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精选4篇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通过智能化管理、数据分析与用户互动,提升停车效率与用户体验,如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增加停车资源有效供给,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打造智慧停车建设管理运营新模式,着力提升新区停车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政策法规,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推动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全区公共秩序、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资源统筹、规划引领
统筹考虑现有停车资源供需情况、潜在可新增停车位的空间资源,通过精准规划引领新区停车设施向精致建设、精明运营迈进。
2.整体谋划、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区本级、开发区未来用地、产业、机动化发展态势,统一规划小汽车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大货车专业停车场。针对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商圈、大型医院、老旧小区以及四个集港区的大货车停车难问题提出实施方案。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4.智慧管控、资源共享
加快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科技化水平,全面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有效盘活停车资源。
5.分区定价、调控需求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依据不同区域的人口就业岗位密度、公交服务水平、停车供需情况、道路运行速度,制定分区域差异化的停车收费分区,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居民向绿色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缓解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拥堵。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区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0万个,其中随各类地块开发新建建筑物配建车位不少于8万个,新建各类公共停车场(楼)停车位不少于5000个,老旧小区内部挖潜车位不少于15000个,严格控制路内停车位。基本建成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系统。居住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集港区大货车占道违停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建成滨海新区全域智慧停车平台,示范性智慧停车场(楼)5处,示范性智慧道路停车场15处,联网停车泊位数量不低于6万个,经营性停车场(楼)统一电子支付比例超过80%,经营性泊位周转率提高至2车次/天,泊位平均利用率不低于80%。滨海新区停车创新发展取得突破,停车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初具规模,停车经营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形成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行车有序、停车便捷的新格局。
到20xx年,全面建成供需相适、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绿色低碳、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系统,为滨海新区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缓解供需矛盾,有序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城区重点片区(滨城核心城区生活区、南北片区生活区)现状停车资源普查,掌握现状国有公共停车资源分布情况;构建停车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库。排摸公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开展集港区大货车停车供需调查。排摸市政道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排摸闲置地下人防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改建为地下车库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整理已收储,近期无划拨、出让计划的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形成资料清单。排摸现状未利用空地、边角地资源分布情况,包括政府权属用地、企业自有用地等。(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2.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滨海新区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20xx-20xx年)》,确定城区小汽车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布局方案、集港区大货车专业停车场规划布局方案。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需求调查,提供建设需求清单。依据《发展规划》及各方投资意向,制定全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行动计划,形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清单,持续滚动更新,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3.加大居住小区基本停车位供给。多措并举,下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组织开展居住小区内部停车位挖潜、扩容工作,充分利用小区内部零星空地、边角地,见缝插针设置停车泊位;通过平改立,提高单位面积泊位供给量。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周边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有偿对社会开放,缓解小区夜间停车难问题。开展老旧居住小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居委会、业主、社会资本作用,探索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新模式。严格执行天津市停车配建标准,同步配建停车设施,做好配建停车设施验收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消防支队)
4.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建设集约化的立体停车设施,“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城区重点商圈、大型医院等地区停车难问题。选取3个示范建设项目,分别为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新建停车楼工程、海河外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停车楼)、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或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建设临时停车场。选取杭州道街洋货轻轨站兴港桥作为试点,设置桥下临时停车场。集港区建设大货车专业停车场示范项目。推进医院停车改革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提高停车效率和服务质量。(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建投集团)
5.便捷停车换乘。结合地铁站同步规划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引导绿色出行,减少进入重点地区机动车流,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和城市常规公共交通枢纽等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便捷客流集散。(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6.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激活闲置车位,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鼓励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提升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委网信办)
(二)规范路内停车,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7.加强路内停车位管理。完善区级道路停车位设置审核程序,定期对道路泊位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动态调整道路泊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加快实现无感支付;建立全区路内停车电子收费平台,实现路内停车“一网统管”。(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建投集团、区委网信办)
