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控违拆违工作汇报样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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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违拆违工作汇报【第一篇】
同志们:
今年1月7日,市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控建拆违工作;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控建拆违动员大会。半年多时间以来,控建拆违工作艰难而有序地向前推进。今天,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控建拆违大会,目的就是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打响、打好、打赢控建拆违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下面我先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迅速掀起控建拆违新高潮
20xx年9月,针对违法建设四处蔓延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规划秩序、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汨罗的高度,部署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国土规划整治专项行动。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强力推进控建拆违、全力维护建设规划秩序,万事俱备,正当其时。
(一)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控建拆违决心坚定。元月7日,人大、政协两会刚刚结束,市委(扩大)会议就专题研究控建拆违工作;元月12日,控建拆违动员大会适时召开,全体市级领导和300名工作队员进村组、驻社区,强力遏止违法建设疯狂蔓延的势头。6月23日,新一届市委召开的第一次(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控建拆违。今年以来,市政府两次组织赴岳阳县学习控建拆违成功经验,三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控建拆违工作,十数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违建私房集中处理有关问题;仅7月份,整治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大案要案查办与违建私房处理的会议就有5次之多。决策虽然艰难,但思路更加清晰、信心更加坚定、态度更加坚定、旗帜更加鲜明。
(二)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集中处理剑拔弩张。处理违建私房,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方便操作的办法。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处理违建私房的方式只有一个,那就是:依法拆除。但违法建设的形成有着许多复杂的历史原因,如果一律拆除,就会脱离实际、无法推进,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又要充分考虑汨罗的市情民情。对此,从20xx年9月开始,市国土规划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就如何处理这一大批违建私房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对涉及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和产权登记的上百个法律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研读学习,先后十数次赴省、岳阳市有关部门咨询政策,几十次召集乡镇部门和建房户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一整套集中处理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的办法和措施。7月6日,市委、市政府已正式出台了《汨罗市集中处理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实施方案》、《汨罗市国土规划整治集中处罚办法》、《汨罗市村(居)民住宅集中登记发证办法》,《汨罗市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正在继续修改完善,近期将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定下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与安排,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工作于4月6日正式启动,整治办从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32人集中办公。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整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对今年年初被责令停止违法建设的210多户在建私房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和权属登记,并分别于6月1日、7月6日对初步认定基本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的105户在建私房进行了公示,同时对第一批 33户应依法拆除的在建私房进行了认定。
(三)打击处理步步跟进,大案要案连连突破。在控建拆违问题上,如果要总结教训的话,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打击“心太软”,涉案人员未能得到依法惩处。在6月23日召开的市委(扩大)会议上,白维国书记再一次强调,要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来狠抓控建拆违;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司法力量,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法律手段,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根据市委(扩大)会议的统一部署,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周密安排、快速出击,国土、规划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仅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在大案要案的查办上取得重大突破:7月1日,涉嫌滥用职权非法出让土地的原市茶叶示范场党委书记、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周应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4日经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2日,车站社区11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案成功告破,组长杨永忠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还有几起案子也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四)强化力量严防死守,违法建设有效遏制。元月12日控建拆违动员大会后,国土、规划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停建私房的监控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特别是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仅将城区的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到村和社区,还坚持假日不休息、昼夜不松档,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立即予以拆除,始终保持控建拆违的高压态势。国土部门对农村乡镇、特别是201省道沿线实行严防死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止了部分乡镇违法建设蠢蠢欲动的势头。城郊、城关、新市、古培等乡镇和城区大部分村、社区耐心做好建房户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拆违行动,效果非常明显。
同志们,虽然我们前段做了大量工作,并控制住了违法建设疯狂蔓延的势头。但是,全市控建拆违所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遭遇的阻力依然存在。一是违法抢建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共有26户违法抢建,其中,汨罗镇就有16户。二是少数干部态度消极。个别村组、社区负责人对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的拆违行动不仅不配合、不支持,反而煽动群众上访闹事,影响极其恶劣。三是部分群众认识模糊。一些建房户对集中处理和登记发证工作持无所谓态度,认为只要房子建起来了,没有手续照样住,为集中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这些问题,全市上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切实整改违建设私房老问题
