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参考30篇】
制定困难群众帮扶方案,强化政策支持,提供生活保障,促进就业创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基本生活需求。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随官屯镇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内容
1.以家庭为单位,按照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八类人群(填写入户调查表)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包含不享受政策户),特别是20__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6500元)的。(可提供名单)
(2)20__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的农户,特别是低于省定监测线的。(排查得出)
(3)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提供名单)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或申请低保的。(可提供名单)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有新致残、重残、一户多残家庭。(可提供名单)
(6)多子女农户,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三个子女以上现阶段高中以上学习的,排查得出。)
(7)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排查得出)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排查得出)
2.排查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风险消除是否稳定,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回头看”工作。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帮扶对象以村为单位上报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以村为单位上报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可提供名单)
3.优化认定程序: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3天)—民主评议—县级信息比对—镇级反馈—村级公示(5天)—录入系统。(原则上要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的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并于次月输入系统)
4.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对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按“四个不摘”要求,重点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脱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突出问题。对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重点排查是否应纳尽纳。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
二、时间节点
月底前完成对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防贫监测员的培训。
月29日前,完成集中排查及新识别监测帮扶对象的认定程序。
月8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政策落实查缺补漏。各乡镇街道将新识别监测帮扶对象录入国家系统;将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帮扶对象清退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将帮扶措施落实问题台账拉出清单进行整改。
月11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紧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2.村级每月至少两次研判防返贫工作(查看村级会议记录)、宣传、关注返贫致贫风险情况。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的__大,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改善民生,切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社会运行质量,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现制定20xx年全区扶贫帮困工作:
一、指导
以的__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以实现城乡贫困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目标,以统筹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为途径,不断提升扶贫帮困整体工作水平,使全区人民共享振兴发展成果,为推进沈阳大工业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保障救助制度,提高保障救助标准
1、提高“两节”临时救济标准。年新年、春节期间,对全区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重灾民和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按800元的救济标准发放款物(城市低保边缘户480元)。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由各街道(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2、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收入260元提高到30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1800元。进一步落实分类救助政策,将重度残疾人、学生、重病特病人员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上浮20%。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3、建立完善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提高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由月260—300调整到月300—340元。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年人均收入1800—2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4、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元提高到26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000元提高到5200元。要切实保障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每个敬老院办公经费每年由区财政拨付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街道(乡)负责。
5、提高90岁以上老人补助标准和百岁老人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340元,提高到500元,为90岁以上老人提高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6、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对人均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一级智力、一级、一级瘫痪肢体残疾人实施特殊救助,城市对象每月补助100元,农村对象50元。此项工作由区残联、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救助体系
1、对全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标准为每人15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实现扶贫超市乡街全覆盖。各街道(乡)要建立1个以上扶贫超市,区投资50万元为14个乡街扶贫超市物资,为困难群众更便捷的救助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3、深入开展助学活动。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课本费,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住宿学生每人每年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统招公费生杂费标准减免;对考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年、二年级低保家庭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资助;对当年考入大专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对当年考入大学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为重点的“金秋助学”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走进青年,关爱成长”系列活动,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援助,对贫困地区妇女实施脱贫致富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残联负责。
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参保补助。市区财政列支160万元,对参保后仍有困难的对象给予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是4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每人80元并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建立农村大病救助基金80万元,作为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合后给予大病救助,最高限额分别是元、3000元和5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费低保对象每人60元、五保对象每人120元、以及优抚对象每人300--500元分别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进一步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救助效果,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居民医疗难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扎实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使之解除养老后顾之忧。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6、实施物价补贴。继续对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实施每人每月25元物价补贴;对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春节、元旦期间每人给予25元的一次性物价补贴。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7、提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非集中供暖的补贴标准。对城市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由100--140元提高到500元,低保边缘户的供暖补贴标准300元。对农村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8、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根据我区受灾情况,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切实做到灾民口粮、住房、烧柴、衣被和子女就学的“五个保障”。区和乡(街道)两级财政在年财政预算中的救灾科目中,设立救灾应急储备金10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9、建立健全临时救济的长效机制。区财政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建立临时救济基金60万元,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滚动使用,重点解决贫困群众因意外灾害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临时困难。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动员暨扶贫开发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整合相关资源,实施精准扶贫,根据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从20xx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提升贫困学生综合素质,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所有贫困村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实现“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样”的目标。
二、工作举措
(一)城乡联手带动扶贫攻坚
建立城乡学校与学校、班级与班级、教师与教师、学生(家庭)与学生(家庭)四个维度结对帮扶。各级教育机关党总支、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教育精准扶贫“连心小分队”,定期不定期前往联系点贫困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架起民情连心桥,打好精准扶贫战。局属学校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点面结合促进扶贫攻坚
1.创建精准扶贫示范点。市级层面上,建设一批精准扶贫示范点,通过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将其打造成全市扶贫攻坚工作“示范点”。
2.拓展精准扶贫覆盖面。各县区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因地制宜、全面开花”为原则,做到辖区范围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全覆盖。要制定本区域扶贫帮扶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扶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各县(区)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分工见附件2。
(三)软硬兼施推进扶贫攻坚
1.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强力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
2.资助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就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和中职助学金,帮助贫困生实现无障碍就学,实施好春蕾助学行动计划。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务教学与管理能力,通过教育教学帮扶、送课下乡、同步课堂、远程教育等手段,促进教学方法、管理模式以及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变革,让贫困地区和农村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4.制定录取优惠政策。制定实施贫困学生降分录取本县重点高中政策,让学业成绩良好的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就读本县重点高中。
5.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作用,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技能和就业培训,实施贫困学生“9+3+3”(九年义务教育+三年职业教育+三年高职)职业教育贯通班,解决贫困学生升学难题,从源头让贫困家庭脱贫。
6.实施“党建+扶贫”。学校党组织与帮扶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建+扶贫”,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7.提升村民文明素养。组织开展“新风尚、新农村、新农民”村民文明素养提升培训计划,帮助贫困村村民文明素养提升。
三、工作步骤
南昌市教育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0xx年4月底)
深入贫困村进行调研,一是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基本信息;二是摸清贫困村教学网点建设情况及各年龄段学生入学情况;三是摸清贫困学生底数,最终精准识别教育扶贫对象。贫困学生调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4。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专人结对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一个结对帮扶单位(学校)、一名结对帮扶干部,在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实施单位要对前期识别出来的贫困学生,建立精准扶贫对象管理档案,针对贫困学生实际困难,进行定向精准扶贫。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参加帮扶活动的干部职工要及时与帮扶村干部座谈,并到帮扶贫困学生家中了解情况,认真梳理贫困生家庭致贫原因,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帮扶计划。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对接,及早启动方案中拟定的实施项目。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12月)
按照“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的工作要求,认真对各贫困帮扶点帮扶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和跟踪完善,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具体帮扶措施、工作方法、经验教训等进行系统总结,对工作事项及工作效果不断进行巩固提高,以达到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既定目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教育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及各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局属学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务教育工作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区)、学校要安排经费用于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扶贫考核机制,细化专项考核办法,以帮扶点年度稳定脱贫为主要考核依据,严格进行考核。对实绩突出的成员单位及相关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4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于6月16日开展大排查工作,通过信息采集、数据比对、入户核实、行政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市级审定,共排查出1012户监测对象。截至目前,我市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共有监测对象20__户,其中未解除风险的有1586户。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消除脱贫人口返贫风险和边缘人口致贫风险,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__〕2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扶领发〔20__〕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巩固”,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行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对全市所有农村人口进行预警监测,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实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的即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帮扶责任人
为确保全市监测对象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平果市以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为主要责任人,脱贫户原帮扶责任人或村两委干部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全市所有监测对象进行结对帮扶,原则上干部帮扶监测对象不超过5户。其中:
(一)脱贫不稳定户:由原帮扶责任人协助乡镇干部做好帮扶工作,即:主要责任人为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第二责任人为原帮扶责任人。
(二)边缘易致贫户:原则上由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结对帮扶。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一是属于脱贫户按脱贫不稳定户帮扶方式进行结对。二是属于边缘户的按边缘易致贫户帮扶方式进行结对。
四、夯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贫返贫主体责任和行业责任,做好总体谋划,抓好具体落实;进一步补齐短板,提高质量。帮扶干部要强化精准防贫意识,深化“四不摘”政策要求,定期走访入户,跟踪回访,有效巩固脱贫成果。
(一)制定帮扶计划:由帮扶责任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商量,综合考虑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帮扶需求、发展能力水平等制定帮扶计划。原则上,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帮扶的监测对象,重点跟踪帮扶措施的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采集、完善、更新信息,按季度登记监测对象的收入信息,配合村委会做好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的民主公开工作。
(二)加强跟踪回访:及时了解监测对象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发现问题随时帮助解决,帮扶联系人解决不了的,报告村“两委”和乡镇党委政府解决。监测预警对象稳定达到“一过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6000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原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可上报村两委开展解除风险程序认定消除风险解除预警。市级要组织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测对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提醒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或帮扶责任人。乡镇、村也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掌握帮扶措施的成效,确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发挥效果。
五、推动政策举措落地
(一)落实帮扶措施。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从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两线发力”,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加强人文关怀;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对因突发事故导致刚性支出骤增陷入紧急性困难的,或经过政策范围内救助,仍然支出较高、负担较重的,鼓励各地充分运用社会帮扶资金,加大救助力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社会帮扶。可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外出务工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促进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充分用好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行业政策,监测对象住院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继续向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支持监测对象“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发挥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优势,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多种方式筹措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社会帮扶力量。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金保障。精细谋划,提前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必要时将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市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借鉴脱贫攻坚期的经验做法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信息化管理。监测户帮扶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1次,与监测户共同商量,结合监测户家庭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帮扶计划,同时填写《平果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跟踪帮扶情况表》,确保与监测户实际情况一致后,再由乡镇组织乡村防贫监测员将表中的有关内容录入全国防贫系统及区扶防贫系统。
(三)严格考核评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指标。我市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压实工作责任。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5
