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案例) 关于2024中国遗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案例)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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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1
一、活动主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大连大学民间泥塑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底-5月初
三、活动对象
大连大学在校全体师生
四、活动承办
大连大学知行文化社
五、活动地点
教学楼(详情见海报)
六、活动形式
本活动主要以讲解为主,经过老师的讲解,参加活动的同学将有机会亲自接触并参与制作,活动的过程中还会有文娱表演以及趣味问答等活动。
七、活动流程
1.宣传准备工作
1)时间待定,由宣传部设计并制作宣传板、条幅,由活动前一周在全校范围内宣传。
2)时间待定,由办公室制作邀请函,向全校各学院发函,邀请参加活动。
3)时间待定,由组织部申请租用教室
(要求:由于考虑到参赛人数较多,建议多借个大教室)
2.现场活动(时间待定)
1)时间待定,各社团代表以及社员入座;
2)时间待定,活动正式开始。
3)主持人入场,介绍嘉宾和活动大致流程。
4)开场PPT展示,带领大家一同了解泥塑文化。
5)串场文艺表演。
6)到场的讲师为大家讲解简单的泥塑技巧以及其制作的方法
7)串场文艺表演2
8)现场互动环节,共10题,由主持人向现场观众出题作答,答对赠送小礼品,每题由一次二次回答的机会。
9)台下的社员与讲师进行互动,并上场体验和讲师一起制作小泥人。
10)串场文艺表演3
11)小泥人制作结束,合影留念
12)由嘉宾对活动进行点评
13)由社长为讲师颁奖,合影留念。
14)观众有序退场,组委会清理会场。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2
一、活动主旨
活动主题:绿色交通,城市未来。
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是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无车日活动,增强市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意识,号召公众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鼓励、倡导人们尽量选择低消耗、低污染和低排放的绿色、健康、环保的交通出行方式,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无车日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无车日活动的整体工作,研究和完善活动方案,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工作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7日—21日)
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绿色交通,城市未来”这一活动主题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辟活动专栏进行报道。电视台、广播电台(以交通台为主)要在活动前一周播出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提供的公益广告片和宣传片(广告片每天播放不少于2次,宣传片每周播放2—3次)。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市民传递活动相关信息,宣传节能减排,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倡导绿色交通理念,营造活动氛围,争取让更多的市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9月16日—22日,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通过手机短信预告形式提醒市民:“我市将于9月22日开展无车日活动,请您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市公交集团公司要充分利用公交车辆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二)主题活动阶段(9月22日)
1.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启动仪式暨社会各界捐助公交车仪式
时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点:周王城广场
2.新车场开工典礼(关林停车场、郭寨停车场)
洛龙区政府负责关林停车场场内垃圾清理,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园区管委会负责郭寨停车场场内垃圾清理,市公用事业局、市公交集团负责关林停车场、郭寨停车场建设。
3.公务用车封存。9月22日之前,市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对公车封存工作进行部署,各企事业单位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全部封存。
4.暂停使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位。9月22日当日暂停使用延安路全段、南昌路全段非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停车位,禁止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3日-26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情况以及对开展“城市交通无车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含电子版)于9月26日前上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宣传部门负责活动的全程新闻报道,无车日当天电视台全天播放住建部提供的无车日宣传片不少于4次,并将无车日当日活动通过网络报送视频新闻、图文新闻和照片。
视频新闻:1条集中反映无车日当天活动的2分钟视频新闻;其他视频新闻不多于8条,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
图片新闻:不少于3条。
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每张照片标注图名,大小不低于2M)。
负责做好无车日当日各项绿色交通活动的现场采访和报道(如对骑自行车、步行上班人员等)。
2.市监察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联合下发公车封存通知。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无车日道路交通管制公告和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情况,对交通技术指标(如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交通量、车速等)进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数据详实,结论明晰,于9月26日前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活动的要求,拨付专项活动经费用。
5.市环保局负责对9月21日—22日城市的空气质量、环境指标(即空气中的CO2、PM10、、SO2、NOx含量等)进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于26日前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洛龙区政府负责在9月20日前将关林停车场场内垃圾清理完毕。
7.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园区管委会负责在9月20日前将郭寨停车场场内垃圾清理完毕。
8.团市委负责在无车日当天组织青年志愿者到街头开展无车日系列公益活动。
9.各城市区负责在无车日当天围绕“绿色交通,城市未来”主题,组织党政机关人员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班。
10.市公交集团要充分利用公交车辆、站亭广告、车载电视开展宣传活动,播放无车日活动公益广告片。同时,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加大发车密度,满足市民无车日期间的出行需求。
(二)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无车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活动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统一部署、各负其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身体力行,做好表率。9月22日无车日当天,市领导以及市直机关、各城区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骑自行车、步行上下班,以实际行动支持无车日活动。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无车日活动期间,宣传部门负责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做好活动的后续跟踪报道;各城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口悬挂无车日活动的宣传横幅,并结合当前全国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趣味性、广泛性、群众性的能源短缺体验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3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效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建设、旅游、民族宗教、农林、环保等有关部门为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或市文化局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市文化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确认、登记;运用文字、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数据库。