经全面清查,近年来,全市未经批准建设的私房多达3200余栋,其中,城区范围内就有1450多栋。如何处理数量如此巨大的违法违规建设?经过两年不断研究和探索,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思路是:严格审查,分类处理,控拆并举,堵疏结合,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解决所有遗留问题。
(一)要拆一些房子。讲句实话,一个普通老百姓盖一栋房子,花费大半生积蓄,实属不易。但法不容情,市委、市政府经过审慎考虑,反复权衡,确定六类违法建设必须坚决予以拆除:一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私人住宅;二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私人住宅;三是近期在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抢建的私人住宅;四是在已依法征收、拆迁土地上抢建的私人住宅;五是强行占用他人土地建设的私人住宅;六是未在本次集中处理的规定时间内缴清罚款与税费的私人住宅。对这六类违建私房,无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无论建房户有多少特殊情况,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拆违总的原则是:认定一批,拆除一批,清理一批,不留后患。第一批应拆名单,今天已下发到相关乡镇,必须在半个月时间内全部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控建拆违管理办法,拆除违法建设不给任何经济补偿。但为鼓励“自拆”,体现人本理念,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楼层在一层及一层以上的违法建筑,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的拆除补助。但是,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且不给予任何拆除经费补助。
(二)要罚一批票子。对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房地产的行为,都要给予相应处罚。对符合建房条件、但未经批准建设的行为,从轻处罚;对不符合建房政策、且未经批准建设的行为,从重处罚。对村民违法建房的,又分两档处罚: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由国土部门按照违法用地进行处罚;城市规划区村民违法建房的,由国土、规划部门按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种行为进行处罚;而对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不仅要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还要以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从重处罚。同时,对在汨政告〔20xx〕10号通告发布后违法抢建房屋的,加重处罚。这里强调一点,对可以不予拆除的违法建筑,违法建房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处罚,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罚款的,符合建房条件的一律取消登记发证的资格;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三)要摘几顶“帽子”。控建拆违之所以步履维艰,违法建设之所以疯狂反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极少数“穿皮鞋”的人在捣鬼。这些人虽然是少数,但他们的能量很大,影响极坏。因此,必须痛下决心严厉查处几个“穿皮鞋”的人,坚决摘掉几顶官帽,以儆效尤,惩前毖后。查处违规干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滥用职权非法出让、转让土地的,周应春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二是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且不主动接受处理的,特别是带头违法建设开发“小产权房”的党员干部,必须从严查处;三是利用职务便利营私舞弊、违规批地建房的,发现一人,查处一人,决不心慈手软。
(四)要关几个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为,必受制裁。非法买卖土地是导致违法建设泛滥成灾的重大根源,今天,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出了关于敦促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处理的通告,我希望,那些非法买卖土地的人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否则,严惩不贷。属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先停职再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建设开发“小产权房”是导致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关键诱因,开发“小产权房”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违法经营所得只要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偷逃国家税款只要达到1万元,都可以进行刑事追究。目前,整治办正在着手对“小产权房”进行调查登记,到时将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缴税费,希望“小产权房”开发者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
在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的同时,对符合建房条件或者不符合建房条件但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村(居)民住宅,市委、市政府将区别对待、依情处理。
一是对符合建房条件且不影响城乡规划的村(居)民住宅,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同时达到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建房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是建房户必须是危房户、无房户或者达到了分户建房的条件(分户建房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父母身边还有其他子女);三是所建房屋必须符合村民建房“一户一宅”的规定;四是所建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地下管道、光缆电缆等管理规定;五是所建房屋必须属于自住房屋。凡是达到这个五个基本条件的私房,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相关税费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在建私房已经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楼层的,在接受处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立即封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未达到规定楼层的,在接受处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新开基建设并影响土地整体开发利用的,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然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在经规划许可的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同意建房不等于就允许你可以乱建、想怎么建就可以怎么建。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四条:一是所有未达到规定楼层的在建私房,非临街住宅的建筑楼层最高不得超过三层,凡是超楼层建设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二是未建至一层的在建私房,凡是超用地面积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用地面积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批准建设;三是需要通过整改才能达到规划要求的在建私房,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四是所有符合建房条件的在建私房,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整治办发给的允许开工建设公示牌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二是对不符合建房条件但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村(居)民住宅,依法没收并处罚款后暂时保留。在城区,不符合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条件的村居民住宅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城镇居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的私人住宅;二是村民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建设的私人住宅,三是村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直系亲属集资建设的私人住宅,四是所建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私人住宅。对这四类违建私房,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地下管道等管理规定且不影响市容观瞻与土地整体开发利用,均在依法没收并处罚款后暂时保留,其中,在建楼层在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必须在接受处罚后立即封顶;在建楼层在一层及一层以下的,依法拆除。