根据市帮扶办《关于做好 年“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帮扶办〔 〕7号)要求,在去年“抓启动,抓发动,抓联动”的基础上,我局认真分析 年帮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明确帮扶重点,科学谋划,确保各项帮扶目标和事项落到实处并见成效。
一、帮扶村基本情况
乡 村是 县最偏远的一个纯彝族村,全村有7个村民小组,549人,党员10名,现有250余名农户已享受低保。主要产业有魔芋、核桃、牲畜、药材。农户每年有几个月时间可以上山采药材,主要以虫草为主,年收入几千至2万元不等。
存在问题:
(一)居住环境差,人畜混居现象严重;
(二)交通不便,只有2个组通公路,尚有5个组未通公路。
二、 年帮扶产业项目
(一)年内发展核桃200亩,发展魔芋100亩;
(二)计划完成全村10户农户的厕所改造;
(三)完成3组、4组、7组约4公里的联户路建设,55户农户院坝硬化(1400平方米)。
(四)指导帮扶村村支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指导村支部开展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活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
2.进一步完善村支部活动室的建设,帮助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习阵地作用。
三、帮扶工作措施
(一)成立帮扶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确定工作思路
由市防震减灾局和 县防震减灾局共同帮扶。原则是:市局落实帮扶资金,县局落实驻村干部;市县两局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联系村找路子,找项目,做好信息服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使村民增收致富。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部门”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开展开发式扶贫等各项扶贫帮困工作,确保我局扶贫帮扶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工作任务
帮扶对象包括系统外“一对一”结对帮扶、三峡移民、伤残军人、金秋助学贫困学生、常乐镇(常来村)贫困户等,系统内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生活困难群众等。目标使他们在现有的生活基础上各方面条件都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使他们早日脱贫,做到“两个”满意,即让上级各相关部门满意、让贫困户满意。
三、帮扶内容
1.开展开发式扶贫帮困工作。对常乐镇115户贫困户开展慰问活动,根据帮扶对象不同就业意向、劳动者技能、身体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等情况,与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采取“输血”与“造血”结合,以“造血”为主的开发式帮扶方法,多形式、多渠道落实创收项目,逐步增强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主要采取“输血”救助方式实现脱贫。严格按照“机关部门捐助物资每年每户不少于1000元,帮扶责任人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捐助物资每年每人300元”的标准,帮助落实脱贫致富增收项目、筹措发展资金、资助贫困户孩子上学,给他们带去精神和物质上的安慰,使每个贫困户能切身地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具体名单及扶贫项目意向见附件)。
2.开展帮扶三峡移民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元旦、春节、中秋等节气,开展慰问活动,让他们感受到海门人民的热情和关爱,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和适应海门的生活。
3.开展爱心助学活动。把“爱心包裹”捐赠活动、“手拉手”爱心助学、金秋助学等活动作为扶贫帮困一项重要工作,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关心下一代工作,把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落实到位。
4.开展献爱心募捐活动。扎实开展“一日捐、一元捐”、“慈善一日捐”、“助残募捐”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市三级资质以上的各类房地产、市政企业献出爱心,从而帮助到困难群众。
5.开展帮扶薄弱村活动。根据帮扶要求,明确“扶持一项增收项目、加强财务节支、资助一项村级公益事业”的帮扶目标,制订专题帮扶方案,确保对常乐镇广南村的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6.开展慰问老复员军人活动。利用“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春节等节气,开展对老复员军人的慰问活动。
7.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利用“三走进三服务”等活动平台,帮助东风新村社区解决一些矛盾突出问题,使结对共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8.开展挂钩共建活动。按照海综治委〔20xx〕3号文件精神,加强与余东镇的挂钩共建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财力、物力支持,有效促进平安海门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为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渠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卫东任副组长,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系统的扶贫帮困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美如兼任主任。同时,要根据调研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坚持四大帮扶原则:
一是思想帮扶。帮助他们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强化勤劳致富的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
二是物质帮扶。从实际出发,对有一定劳动技能申请创办第二产业的困难群众,发放一定数额的扶贫帮困周转资金;对低收入贫困户子女上学支付学费及代办费等常规费用有困难的,通过物质经济支持帮助解决,以防出现辍学现象。
三是技术帮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使拥有一技之长,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四是信息帮扶。利用自身优势,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劳务、介绍就业信息等服务,拓宽致富渠道。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7
为做好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和湖北省乡村振兴局《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年度监测范围调整。在20__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物价指数变化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20__年拟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900元为参考(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为准),研判“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综合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遭遇意外事故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合理确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以家庭为单位,面向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脱贫户特别是20__年脱贫的贫困户、20__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要加强部门协同能力,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排查的同时,充分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拓展预警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农户,要全部纳入监测对象,落实监测联系人,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计划,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4.调整优化识别程序。按照“入户核查初判、数据比对、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告确定”的程序开展监测识别,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帮扶计划制定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
(1)入户核查初判。村级在排查中获取预警信息后,组织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入户核查。对初判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指导其填写数据比对“承诺授权书”,按照信息采集表精准采集基本信息、风险信息、收入信息等。
(2)数据比对。由县级乡村振兴局协调民政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村。对半年内新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群开展过数据比对的,可不重复开展比对。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
(3)村级评议公示。村级采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结合数据比对结果,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复核,提出针对性帮扶计划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5)县级公告确定。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审定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帮扶计划并进行公告,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及时组织乡镇、村信息员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与相关行业部门共享监测对象名单,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工作程序要确保精简规范、提高实效。公示环节只在村内开展一次,不少于5天,原则上识别认定程序一般不超过15天,在确定监测对象后,落实监测联系人和完成帮扶计划制定不超过10天。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群众普遍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识别程序。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2.对核实发现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识别程序重新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精准对应、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
2.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
3.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
4.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5.对排查发现收入已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经帮扶后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在内容上,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2.在区域上,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特别是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超过2%的乡镇、村,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逐乡逐村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村表信息错漏、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未落实、未及时标注“风险消除”等问题。
3.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排查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后续扶持工作情况
全面排查辖区内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基本产业、基本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等"五基"工程推进情况,确保易地搬迁人口稳得住、能融入、可致富。
1.排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及落实、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基 层组织建设、移风易俗及良好行为引导、法治与德治宣教活动 开展情况,搬迁群众就业、安置房入驻和社会融入、用水用电安全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8)。
2.排查的组织方式。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排查采取入户排查与面上排查相结合方式,与集中大排查同步进行。入户排查由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镇村组织,按照集中排查的要求进行,汇总形成易地搬迁户的问题清单。面上排查由县易地搬迁办和乡村振兴局牵头,组成排查专班,重点排查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帮扶车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短板。
3.排查的具体要求。由各地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排查专班,统一梳理到户、到点排查发现的问题,单独汇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形成专项排查报告,与集中大排查报告一并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六)核实核准数据信息
结合前期下发疑点数据和排查发现的系统数据存在的问题,核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实际、系统信息和纸质档案“三一致”情况,提高数据质量。
1.排查信息全面性。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监测联系人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按照统一要求,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2.排查信息准确性。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
3.排查信息时效性。重点关注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变化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4.完善台账资料。按照“宜简不宜繁”的要求,完善台账资料,乡镇档案以学习、研究部署工作等为主,村档案以识别消除程序、政策落实等为主,户档案以明白卡等为主。
5.压实数据管理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乡镇对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要压实村级采集责任、信息员维护责任、乡镇审核把关责任,确保系统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工作安排
(一)进行培训部署(5月6日前完成)。完成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7日前完成)。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乡村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结合各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信息采集录入(6月3日前完成)。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进行“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及时上报,以县级为单位向市乡村振兴局提出书面申请。待上级批准后,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操作。
开展工作总结(6月8日前完成)。各乡镇对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由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全国同时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级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大排查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切实负起责任,给予集中大排查工作充分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县直相关单位、各驻村工作队也要全力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乡镇要准确把握集中排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关键环节、方法步骤,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加强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要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对入户调查内容进行梳理分析、整理合并,防止重复入户和填表登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把工作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履行纳入程序,要杜绝“唯收入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现象发生。对已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进行帮扶。要紧盯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数据,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切实做到“三一致”。
(四)强化督导指导。集中排查期间,省、市乡村振兴局和县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对各乡镇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滞后等问题。对工作不认真、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甚至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8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时期全区〉的通知》(桂办发〔20xx〕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定点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xx年起,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使全市列入时期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的119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100%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和通班车,有条件的20户以上的自然村、50%以上的10户以上20户以下自然村通村屯道路;全面解决贫困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所有贫困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屯全部通电;已通电的村屯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培育形成1-2项特色优势产业并覆盖所有贫困农户;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贫困家庭子女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免学杂费,贫困村公共卫生、文化、计生服务体系健全发展,每个贫困村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和计生服务室;贫困村农户都能住上符合抗震要求的稳固住房;贫困村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具备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做到应扶尽扶;生育贫困家庭享受更多的帮扶和优惠;贫困村落后面貌明显改善。尽快实现中央提出的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市、县(区)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主要领导、镇党政领导每人挂点联系一个贫困村,结对帮扶一个贫困户;市、县(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钦单位每个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帮扶单位每个干部结对帮扶一个贫困农户。各定点扶贫单位与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相结合,以县(区)为单位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各扶贫工作队要具体落实包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定点扶贫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联络员,统筹协调、落实本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
(一)实施市、县(区)、镇三级领导挂点到村帮扶制度。领导挂点主要工作任务:
1.抓挂点村扶贫开发规划工作。
2.抓典型示范。把所联系村的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生态扶贫等抓出典型,推进全村扶贫开发工作,把所挂点的贫困村打造成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示范村,把帮扶的贫困户打造成脱贫致富先进典型。
3.抓机制创新。深入调查研究,为扶贫开发提供新理念、新方法,探索新经验、新模式,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进所联系村扶贫开发工作上新水平。
4.每个领导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为了确保上述任务的完成,挂点联系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创新帮扶方式、充分发挥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主体作用,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克服包办代替。协调指导各帮扶单位安排相应的经费,确保定点扶贫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实施单位包村帮扶制度。单位包村帮扶主要工作任务:
1.落实规划实施。协同所包村干部群众制定好贫困村整村推进的五年规划和年度,确定承诺事项,并向群众公开。包村单位对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以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开发;多方筹措资金,整合资源,主动协调、跟踪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所帮扶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改善贫困村落后面貌;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落实政策宣传。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涉农方针、政策,广泛动员农户参加扶贫开发和建设美好家园,大力宣传扶贫开发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3.落实增收脱贫。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做到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并重,在做好种养业的同时抓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增加贫困农户工资性收入。
4.落实村貌改造。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村容整洁”的要求,帮助贫困村开展村容村貌改造工作,实施改水、改厕、绿化、美化工程,改变陈规陋习,切实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5.落实组织建设。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高贫困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
(三)实施干部包户帮扶制度。干部包户主要工作任务:
1.帮转变观念。教育和引导贫困农户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觉接受新技术、新理念;动员贫困农户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帮助他们树立通过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摆脱贫困的信心。
2.帮落实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贫困农户落实各种到户的项目。
3.帮提供服务。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计生、就业等方面为贫困农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帮政策到户。帮助协调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人口计生、涉农直补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贫困农户。
5.帮脱贫致富。帮助贫困农户制定增收脱贫规划,并落实至少一个以上的增收项目。