第八条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制度。
市人民政府、市文化局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确认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和代表作传承单位、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时,应当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对具有一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由市文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相关镇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南通市人民政府备案。
对已经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科学的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保护责任。
第十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制度。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文化局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帮助、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传承活动。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和支持依据有关规定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及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第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展示技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可以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识、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场所;
(三)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二条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
(二)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它方式选择、培养新的传承人;
(三)依法展示、传播、宣传、弘扬和振兴传承技艺。
第十三条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由市人民政府及时公布濒危名单。
对列入濒危名单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抢救保护方案,并组织市文化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科学、有效的抢救性保护。
抢救性保护包括,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以及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购、收藏、保存和修缮等。
第十四条征集、收购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合理作价,并标明出让者的姓名。征集、收购的资料、实物,由市文化局指定的机构妥善保管。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捐赠或者委托给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等公立机构收藏、保管或者展出,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给予奖励。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研究机构,兴办专题博物馆,开设专门展室,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展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五条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其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以及附属物,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出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建设规划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标志说明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名称、级别、保护范围、简介、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和内容。
第十六条政府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研究以及其它文化机构征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属国家所有,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实物、场所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传统工艺、制作工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它技艺,属国家机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定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及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机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纳入保密范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传播、传授和转让。
第十七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开发利用活动。
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展示和传播本市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向全社会免费开放。
中小学校应当将本地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和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教学内容,自行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大中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
市广播电视局、新闻传媒中心等公共传媒应当介绍、宣传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鼓励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服务。
第十八条任何团体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参观、考察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市文化局的管理。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4
第11个“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宣传XX文化遗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将举办XX区2019年“中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化遗产与全面小康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18日——7月15日
三、活动地点
全区各镇、街、场、区级相关文化部门
四、活动内容
(一)“守望家园“XX区2019非物质文化进校园启动仪式
时间:2019年6月1日
地点:XX区楼塔镇岩山小学
(二)跨湖桥文化“十大之最”图片展
时间:2019年6月1日——6月5日
地点:XX跨湖桥遗址博物馆一楼大厅
(三)《探秘彩陶王国——新石器时期马家窑文化珍品展》开幕式
时间:2019年6月6日上午10:00整
地点:XX跨湖桥遗址博物馆
(二)《探秘彩陶王国——新石器时期马家窑文化珍品展》
时间:2019年6月6日——9月6日;
地点:XX跨湖桥遗址博物馆
(三)专题讲座
讲座名称:《青海彩陶赏析》
主讲:中国青海柳湾彩陶博物馆馆长、研究员王国林
时间:2019年6月6下午2:30时
