员,12小时不间断保洁,管理人员每天四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清除。今年上半年,环卫所共做好各类迎检活动11次,其中规模较大的三次,对各道路两侧的白色污染做了彻底清除,保证了辖区内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上半年共清运垃圾10800余吨,超额完成了每天清运50吨的目标任务,无害化处理率达98%。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力整治市容环境。一是加强了内部建设,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二是不间断的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使队员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有情执法。三是按照创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重点做好对流动摊点和店外店经营的治理。四是严格查处车辆抛洒滴漏现象,共查处违法车辆35台,对违法车辆进行了教育与处罚。五是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共清理小广告1300余平方,狠抓了工人村交通秩序的整治,不断规范了客运车辆停放秩序。
五、积极推进招商引资。我局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今年3月份浙江台州广业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来我区进行考察,现我局领导正积极跟踪该项目,力争早日让项目落地。
下步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创城工作。下一步将不断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继续加大各种活动力度,提升工人村创建档次。同时加强对各镇(办)、社区及相关单位的督查,协助指导做好软硬件建设,确保在创城迎检取得好成绩。
控违拆违工作方案【第四篇】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工作。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居民的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和建设规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拆迁行为;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切实保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今年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三、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要积极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34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5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特别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要依法正确履行强制拆迁的权力。
六、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基础。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七、切实做好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拆迁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各地区要建立拆迁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拆迁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发生并做好处理预案。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对在拆迁中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要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九、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措施。要把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继续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区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房屋拆迁的政策。有关部门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有关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规范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程序和有关问题;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有关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对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符的,要迅速组织修订;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限期处理解决。
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各地合理推进城市建设,落实房屋拆迁政策以及规范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全面了解拆迁政策,改善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继续曝光。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支持依法进行的城市拆迁工作,注意宣传方式,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的责任,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拆迁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全国工作,并建立健全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案例的督查和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对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市、县拆迁管理部门及职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城镇建设和拆迁工作负总责,严格依法行政,量力而行,从坚决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年10月底以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
控违拆违工作方案【第五篇】
今年以来,三分局高度重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坚持规划引领、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始终保持防控工作的高压态势,稳步推进开展百日拆违攻坚“三大行动”工作。至7月底,共计拆除违法建(构)筑物36处面积6268平方米,违法建设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百日拆违攻坚“三大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三分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及时安排部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违建治理工作。我县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始终坚持抓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敏感时间节点,走防、控、治综合治理之路,有效遏制了刊江辖区违法建设蔓延态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建立了由分局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社区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三分局成立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三大行动攻坚专班,负责违法建设治理三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开展落实。制定具体拆违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和各执法中队目标任务,落实违法建设片区包保责任机制。探索建立了违法建设治理联席会议制、工作信息报送制、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联防共治,严控新增。三分局建立了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和举报处理机制,大力推行条块化管理,根据区域地形、布局等情况,细致巡查,不留盲区,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强化与刊江办事处、辖区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对接监管、协调配合,开展摸底排查,逐户核实,锁定现状,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分工,逐一销号处置,有效形成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监察到位”的防违控违体系,基本做到了防违控违信息灵、处置快,新增违法建设实现了“零增长”。