集中登记发证实行的是倒计时工作制度。城市规划区登记发证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农村乡镇登记发证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30日,符合办证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发证的村(居)民住宅,从集中登记发证截止之日起,一律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明职责,严肃纪律,严格落实控建拆违硬措施
为搞好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及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国土规划整治取得全面胜利,32名市级领导将进驻城区各村、社区,33个市直部门单位及城区5个乡镇政府的260名工作人员派驻各村、社区协助开展工作,加上相关部门的调查人员、执法人员,参加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及控建拆违工作的人员将达400余人。组织开展好这场大兵团作战,打响、打好、打赢控建拆违攻坚战,必须严明职责、严肃纪律、严谨部署、严格奖惩。
(一)工作职责要严明。控建拆违工作中,村、社区要切实负起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非法买卖土地与违法建设的责任,教育违法建房户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处理,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乡镇党委、政府是控建拆违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坚决制止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不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要全力配合整治办做好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工作,确保所有应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到位,所有应追缴的罚款与税费在规定时间内收缴到位。国土、规划部门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执法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切实做好控建拆违工作,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整治办开展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城市综合执法局是全市控建拆违的一支主力部队,要加大城区控违巡查,坚决将所有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承担起实施强制拆除行动的重任。今后,凡是城区范围内的联合拆违行动,所在乡镇的党委书记任现场总指挥,乡镇长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在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拆违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这要成为一个长期的工作制度,即使人员变动,但制度不变、职责不含糊。公安经侦和检察机关要对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和非法买卖土地案件进行侦查并从快提起公诉,对在整治行动中的渎职人员进行查处;法院要及时受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违法建设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快审快判;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参与违法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姑息纵容违法建设、充当幕后保护伞的责任人员;电力、自来水公司不得为违法建设供电、供水;汨罗电视台、汨罗周刊、中国汨罗网等媒体要对控建拆违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和跟踪报道;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协助做好控建拆违工作。驻村、社区工作组是控建拆违的一支骨干力量,负有督促和协助村、社区开展控建拆违的责任。今天会后,各工作组和全体工作队员要迅速与所联村、社区取得联系,尽快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部署要严谨。国土规划整治不仅要控建拆违,还要对违建私房进行集中处理,事情繁杂,务必集中精力,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市整治办作为集中处理违建私房的办事机构和全市控建拆违工作的协调指挥中心,要严格做好全市违建私房的调查审查和性质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和考评考核,确保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和控建拆违工作快速推进、高效运转。一是要建立工作交办制度。今后,凡是交由乡镇、部门和驻村、社区工作组完成的工作任务,均以整治领导小组的名义交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规定问责有关责任人员。二是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整治办要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城区各村、社区的控建拆违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要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城区各村、社区的控建拆违工作,由整治办进行考评考核。控建拆违任务繁重,工作艰巨,我们不仅要加快工作节奏,更要忙而不乱、稳中求进。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充分履行职能职责,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整治纪律要严肃。没有严肃的纪律,就没有高效的工作。推进控建拆违和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必须严肃六条纪律。第一条,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绝对服从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该抽调的人员必须按时安排到位,该处理的问题必须按时处理到位,该补办的手续必须按时补办到位;凡是整治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讲价钱,更不许推诿和敷衍。第二条,集中处罚与登记发证办法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不许降低标准,不许变通处理,未经法定程序和整治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违建私房补办任何手续。第三条,超出规定的集中登记发证时间的,停止办理任何手续。第四条,控建拆违要坚持标准,不许发生“拆民不拆官、拆小不拆大、拆明不拆暗、拆软不拆硬”的现象。第五条,对违规批地、违规许可、违规办证的责任人员,一律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第六条,处理办法、操作程序、处理结果等均必须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奖惩措施要严格。一是要严格兑现奖励。根据集中处理方案规定,所收罚款与税费按实际情况及贡献大小,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相关乡镇、社区和部门的工作经费或奖金。但违建私房集中处理不到位、登记发证出现重大失误、违法建设未得到及时控制和制止的,除扣减应返还给的相关规费与罚款外,还应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将控建拆违工作实绩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对抽调参加违建私房集中处理及控建拆违工作的干部,凡是在工作中能力突出、贡献突出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市委优先重用、优先提拔。三是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与“一票否决”制度。去年出台的控建拆违管理办法和控建拆违工作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已经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措施,要坚决按要求落实到位;对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明、措施不硬而导致新增违法建设数量较多的乡镇和部门,必须在创建三个文明先进单位年终考评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四、多管齐下,整体推进,全面建立国土规划好秩序
