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热选11篇】
开展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确保安全隐患消除,规范建设行为,维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垫江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全国全市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在前期全县各镇街全面排查自建房信息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起草了《垫江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71号)精神实施。
二、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百日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底数以及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及时实施处置,坚决消除经营性自建房经营与住用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范围
学校、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农家乐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破坏内部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五、实施步骤
(一)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组织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自查。
(二)乡镇(街道)初步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使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逐栋开展排查并摄录房屋外观影像资料,逐栋明确初步排查结论,逐栋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档案。
(三)县级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安全检查。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各自领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隐患初步排查结果进行核查和安全检查,核实并摸清底数,同时重点对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逐栋形成安全记录,建立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台账。
(四)县住房城乡建委同步核查、抽查。县住房城乡建委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初步排查结果进行核查、抽查。
(五)安全鉴定。对在核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相关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下达隐患通知书,并告知和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进一步确定房屋安全性。
(六)隐患处置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处置后整治的要求,实施分类隐患处置和整治。
(七)县级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督导工作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督导乡镇(街道)“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实落地。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X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各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健全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重点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全面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点整治。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作用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县新溪口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奕彬,副组长:曹玉臻、潘军、卢春华,成员:黄小丰、胡国华、凌智生、吴卫东、陈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潘威、高源、徐志泉。领导组深入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村部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规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和农村建房审批,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场所安全管理;文物部门负责指导文物古建筑安全管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乡领导组要加强对村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除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要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联合实地督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3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__〕45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望远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好安全和发展,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覆盖、无死角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将经营性自建房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发现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立即整改,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全镇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监测机制,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要根据前期开展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市政设施调查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基础,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区周边农户自建房、农村农户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设施温棚看护房,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法改建加层或破坏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清各类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强专项排查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搭建、私自改建房屋违法行为,建立自建房档案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施策,限期整改,逐项销号,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阶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社区)要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上报阶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社区)于5月19日前将排查台账、排查报告经各村(社区)书记签字审核后,整理上报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全镇排查台账、报告上报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据永宁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严控时间节点,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报整治报告。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则,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简易监测点,落实巡查监测人员开展定时定量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排查认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联合各部门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排危加固等适当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无修缮价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离住户并及时拆除;未拆除前,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坚决杜绝因危险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城镇危房,要切实进行隐患治理和安全监测,隐患加剧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检查督查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开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成立以王凯书记、杨钊镇长任双组长,分管副镇长周金川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辖区内城、农村房屋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等建筑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建立自建档房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限,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补助,确保问题逐一销号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自主治理意识,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全民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合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工作时间进度、报送内容标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望远镇人民政府212办公室)。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政办发明电〔20xx〕15号)精神,做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配合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府办发明电〔20xx〕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就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立足市场监管“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许可证照复查工作,配合做好海沧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整治包片督导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市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整治工作专班及市场监管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将住建部门排查发现并抄告至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性自建房标准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等信息,抄告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三是及时汇总、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复查情况统计表》。(牵头部门:注册审批处,配合部门:各区局、信用监管处、食品流通处、认证检测处、科信处)
(二)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内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许可证的复查工作。对住建部门排查发现并抄告至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性自建房标准地址信息,依法开展复查工作,并填写《复查情况表》。
1.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复查工作。复查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发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牵头部门:信用监管处,配合部门:各区局)
2.指导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复查在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要求,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时是否已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质;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载明事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等情况。对于发现利用自建房地址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部门:食品流通处,配合部门:食品生产处、餐饮处、执法协调处、执法支队,各区局)
3.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其他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自建房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其他经营许可证,参照“指导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要求依法开展相关许可证复查工作。(责任单位:质量监督处、药化处、医疗器械处、特安处、计量处、认证检测处依职责落实,各区局配合,由认证检测处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情况。)
(三)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标准地址暂不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将住建部门抄告至市场监管部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未经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自建房标准地址,暂不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作。(牵头部门:注册审批处,配合部门:各区局、科信处、自贸区局、火炬处)
(四)配合开展督导检查。根据《实施方案》的分工,按照《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包片督导工作方案》(详见附件5)要求,督查指导海沧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工作由注册审批处牵头负责任务布置,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具体督导任务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由注册审批处、信用监管处、执法协调处、质量监督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药化处、医疗器械处、特安处、计量处、认证检测处、科信处、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各区局参照市局模式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区市场监管局,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管所,要在各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紧密配合住房、执法、资源规划等部门,做好经营性自建房涉及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建立衔接有序、运转高效、行动有力的工作机制。要全面建立复查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与房屋整治办的沟通、协调,应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的,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性自建房,应及时将住建部门抄告的经营性自建房标准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等信息,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经营许可证复查和其他相关工作,并将复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房屋整治办。