三、严格执法,源头管控。构建空间全域覆盖的执法网络,形成多部门违法建设联动查处,从源头上制止或减少违法建设形成。执法部门加强辖区内巡查管控,巡查频率不低于2次/每天,做到对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拆除,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全覆盖巡防管控格局。严格执行处罚措施,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强大法律威慑和舆论压力,对部分出现苗头的违法建设实行重点监控,从时间、空间上不给违法建设留余地,防止恶意偷建、抢建等违法情况发生,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与静态网格化管理长效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棚改区、高新区,主要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集中拆违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四)宣传到位、形式多样。三分局与刊江办事处各社区(村)协调联动,利用执法车辆作为违建管控宣传车,在车身安挂了了醒目的违建管控标语牌,利用车载高音喇叭循环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精心设计了宣传线路,重点深入到朱木桥社区、刘桂社区棚改区域、以及辖区部分违建高发区域,循环流动宣传违法建设政策、危害,并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安装举报电话公示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并联合社区干部一起,广泛宣传违法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个村居和社区,覆盖到每户居民。
(五)拆违治乱,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按照三大行动目标要求,三分局共对36户违法建设开展行动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80人次,150车次,依法拆除违法建设10处,拆除面积6268平方米,回填基础 16处,回填面积约1648平方米,下达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65份,立案50件,分局通过“查、管、控、拆”手段,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三大行动,遏制了辖区违法建设不良势头,建立了违建管控长效机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好挥了好的社会效应。
二、存在问题
刊江办事处管辖范围地处城乡结合部,个别社区(村)对违法建设现象不够重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违法违章建筑面积小、搭建快、隐蔽性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的短时间内便搭建完成,致使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仍然存在,且未及时得到整治,执法部门与各社区(村)对接监管中,存在管理责任不明晰,控违合力不够完善,协作工作机制尚待健全,制约了“拆违”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明确社区(村)“三违”管理内容、标准、要求,建立完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信息数据报送、工作日志台帐、进度通报等制度,形成上下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发挥“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条块结合、统分互补”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作用,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扎实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拆除城乡结合部违法违章建筑的实施方案【第六篇】
关于拆除城乡结合部违法违章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及时有效遏制和查处我区城乡结合部区域私搭乱建违法违章建筑,依据《中共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南外环、中湖大道两侧、人民路西出口等范围内开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市违法建筑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坚持“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多管齐下、依法整治、分类推进”原则,强化责任,全力拆违,全面控违,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积极清理拆除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拆除长效机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强势推进拆违,全面有效控违,建立健全监管到位、查处高效、监督有力、问责到位、上下合心、齐抓共管的拆违控违长效机制,实现应拆尽拆的整治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涉及到的村对管辖区域内拆违控违工作负总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控拆并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二)上下联动原则。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镇村要同步实施拆违控违工作,各部门要确保协调联动,营造推进声势,步调一致、形成合力,保障拆违控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三)多管齐下原则。重巡查、强监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要健全完善拆违控违工作机制。
(四)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开,对确定的应拆违法建设做到坚决拆除,先督促自拆,或者依法代为拆除,直至强制拆除。在拆违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在强势推进拆违的同时,严控新违建发生。
三、工作步骤(一)侵占耕地的违建必先拆。特别是擅自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先拆。
(二)党员干部的违建必先拆。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擅自搭建的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
(三)典型重大的违建必先拆。确定的典型违法建筑,以营利为目的,以及情节严重、规模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
(四)顶风抢建的违建必先拆。拆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仍继续顶风抢搭抢建的违法建筑,以及经有关部门制止、拆除、复耕或查处后再次抢建的违法建筑。
四、工作时限##
(一)部署宣传发动(11月20日-11月30日)
1.11月20日前抓好调查摸底,布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违法建筑的自查申报工作;同时在南外环附近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声势。
2.涉及到的村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作好登记,建立违章建筑台账,确定违章建筑,制定拆违推进计划。涉及党员、各级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违法建筑,进行分类登记汇总。