国土规划整治既要立足当前,强化打击处理,确保治标,又要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整体推进,正本清源,全面建立国土规划管理的良好秩序,实现治本。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优化国土规划工作的环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今天的大会为契机,深入持久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泛、全面宣传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政策,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一是宣传标语要铺天盖地。要按照控建拆违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建房户主会、举办法律政策知识培训班、出动宣传车、入户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宣传内容要通俗易懂。宣传活动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通过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今天下发到各位手中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解读,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控建拆违的极端重要性。汨罗电视台、汨罗周刊和中国汨罗网等媒体要对控建拆违进行深度挖掘、深度报道,特别要深度解剖几起大案要案,努力营造控建拆违的高压态势。
(二)要加大要案查处力度,深挖违法建设背后的根源。为严肃法纪,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三个专案小组,形成了有力的查处机制:一是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经营房地产行为专案组,由公安机关牵头。二是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专案组,由检察机关牵头,三是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的专案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相关部门要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迅速调查取证,及时移送相关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尽快处理。已经刑事立案的两起案子,要加快办案进度,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该起诉的要尽快起诉;正在查办的案子,要进一步完善证据,尽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要加大强制拆违力度,形成违法违规必究的共识。对已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认定暂时保留、必须立即封顶的在建私房,所在乡镇政府、城市综合执法局和驻村社区工作组要严密监控、跟踪管理,该封顶的必须立即封顶,批准建设两层的决不能让它建到第三层,整改未达标和符合建房条件、但还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决不能让其擅自动工。凡是发现未按整改要求和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所在乡镇政府、驻村社区工作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立即报告并全力配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决不能有丝毫犹豫。对应依法拆除的在建私房,由所在乡镇政府、驻村社区工作组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拆除到位;乡镇政府拆除不了的,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拆除。对顶风违建的,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绝不允许边拆边建、拆了又建、最终建成的怪现象再出现。对拒不接受处罚和拒不缴纳税费的违法建房户,坚决采取断电、断水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要加大规划引导力度,满足建房群众合理的诉求。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村居民住宅应该怎么建、哪里可以建、哪里不能建。市政府已拟定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并经过了市委(扩大)会议、市人大会和市长办公会议多次讨论,尽管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总的思路是明晰的,那就是: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民住宅建设划定为三个控制区域,即禁止建设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村(居)民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独立式住宅,村民需要新建、改建独立式住宅的,必须到经规划许可的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严格控制区范围内,村(居)民不得新建、扩建独立式住宅,现有合法的零星住宅一律只拆不建,村民需要新建独立式住宅的,也必须到经规划许可的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一般控制区域内,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块,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为村民住宅小区,多余的住宅建设用地可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建设独立式或者公寓式住宅。为搞好村民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规划办已在城区范围内规划了18个安置区,安置区规划方案将在近段时间里提请市规划委员会评审。
(五)要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强化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区范围内的乱圈乱建问题,必须加大城区土地收储力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也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创造更多就业渠道和岗位,让更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成为市民的重要途径。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存量土地,原则上也必须经收储后依法公开出让;可以不收储的土地,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批准用地与建设。最近,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已将收储4000亩土地的任务下达到了有关乡镇,务必扎实推进。这里再次重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农民个人发生土地买卖关系,否则,一律按非法买卖土地论处。
同志们,强力推进控建拆违是“弘扬三种精神,建设幸福汨罗”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的生动实践,是对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执行力的重大考验。全市上下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我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有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同心协力,国土规划整治一定会取得最后的、全面的胜利!