(四)实施驻村工作队员具体帮扶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包村单位与所帮扶村的沟通协调,协助贫困村制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干部群众实施好各项扶贫开发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管好用好各种扶贫资金,统筹协调包村单位干部包户的相关工作,及时反映所帮扶村的扶贫开发工作进程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五)各定点扶贫单位以县(区)为单位组建工作队。组建工作队与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相结合,工作队长由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实行市、县(区)队员统一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后备干部到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从20xx年起,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119名优秀干部到全市119个贫困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对选派下去任职的干部,在职级上高配、待遇上从优、政策上倾斜,使更多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积极投身扶贫开发事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新一轮扶贫攻坚战中确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挂点领导坚持每年不少于3次,包村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3次、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驻村工作队员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村到户开展帮扶工作。包户干部每年不少于3次到帮扶农户,平时要抽出时间和精力,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与帮扶对象联系,真正做到政策宣传入户、致富项目入户、关怀温暖入户,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县以上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市、县(区)财政部门牵头落实,按照同级差旅费有关规定给予差旅费补助。各级帮扶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自觉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以县(区)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机关定点帮扶、社会扶贫等资源,集中投入,确保每个村整合项目投入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其中整合的社会资金200万元以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切实履行扶贫开发职责。
(三)健全机构,落实经费。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承担定点扶贫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应的职责,做好定点扶贫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查、宣传等各有关工作。定点扶贫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定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市、县(区)两级扶贫部门要牵头建立市领导、市直和驻钦单位定点扶贫档案;帮扶单位要协助受帮扶的县(区)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真实情况逐村逐户的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县(区)有数据库,建立动态档案。在此基础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和帮扶干部要建立统一的《帮扶记录卡》台账,纳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帮扶干部个人的帮扶情况及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在《帮扶记录卡》上,记录的内容要由被帮扶村负责人、贫困户户主和帮扶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帮扶记录卡》由自治区扶贫办统一制印。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市、县(区)扶贫部门会同同级督查、绩效考评部门把定点扶贫工作列入重点督办项目,根据各时期、各阶段的中心任务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专题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全市,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媒体曝光,限期整改。每年组织对定点扶贫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具体帮扶措施以及帮扶工作的效果等,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进行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到20xx年定点扶贫周期结束后,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向全社会公布。由市、县(区)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定点扶贫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让典型事迹深入人心,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并报市扶贫办备案。要认真做好每年度定点扶贫工作,并于下年度1月5日前,由县(区)扶贫办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市扶贫办,然后综合上报自治区定点扶贫办。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__〕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__〕17号)和《邵阳市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__〕41号)、《隆回县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隆办字〔20__〕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镇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推进精准扶贫,强化帮扶到户,切实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驻村帮扶领导和干部安排
(一)领导联点
镇主要领导联系、指导驻村帮扶工作;安排一名副科领导驻点帮扶1个村,具体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二)队员驻点
全镇共帮扶4个村,由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驻村帮扶一定三年,即从20__年至20__年。(见附件1)。
(三)挂职职务
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脱贫规划
广泛深入地摸清村情,掌握民情,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帮扶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永不撤离的工作队”。
(三)完成扶贫重点工作
主要是“12+2”,即突出抓好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重点要扶持发展农业产业,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都要选准一个产业,给予精准扶持。要通过三年的帮扶,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四)建立帮扶到户责任
建立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结对帮扶机制,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帮扶,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确保贫困农户脱贫发展。
(五)宣传落实惠农政策
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持一手抓扶助,一手抓扶智,激发贫困农民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
三、驻村帮扶资金投入
(1)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每年投入10万元;
(2)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投入30万元。
四、驻村帮扶考核奖惩措施
(一)考核内容
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组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脱贫率情况等。《北山镇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2)。
(二)考核方法
1.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镇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每季一督查、半年一考评、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考核,具体由镇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下旬。
2.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主要采取明查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镇、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及队员的评价意见,再依据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3.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三)考核运用
对驻村工作队实行年度考核,对表现优秀、各方面成熟的工作队员,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成绩显著的工作队员,授予“扶贫功臣”荣誉称号。
六、驻村帮扶工作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镇成立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华中任组长,田飞虎、黄世杰、丁燎原、钟毅飞(常务)、马宗勇、范奇银、刘玉、张治中、谭菲任副组长,王跃平、罗姣霞、刘娟娟、罗博文、范录娥、贺青云、易章华、彭原琛、刘小华、马波涛、易梦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钟毅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组织办,具体负责全镇驻村帮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落实帮扶责任。镇主要领导每月到贫困村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要听取1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驻村帮扶工作。工作队要积极为所驻村争取和协调项目资金,对驻点贫困村工作任务,要逐级分解,限期完成,要全程参与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扶贫产业建设,指导工作开展。
3.严格管理制度。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台帐登记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考勤廉政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县驻村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队员派出单位要经常对工作队员下乡驻村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隆回县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制度》见附件3。
4.强化宣传培训。镇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在驻村中不定期开展短期培训,主要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基层党建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内容,明确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精准扶贫有关知识。要及时发现和总结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典型,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之间的相互交流,使驻村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对驻村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人口、支持扶贫开发、踊跃帮扶的良好氛围。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我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华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移民工作站)、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日常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在具体工作中积极联络有关事项,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监测对象
对城乡人口进行全员监测,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倍的困难对象实施监测(20xx年农村监测标准7245元/年、城市监测标准915元/月,以后按低保政策变化实时调整监测标准),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四、监测方式
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服务。重点摸排监测未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通过日常走访、综合研判发现的其他困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线上监测。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信息监控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安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录入系统中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实施系统监测,主要监测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因住房安全等造成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县民政局通过与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有关公益慈善组织按月进行信息共享、交叉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二)线下监测。一是自主申报。困难群众通过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和村(社区)提出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二是入户排查。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镇村(社区)干部入户排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集中排查,进村入户排查了解群众基本生活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住房、医疗、教育、饮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难。重点走访未纳入救助帮扶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户排查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党支部+网格员+中心户长”的作用,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的作用,对需要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群众,入户排查人员要详细记录并帮助其提出申请。集中排查后,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楼栋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疑似困难家庭进行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收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民生监督部门、信访部门、有关媒体等反馈的基本民生保障、来电来访、宣传报道线索,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四是历史数据。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三)认定程序。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对入户排查、自主申请、便民通道等搜集到的线索,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政府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录入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政府的网站长期公示等环节对低收入人口予以认定。
(四)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畅通全国防返贫预警监测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各部门业务数据共享。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对已确认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对疑似数据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对通过日常走访等发现已认定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
(五)动态退出。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通过政策帮扶及自身努力等实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稳定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倍的对象,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后动态退出监测范围。
五、救助帮扶措施
(一)分类预警。对已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跟踪,按月开展救助数据信息共享、比对,重点核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风险或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分类,将服务对象实行红、橙、黄“三类标识”分类预警。红色预警对象: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已经陷入困难但还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橙色预警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倍的低收入家庭;黄色预警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以及其他易返贫致贫风险家庭。
(二)预警分办。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办理机制,对服务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分类推送、个案研究等及时予以办理,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对预警发现疑似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由县民政局将信息分发至各镇人民政府予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救助;对预警未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由县民政局将需救助信息分类转介至相关的工作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落实救助帮扶;对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1.基本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困难残疾“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二是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本方案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或患有我县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优化脱贫户的“单人保”政策。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脱贫人口,符合低收入认定政策的,该户要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继续落实低保“单人保”政策;不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在低保渐退帮扶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2.专项救助。
医疗救助: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符合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实施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通过申请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方式实施教育资助。
住房救助: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住房安全性评定为C级、D级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救助。
就业救助: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就业。
受灾人员救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遭遇自然灾害困难家庭,根据受灾情况实施必要的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救助。
法律援助: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3.“急难”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由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镇政府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三)关爱帮扶。县民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慈善援助。各部门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变故导致困难的低收入人口,鼓励支持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慈善援助。动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将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员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与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每年6月、12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由县民政局汇总向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统筹协作。各镇与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配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收集汇聚各类信息、常态化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向社会正面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每年开展1次业务培训,提升镇村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落到实处。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1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一个月时间,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落人、人不漏项,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11个乡镇,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农转非”后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建立健全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根据20xx年省、市监测范围标准,确定我县监测范围为7000元。监测范围作为纳入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不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要综合考虑重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及返贫致贫情况,进行综合衡量。
2.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脱贫户特别是20xx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3.要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定等情况。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4.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xx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要重点排查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和无监测对象的行政村。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医保局、卫健委、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残联、应急管理局、妇联、县委统战部、团县委、民政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完成后,由村级明确专人填写《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村级问题清单》(附件2)。
四、进度安排