3.做好信息上报,各村就排查结果及时向拆违小组报告,拆违办应及时登统,建立拆违台账,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督促自拆整改(12月1日-12月7日)根据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城乡规划、市容市貌、公共安全、邻里影响等,采取劝导教育、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拆等措施,公开曝光重大典型违建,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自行拆除,营造强势推进的强大声势。村支部、村委会要按制订的拆违计划和工作步骤进行推进,积极开展劝服解说工作,督促违法当事人自拆,并确定强制拆除对象,并做好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工作,制定强制拆除预案。
(三)组织依法拆除(12月8日—12月13日)做好教育引导、自拆整改的同时,要组织力量进行克难攻坚,分批按计划予以拆除,拆前拆后拍照资料进行留存。要继续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自行拆除确有抵触的,要严格按照拆除预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帮助拆除。对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坚决打击,涉及党员和干部则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坚决查处,形成高压态势,推进自拆助拆强拆,以点带面、强势推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设要及时予以拆除,及时掌握拆违进度。各村在推进拆违的同时,要认真总结拆违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拆违进展情况,跟踪督办重点违建案件。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评估丈量组、拆迁组三个小组。宣传组:负责将市区两级拆违政策用多种形式宣传到村、户,积极做好动员违建自拆工作,并负责拆除前期的法律文书送达、告知等工作。
评估丈量组:负责对拆除违建进行丈量、评估、留存影像资料,并根据拆违标准与被拆违户签订协议,同时落实补偿到位。
拆迁组:负责组织拆除队伍,对违建进行拆除,制订强制拆除预案,对抵触者依法强制拆除。
控违拆违工作方案【第七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更高标准全力建设美丽宜居新家园的决策部署,2021年要全面深化拆违治乱工作,保持拆违治乱力度不减。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工作推进力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健全体系、权责明确、以块为主、条块协同、长效管理、严格管控”为工作原则,采取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方式强力推进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防控到位、查处到位、拆除到位,全面加强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形成拆违治乱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存量违建清零、新增违建零增长”的总目标,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拆违治乱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滴道区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铎 副区长
副组长:王晓铭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翟英伟 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滴道大队队长
成 员: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滴道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宣传部、两乡政府、四个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
三、整治范围
(一)城乡规划区范围内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
(二)影响供电、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汛安全、占用公共通道、影响消防及其他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搭建构筑物、棚厦及其他乱堆乱放现象。
(四)占压道路红线及高速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等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五)城市建成区内超过批准期限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六)城市建成区内的居民小区中影响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七)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四、基本原则
(二)台账管理,分类施策。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存量违法建设,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拆违治乱台账,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违法建设拆除方案。
(三)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各责任主体要制作拆违治乱工作作战图,明确工作进度时间表,使拆违治乱工作精准有序、波次递进、压茬推进、形成态势取得实效。
(四)依法治理,利民惠民。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违法建设,按照鼓励自拆、积极助拆、依法强拆的原则,依法依规拆除整治到位。坚持利民惠民原则,统筹推进拆违治乱工作,全面改善我区人居环境。
(五)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集中拆除既有违法建设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拆违治乱工作,保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五、实施步骤
按照“边调查、边摸底、边台账、边实施拆除”的工作思路,坚持台账管理、分段实施,压茬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范围内确定的拆除整治任务。2021年11月底前,进行总结讲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5日)。
召开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迅速启动。通过印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宣传、张贴、分户送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拆违治乱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二) 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成立专班,以社区(村)为单位逐一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存量违法建设,查明违法建设的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用途等情况,一案一档,由当事人、排查人员、见证人(社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依据全面排查结果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处理认定阶段(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认定,研究制定各违法建设分类处理意见,同时根据分类处理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措施。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前期准备工作,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定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四)自行整改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各单位要加大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逐户上门做思想工作营造氛围减少拆违阻力。下达限改通知书,鼓励自拆、提倡助拆,争取在自行整改阶段解决掉大部分的违法建设。
