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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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组织架构,提升培训水平,增强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安全稳定。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补充和完善以综合应急、消防救援力量为主的社会应急和消防公共安全防御体系,保障社会应急和消防公共安全和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乡镇基础消防力量,夯实防汛减灾基础, 提升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的通知》(X电〔2019〕95号)文件要求,建立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太阳村镇、洛满镇、流山镇要在2022年全部完成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建队任务。切实发挥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在乡镇、农村承担应急救援、火灾扑救和火灾隐患排查及宣传工作的作用,不断改善我区乡镇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管委会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韦佳大队长担任,具体负责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各镇、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具体组建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进(2022年6月)区政府召开会议部署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出台工作方案。各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组建模式、选定队址。

(二)全面建设(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中旬)领导小组适时深入指导,推动乡镇建章立制,逐步破解制约队伍建设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镇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建设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队站建设由区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设计,各镇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按照标准装修改造车库、营房和招收专职消防员及配置相关办公生活用品。各镇要将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每月分析工作推进情况,确保稳步、顺利推进。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由区政府统一采购解决。

(三)查验总结(2022年12月下旬)。领导小组对各镇成立的应急消防救援队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巩固建设成果。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标准

结合X区各乡镇面积、人口以及经济发达程度,根据实地调研走访,根据国家《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设标准,建议太阳村镇按一级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建设,用地标准为1000-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为600-700平方米;洛满镇和流山镇按二级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建设,用地标准为75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为400-500平方米。

(二)人员配备

太阳村镇建立一级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采取与鱼峰水泥厂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矿山救援队联建的方式):配备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消防员不少于8人;洛满镇和流山镇建立二级乡镇应急消防队:配备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消防员不少于5人。乡镇消防救援队应设正、副队长各一名(由镇政府领导干部兼任),每班次执勤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包括1名班长、1名驾驶员、1名通信员和1名安全员。专职消防员与太阳村镇、洛满镇、流山镇森林消防员、河长、民兵应急分队等应急值守力量合并,适应大应急,全灾种的需要。

(三)队站建设

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执勤站点的选址应符合《乡镇消防队》的有关规定,各镇可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用"的原则,参照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设地点,依托各镇现有场所,选择办公、备勤、车辆停放等较为集中的场地开展营房建设和改造。根据X区应急管理局和X区消防救援大队前期到太阳村镇、洛满镇、流山镇走访的情况,太阳村镇依托鱼峰水泥厂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合建;洛满镇利用交通局下面的公路养护站场地进行改建;流山镇利用现镇行政办事大厅加层改造。

(四)装备配备标准

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装备包括消防车辆、必需的随车器材、抢险救援器材、通信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辖区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拟为太阳村镇、洛满镇和流山镇参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配备消防水罐车、消防摩托车等车辆器材(具体详见附件2)。

(五)队伍职责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执勤战备秩序,保证执勤战备、灭火、应急救援任务顺利完成。

2.掌握辖区情况,熟练掌握村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作战技能,定期组织队员进行应急救援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业务技能训练和应急、消防演练等工作。

3.及时有效的参与村镇火灾、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集体及公民财产损失。

4.根据乡镇部署开展安全网格化工作,发现违反综合应急安全及消防安全相关法规和存在安全隐患等现象,要及时通报乡镇及相关部门。

5.制定年度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知识的宣传工作。

6.加大综合应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辖区人民的综合应急安全意识。

7.做好应急救援器材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受当地政府和应急部门调派,参与应急救援和火灾扑救任务。

(六)人员招聘及管理

1.乡镇应急消防队伍人员的招聘、管理、保障等应根据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X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应急局进行招聘与管理,入职后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灭火救援、器材维护保养、防火检查及宣传等任务,同时接受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入职前培训及定期业务指导和抽查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2.各镇应急消防救援队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有人员值班;完善接处警模式,做到接处警及时、快速、准确。

3.应急消防救援队除参照《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建立执勤训练制度外,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消防总队下达的年度灭火救援训练指导意见,确保训练时间和训练效果。

(七)综合保障

1.经费保障。各镇队站建设经费由区政府统一解决。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区财政局指导各镇将应急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纳入消防救援大队年度财政预算,由X区消防大队统筹管理各镇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日常运转。

2.保障工资福利待遇。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应与其承担的高危性职业相适应。用人单位与专职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津贴和补助等。

3.落实伤残抚恤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活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

附件:1.《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标

准<乡镇消防队>的通知(X电〔2019〕95号)》

2.《X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3.《乡镇应急消防队车辆装备配备经费概算表》

4.《乡镇应急消防队办公住宿设备概算表》

5.《乡镇应急消防队员经费测算表》

6.《X区乡镇应急消防队建设任务经费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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