8.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广泛宣传,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管人行道违停行为,保障行人路权。加快新能源公交场站建设,逐步消除公交占道停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三)规范经营性停车设施软硬件环境,提升停车运营服务水平
9.规范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督促经营企业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标志牌等软硬件设施的设置。(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
10.整改非法经营性停车设施。逐步减少非法经营性停车场及非法经营停车泊位数量。(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1.查处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逐步减少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比例。(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四)创新智慧服务,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12.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公共停车资源整合和智能化改造,开展线下市场化运营服务。推动建设新区统一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整合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资源,建立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实现线上服务和数字化运营,打造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示范项目。引导停车企业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提升市民停车便利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研究拓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电子化收费方式在停车场(楼)的应用,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各物业小区、商业综合体、公益类建筑等配套停车场数据接入新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发挥平台规模效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建投集团)
13.支持停车产业发展。鼓励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企业在智能停车装备研发、高精度地图制作、系统软件开发等方面自主创新,培育新区停车服务龙头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停车资源。壮大一批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停车场(楼)充电设施建设。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停车应用场景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建投集团)
(五)强化要素支撑,加大用地和资金保障。
14.完善用地政策。将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成果纳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将永久性公共停车场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公共停车场用地预留和控制。制定新区公共停车场供地实施细则;鼓励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公共停车场用地;分区域确定不同类型停车场用地基准地价;鼓励利用短期无出让计划的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分区域确定最低租金标准;采用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的,租金标准应与出让金标准相均衡。做好《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和宣贯,鼓励公共停车场投资方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设施,增加营收来源。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降低用地成本,明确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5.用好财政政策。强化路内停车经营权监管,实现路内停车经营收入反哺停车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智能停车装备研发及产业发展。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
16.创新金融政策。根据停车服务企业需求,探索利用停车设施经营权、预期收益等进行市场化融资,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发展停车业务。吸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停车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及创新服务等。在公共停车设施领域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区发展改革委)
17.健全收费政策。执行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执行本市“停车+换乘”优惠相关规定,缓解本区域交通压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六)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管理主体
18.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简化审批流程,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维护保养、运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强化停车场(楼)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强化对停车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20.健全停车管理制度。结合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完善滨海新区停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停车方面职责分工,为各项停车举措的实施提供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组长制,陈波副区长、陈玉东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开发区、街镇为成员单位。
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包括细化停车方面工作任务分工,汇总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负责联系区政府办,组织召开停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推动涉及停车场建设、综合运营服务等工作。
(二)推进执法联动
结合道路交通乱点、堵点,加大违法停车管控力度。强化科技装备应用,深入推行文明停车劝导制度,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员作用。综合治理违规经营、改变停车场使用用途和挪作他用、不按要求接入相关数据、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提质增效工作中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围绕当前城市停车治理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导。重点宣传停车共治、共享、分区差异化定价等措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 篇2
按照“以信息化推进城市化、以信息化推进现代化”的智慧城市发展模式,通过三到六年努力,形成“基础设施畅达易用,城市管理协同高效、公众服务整合创新”智慧城市运行体系,将园区建成中西部领先的信息化开发区和国际一流水平的智慧型城市新区,为开发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提供信息化的技术支撑。
发展目标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至2017年。信息化应用基础框架形成,完善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建立城市运行感知网络和智能化管理服务系统,智慧城市运行架构初步形成,成为中西部智慧城市(开发区)建设的先行区。
第二阶段:至2020年。在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运行的基础上,发展培育一批智慧型产业,突破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到2020年,实现信息网络广泛覆盖、智能技术高度集中、智能经济高端发展、智能服务高效便民,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区。