控违拆违工作汇报【第二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党的xx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省委始终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专门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意见》,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文件精神进行部署,明确要求,有力推进了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
近年来,市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务实重干,在推动经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法治商丘、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在监督工作方面,聚焦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城区内河治理、饮水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代表工作方面,积极着力创新载体,推动县区人大搞好代表之家建设,使其成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依法履职、联系选民的重要平台;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发挥自身优势,全身心投入各项建设事业,发挥了维护群众利益代言人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带头人作用。在自身建设方面,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健全常委会议事规则、代表履职制度、规范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办法等制度,探索建立人大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别是在县乡人大建设方面,认真做好人大代表选举、依法实施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选举任免等工作,促进破解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障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较好地发挥了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市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仍然相对薄弱,比如,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人员编制普遍缺乏,一人一委现象比较突出;重大事项决定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大代表素质参差不齐,履职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乡镇人大工作不够规范,会议质量不高,有走过场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共商丘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提出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具体措施,刚才,树群同志就《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作了说明,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提出建议,待文件下发后,认真抓好落实;部分县乡党委人大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希望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我讲三点意见。
一、站位全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提高对新时期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县乡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县乡处在我国政权组织体系的最基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县乡人大离实际最近,离百姓最近,离社会矛盾最近,更容易受到百姓关注,更容易有效地凝聚群众力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强化县乡人大职能,有利于形成县乡国家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有效机制,完善基层治理结构,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更好地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不断丰富发展。做好县乡人大工作,可以使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让广大基层群众亲身感受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和优越性,从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可以在基层实践中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充分展现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三)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魅力商丘的重要制度保障。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研究谋划我市十三五发展,确定了今后五年发展的蓝图和愿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为关键的是要把全市上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广大干部群众推动发展的热情和干劲充分激发出来。县乡人大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最了解实际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群众的利益诉求,县乡人大的职能作用发挥好了,就能更好地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从而限度地把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魅力商丘凝聚强大力量。
二、把握原则,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人大工作水平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必须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重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人大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的根本保证。县乡人大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围绕同级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依法履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使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县乡人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三是坚持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根本。切实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实现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县乡人大要把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保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确保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县乡人大要充分发挥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优势,坚持围绕中心,立足地方实际,传上情、接地气,不断增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体现人大的作为。按照以上五项原则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发挥职能作用,彰显制度优势,找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突破点,不断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一种制度安排,根本目的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共同完成党委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县乡人大要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切实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一要科学谋划,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计划性。要科学选定议题,紧紧围绕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事关长远的难点问题,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来谋划监督思路、监督方向和监督内容。要把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作为谋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切入点,确保监督工作与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合拍同向。要把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作为谋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着力点,确保监督工作与一府两院工作合力同调。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注重围绕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坚持群众关注什么就监督什么、哪里工作薄弱就监督哪里。要紧密结合厚植优势补齐短板、强供给保增长破瓶颈,督促政府积极破解攻坚转型、提质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要始终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督促政府进一步集中人力财力和公共资源,着力解决突出的基本民生问题;要围绕建设法治商丘,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要精准发力,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很多,比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报告,等等。要结合实际,科学选择、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和质量。四要真抓实做,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从实处入手,向实处着力,在实处落脚,强化跟踪问效,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持续认真抓好建议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卷。