集中排查从4月下旬开始,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全面培训部署阶段(4月27日—4月30日)。出台《固镇县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召开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全县于4月24日已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调整,各乡镇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完善《网格化监测手册》,做到每个网格员人手一册(《网格化监测手册》)、人手一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入户排查表)入户开展排查。
(二)开展集中排查(4月30日—5月31日)。各镇村要精心组织、倒排工期,按时完成排查任务;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按照“村不落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排查,在家的要入户见面,不在本地的要电话走访,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村组网格员和村两委包组干部是此次集中排查主力,对本村组要户户到、人人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帮扶联系人对所帮扶对象在家的要入户,在外的要电话沟通联系;乡镇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第一书记对本村入户率要达到30%以上。此次排查发现的符合条件的农户,要及时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xx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日—6月9日)。各乡镇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各乡镇及时上报县局汇总后统一向省局提出申请,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9日—6月11日)。各乡镇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集中排查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经验做法等),于6月11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王松妹;联系电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乡镇对所辖村入户情况进行抽样督导,抽样户数不少于300户,且要对所辖村实施抽样全覆盖。县局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对乡(镇)村进行督促指导,帮助镇村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同时对所有乡镇入户情况进行抽样督导。各乡镇抽样纸质材料均要保存。县局将在集中排查开展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暗访调研、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对工作进展较慢、质量较差、问题较多的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并及时通报,督促推进工作。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xx年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2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国乡振司法〔20__〕5号)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__〕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为做好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时限
即日起至20__年5月30日。
二、排查内容
(一)根据省乡村振兴局新调整的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6900元),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排查农户家庭成员情况,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集中排查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和一般脱贫户。看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问题。
(三)集中排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农户的帮扶情况。看是否按要求安排帮扶措施,特别是参加医保等健康帮扶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
(四)集中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看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五)集中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重点:一是产业就业帮扶项目是否正常运行,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是否紧密,资产收益分配是否合理。着重排查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二是各类洪涝、干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
(六)集中排查重点区域。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无脱贫人口但有农村人口的行政区域、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高于2%的行政村,开展重点排查。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一)脱贫户。重点关注20__年当年标注脱贫和人均纯收入同比上年度下降30%的脱贫户。
(二)低收入农户。重点关注20__年度和20__年测算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6900元以下,以及收入较上年度下降50%以上的农户。
(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关注其中的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四)农村低保对象。重点关注20__年以来新纳入和申请未纳入低保的农户。
(五)农村残疾人家庭。重点关注重度残疾人家庭和20__年以来致残家庭。
(六)多子女家庭。重点关注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3人及以上),刚性支出较大家庭。
(七)危改家庭。重点关注20__年危房改造或维修的家庭。
(八)饮水安全问题家庭。重点关注分散式饮水工程饮用水农户。
(九)收入不稳家庭。重点关注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以及因疫情等影响导致失业、就业不稳和产业发展失败的家庭。
(十)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重点关注一般农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__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一般脱贫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__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342元)的农户。
以上重点人群清单于4月30日,统一反馈至各村。
四、排查流程情况处理
(一)乡收到重点人群清单分发到村,并汇总掌握各村摸排情况,成立督查小组进行督促指导村级排查,建立重点人群摸排台账及问题清单,全程跟踪指导。村级要通过集中排查,先摸清重点人群农户情况,其次是其他一般农户情况,按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马步乡XX村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逐户登记,建立问题台账。
(二)对排查新发现的困难农户,要按照防返贫监测工作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分类进行处理。对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纳入。
(三)对已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要坚决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返贫致贫风险,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风险消除不稳定的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进行回退处理。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四)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对监测对象收入和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和信息录入不准确等问题,要尽早发现、认真审核,及时补充完善。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5日前完成)。我乡将于5月5日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各村专干要确保掌握集中排查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充分组织监测网格员、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干部、专职信息员等力量,采取上门入户、实地摸排等方式,逐户摸清情况,准确记录摸排信息。
(三)信息采集录入(5月30日前完成)。各村要及时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上报乡村振兴工作站,同时将集中排查主要数据按《马步乡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的要求,上报到乡村振兴工作站。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各村要及时上报乡村振兴工作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党委政府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精密部署,集中精力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为更好统计数据,各职能办按照规定格式提供数据并确保数据准确性。乡村振兴工作站加强与应急管理、医保、农业农村、民政、社保、住建、教育等相关职能办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率。要简化工作流程,各村对排查中发现的困难农户,从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需即刻上报乡村振兴工作站,通过各职能办进行数据比对,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
(四)抓好问题整改。各村要统筹做好集中排查发现问题、20__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举一反三,一体整改。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规模性返贫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强化调度指导。各职能办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中遇到的问题。乡村振兴工作站将根据实际汇总情况,对各村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我乡将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夯实工作作风。各村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排查到位,做到排查过程扎实、排查数据详实、排查结果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纸面排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3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方面
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xx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密集型行业复工复市。
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方面
2、水、电、气等供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在享受原有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缓缴期免收欠费滞纳金。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实施。
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
4、在落实好《xx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xx〕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x政发〔20xx〕号)相关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最终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延长1个月减免期,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5、引导各行业协会、驻x商会与非国有房屋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其房屋租金。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方面
6、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依法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方面
7、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
8、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七、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方面
9、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单位提出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xx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八、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方面
10、对20xx年xx月xx日以来发生疫情区(县)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方面
11、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工具,丰富适应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用类金融产品研发推广,增加涉农、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
12、对受此次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13、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延期期限。
14、引导国有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
15、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措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延期还本付息诉求“快审快办”。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十、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
16、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推动创业社区合作银行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250亿元。
十一、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方面
17、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主体账款支付责任,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中小企业账款。
十二、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方面
18、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适时恢复各旅游景区营业。倡导xx人游,鼓励市域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区(县)之间开展xx人游。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加大线上宣传促销力度,吸引x内外游客有序来x旅游消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或缓交政策,期限延至20xx年底。
十三、减免车辆相关费用及车驾管服务方面
19、对停放在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停车场内的车辆,免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的停车费。
20、免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滞留在住宅小区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停放的临时车辆的场地占用费(不含业主包月停车和地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用)。
21、鼓励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商场、医院、各类市场、商务写字楼、宾馆酒店等业主或停车场经营管理主体,免收或减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的停车费。
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区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减免费用时限延长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
22、由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免除所属出租车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其他公车公营性质出租车由所属企业免收或减收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
23、由市交通运输协会积极引导个体经营出租车车主与车辆承包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给予免收、减收或缓收。
24、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对需要延期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体检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交申请,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办理;对需上线检测的车辆,审验日期默认为注册月月底;已在“交管12123”预选车牌号,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办理的,预选号牌确认时间延长3个月;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的,有效期延长3个月;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符合机动车使用原号条件,原号码保留时间延长3个月。
十四、强化为企服务方面
25、加大对企业的联系走访力度,加强对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送政策上门、促政策直达;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帮扶,及时解答和处理影响企业复工复市的现实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发展信心;着力推动解决制约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进展缓慢的突出问题,通过狠抓投资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提振社会投资信心。
26、建立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和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反映问题,对涉疫困难诉求及时推送办理。
十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方面
27、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及时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用工、商事合同等不同类型矛盾纠纷。
28、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广泛收集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依据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相关诉讼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29、对涉及参与一线抗疫的医务人员、公安民警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及关联企业的仲裁案件优先办理,仲裁受理费除享受减免措施外同时免收案件处理费。
30、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争议的预防与化解,制定针对性处理、化解措施,为全市有序复工复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4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精神,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就《实施方案》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是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合理统筹资源,根据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难类型有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
三、工作任务措施
(一)科学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围,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交纳学费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对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算时要扣减就业成本,无法查实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两残补贴等不计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基本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发现、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经过申报人承诺并进行初步筛查,纳入日常动态监测和预警范围。
(二)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
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民政部门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医保、教育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
民政救助部门将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信息,建立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每月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各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有关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建立统一的动态监测平台,及时搜集好相关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之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民政救助部门通过日常走访排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各乡镇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延续有效期;对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清除;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按相关程序审核认定上传并录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举措,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
(五)强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全区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按照现有制度实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给予相应救助帮扶,鼓励各乡镇便民、社保服务中心针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四、组织保障
(一)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发动。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5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一个月时间,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落人、人不漏项,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11个乡镇,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农转非”后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建立健全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根据20xx年省、市监测范围标准,确定我县监测范围为7000元。监测范围作为纳入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不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要综合考虑重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及返贫致贫情况,进行综合衡量。