第一阶段的细化目标:
——坚持“适度超前”战略,建成高速、融合的智慧城市网络基础设施。依托国家信息通信枢纽优势,基本建成新一代宽带网络、若干个云计算中心,建设私有云模式的城市大数据信息资源库。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以上,企业平均接入带宽达到100兆位每秒,家庭平均接入带宽达到20兆位每秒,确保各通讯运营商新一代通讯网路对全区的无缝覆盖,无线局域网在重点街区及商务楼宇高密度、高流量覆盖,无线城市和网络融合建设水平走在中西前列。
——践行“整合创新”理念,建成智能精准的智慧城市建管体系。进一步推进数字城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监控、灾难预警、应急响应、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防控体系等智慧安保系统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臵机制。90%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城市资源得到优化配臵,生态城市建设和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建成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开发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推进面向市民的住房、教育、就业、文化、社会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面向企业的投资融资、企业信用、产品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60%以上的成年居民和企业享受个性化政府信息服务,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智融服务、慧聚创新”为工作主线,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全民参与”思路,通过“感知促应用、整合促管理、智慧促转型”三个层面的建设,加强信息化手段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利用,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从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入手,注重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在规划指引下,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深入,不断增强实施应用效果,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产业协调发展。
2、需求主导,服务为先
将智慧城市建设重心聚焦于满足公众和企业需求以及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重视信息化对园区综合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将“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作为深化信息化应用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优化民生质量和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3、整合共享,创新优化
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打破条块分割,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的集约建设,创新信息化应用体系和政府服务方式,不断优化项目管理机制。
4、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突出政策和资金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引导、鼓励、扶持效用,强化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地位,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筹资和管理,实现智慧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加快“宽带园区”建设,畅通智慧城市信息通道。进一步推动“城市光网”建设,构建“百兆进户、千兆进楼、t级出口”的网络能力,加快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在全区的新一代网络的技术改造步伐,尽快实现4g网络制式全覆盖;采取政府扶持引导、运营商自建与商户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启动“wifi园区”建设,持续增加热点区域及ap数量,提高网络稳定性和用户体验,拓展wifi门户资源在园区形象宣传、商务旅游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2.建设全面覆盖、资源共享的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公安、交警、城管、应急指挥等各业务部门的技术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国家战略和省、市工作部署,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充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打造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提升民生服务便捷化、城市治理精准化、政府决策科学化、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为全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提供智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生活社区、产业社区为重点着力拓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切实解决社会各方最关心最现实的重点难点问题,让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全社会。
坚持统筹兼顾。按照全市“一盘棋、一体化”要求,统筹兼顾各领域、各系统、各单位建设重点,推动形成结构清晰、体系完备、标准统一、操作性强、便于迭代的智慧城市架构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做法,发挥新科技作用,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激发全社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协同共享。推动感知体系、“新基建”“新城建”等集约共建,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以及跨部门、跨领域的业务流程重组优化,促进“设施共连、平台共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坚持安全可控。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自主、安全、可控。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智慧城市架构体系基本完善,“城市大脑”全面提能,数据要素高效流转,智能设施广泛覆盖,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社会诉求“一键回应”、生活服务“一码通城”、风险防控“一体联动”、产业发展“赋能提质”,城市智慧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合作取得实质成效,进入全国智慧城市第一方阵,成为全国“数字政府、智慧社会”建设的典范城市。
(二)分项目标
1.政务服务更高效。聚焦完善市民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整合服务内容和流程,以“蓉易办”平台为核心构建形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2.城市治理更精细。聚焦管人、管物、管事、管运行,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共治,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经济运行、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城市治理领域智慧化应用体系,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动指挥调度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城市运行“一屏全观”“一网统管”。
3.生活服务更便捷。聚焦市民日常生活,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出行、住房和建设、教育、就业、社保、医保、养老、帮扶、文旅、体育和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智慧化应用体系,市民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城市大脑”中枢中台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天府市民云”平台全面集成民生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生活服务“一码通城”“一触即达”。
4.风险防控更智慧。聚焦重点领域防范、基层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和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消防灭火、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危化品监管等风险防控系统和基层综合治理、社会诉求响应等领域智慧化应用体系,“城市大脑”公共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能力作用显现,基本实现风险防控“一体联动”、社会诉求“一键回应”。