(二)着力加强和改进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切实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规则,规范程序,提高讨论重大事项的水平。县乡党委要增强依法执政观念,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县乡政府要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完善人大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机制,实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县乡人大要积极探索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形式,按照决定过程讲民主、决定内容重实质、决定实施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实践视察、审议、专题询问等运作模式,更好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促进工作。对县乡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抓好落实,主动报告实施情况。
(三)着力加强和改进选举任免工作,切实提高选任干部的公信力。人事选举任免工作直接影响一府两院工作成效,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任免干部,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提高选任干部的公信力。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程序和规范,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今年,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从严从实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规定。各级党委尤其是县乡党委,必须强化四种意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提名工作的领导。必须严明纪律规矩,决不允许搞拉票贿选,决不允许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决不允许将人大代表资格作为荣誉奖励进行分配,对一些所谓的能人降格以求;决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自行其是;决不允许说情打招呼,搞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对于换届和代表选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信服。
(四)着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各县区党委、人大在组织选举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每位代表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严密甄别,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程序关、入口关、结构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比例,选配好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女性代表。要积极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有利于代表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落实代表执行职务的保证措施,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有利的环境。要坚持密切联系代表的各项制度,认真办理和督办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增强办理实效,让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要不断创新和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健全人大代表之家运行机制,以代表小组为依托,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载体和条件。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代表履职的激励机制,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激发代表履职的热情和积极性。要依法维护和保障代表权利,严肃处理妨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等行为,保障代表正常开展工作。人大代表是职务,不是荣誉或者待遇,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群众呼声。对少数会议期间不发言、经常请假、不参加活动的代表,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要记录在案,考虑调整其代表职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证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责任,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站在事关全局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提供有力保障,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要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人大提出的重要建议,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向人大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各级党委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和有关干部民主推荐的会议,要根据需要安排同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要把宪法法律知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干部遵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要提供全力支持。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人大监督有力度、有刚性、有执行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于人大职权范围的事项都要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结果。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机制,健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要支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大工作,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要创造良好条件。中央18号文件和省、市委《实施意见》对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健全会议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任务要求,统筹考虑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组织、宣传、编制、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把宪法法律宣传、人大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动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要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使其更好适应岗位需要,确保人大工作正常高效运转。要选优配强人大领导班子,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配备适当比例的中青年优秀干部,逐步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建立完善人大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的机制,有计划地推动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规定,全面加强政治思想、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大干部队伍。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我市县乡人大工作建设水平,不断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控违拆违工作汇报【第三篇】