(五)集中处理阶段(2021年5月5日—2021年10月30日)。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凡违必拆,违建清零;逢乱必治,不留死角”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挂图作战,分阶段、分区域列出整治重点项目和内容,制作“拆违治乱”攻坚作战图,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拆违治乱行动,做到标准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窗口、信箱、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拆违治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后的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六)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根据整治要求、内容、标准等,组织验收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反弹”问题,并落实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职责分工
(一)各相关部门:为辖区拆违治乱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街道、乡和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制定上报拆除台账,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健全巡查机制,制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分类处置规定开展辖区相关处置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阻挠、妨碍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教唆、授意、鼓动实施暴力抗法或采取其他行为抗拒依法拆除工作的违法行为。
(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拆违治乱工作,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定实施建设行为的确认工作,拟订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分类处置工作。
(五)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排查、上报、查处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消防救援的违法建设,指导各单位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排查、上报、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
(七)区司法局:负责为拆违治乱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九)区信访局:作好拆违治乱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区本级拆违治乱信访维稳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督导、亲自指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对辖区拆违治乱工作负首责,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制定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违建拆除、拆后清运及绿化美化工作。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任务、措施、步骤及完成时限,并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查问责。对在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或包庇违法建设、干预查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问责。
控违拆违工作方案【第八篇】
一、镇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巡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拆违办),负责巡查力量的统筹安排和调度,接受各巡查组的巡查报告并对发现的新建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防控工作安排。
二、巡查防控力量人员构成,镇拆违控违巡查防控力量由网格化巡控组及机动巡控组两部分组成。其中网格化巡控组成员为全体村(社区)干部、联村(社区)干部、涉危涉爆企业的联厂安监员。机动巡控组成员由国土所、建设规划办、综治办、城管中队、林业站、水管站、项目交通环保办指定的成员组成,镇拆违办每年度建立名册一次,中途有人员变动由原单位指定专人补充。
三、巡查防控工作分工及相关职责
巡查防控分工以网格监管为基础、机动巡查为重点,建立依托网格片区监管与部门领域监管的群防体系。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对辖区内所有新动土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把关、并及时将情况如实报告镇拆违办,报告程序及方式为:先电话报告(含手机短信,微信,qq报告),再书面报告备底。
人员职责如下:
(一)全体村(社区)干部对所联系网格辖区内所有新动土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把关,其职责如下:1、宣传拆违控违政策,积极发现违法建设苗头,并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动土施工情况报告镇拆违控违办公室。2、协助群众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代表村委会(社区)签署明确呈报意见,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做好先期解释工作。无联片村(社区)干部意见的用地申请,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不得受理。3、镇拆违办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行为由联片村干部负责掌握当事人思想、行为动态,积极化解相关矛盾。
(二)联厂安监员对所联系涉危涉爆企业动土建设的行为(含现有厂区内改、扩建)进行监管和把关,其职责如下:1、宣传拆违控违政策,积极发现违法建设苗头,并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动土施工情况报告镇拆违控违办公室。2、协助涉危涉爆企业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代表安监部门签署明确呈报意见,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做好先期解释工作,无联厂安监员意见的涉危涉爆企业用地申请,林业、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不得受理。
(三)镇联村(社区)干部应积极掌握所联系网格辖区内违法建设动向,发现违法建设应积极制止并及时上报镇拆违办。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以镇政府代表身份,先期制止当事人违法行为,宣讲拆违控违政策,了解群众实际困难为妥善解决矛盾提出合理建议。经镇拆违办决定立案查处的,联村干部为案件相关责任人,应与执法主体单位积极沟通,力争做到既消除违法行为又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四)机动巡控组主要对市政府规定的重点区域实施巡查防控,其巡查时间要求及巡查路线按镇拆违办巡查计划执行。同时机动巡控组兼任镇拆违控违突击处置任务,按镇拆违办指令前期处置各违法建设现场,界定执法
各巡查监控员发现违法用地苗头和违法建设情况后应立即电话(短信)报告镇拆违办值班室,镇拆违办值班室应在工作日志(巡查台账)上书面记载并给报告人员作出书面回执,巡查监控员应主动索要回执,无回执又无书面记载需要问责的,由巡查监控员承担责任。
镇拆违办值班电话:____)
镇拆违办值班室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主管领导,并按主管领导指示安排机动巡控组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如实记录在工作日志(巡查台账)上。
五、责任追究制度
各巡查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报告不及时、未发现或瞒报情形的,应扣除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分值,造成不良后果或明显失职渎职的,应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组织或党纪、政纪处理。
报告不及时的判定标准为:报告时建筑物超过基础面高度2米以上,1层未放板(未封顶)的,或者无地面建筑物、但动土地面积超过1亩不足3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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