2.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脱贫户特别是20__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3.要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定等情况。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4.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xx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要重点排查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和无监测对象的行政村。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医保局、卫健委、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残联、应急管理局、妇联、县委统战部、团县委、民政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完成后,由村级明确专人填写《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村级问题清单》(附件2)。
四、进度安排
集中排查从4月下旬开始,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全面培训部署阶段(4月27日—4月30日)。出台《固镇县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召开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全县于4月24日已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调整,各乡镇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完善《网格化监测手册》,做到每个网格员人手一册(《网格化监测手册》)、人手一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入户排查表)入户开展排查。
(二)开展集中排查(4月30日—5月31日)。各镇村要精心组织、倒排工期,按时完成排查任务;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按照“村不落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排查,在家的要入户见面,不在本地的要电话走访,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村组网格员和村两委包组干部是此次集中排查主力,对本村组要户户到、人人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帮扶联系人对所帮扶对象在家的要入户,在外的要电话沟通联系;乡镇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第一书记对本村入户率要达到30%以上。此次排查发现的符合条件的农户,要及时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xx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日—6月9日)。各乡镇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各乡镇及时上报县局汇总后统一向省局提出申请,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9日—6月11日)。各乡镇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集中排查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经验做法等),于6月11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王松妹;联系电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乡镇对所辖村入户情况进行抽样督导,抽样户数不少于300户,且要对所辖村实施抽样全覆盖。县局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对乡(镇)村进行督促指导,帮助镇村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同时对所有乡镇入户情况进行抽样督导。各乡镇抽样纸质材料均要保存。县局将在集中排查开展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暗访调研、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对工作进展较慢、质量较差、问题较多的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并及时通报,督促推进工作。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xx年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6
为创新扶贫机制,瞄准扶贫对象,整合相关资源,实施精准扶贫,根据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精准扶贫重要思想,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扶精准,重点扶、扶重点,整体扶、扶整体,长远扶、扶长远”的工作方针,围绕脱贫目标,创新扶贫机制,转变扶贫方式,突出精准发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区统筹各级扶贫开发总投入达100万元 ,帮助600名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减贫率达%以上;20xx年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500元以上,比上年增加800元,增长率达16%;完成22户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三、 工作要求
(一)精准扶贫到人。瞄准家庭主要劳动力在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较强脱贫愿望、处于扶贫标准线下、录入20xx年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居民,开展精准帮扶。20xx年,在进一步摸清底子(20xx年全区扶贫规模数3371人)的基础上,强化问题导向,精准扶贫到人,对1000名以上扶贫对象给予帮扶。
(二)精准扶贫到户。20xx年对400户以上扶贫户实施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了解情况,分析致贫原因,仔细甄别,因户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做到“一人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个帮扶项目、一套帮扶措施、一名帮扶责任人”。对有生产能力、有发展意愿的扶贫户,集中力量帮助他们在住上安全房、喝上卫生水的同时,实现学有所教、业有所就、病有所医。
(三)精准扶贫到村。全区新一轮贫困村共2个,从20xx年起,对2个贫困村整村推进精准扶贫。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水、电、路、房、产业、文、教、卫、游、信息”等十项重点工作。在产业发展上,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二、三产业则发展二、三产业。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能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要倾斜到位,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贫困人口全覆盖。在教育发展上,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安排专项资金,资助特困户子女义务教育、“两后生”培训、大学毕业。在环境整治上,打造整洁、美丽、宜居乡村。从20xx年起,对2个贫困村,由省市区乡四级联动,分别派出扶贫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全覆盖。20xx年,实现每个贫困村扶贫项目整合投入20万元以上。
(四)精准扶贫管理。全面提高扶贫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建立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部门,全方位、全过程监测扶贫对象、监管扶贫项目,建立健全扶贫信息网络和扶贫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以上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报账。统筹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行业部门资金,管理渠道不变。三是抓好扶贫项目管理。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在征求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扶贫项目规划和分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责任人,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四是加强扶贫工作队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目标明确,责任到部门、到帮扶人的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市直扶贫工作队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办共同管理、考核,区扶贫工作队由区委组织部、区农办(扶贫办)进行管理。对扶贫业绩突出的帮扶干部予以表彰或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精准扶贫的领导。各乡镇和区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坚持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抓扶贫开发就是抓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识,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责任制,制定扶贫规划,采取过硬措施,帮扶到村到户到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精准扶贫理念,切忌“空喊口号”。各单位要立足本职,转变作风,协调配合,形成精准扶贫强大合力。
(二)加大对精准扶贫的投入。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确保效益”的原则,整合各单位、各行业资金100万元,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启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其中省级扶贫村每个10万元计20万元,其他24个区级领导联系扶贫点每个2万元计48万元;各乡镇要将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直包村单位每年从节约的“三公”经费中给予联系扶贫点对口帮扶。积极争取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增加产业扶贫的信贷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精准扶贫,鼓励社会各界与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开展“手拉手”、“一对一”结对帮扶。
(三)开展驻村帮扶全覆盖。按照“领导联村、单位包村、干部驻村”的要求,从区直单位派出 2个工作队,乡镇派出2个工作队,对2个贫困村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其中4名区级领导联点帮扶 2个贫困村,区直扶贫工作队由区委组织部从区直单位抽调中青年干部或后备干部组成,队长由副科实职干部或优秀后备干部担任,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联点的区级领导、区直包村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帮扶贫困村现场调研2次以上。驻村扶贫工作队三年一轮,三年内未脱贫的,原工作队继续帮扶。驻村扶贫工作队重点是围绕强调的扶贫“三件实事”来做,围绕中办发〔20xx〕25号文件的“十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扶贫各项工作。
(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对“一对一”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着力引导扶贫对象树立“脱贫不等不靠,致富敢闯敢冒”意识,自力更生,增收致富。
(五)加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20xx年起,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问责。主要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扶贫预算投入、驻村帮扶工作情况以及各行业各部门的扶贫职责落实情况等。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7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沙溪镇第十四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第__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精神,推进镇内帮扶发展工作的实施,着力提升后进村发展能力,加快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经济后进村组为主体,以镇委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机关干部为支持和指导力量,以加快提升欠发达村、组发展增收能力为目的,着力“筑平台、稳增长、惠民生”,全力推动我镇后进村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帮扶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优化帮扶机制,帮助后进村组提升“造血”功能,增收解困,争取实现“2233”计划,即:“2年内后进村、组年收入增长20%以上,3年内后进村、组年收入增长30%以上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沙溪镇后进村组帮扶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 员:略
设立6个驻村帮扶工作组:
各村成员:略
四、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一)分类指导。按照20xx年末农村集体经济指标,村集体总收入1000万元以下,并以村集体人均收入作为后进村的甄选依据;按照村小组20xx年末集体总收入、人均收入及股份分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此作为后进村小组甄选依据。后进村组分别对应相应级别的帮扶措施和享受对应的政策优惠,由镇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帮扶规划,努力提升后进村组发展能力,夯实经济基础。其中,第一批后进村组具体分类安排如下:
村名:略
(二)项目扶贫。鼓励后进村组筹办出租物业、农地流转集约经营、农业技术改造等方式,以项目化的模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物业增值创收。镇政府将在帮扶期内对村组集体经济的新建、续建、改建或转型的基建项目按其投资额进行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扶持,对较困难村组按投资总额的15%进行扶持,每项目补助封顶额为50万元;对困难村组按投资总额的20%进行扶持,每项目补助封顶额为100万元。所需资金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化解债务。强化村组资产财务管理,每季度统计分析帮扶村组经济数据,掌握集体经济运行情况。推动村组增收节支,盘活闲置资产,设法提高资产使用率和收益率。加强债权管理,对每项应收款落实专人跟进,明确还款期限,加快资金回笼。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协商减债、以资抵债、还本减息、呆账核销等方式分类化解债务。
(四)促进就业。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困难户,制定“一户一法”帮扶计划,重点协调安排参加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帮助困难户充分就业、增加收入、解困致富。
(五)基层减负。通过公共财政的调节作用,减免农村教育经费,补贴已实施集体统一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的村组,减轻农村基层的经济压力,促进公共资源均化、普惠化。实施秀美村庄建设奖励补助,扶持村庄农业、水利、绿化、卫生等基础建设,减轻困难村组的集体经济支付压力。所需资金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对村组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报建费适当进行减免。
(六)驻村帮扶。建立“联合帮扶工作组”的挂钩帮扶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的方式对口挂钩帮扶,加强对帮扶工程的领导和指导。各帮扶干部“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坚持“不脱贫,不脱钩”、“不解困,不解散”原则,务求落实考核任务,确保帮扶出实招、有实效。驻村工作组同时协助联系点的综治维稳工作,为帮扶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加快项目建设为中心,协助项目的立项、环评、报建、工程监督、财务监督等服务工作,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五、职责分工
(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统筹做好帮扶发展规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做好后进村组经济发展的引导、经济数据统计、分析和相关信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秀美村庄建设。
(二)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主要负责提供经济发展及招商指导意见,做好经贸政策咨询服务和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三)财政分局。负责做好支农惠农财政政策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做好后进村组帮扶发展相关资金的拨付工作和“三资”管理监督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报建费等减免措施,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施工质量监督,支持后进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建设。
(五)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的规划意见以及提供相关扶持措施。
(六)国土分局。负责提供用地政策意见指引,以及做好用地指标的调剂、安排和实施工作。
(七)社会事务局。负责做好后进村组困难家庭的救助和服务工作。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城乡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工作,开展后进村组困难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工作。
(九)组织人事办。加强对驻村帮扶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帮扶发展期间干部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查处干部违纪违法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十一)审计办。加强支农惠农和帮扶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做好帮扶发展计划结束后的审计工作。
(十二)党政办。负责对帮扶发展工作的督办和相关协调工作。
(十三)宣传办。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社会舆情监控,弘扬积极的社会价值观。
(十四)电视台。对帮扶发展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安排
(一)组织筹备(20xx年5月-6月)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帮扶驻村工作组,完善总体方案和相关考核办法。二是深入摸底调查,由工作组和被帮扶村组共同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包括村组的基本情况、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项目设想及具体工作目标计划)。三是完善方案,分解任务。各被帮扶村组上报工作方案报镇党委审批、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备案。对镇总体方案进行细化完善,分解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出台正式方案。
(二)宣传发动(20xx年5月-6月)
镇委、镇政府对镇内帮扶行动进行专项的动员、部署。各村组要召开“两委”会议、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级级发动,层层动员,向群众宣传镇内帮扶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要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对帮扶行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成效进行跟踪报道。各村组要加强气氛布置,营造热烈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正式实施(20xx年5月至20xx年4月)。按照既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落实。镇党委、镇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镇领导班子要加强联系点的帮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帮扶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被帮扶村组及群众要发挥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凝心聚力,推动经济及民生福祉建设。各职能部门、各帮扶驻村干部要发挥指导作用,务求落实考核任务,确保帮扶出实招、有实效,帮助后进村组、困难群众增收解困。
(四)中期评估(20__年6月底)。在6月30日扶贫济困日召开中期总结会议,对行动实施以来的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汇总,报镇领导组研究提出对策。对项目库进行“盘点”,向党委政府报告进展。后进村组实行动态管理,增减帮扶对象须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五)验收考核(20xx年4月份)。按照制订的镇内帮扶的奖惩考核机制,对帮扶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对帮扶绩效好的后进村组和有劳动能力困难户给予适当的政策奖励,对帮扶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组织部门对帮扶工作表现良好的机关干部建立档案,以便在干部提拨任用时提供参考依据。对一定周期内占用了扶持资源而未主动谋划脱贫、未取得应有成效的帮扶对象,包括村组、个人相应取消其享受的优扶政策,对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帮扶工作不力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六)回访复查(考核验收后半年内)。坚持“善始善终、服务到家”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被帮扶村组及其帮扶项目效果进行回访,协助被帮扶村组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8
一、指导
根据《区教育发展基金管委会关于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的通知》,我校认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落实敬业爱生的具体表现。让所有困难家庭学生感受到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小组成员
组长:
组员:
三、小组职责
李如根:全面负责。
张雁:(1)认真了解和组织家庭困难学生如实填写《帮困助学申请表》。
(2)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对象。
吕鸿林:根据区基管委办公室给予学校的帮困费受助生配额和受助生额,按每年学杂费的3%至10%提取奖助学基金。
四、具体实施
(一)家庭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
1、认真了解和组织家庭困难学生如实填写《帮困助学金申请表》。
2、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或出具相关的单位证明。
3、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和区基管委办公室给予学校的帮困费受助生配额和受助生额,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对象。
4、学校行政会讨论,最终审批后,依据市教委有关文件,予以减免。
(二)期末送温暖、献爱心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行为有偏差的困难家庭学生。
形式:(1)发放学习用品、生活用品。
(2)组织学生联谊活动。
(3)给予资金补助。
(三)奖学金
对象:体育拔尖的学生、品德良好且成绩合格的学生。
形式:(1)对在重大比赛中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发放奖学金和奖品。并且张榜表扬。
(2)对在学习考试中成绩良好的同学,发放奖学金 和奖品。并且张榜表扬。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9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xx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到20xx年,累计扶持4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xx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2.到20xx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生活补贴。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3.到20xx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化,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xx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4.到20xx年,各类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改扩建一批特教学校和康复机构,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至3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xx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5.到20xx年,累计为5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xx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6.到20xx年,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7.到20xx年,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完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50张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8.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进一步到发展。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将“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作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口脱贫致富的总抓手,纳入政府扶贫工作大局,统筹规划,强化责任,落实资金,重点推进。把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增收作为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的核心目标,落实普惠政策,强化农村残疾人特惠政策制定和落实。坚持就业为本,千方百计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坚持重点保障,确保无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服务,并逐步提高质量。