5.产业赋能更优质。聚焦提质增效,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广泛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活跃,智慧城市与产业发展紧密融合,基本形成双向赋能、互动发展的良性态势。
6.基础设施更智能。聚焦泛在互联、能级跃升,国际通信能力、国内互联能力、本地接入能力、数据存算能力全面提升,5g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快速发展,国际性区域通信枢纽地位进一步巩固。聚焦全面覆盖、全域感知,城市“视觉感知”和“状态感知”神经元网络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城市感知体系。
成都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框架为:一个“城市大脑”、一个数据资源中心、一套智能基础设施、五大智能化应用体系、三个支撑体系。
一个“城市大脑”:以市网络理政中心为龙头,全面构建全天候能在线监测、能分析预测、能应急指挥的智能城市治理运行体系,成为智慧城市服务中心、治理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
一个数据资源中心:包括一个数据湖、一个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中台。依托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湖建立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城市数据资源体系,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台提供数据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各领域智慧化应用。
一套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一套智慧化城市感知体系和信息基础设施,实现一体化部署应用,推动城市“万物互联、精确感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五大应用体系:围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构建五大智能化应用体系,着力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生活服务“一码通城”、风险防控“一体联动”、产业发展“赋能提质”。
三个支撑体系:建立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体系、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
以智能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城市大脑”为智能中枢,搭建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体系、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基于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联通汇聚各类城市运行数据,支撑政务服务、城市运行、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智慧化应用,实现惠民、利企、善政、兴业。
(一)提升“城市大脑”支撑能级
1.完善“城市大脑”体系。按照以“成都智慧治理中心为龙头构建智能城市指挥运行体系”的工作要求,迭代完善“城市大脑”信息系统,推动交通管理、医疗急救、应急指挥等行业管理和指挥系统接入,实现联动运行和一体化指挥调度。建成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善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和视频融合处理功能,提升基础支撑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沉淀技术和业务复用能力,为前端业务的共性数据应用、共性功能应用提供更好支撑。加快建设区(市)县“城市大脑”,构建形成市、区(市)县联动的智慧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强化系统集成共用。建立健全系统建设和接入标准规范,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思路,围绕服务指挥决策、行业管理和便民利企,构建“城市大脑”中枢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集成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工作机制协调顺畅。按照协同治理、联动治理思路,结合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推动各部门以“城市大脑”为基础,整合吸收、升级改造现有成果,丰富智慧化应用场景,为服务企业、市民、指挥决策提供更好支撑。[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
3.深化数据汇聚共享。依托政务云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统一的时空基准,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时空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基础库数据资源汇聚更新机制,加强各类主题库、专题库建设和数据汇聚。完善智慧空间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全市影像数据服务,促进部门业务数据空间化。广泛整合企业和社会数据资源,建设市、区(市)县两级各领域数据资源池,打造城市数据湖。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完善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回家”,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支撑行业、基层构建完善应用体系。建设人口大数据集成应用平台,建立多元数据整合利用机制,支撑城市管理服务资源精准有效供给,促进人城产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4.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进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集中向社会开放。重点推动信用、交通、住房和建设、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环境、安监、金融、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数据向社会开放,提高公共数据社会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5.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制,建设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流通增值。积极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推进区块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形成数据资源交易和定价机制,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和数据交易市场试点。鼓励拥有数据的机构、企业通过大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资产化运营,探索建立通过商业行为驱动数据开放共享的新模式,促进数据要素流动更有序、更高效。(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
(三)构建五大智能化应用体系
6.构建智能化政务服务体系
(1)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进一步细分明确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持续推进“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工作,打造“综合一窗”通用受理和管理平台。搭建智能化实体大厅管理平台,融合线上线下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体验。建设“蓉易办”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应用,提高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水平。开展“ai+政务”应用,提升智慧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2)拓展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覆盖、多端融合、智慧联动的政务协同应用体系,打造整体数字政府。深化“全域通办”试点应用,实现异地办理、过程追踪、电子审批等功能。建设适合行政审批局、产业功能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需要的审批服务和管理系统,支撑特色应用。(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7.构建智能化城市治理体系