地点:XX跨湖桥遗址博物馆二楼报告厅
(四)专题讲座
讲座名称:《原始瓷》
主讲:浙江省考古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陈元甫
时间:2019年6月9下午2:30时
地点:XX博物馆一楼报告厅
(六)《山栖越魂——柴岭山商周土墩墓考古发掘成果展》暨考古报告首发式
时间:2019年6月9日上午10:00时
地点:XX博物馆
(七)XX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图版展、博物馆馆藏精品图版展、馆藏钱币展
时间:2019年6月9日——7月8日
地点:XX博物馆
(九)《舟行天下——中国古代船舶知识图片展》
时间:2019年6月6日——7月6日
地点:XX跨湖桥遗址博物馆一楼
(十)义务鉴定文物、文物咨询、有奖知识问答等系列宣传活动
时间:2019年6月9日10:00—15:00时
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5
一、少数民族民间文化
遗存口述档案的内容
少数民族民间文化作为各少数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文化遗存,它与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相生相长,水融,始终处于流动、辐射、兼收并蓄并发展传播中。伴随着民族文化这一产生、发展与传播过程,民族档案得以积累,并成为民族文化的历史积淀和重要的传承纽带。历史事实证明,民族档案和民族文化始终处于相生相伴、绵延发展的过程中。“民族档案作为记忆的载体和见证,只有与生生不息的民族文化联系在一起,才能成为连接历史与现实的桥梁”。②为此,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化遗存进行档案范畴内的物化,即少数民族民间文化遗存的口述档案。
少数民族口述档案是各少数民族用固定的语言、言传口授的方式,代代相承的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古老仪式、音乐舞蹈、创世史诗、叙事长诗、传说故事等民间文化遗存。按内容划分,少数民族口述档案大致涉及以下几方面③:
一是历史口述档案。即土司][、毕摩、巫师、民间艺人等掌握传承的反映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发展情况的口碑档案,其内容涉及到民族迁徙,家族源流,地方政权设置,官员的历任状况、功勋业绩、配偶子女情况,以及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状况等。
二是文艺口述档案。少数民族多能歌善舞,在长期社会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诗歌、神话、民间传说、谚语格言等民间文艺,这些重要的文艺成果有的已经整理出文字材料,但仍然有大量的文艺珍品散存在民间艺人之中。
三是民间宗教(信仰)口述档案。少数民族在各自地域形成了本民族本地域的民间宗教(信仰),在举行各种法事、作祭、占卜和禳解等仪式活动中形成了丰富的经文,这些经文有的记载在专门使用的经书上,有的则由毕摩、东巴、巫师等自己掌握,将这些经文记录下来,对研究少数民族的宗教情况有珍贵的原始凭证价值。
四是民族伦理口述档案。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系统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包括生态伦理、禁忌伦理、伦理等,其内容涉及到日常生活中应遵守之条律、待人接物之礼俗、道德伦理之故事和先祖教诲子孙之训言等。这类口述档案的征集与发掘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社会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五是民族民俗口述档案。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鲜明的民族特色,形成了众多的民族风俗习惯,如丰富多彩的节日风俗、喜庆热闹的婚庆典礼、庄严肃穆的丧葬礼仪、神秘庄重的祭祀仪式等。这些风俗习惯大多为祭师或长老熟知和掌握,内容涉及到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
二、口述档案对于少数民族民间文化遗存
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
少数民族在其漫长的历史变迁中,形成了异彩纷呈、独具特色的民族语言、音乐、风俗习惯、等民间文化遗存,其中绝大部分没有形成正式的文献记录,长期以来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流传。而这些又往往积淀着一个民族、地域关于其历史、宗教、民俗等诸多广泛而深刻的内涵和价值,并且传承久远、形态丰富。“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已经失传,或濒临灭失,若不及时补救,建立口述档案,我们的民族文化将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④
第一,弥补一般民族文献之不足。一方面,口述档案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它横贯自然、社会、人文三大领域,反映社会的各个层面;另一方面,口述档案的主要载体形式为声像文献,其档案的建立可使以纸质档案为主的馆藏状况大为改善。少数民族民间口述档案的征集与整理,可极大地弥补文字、图片档案材料在民族历史文化载录方面的不足与缺憾,完整地反映和呈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原貌与整体构成。
第二,开展口述档案工作可以为史学研究提供较为准确的文献资料,也是填补历史空白的有效措施。许多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语言、音乐、艺术、习俗、人文掌故和轶事遗闻等民间文化遗存,这些遗产很大一部分并没有形成正式的记载,而是存在于说唱艺人这种“活档案”的头脑里,加之少数民族民间文化遗存档案的征集与整理工作起步较晚,大量少数民族档案散存民间,受自然、历史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有的已经遭受到严重的损毁。若不及时抢救,建立口述档案,将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第三,口述档案编研的现实意义。民间蕴藏的少数民族口述档案极其丰富,这些档案种类繁多,内容涉及各民族政治历史、经济军事、科技文艺、哲学伦理和宗教民俗等各个领域,对研究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发展情况与开发民族文化资源,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做好口述档案工作,不仅可充分发掘民族历史文化资源,还可开发民俗文化、传统工艺、民间医药等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三、如何建立少数民族民间文化遗存的口述档案
人类对民间文化遗存的保护与传承主要体现在两种途径和方式上:一是“传承”,二是“记忆”。所谓“传承”,即通过“传承人”或“接班人”的方式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种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活与继承的根本途径,也是最为艰难的一种保护方式;所谓“记忆”,即通过文字记载、照片、录音、录像、数字化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记录并长久保存,“记忆”的直接成果便是形成民间文化遗存的口述档案⑤。
第一,重估口述档案之于少数民族民间文化遗存保护与传承的价值。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人们对口述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各级档案部门或博物馆以官方档案为馆藏主体,所藏主要为纸质文献和实物,但官方档案的内容相似,文化性不强,民俗特色不浓,对于存在于民间的口传资源,传统的档案并没有去详细记录。因此,必须重估口述档案之于少数民族民间文化遗存保护与传承的价值,增强口述档案意识,加大口述档案宣传。
第二,开展文化普查,抢救濒危民间文化遗存。一方面,根据全国民族民间文化分类保护纲要的要求,全面开展民族文化遗存与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工作,分地区、分类别,对少数民族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彻底摸清家底,做好建档工作。另一方面,以抢救、保护具有重大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濒危民间艺术、传统技艺、宗教艺术、民俗、节庆等民族民间文化为重点。并对原生态文化和具有浓郁民族文化特色的区域实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第三,做好访谈计划、准备工作,积极开展田野作业,搜集口述档案。配备专门人员,设立自上而下的口述档案组织。通过文字、录音、录像和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濒危的少数民族口头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忆和保存,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从而加强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形成科学的传承机制。
第四,对口述档案进行专门化管理。一是在收集到的众多信息中判断筛选出有价值的部分将其进行加工,使其有序化、系统化,最终形成经过归纳总结之后的知识库,便于日后进行专题性、针对性的检索查询利用;二是经口述者同意后将收集制作成的口述档案通过快捷的、易用的方式进行传播,实现最大范围的共享,更为有效地宣传民间文化遗存。这本身也是一种保护和传承。
注释:
①邓达宏。论档案在民族文化传承中地位与作用[j].档案学通讯,2002,(1).
②杨毅,张会超。民族档案之旅游人类学建构与扩展研究[j].思想战线,2009,(3).
③黄琴,华林,侯明昌。论亟待保护抢救的云南民间少数民族口述历史档案[j].档案学通讯,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