(二)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表彰奖励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发挥优秀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致富;表彰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选树残疾人自主创业先进典型;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三)实施“温馨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期间,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温馨安居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并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四)实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在上级残联下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任务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扶持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项目贷款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从业;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五)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期间,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与本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联系,帮助其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以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为目的,适合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并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由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
(七)创新扶贫方式。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扶贫模式,推广“整村赶平均”、“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八)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为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并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和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逐步提高代缴标准。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九)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动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及加盟店和“农家书屋”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妇联组织要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帮助残疾妇女创业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镇(街、区)、村(居)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为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信贷支持。
(十)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结合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依托镇(街、区)、村(居)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医保政策,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以政府投入为主,整合养老机构、精神病院、企业、民办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并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开展残疾人文化、法律进农村社区活动,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规划,分解指标、明确责任,并抓好落实。建立市级督导、镇(街、区)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市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扶贫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四)做好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工作。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残联要做好相关扶贫项目的数据录入、台账整理、年报统计及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当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目标和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切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保障工作的落实,结合尚义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把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采取精准帮扶措施,继续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好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农村低保工作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应保尽保”。一是要推行部门联动制,实现信息共享到位。公安、财政、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政府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共享数据比对中发现的违规人员、死亡对象及时进行清退。二是要推行村级“零报告”制,实现责任压实到位。把村干部责任压紧压实,由各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负责信息管理,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补助对象的人员信息台账,每月定时将死亡人员信息、疑似错保家庭人员信息、疑似漏保家庭人员信息上报至乡镇。由乡镇统计收集,建立台帐,并组织村居干部及时入户进行核查,定时将村级统计情况和镇级入户核查情况上报乡镇城乡低保、特困审批领导小组,乡镇要及时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调整。三是要推行乡镇级遍访制,实现实地查看到位。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牵头,组织联系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每季度对城乡低保享受对象开展户户见面、人人碰头的遍访工作。主要针对新增和退出保障的低收入对象家庭收入核查结果的真实性、“收入抵扣”“低保渐退”“单人户”施保等政策落实以及家庭遭遇意外变故情况开展动态核实,及时将因意外变故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深入了解建挡立卡对象、边缘户生活生产情况及家庭人员就医就学情况,对发现需救助对象时,采用低保、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为主,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多种救助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安稳渡过生活困难期。四是要推行县级抽查制,实现工作督促到位。县民政部门要对全县14个乡镇因疫因灾因病影响后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政策覆盖范围,符合兜底保障条件对象的动态管理及各项民政资金拨付、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行督促并限时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各项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实现动态调整下的“应保尽保”。
(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充分运用好低保评议“三环节七步骤”环节,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单独纳入农村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要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上级统筹安排,合理调整救助标准。强化县乡(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全县敬老院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有条件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备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各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重点工作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基层力量。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保障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也在基层。各乡镇街道要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注重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关爱基层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工作有人做、基层事务有人管。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对照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谋划好工作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保障帮扶工作。整合政策、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积极向上争取帮扶项目及资金,切实加大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投入和人员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1
扶贫帮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实际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引导、扶持帮扶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手段。根据《攀枝花市扶贫开发规划20xx—20xx》的相关要求和市扶贫开发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现就我局20xx年度定点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
一、定点扶贫帮村工作的指导
定点扶贫帮困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为重点,通过发挥本单位、本部门职能优势,采取智力的、科技的、经济的、科学的方法和措施,牢牢把握“奉献爱心,共建和谐新村”这一主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定点帮扶对象解决他们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定点扶贫帮村工作的原则
在定点扶贫帮村工作中,应坚持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无钱出个好主意”的原则,以实际行动,努力落实的富民惠民政策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解决定点扶贫对象的实际困难,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三、定点扶贫工作的对象
定点帮扶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贫帮困规划和指示要求,以市扶贫办下达的具体扶贫点和单位进行扶贫。
四、定点扶贫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攀委办函〔20xx〕14号、攀扶贫办函〔20xx〕6号文件,结合我局的职能优势和盐边县渔门镇十村的实际情况,拟从以下几方面对帮扶对象进行定点帮扶:
1、由局带领局扶贫帮困小组成员,深入扶贫帮困村进行实地调研。主要是摸清基本情况,特别是掌握低保户、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和失学儿童等情况,了解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扶贫帮困工作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取得成效。
2、签订帮扶协议。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帮扶对象充分研究协商,拟定帮扶协议。帮扶协议一旦形成,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则按协议条款逐条加以落实。
3、帮扶工作的重点。一是智力支持。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实际,加大对帮扶对象智力支持的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在五·五普法期间,我们要经常对帮扶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一定的方式,结合当前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以给他们上法制课、赠送法律书籍和音像制品的方式,教育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以外出务工农民工中取得成功的人士为典型事例,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当前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一条重要途径;以宣传学文化、学科学为重点,引导农民群众打破传统的种养殖模式,学会科学种田、科学养殖,千方百计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实现帮扶对象经济收入有较大的增长;以运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手段,解决好帮扶对象的各类矛盾纠纷,无偿为他们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服务,达到建设和谐、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二是经济支持。尽管目前司法行政经费有限,但我们要千方百计克服一切困难,为帮扶对象着想,积极筹措扶贫资金,尽最大努力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本年度我们要在上年度扶贫资金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扶贫资金的来源:采取行政挤一点,协会出一点,职工个人捐一点的办法。在春节期间,向特困家庭一定的实物支持,鼓励单位职工捐款、捐赠衣物和其他用品。市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根据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一些他们紧急所需的物资。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协同推进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以统筹帮扶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用准用好用足各项民政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着力解决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兜底帮扶合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改革完善各项民政兜底保障制度,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具体要强化“七个帮扶”。
(一)强化“政策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帮尽帮。持续实施“收入豁免”政策,“十四五”期间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基础养老保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持续实施“支出核减”政策,加大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力度;持续实施“单人户”政策,帮助低收入家庭摆脱困境;持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防止过渡期内困难群众返贫致贫。(完成时限:20xx年末)
(二)强化“分类帮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依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符合条件应救尽救。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照护等必需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适当救助。(完成时限:20xx年末)
(三)强化“精准帮扶”。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依据综合量化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金发放标准,对一般救助对象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设定补差额度最低标准;对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参照当地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完成时限:20xx年末)
(四)强化“主动帮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对比等手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专项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避免发生规模性返贫。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比对发现的风险信息开展入户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做好登记备案,加强跟踪监测,按需转介相关部门予以帮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末)
(五)强化“统筹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积极开展孤儿助医助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为其减免相关费用。持续开展“爱心助行”“精准康复服务”和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等关爱服务。(完成时限:20xx年末)
(六)强化“社会帮扶”。以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整合民政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来源,依托乡镇(街道)现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社工站,支持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社会救助和其他帮扶服务。持续开展“圆梦大学”“慈善助医”等助学、助医、助困慈善项目,对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完成时限:20xx年末)
(七)强化“智慧帮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快实现信息跨部门和机构共享。建设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加强“金民工程”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推广,推进统建系统与自建系统整合联通,提升兜底保障信息化保障能力。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更快捷、更高效。(完成时限:20xx年末)
三、20xx年主要任务
(一)完善帮扶政策措施。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合理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实现可持续增长。(完成时限:20xx年末)
(二)健全帮扶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完善省级和各地困难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与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工作规则。(完成时限:20xx年末)
(三)提升帮扶经办能力。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对接民政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适时在全省启动应用。进一步扩大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推进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联网查询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末)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下足“绣花”功夫,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保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起职责范围内政策制定、进度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坚持“五化”统筹,明确重点任务,拟订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内部协同,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调研督导。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业务领域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巩固拓展工作成效。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对兜底保障工作与乡村振兴衔接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工作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活动要求落到实处,把乡党委和村委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自然村贫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田心寨村民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气象,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促进民生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乡党委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的“转变作风抓落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帮助贫困弱势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扶贫帮困工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关爱弱势群体为重点,通过乡机关各党支部、部门(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扶贫帮困工作机制,关心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努力营造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扶贫帮困工作坚持总支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建立乡村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1)成立“田心寨村民委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村小组组长为副组长,各村干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田心寨村委会扶贫
帮困工作的领导与贯彻落实,对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各自然村成立相应的“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由村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本村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村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工作,引导贫困户依托上级部门(单位)帮扶自主创业,支持和帮助贫困户提高自主创业致富能力,做好帮扶工作的正面宣传工作,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三、工作措施
(一)扶贫帮困机制