(1)建设“一屏观、一网管”指挥运行体系。融合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叠加实时感知数据,全要素模拟城市运行状态,打造数字孪生城市。推动各相关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运行数据整合共用、态势趋势关联分析,构建城市运行态势一张图,实现“一屏全观”。建立“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全方位、多途径、多层级采集城市体检指标数据,实现城市问题及时发现、实时预警、动态跟踪、有效修正,推动城市科学治理、智慧治理。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提升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问题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打造融合互通、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指挥调度平台,完善实时监测、远程调度、指挥决策功能,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管理体系,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2)完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多维度经济运行要素指标监测,建立全市重点企业数据评估模型,实时掌握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互联网+督查”,提升重点项目招引、审批、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和实时调度能力。建设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时监督信息系统,提升自然资源综合监管能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环卫固废、城市道桥、违法建设、工地扬尘等监管系统,打造智慧城管大脑。大力推进“新城建”,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动数字城市与物理城市同步规划建设;深化应用建筑模型(bim)技术,完善建筑工地智慧监管系统,提升工地实时监管能力;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为基础,构建住建领域低碳排放综合监管平台,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完善交通运行协调中心(tocc)系统,提升交通大数据利用水平,构建面向管理和服务的ai能力。建设智能网格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气象精准预测、预防能力。全面整合和升级全市现有市场监管应用系统,开展重点领域监管应用创新。完善信用体系,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箱建设应用。完善成都市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推动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建设应用。完善统计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
(3)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和“大联动·微治理”信息平台,推动智能手段在人流监测、城市安防、打击犯罪、综合治理等领域深度应用,提升事件洞察能力和联动处置效率。构建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网格平台,提升网格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延伸构建“街道中脑”“社区小脑”“小区微脑”,加快形成五级贯通、数据共享、响应联动的智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完善司法行政指挥平台建设,开展智慧社区矫正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4)完善生态治理体系。建设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域立体智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巩固和提升“数智环境”建设成果,提升联防联控联治能力。完善锦江水生态治理系统、基层防汛监测预警平台、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打造智慧水务平台。推动城市园林绿地现状调查及基础信息平台、智慧绿道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园林绿道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气象数据在生态治理领域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气象局)
8.构建智能化生活服务体系
(1)完善智慧医疗服务。构建形成全市统一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人口资源、医疗资源等医疗卫生基础资源数据库,提升智慧医疗支撑能力。开展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临床辅助诊断、跟踪监测、健康管理等服务,提升全程舒心就医体验。探索建设区域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应用,构建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全域成都医联工程,促进医疗健康信息在居民、医疗机构、政府、企业之间互通共享。推进“四个一”等便民惠民应用建设,实现居民看病“一码通”、健康档案“一生通”、买药配送“一网通”、就医结算“一次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完善智慧交通出行服务。完善“交警大数据”“移动警务”“蓉e行”平台,推动实时数据分析、计算机视觉等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多平台集成实时交通信息需求。建设全市统一的共享停车平台,整合全市停车资源,释放闲置泊位,促进共享应用。完善公交、轨道交通“一卡通行”“一码通行”多平台集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3)完善智慧教育服务。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完善基础应用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度融合,促进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学习方式、学习评价创新和教学模式转变。建立以新技术为支撑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新机制和教育合作与分享服务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满足k12(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需求。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缩小区域和校际教育差距。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和教育大数据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教育治理科学化,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智慧教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完善智慧就业社保服务。建设人社智慧治理中心,构建完善人社智能治理体系、智控风险体系、智联业务体系、智惠群众体系。探索构建基于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的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金融支付体系,提升人社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完善智慧医保服务。完善医保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构建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信息化支撑体系,提供标准化医保业务等公共服务。构建医保智能监管和宏观决策支持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三医联动”。构建医保基础信息库和大数据库,建立健全统一的医保数据交互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6)完善智慧养老服务。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完善全市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养老“关爱地图”,建设“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服务质量监测等全流程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完善智慧帮扶服务。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持续跟踪困难职工及偏远农村困难对象生产生活状况,提升精准帮扶实效。推动智慧农业农村建设,创新农产品经营模式,提升科技帮扶成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完善智慧文旅服务。提升文化天府云、成都数字图书馆、智慧博物馆服务功能,完善文旅e管家大数据监管体系,打造智慧公共文化平台。整合区域商业、文化、旅游公共资源,完善智慧旅游平台,实现“一部手机游成都”,提升城市体验感。依托公交、绿道、慢行系统等交通空间打造智慧生态景观带,围绕提升街道环境品质营造智慧城市应用空间场景,全面提升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公园城市局)
