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全区将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能,完善装备,强化培训,确保森林防火安全。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xx〕200号)、省森防指《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鲁森防发〔20xx〕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烟政办字〔20xx〕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我区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作战能力。
二、建设目标
20xx年底前,组建一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靠前驻防,具备专业救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投送能力的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区消防救援指挥系统,逐步形成"正规化、职业化"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主要担负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及其他灭火救援任务,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一)区级森林消防中队。人数60人,主要担负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二)街级森林消防队伍。全区各街级森林消防队伍统一命名为"××街道应急救援站",并按照森林防火重点街道不少于25人、其他有林街道不少于10人的标准组建,承担各自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各街道可在现有的森林消防队伍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充或调整,保障机制维持不变。
三、队员招录方式、条件及待遇
(一)招录方式。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制。其中:
区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按照《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要求,会同区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设立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录工作。
街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由各街道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招录条件和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招录或者对现有队伍组建方式进行调整完善。
区、街两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招录或调整工作要于20xx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人员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至45周岁,原则上不超过10%。
街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的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三)待遇。区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工资、生活经费等保障在全省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待遇标准出台之前,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市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每人每年约万元左右,包括工资、伙食补助、五险一金、被装、高危补贴和商业保险等)确定。
街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薪资待遇由各街道自行确定。
四、保障机制
(一)区级森林消防队伍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按照"区政府全面负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制,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的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限、落实工作责任。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2.建队选址。利用现有机场路40号原粮校办公区内区级森防队伍住宿、训练场地作为新招录区级森防队伍的驻地。(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营区建设。营区建设要科学合理,按照"简洁、整齐、实用、统一"的原则,参照《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标准,统一营房外观标识,满足办公、执勤、食宿、训练等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装备建设。器材装备及人员被装配备,要满足基本的执勤需求,立足确保人员安全和处置较大森林火灾。要配齐个人基本装备,统一人员服装。装备建设分二步走,第一步:按照《森林消防大、中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在接收现"芝罘区森林消防大队"车辆器材的基础上,补齐相应的车辆器材装备,配齐个人基本装备,统一人员服装及装备外观标识。第二步:配齐抢险救援装备,根据辖区洪涝、地质灾害等救援特点,有针对性的补充配备相关抢险救援装备,具体配备标准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xx)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5.人员招录及过渡安排。区级森林消防队伍计划招录60人,优先考核录用现"芝罘区森林消防大队"中符合条件的队员,不足部分由区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集中组织招录。没被录用的现"芝罘区森林消防大队"队员,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北方人力资源产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区级森林消防队伍招录工作完成前,现有"芝罘区森林消防大队"保持不变,继续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要抓好队伍稳定工作,确保招录期间力量不减弱、职责不断档。(责任单位:区应急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
6.队伍管理与培训。区级森林消防队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纳入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序列,按照《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同时接受市森林消防大队业务指导。区级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岗位(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报区应急局备案。管理岗位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调配,不占区级森林消防队伍队员职数。
区级森林消防队伍的骨干培训、全员集训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7.队伍调度。区级森林消防队伍由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指挥,并服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度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需要跨区域增援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参与其他灾害事故救援应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局)
8.经费保障。区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人员经费、装备经费、营房及设施建设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检查验收。为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按照"整合严标准、提升促达标、新队按标建"的原则,各部门不等不靠、密切配合,快速建设、快速形成战斗力,确保专属营区规范、人员训练有素、车辆装备完好、专业技能优良,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应急和消防救援部门的检查验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街级森林消防队伍
1.街级森林消防队伍调整完善的具体方案,由各有林街道自行制定并落实,报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其驻训场地建设、装备配备等工作由各有林街道根据各自森林防灭火任务,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上述工作应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2.街级森林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区森防指办公室发布、各有林街道负责落实;将街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情况列入全区森林防火考核范围,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考核。
3.街级森林消防队伍由各有林街道负责管理,接受区森林消防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
4.街级森林消防队伍由各有林街道负责调度指挥,必要时接受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度指挥。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度街级森林消防队伍对森林火情进行先期处置。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及时调度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全程参与方案的制定、任务推进、阶段验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工作分工。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街道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分工主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队伍的统一管理、统一组训、统一指挥,解决队伍建设、队伍管理和作战训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有林街道和相关部门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压实责任、分解任务、挂图作战,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重要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精准到点。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好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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