在村委会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建立总支领导班子、自然村各支部、党员干部多措并举的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一帮一”和“多帮一”结对工作,采取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各支部联系户帮扶、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的形式,深入贫困村、困难户认真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他们眼前的困难,制定长期有效的脱困措施和帮扶制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使“空壳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贫困户脱贫解困、贫困辍学儿童复学、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1)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通过总支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联系一个村,以所联系村的集体经济发展与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为帮扶重点,分阶段、有步骤的引导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帮助解决村民就业问题,促进村民增收,使所联系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有明显改观。实现“两个增长”,即: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长期帮助与临时救济相结合、物质帮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帮助提高生产技能、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解决生产资料,引导和支持其依托旅游脱贫致富。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由村委会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对有望康复的残疾人员,要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切实保障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
(3)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通过机关党员干部与景区孤寡老人、孤儿结对进行救助帮扶,以党员干部为主体,本着自愿、自觉、主动的原则,可以一位党员干部或多位党员干部联系一名孤寡老人、孤儿,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帮扶活动,发动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同贫困儿童、孤儿、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结对子,区别不同情况展开帮扶救助活动。对贫困儿童、孤儿,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通过组织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1、定期走访制度。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每个季度至少定期走访两次帮扶联系点,深入村、户、点,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贫困村、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孤儿情况,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
2、帮困协调制度。在全面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帮助结对村、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认真分析贫困主要原因,理清扶贫帮困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扶贫帮困措施,并及时向扶贫帮困小组汇报情况,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广大党员干部相互协调,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及民政救助政策等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
3、工作例会制度。扶贫帮困工作要纳入村委会领导班子、各支部工作的重要议程,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分析所联系贫困村、困难户、孤寡老人、孤儿的生产生活状况,审核扶贫帮困对象及资金补助的金额,安排部署扶贫帮困工作,遇到重大事项要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4、长效管理制度。扶贫帮困要改变以往单一的阶段性或节日性捐助形式,要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引导和帮助帮扶对象逐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形成一个长效、稳定的脱贫机制,使扶贫帮困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三)扶贫工作措施
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搞好扶贫帮困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力保障贫困人群的生活。
(1)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贫困村联系帮扶工作要始终把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强化发展意识,要依托旅游发展,支持和鼓励农牧民开展特色产品种养殖、种植,帮助村党支部提高市场经营能力,鼓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各种农民合作产业协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更好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2)建立就业救助机制。帮助困难家庭人员提高技能,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村委会各支部要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切实解决所帮扶对象的困难。一是增强综合素质。要把提高贫困人群技能和文化素质作为重要突破口,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免费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乃至多种技能,帮助贫困群众转变就业观念,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二是要积极协调,深入各自然村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牵线搭桥作用,为贫困人群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推动贫困人群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各支部要积极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困难群众提供创业信息,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体自主创业的帮扶力度。
(3)实施生活救助机制。各支部要最大限度地解决所帮扶对象生活救助问题,扶贫帮困小组要主动与农户沟通协调,尽可能的把家庭人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年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扶贫帮困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长治久安固根基、人民群众得实惠”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景区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委会领导班子、各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落实扶贫帮困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真抓实干,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各支部及党员干部要针对联系帮扶对象,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要主动积极协调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及时为贫困对象提供就业信息;二是要建立贫困对象档案,及时动态掌握贫困对象人数及相关情况;三是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扶贫帮困小组,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在青年团员中开展对贫困对象进行文化教育和技术辅导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景区广大共青团员为贫困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扶贫帮困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扩大扶贫帮困工作的影响面,号召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弱势群体。
(三)真抓实干,讲求实效
村委会贫帮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支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针对本支部本人联系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从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入手,真正使扶贫帮困工作取得实效。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4
为贯彻落实市局XX年工作会议,努力构建和谐、责任新形象,结合多年开展扶贫帮困的经验和做法,我单位决定以解决辖区困难卷烟零售户经营生活的实际问题为抓手,实施“扶贫帮困阳光行”活动,为困难卷烟零售户排忧解难,送上温暖,将扶助弱势群体作为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将扶贫帮困引向深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献礼。
一、“扶贫帮困阳光行”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扶贫帮困活动,是文明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是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行业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将爱心不断传承,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的一项创新力举。
二、实施办法
扶贫帮困活动,是一项得民心、鼓士气、聚财源的德政工程、长效工程,为达到真心实意帮扶,切实可行排忧,活动不流于形式的目的,拟以送资金、送温暖、对口帮扶的形式进行具体实施。
(一)送资金。
1、建立困难零售商户助学金和大学生奖学金制度:从XX年起,XX公司分别设立“助学基金”和“大学生助学奖学基金”。资助对象为困难零售商户家庭中品学兼优的小学生、中学生以及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对于家庭困难导致无钱上学的品学兼优的小学生、中学生,按家庭环境,给予500—1000元的助学金;对于大学生,奖金级别为:一类大学:5000元;二类大学3000元;三类大学1000元。向社会公开承诺:绝对不让一名困难之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因贫辍学和失学。此活动主题可定为“扶贫助学行”。(届时可策划系列报道进行跟踪报道,既是对社会活动的一次有意义的宣传,更是一次对本行业负责任形象的社会发散,深入宣传)
2、对于困难零售商户发生房屋倒塌、破损严重的,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金;
3、对于困难零售商户发生重大疾病、非正常死亡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0元慰问金。
(二)送温暖。贫困零售户一般是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上存在着许多不便,因此扶贫帮困要从生活细节上关心,倾听零售户反映的困难,及时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是扶贫帮困的重要方式。具体如下:
1、凡资助对象申办许可证、年检的,绿色通道,实行上门服务,全程办理,费用全免;
2、对行动不便的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发动基层人员定期帮助贫困零售户美化终端销售环境,柜台,指导其卷烟的摆放、更新明码标价的标签;
3、关心贫困户的生活近况,遇到生病、生活困难、资金周转难的零售户,申请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助,以帮其度过难关;
4、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到来之际,公司定期走访慰问特困户;在困难户生日之际,组织员工送上生日蛋糕、生日贺卡和礼物等。
5、建立募捐制度。积极发动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团员、入积极分子,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将募捐资金建立起扶贫基金,按标准发放给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困难商户。募捐的御寒衣物到年关由发头慰问特困户。
(三)对口帮扶。“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扶贫帮困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根本的目的,目的是要使贫困的零售户能自力更生,依靠诚信经营,摆脱困境,这是扶贫帮困的根本途径。
XX年起,公司建立对口帮扶制度,一个科室分配一个片区,一个员工对应一个重点贫困户,指导贫困户如何经营,每个科室制定出具体帮扶对象的帮扶目标(帮扶前是什么状况,帮扶后有哪些改变)。不仅从物质上帮助同时也要培养其自强自立的能力,需要专卖人员和销售人员通力协作,专卖人员要从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方面,为零售户进行宣传,使其合法、诚信经营;客户经理要对零售户营销技巧、星级提升、产品推销等营销指导,并为其必要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信息,使贫困零售户卷烟经营能力得到提升,逐渐摆脱贫困,做到发现一户,帮忙一户,脱贫一户。
同时,赠送有关报刊,提高经营户遵纪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意识;举办经营培训学习,让经营得法的脱贫户现身说法、现场观摩,以传、帮、带,带动贫困商户逐步脱贫。
三、“扶贫帮困阳光行”活动步骤与安排
(一)建立组织,制定
为扎实推动全区扶贫帮困阳光行活动稳妥开展,为给扶贫帮困组织和措施保障,区局成立工作小组,并成立沟通协调、宣传培训、信息保障、后台管理和督导考评五个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
小组下设办公室。小组负责全区扶贫帮困阳光行的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施行、过程管理和检查考核。
各辖区公司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本单位实施,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时间要求:x月
责任部门:
(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1、召开“扶贫帮困阳光行”动员会,统一认识,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2、对全区零售困难户进行摸底调查,分区域、客户类型进行调研统计,制作详细的操作手册和《致零售客户的一封信》,由客户经理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发放,面对面地宣讲扶贫帮困。
时间要求:x月
责任部门:
(三)开展培训,稳步推进。
制定《区局XX年营销员工培训》,根据不同人员的岗位职责,开展集中授课、视频培训、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科学、合理的设置培训课程,使每一位营销员都熟练掌握扶贫帮困流程。同时,分批、分层次的组织客户进行专题培训,采取集中讲解,现场指导与电话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试点客户转变经营方式方法。待试点工作运转正常,再向全区全面稳步深入推进。
时间要求:x月
责任部门:
(四)经验,推广交流。
待XX年扶贫帮困阳光行告一段落,适时召开全区扶贫帮困阳光行表彰大会和经验交流会议。成绩,表扬先进,并结合零售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有效改进工作措施和方法。
时间要求:x月
责任部门:
四、社会效益
牢记企业使命,关注地方民生。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活动,不仅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行业倾情回报社会,树立了积极的、负责任的社会形象的一个缩影。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5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__〕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__〕67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70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市、县(区)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32个脱贫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其他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3.综合多方面因素,20__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较上年综合增长不低于10%予以安排。
4.各地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新制定的省级基础标准。鼓励支持各市、县(市、区)合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资金兜底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
(四)政策衔接。各市、县(市、区)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除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__〕52号)及《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__〕99号)文件要求以外,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增发30%的低保金,列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范围。
(五)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70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将联合制定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市县补贴标准调整情况应当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六)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市、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跨省通办。各市县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xx〕103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家庭困难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省级将不定期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6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入基层,解民困,提升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按照市上到联系乡镇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的要求,决定在高明乡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一对一”结对认亲帮扶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工作,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一种有利方式,是拉近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关系,提升党员干部服务群众能力的有效途径。科级结对帮扶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广泛听取群众建议,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结对帮扶认亲工作原则上一定3年不变。每名干部每年到结对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并认真填写《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工作民情日记》,详细记录每一次帮扶时间、面临问题、主要举措,下一步打算,确保帮扶工作实效。
二、范围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三、目标任务
按照“政治上扶学、精神上扶志、生活上扶贫、能力上扶技、经济上扶业”的帮扶要求,结合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扎实开展结对认亲帮扶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体目标是:
(一)解决一批具体问题。每年解决1件以上结对帮扶群众的现实困难和问题。重点是解决群众就业难、住房难、看病难、饮水难、子女上学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
(二)找到一条致富门路。立足环保工作实际,为结对帮扶群众做好三年的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知识、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送资金、送知识、送技术,帮助结对帮扶群众找到致富门路,提升致富能力。
(三)倡导一种良好风尚。强化在帮扶村、户的国家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讲,真诚的与帮扶群众沟通,如实的记载帮扶群众的利益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帮扶对象加强爱国精神、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的交流与沟通,营造良好的风尚。
四、结对原则
按照一名科级党员干部帮扶一户困难户的原则,按照我局6名科级党员干部的职数,由高明乡提供6户困难户,开展一对一结对认亲帮扶。
五、阶段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3月—5月)
1、结对分户。与高明乡联系,由高明乡为环保局提供6名困难户名单和资料。环保局在征求高明乡意见的同时,6名科级干部做好结对分户,并建立分户台账。
2、上门认亲。6名科级党员干部要及时深入到帮扶对象的家中主动上门认亲,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进行对接,掌握全面的材料,为下一步制定帮扶对象的三年帮扶规划打好基础。领导干部与帮扶对象的上门结对认亲工作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协议书》的签订于4月30日前完成。
3、认真规划。领导干部要深入结对帮扶户家中,深入了解情况,建立帮扶对象基本情况台账,认真研究帮扶措施,制定目前和长远的帮扶规划。局长的帮扶规划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其他5名科级领导干部的帮扶规划报局长审核。
4、完善台账。领导干部要认真填写《科级结对认亲帮扶登记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工作民情日记》,详细记录帮扶工作的主要内容,注重留存帮扶工作过程点滴、帮扶成果体现及帮扶前后变化的影像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科级党员干部的帮扶情况,完善结对帮扶工作管理台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协议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登记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名册》在5月20日前,收集上报市委组织部。
(二)稳步推进阶段(20xx年6月—20xx年6月)
帮扶人员结合帮扶对象不同的致贫致困,将“智力扶持”作为帮扶重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家庭树立信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帮思想。帮扶干部定期走访帮扶对象,与他们“认亲戚、拉家常”,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排查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转变观念,树立信心,努力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寻求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帮扶干部每年到结对帮扶家中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5次,经常通过电话等方式强化沟通,多给予帮扶对象人文关怀,记好帮扶工作民情日记,适时跟新帮扶进展。
2、帮生活。生活上开展输血式帮扶,与帮扶对象“接穷亲”,为其生活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帮扶对象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基本生活、子女就学、住房、身体健康等方面存在困难问题,多渠道为其出谋划策,多途径寻找帮扶办法,通过与乡镇、民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借助政策、集中帮扶、开展慰问等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帮扶干部在传统节日要开展送温暖行动,为帮扶对象送去生活必需品,全年开展送温暖活动不得少于2次。
3、帮生产。生产上开展造血式帮扶,对帮扶对象在农业生产、项目开发等遇到的困难,要尽心竭力,从科学文化、技术培训、协调部门关系、筹划项目、资金、销路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帮扶对象通过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水平,改变目前的生活状况。帮扶干部要根据帮扶对象实际,选择适合帮扶对象特点的种植和养殖业务,帮助帮扶对象对生产进行科学规划,帮助帮扶对象寻找其种植产品和养殖牲畜的销路,实现全年的增产增收。
4、帮就业。为帮扶对象创造就业条件,对有创业潜能的鼓励引导创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向的,帮助推荐就业,努力促进其就业或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扶助解困,从根本上帮助有条件的困难家庭尽快脱贫。帮扶干部对帮扶对象家庭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向的,要积极的帮助帮扶对象寻找适合的就业岗位,扩宽帮扶对象家庭收入的来源渠道。