(9)完善智慧体育服务。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科技在体育场馆和赛事活动中部署应用,推进体育赛事智慧化发展,助力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积极发展“体育+互联网”“体育+人工智能”“体育+大数据”等智慧化应用,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10)完善智慧社区服务。建设完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制定发布成都市智慧社区建设标准,按市级统筹、区(市)县共建、社区共享思路搭建统一的智慧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一平台、多出口”。完善社区生活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发展智慧党建、智能看护、智能家居、智慧安防、智慧物业等新型服务业,培育覆盖健康、家政、文体等民生领域的在线服务业,促进构建云端集成、智能生活、科技时尚的社区现代生活场景。完善社区物联感知体系,统筹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小区、智慧院落建设,打造无感管理、有感服务的智慧应用场景,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车行管控、跨界融合、快速响应的基层智慧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网络理政办、市住建局)
(11)探索推行“一码通城”。推动与市民和企业相关的政务、公共、社区、生活等方面智能化服务分别向“天府市民云”和“蓉易办”集成,实现市民和企业服务“一触即达”。探索推行全市统一个人身份识别码,打造无接触式高品质生活服务应用,构建城乡一体的后疫情时期普惠民生服务体系,实现生活服务“一码通城”。(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9.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1)完善多维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安全与风险防控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消防灭火、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等城市安全重点领域感知预警体系,增强全环节全过程监测预警处置能力。高标准推进平安城市建设,实现感知泛在、研判多维、指挥扁平、处置高效,构筑全天候全方位安全态势。完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加快推进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与社会治理“双线融合”,推动建设基层综合管理应用,完善基层事件发现机制,提升市、区(市)县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智能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远程诊疗体系,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溯源体系,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加强人口、健康等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联防联控、精准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2)健全社会诉求体系。完善集多种渠道于一体的全市统一社会诉求受理平台和工作体系,全天候感知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等各领域公众意见建议。完善诉求处理机制,支撑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理政平台实现扁平化、实时化、高效化处理诉求,实现社会诉求“一键回应”。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接听业务“双质检”、工单质量“双审核”、诉求办理“双闭环”的“三双”机制,提升社会诉求办理实效。开展检察系统公益诉求办理联动工作。开展网络理政平台智能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工作,提升平台便民利企效能、辅助决策功能和风险感知、预测防范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社会诉求舆情分析,支撑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10.构建智能化产业发展体系
(1)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优化“芯—屏—端—软—智—网”产业布局,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招引,提升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智慧城市产品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新经济委)
(2)促进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融合应用,推动协同制造、智能制造。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管维,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对接融合工业互联网,推动智能制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云计算、物联网、数字内容等新技术在餐饮购物、旅游运动、文创娱乐、会展、医养等优势领域融合应用,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线上线下观光农业。推动数字技术在金融、物流、研发设计、营销、结算等领域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市博览局)
(3)培育智慧城市发展新动能。积极发展新制造,满足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大力发展新能源,打造绿色低碳城市。积极培育新金融,提升生活服务能级。积极发展新零售,培育现代消费新模式。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推进人工智能广泛应用。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生态建设,发展智能驾驶应用。大力研发新技术新产品,鼓励跨界融合,支持新兴势力向传统行业迈进,发展“互联网+”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
(四)加快建设智能基础设施
11.加快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加快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智慧城市支撑能力。加快推进超算中心、数据中心建设,大幅提升存算能力。组织编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新基建项目加快实施。优化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架构,扩容国际直达数据通信带宽,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增强国际性区域通信枢纽能力。优先在成都东部新区、重大活动赛事场馆建设中部署和应用新型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新经济委、市网络理政办,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12.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基础设施。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加快形成横向延伸至群团组织、纵向覆盖到社区的网络架构。大力推进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在电子政务领域规模应用,形成示范引领。优化政务云架构,增强paas(平台即服务模式)基础平台功能,提升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13.加快建设智能感知体系。完善城市全时空感知、多维度监测的感知体系建设,全面部署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地下管网、河湖林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安防控、气象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同步推进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地下、地面、空中设施设备的视频、物联感知数据统一接入、集中管理、远程调控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应急局、市网络理政办)
14.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组织实施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对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充分整合路灯、交安、通信、监测等市政设施,以智慧多功能杆为载体,逐步实现“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缆线共廊”,打造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疏导、环境监测、无线通信、信息交互、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公共设施综合物联网络,促进城市基础网络和感知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幅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推动重点突破和示范引领