为加强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抓好杨武乡xxxx年“两违”管控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现象,使乡村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xxxx年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两违”管控工作,惩治和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建立遵循规划,依法用地、依法管理的良好秩序,为我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通过开展我乡“两违”集中整治工作,对严重影响我乡重点规划布局、重要规划路网节点、重要交通安全、水利行洪安全等必须拆除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对顶风作案,偷建、抢建、强建情节极其恶劣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对原列入拆除至今尚未拆除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期间新增的“两违”建筑物。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我乡土地、建设市场秩序,增强依法建设、依法用地意识,确保我乡总体规划建设顺利实施。
(一)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为推进全乡“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乡党委成立“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查处“两违”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两违”建筑整治日常工作,收集各村“两违”巡查、制止、上报、拆除等资料;做好全乡“两违”台账;督查各村是否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督查电表申请是否按市府办文件执行。
将工作落实到村、到人(按各村分工到具体责任人)。执法队、土管所、村管站担任下发通知等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制。
(二)加强宣传
乡村通过贴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光盘、广播宣传,出动宣传车,到各村组巡回宣传“两违”整治通告,入户宣传,妥善说服群众配合“两违”整治行动。针对不配合的群众,通过上门沟通谈心,了解诉求,借力群众亲戚朋友做思想工作,解除疑虑,维护合法权益,满足合理要求,扎实平稳打击两违工作。
x.实事求是。执法队负责人要对各辖区内在建建筑进一步上门上户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对“两违”建筑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于将所查情况实事求是的报上级部门。
x.坚持“四早”原则。要建立“两违”快速处理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对新发生的“两违”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力求把“两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建立和畅通“两违”信息渠道,各村要做好本辖区“两违”行为的制止、报告及拆除工作,及时上报“两违”动态。相关部门要健全执法监察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和早取缔。
(一)实行按月调度制度。乡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杨武乡控违拆违按月调度实施细则》,每月定期召开控违拆违按月调度会,研究整治工作及存在问题,组织、牵头、协调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解决好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月开展督查工作,总结经验、通报情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齐力做好“两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考虑,确保稳定。“两违”管理和整治涉及社会的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整治工作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系统考虑问题,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妥善处理群众的生活问题;在处理历史“两违”案件中,既要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区别情况,又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打击恶性、典型的案件。同时要在整治中创造条件,循序渐进,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整治和维护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xxxx年我乡“两违”整治工作将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作出处理意见。各行政村根据本实施方案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由乡政府会同执法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二)公示。以自然村为单位,对“两违”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x天。群众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予再次公示。
(三)送达。公示期满后,由乡政府向当事人送达处理意见告知书。当事人在处理意见告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表明是否愿意接受处理。对不愿意接受处理的,由执法部门会同乡政府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四)执行。当事人自觉履行的,由乡村组织验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的,由乡政府牵头,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配合,予以拆除。
(五)处理结果公示。以自然村为单位,对“两违”处理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六)材料归档。每宗“两违”处理材料归档成卷。
控违拆违工作汇报【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安徽省城镇规划条例》,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年初动员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建设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高楼镇多措并举做了大量工作,现总结如下:
首先成立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彭伟任组长,人大主席程家立为副组长,成员分别由镇党政办、镇纪委、派出所、国土所、规划所和各村党支部书记组成。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单位开展控制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特别是鲍虞路,高渔路的违法建设工作。17个行政村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各村委会明确专人管理辖区内违建工作。将各村的控违拆违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营造良好的控违拆违舆论。高楼镇连续两次召开村组全体干部大会,分别于1月30日,2月25日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大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职责,印发宣传单5000份、宣传标语100幅、在原有二台宣传车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二台,广泛宣传,使全镇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打击违法建设的舆论压力。
全镇分为四个片,每个片都由镇包片包村人员专人负责,各村支部书记为信息员,规划所、国土所、派出所等执法人员分别包片、包网格的工作格局。包保人员加强巡查,做到对辖区内的违查信息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我镇相继组织了、规划所、国土所、派出所等依法对鲍虞路,高渔路、大小路过境段的违法建设情况统一登记拍照造册,登记留存。对历史存留的各类两违分类处理,并于近期上报。对新的违法建设都及时制止。一年以来拆除违法占地一起,鳔张村养殖户任杰在基本农田建了约1400平方的养猪场给予了拆除。
总之,控违查违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个别村和单位还存在工作人员力量较弱,重视不够,经费不足等问题,我们将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将高楼镇查违控违工作做的更好。
控违拆违工作汇报【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有效遏制我社区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制止违法建筑行为。根据《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乌当区控违拆违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建立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勇于负责,对本社区区域实行全天侯巡查。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控违拆违”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全民监督。
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杜绝新增违法建筑的产生。
认真开展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行为,要迅速派人员到现场制止。责令立即停工,限期自拆,每天将巡查情况及时向镇城管中队报告。
实行周报制度。建立严控违法建筑工作台账,每周五下午16时前向镇城管中队书面报告本周控违拆违情况。
对不听劝助,擅自复工的违法建筑,及时上报镇城管中心。申请对其xx拆除违法建筑后,监督违法建筑户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并作好有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