5、帮信息。向帮扶对象宣传并解读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政策部署,为其提供市场信息等相关信息,找准发展路子,自力更生,发展脱困。帮扶干部要时刻帮助帮扶对象关注其从事生产的农产品和牲畜的价格走势,以便其在最合理价格时买进和卖出,实现节约成本和利润最大化。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7月—12月)
1、认真总结,积累经验。通过总结积累经验,查摆问题,对照帮扶规划查看帮扶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做好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效果。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将帮扶工作积极主动和成果显著的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党员干部向先进典型学习。
3、建章立制,确保效果。要认真总结提炼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形成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把结对帮扶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对帮扶工作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参与帮扶工作的科级党员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在高明乡的帮扶活动。在帮扶期间,领导干部若发生变动,要主动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帮扶不断、亲情不断。
(二)强化督查检查。局党组将不定期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不定期通报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帮扶干部将追究责任。
(三)强化纪律约束。科级党员干部到结对帮扶对象家中开展帮扶,要带着感情、责任、纪律,融入群众生活。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7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在于教师。为了顺利实现学校发展规划,帮助教师在尽快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尽可能早的出成果,根据学校教学总体规划和要求,特制定本学年度教师帮扶工作计划及方案。
一、培养目标
学校对青年教师的总体培养目标是:一年基本规范,二年站稳讲台,三年形成特色,四年以后步入我校骨干教师行列。
(一)第一年来我校参加工作的教师(含新调入的教师以及需要专业再提升的教师),要求需用较短的时间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常规要求,尽快熟悉所教年级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掌握备课、书写教案、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方法,以及如何培优辅差等。担任班主任的青年教师,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掌握学校在班级管理方面的要求和制度,并认真学习管理好班级的工作方法。
(二)青年教师在工作第二年,要在教学各方面基本成型,达到合格的标准,能在课堂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合理运用教学方法,能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辅助手段,对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等课型要全部达标。课堂教学能体现教学目标明确、传授知识准确、教学步骤合理、教学效果较好。担任班主任的要能独立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能管理好班级。
(三)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够达到生动性、趣味性、针对性等较高要求,课堂教学能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能独立承担所教学科教学任务,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并较好地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第四年应该成为我校的骨干教师。
二、内容及要求
1、师傅要在以下诸方面对徒弟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学校对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所任学科专业思想的确立、学科大纲的学习、学科教材的分析、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过程的设计、课堂教学的组织、作业的设计和批改、后进生的辅导、试卷的讲解分析、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管理、教育教学现象的分析、课外活动的开展、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的撰写及如何评课等方面都要给予具体的指导帮助。
2、师徒要真诚合作,做到教学相长。徒弟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虚心、主动地向师傅请教。师傅对徒弟工作中的缺点或失误要明确指出,耐心帮助,把自己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徒弟。
通过一年的学习、实践,徒弟要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好课堂教学,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三、实施细则
(一)结对子,拜师学艺
教龄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含新调入教师以及需要专业再提升的教师)必须同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其他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结对子,拜师学艺。
(二)明确师徒职责
1、共同备课。学习大纲,钻研教材,吃透教材重点难点。徒弟新课教案每学期至少有5篇详案,要经师傅批阅(要有修改痕迹),修改后,再上课。
2、互相听课。师徒间相互听课,师傅及时对徒弟进行评课,对于优点要及时表扬,并指出不当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徒弟要认真对教学过程进行反思。徒弟听师傅的课,要认真记好听课笔记,写好听课后的感受。期中考试前徒弟要在教研组内上汇报课,由教研组和师傅进行听课、评课,指导优、缺点。期末进行第二轮师徒听课,然后由学校教导处进行学期考评。
3、每学期师傅听徒弟课不少于5节,听课后要在听课记录上留有对徒弟上课过程中优、缺点的记录;徒弟听师傅课不少于15节,每次听课后要写好听课笔记。期末考核要进行检查,在听课本上要有记录。
4、学期末徒弟须向学校上交本学期听课笔记,本人经师傅修改的教案,师傅评课意见、及自己的教学反思(五次)。
5、对于需要升格的老师,师傅要对徒弟的课堂教学进行全方位的细致观察和指导,徒弟应在师傅的指导帮助下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成为学校骨干教师,并能够在市级学科或基本功比赛中获得较好的成绩,争取取得市级教学标兵或教学能手。
6、学校积极为青年老师提供外出听课的机会。
(三)抓落实,严格管理
1、教师结对帮扶组长:张月草校长,副组长:常海琴主任;教务处负责结对帮扶实施日常事务,教研组长协助教务处处理在帮教活动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2、教师帮扶领导小组及师傅指导青年教师制订个人发展规划,分析自身素质和专业特长,确定发展方向;制订具体措施。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8
我连支部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的,__届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扶贫措施,密切群干群关系,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如下扶贫帮困工作实施:
一、指导
以的__届五中、六中全会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农三连支部努力形成政、工会负责、职工参与的扶贫帮困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不断提升我连扶贫帮困工作的整体水平而努力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宣传贯彻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改善群、干群关系,推进连队的`经济发展。
2、帮助困难群众落实脱贫解困措施,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病能医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3、帮助有生产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寻找一项致富途径,掌握一项生产技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实现家庭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超过连队人均收入水平。
三、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连扶贫帮困连小组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扶贫帮困的意义、作用和措施,扩大扶贫帮困的影响,争取全连职工群众的支持,营造全连职工群众参与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2、落实扶贫责任。本单位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将干部职工编入结对帮扶贫困户,采取每人帮扶一至二户的办法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明确了扶贫责任人的目标任务。
3、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要在解决帮扶对象就业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广避门路,千方百计寻找就业途径,切实增强其"造血"功能。4、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智力扶贫,通过农业技术培训,加快帮扶对象脱贫后向致富示范户的转变。使之在帮扶活动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带动其他的困难户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五、加强,狠抓落实。
我连支部加强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扶贫帮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扶贫帮困小组,组长连长、书记担任,副组长薛菁担任,成员由彭国玲、周檑、张修泉、易蓉、邓勇等人组成,明确职责,并作为考核各位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真正让各位干部职工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
所谋,转变作风,联系实际,切实将扶贫措施落到实处,力争较好完成农三连的扶贫帮困任务。
六、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的,__届四中全会,把扶贫帮困工作作为立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将其列入连队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切实解决贫困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要坚持物资救助与文化救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探索扶贫帮困新思路、新形式、新办法,确保扶贫帮困工作发挥最大的社会效应。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连扶贫帮困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扶贫帮困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激发全连职工群众的扶贫帮困热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为搞好扶贫帮困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9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排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城市低收入人口,构建监测预警平台;统筹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定期更新;坚持部门协同,实现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支出型困难人口。也可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其所在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三、监测方法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困难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一)自主申报。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报,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或社会工作站代为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
(二)主动发现。各地要将摸排、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发现、及时上报困难群众有关情况。重点摸排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数据比对。各地要主动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对接,通过信息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专项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筛查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媒体报道信息等,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将信息汇总到县级民政部门,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帮助其申请救助;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多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四、监测程序
各地要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为支撑,形成“信息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核实—救助帮扶—数据归集”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市县两级分别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信息为基础,将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特殊群体及时录入,逐步将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工会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二)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基础平台,市县两级分别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实时上传、数据比对、定期复核、自动提示等办法,强化信息平台的监测预警能力。乡镇(街道)按照收到的预警信息等级划分,完成入户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同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困难群众信息及时上报或转办。
(三)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通过预警发现和入户核查,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单人保”政策、临时救助的,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对于监测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个案研究解决;对于监测预警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终止救助。
五、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
在监测预警范围内的低收入人口如需获得救助,应授权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乡镇(街道)及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启动审核确认程序。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医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救助范围扩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资救助、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以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及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定期督促调度,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常态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同时要及时核实预警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制作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引,方便困难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30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__〕1号)、《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__〕62号)、《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__〕125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二、保障对象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三、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各市、县(区)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四、办理程序
(一)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1)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提供地级市(含市级)以上公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书或检查报告(公章);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个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属于失联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3人以上)+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方式,提供《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属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属于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部门法律文书;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级市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2.查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3.确认(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对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部门审批。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五、资金发放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委托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汇总整理。有条件的地级市,可委托市级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市辖区(含各类开发区、实验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的'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由民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相关材料和《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
六、资金保障
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养育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统筹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通过财政拨款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监督管理
(一)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前,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要签订相关协议,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状况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二)地级市民政部门应定期或根据季节情况及时对管辖区的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寄养家庭进行监督和巡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适时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含家庭寄养儿童)监(看)护、养育、心理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评估等工作,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走访评估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监(看)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与养育责任;对已经纳入保障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村(居)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要求,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家庭寄养儿童养育情况进行走访评估,并做好记录归档。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原则。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市、县级民政部门应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同时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或电子档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尤其是姓名、照片、地址、家庭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不得用于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各级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级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纸质档案主要包括:(1)《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材料复印件;(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状况(含监(看)护、健康、学习、家庭以及周围环境等情况);(4)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记录以及相关评估等材料;(5)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的相关协议。福利机构内孤儿纸质和电子档案应按照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没有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管理工作。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被强制戒毒和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子女,自服刑、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解除强制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经评估后,具有养育能力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失联,但又查找到下落的,经评估后,具有养育能力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监护权被依法恢复资格的,自次月停发。父母重病的,未提供重特大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未提供地级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检查报告)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五)地级市民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六)因年龄等原因被取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民政部门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取消发放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发给孤儿一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七)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附则
本方案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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