15.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有序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吸引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参与,以基层治理、行业管理、民生服务为重点着力打造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推进智慧大运建设,为成都大运会提供全方位智慧应用服务。高标准建设智慧东部新区,打造数字成渝桥头堡。建设智慧产业功能区,实现服务全集成、数据全融合、态势全可视。推进智慧科学城、智慧博览城建设,以创新智慧应用场景打造城市新名片。(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博览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六)健全三个支撑体系
16.建立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依托“城市大脑”和数据资源中心,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资用相结合”的应用开发生态及创新支撑体系。按照“需求侧场景化、供给侧产品化”思路,完善智慧城市机会清单发布机制,构建互动共赢生态。支持企业组建“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开展融合创新场景实测,遴选推广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推进“硬核科技”转化应用,促进形成产业生态。支持发展规划咨询、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专业服务,打造智慧城市创新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网络理政办)
17.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体系。推进网络安全体系规划、建设运行和基础设施国产化,基于国产商用密码技术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增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做好数据资源安全防护,保障智慧城市建设安全可靠、平滑演进。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面向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网络安全产业,提升核心技术突破和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网络理政办)
18.健全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建立健全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智慧城市标准和规范体系。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大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智慧城市运行评价标准的实施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市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价评估。筹建成都市智慧城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成都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区域合作
19.推进智慧城市区域合作。着眼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需求,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衔接,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应用场景标准统一,促进政务服务统一化、教育资源均衡化、智慧交通一体化、文旅资源共享化、生态治理标准化、产业发展协同化。着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数据互通、证照互认、公共服务共享为重点促进人才和要素资源有序流动,推动数字成渝一体化。着眼“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战略重要节点城市国家战略布局的有效落地,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协同协作,共同提升区域共治共享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功能,坚持全市“一盘棋、一体化”、统分结合、联动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功能,建立健全市、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做好智慧城市规划制定、标准规范制定、项目组织、成效评价评估等工作,并加强对各区(市)县工作的指导。
(二)建立责任体系。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构建本地区本部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要对标国内外先进,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智慧城市建设细化方案及配套措施,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积极推进落实。
(三)统筹资金保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等财政资金保障和分级投入机制。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鼓励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
(四)创新建设运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运营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智慧城市领域倾斜。支持企业、市民、媒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发挥优势,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联合、引进优势企业,分行业研究、整体推进,探索形成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长效机制。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 篇4
为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原则上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停车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__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20万个,补齐历史欠账。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力争到20__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__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依据城市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不同分区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地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__年全省新增停车位20万个,补齐公共停车历史缺口。注重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城市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城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还路于民。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鼓励和引导各地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设施。20__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2万个以上。20__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工作日鼓励内部人员公交出行,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和附近居民小区共享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地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鼓励各市探索实行统一运营模式。20__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全部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指导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属地城市政府确定。(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修订《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实际,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价,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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