(四)强化工作推进。信用监管处、食品流通处、认证检测处根据职责于20xx年7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向注册审批处报送证照复查进展情况及《复查情况统计表》;于8月25日前向注册审批处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及《复查情况统计表》。针对住建部门抄告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未经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快复查进度;复查工作按照我市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推进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也可视情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复查,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经营证照复查工作。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5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严守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兴和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兴政发〔20__〕28号)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防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房屋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查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社区是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对照此工作方案,负责协调县相关部门,为各村委会、社区提供技术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建立隐患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分片包干、网格化、全覆盖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彻查,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13日--6月25日)。全面摸清我镇居民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和安全现状,特别是要突出经营性自建房这一重点,重点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沿街门脸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借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结合“两违”清查成果,重点排查居民自建房主体结构是否倾斜、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私自加层、擅自开挖地下空间、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和消防验收等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问题,会同住建部门对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鉴定后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采取管控和整治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倒塌等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第三方安全鉴定性证明的,要及时通知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
四、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城市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建飞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指导、工作调度、督促检查、数据汇总、文件起草、信息报送和其它日常事务。具体组成人员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安全意识。各村委会、社区要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坚决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会、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工作落实,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各包联领导要加强对所包联村、社区的督导检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并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负有督导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委会、社区要及时固化提炼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实践经验做法,加强探索研究,不断形成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诚勉谈话、约谈、问责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城镇,规范宝昌镇建成区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__)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自治区文明城镇步伐,不断提高我旗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镇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为突破,进一步发挥日常巡查、物业管理及群众监督举报和集中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实现遏制增量、递减存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时限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四、整治范围
太仆寺旗宝昌镇各社区、菜园村及工业园区内。
五、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动整治工作,特成立太仆寺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树宏同志兼任。为切实加大对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力度,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查管控,保证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在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五、整治内容
1.工业园区内所有未经批准不符合园区规划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建筑附属设施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2.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含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等)、公共绿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其他草木,或对公共绿地进行硬化铺装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3.在建筑物顶楼、转换层平台或在一楼房屋主体外墙、车库门前的公共区域搭建钢架结构、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4.在各街巷两侧主体建筑物外搭建钢架、彩钢、砖混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5.在房屋外或露台(阳台)上搭建阳光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原建筑风格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没收的实物按《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排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6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照清理整治内容,对宝昌镇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分类登记,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排查出来的私搭乱建行为建立台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广大群众对私搭乱建的投诉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30日—8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照摸排台账逐项问题进行事前告知、限期自行拆除,并逐一张贴或送达《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公告》,严格做好执法过程记录及公文送达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集中清理整治一批。
(三)集中拆除阶段(20xx年9月1日—12月30日)
针对集中整治阶段期间,未主动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的.各类违法违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由公检法及相关单位组成清理整治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快速、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巡回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群众宣传开展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搭乱建行为,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曝光,逐步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法律意识和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目标考核。将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宝昌镇及各社区(街道)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县农房办研究,决定将我乡作为江口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试点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前期摸排建立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以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完成1373条信息的目标任务(住宅类1309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35宗、产业类29宗)。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核实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月1日XX20xx年2月28日,各村(社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核实工作,对发现的摸排错误信息立即上报并整改,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宣传工作,线上通过电视台,微信、利用赶集天等方式进行宣传,线下采取在村(社区)及公路沿线通过展板,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及“八不准”“十个一律”等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相关政策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村民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依法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核查工作,在20xx年2月底前,采取实地核查分类立档,严格按五类分类建立档案,遏制新增,通过各村(社区)核实后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是自查自纠,在20xx年1月25日前,采取在全乡开展干部职工和村干部自查,以单位和村(社区)为主体在各单位和村(社区)开展自查工作。
(二)开展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XX20xx年9月30日,和7月3日召开了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遏增量、去存量”的原则对20xx年7月3日后违建的和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的,结合国家、省、市下发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对存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8日XX11月底,工作完成后资料及时归档,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达到整改提升。
三、分类处置意见
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这一指导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形成如下处置意见。
(一)确定处置的性质及类型。按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等三类进行处置。一是明确重点整治性质,主要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二是其它构筑物类不纳入处置范围,经认定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破坏村容村貌和闲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二)按时间节点分类处置。一是对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对20xx年7月3日后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一律实行“零容忍”。
(三)按是否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情况进行具体分类处置。
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建设的`住宅类(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一是要结合实际现状,如数据库中为耕地、基本农田,但实际是二调划定不实、现状为非耕地不应按占耕和占用基本农田处置,经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对于一户多宅将其空闲的住宅进行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符合一户一宅超出本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依法处置后,在完善用地手续时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四是对本村村民和外村村民私下买卖建房,对符合规划的,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并且不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买方把户口迁入该村,原有住房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完善相关手续;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并符合规划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并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对规划有严重影响的,必须依法拆除,没有严重影响的依法调规并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是对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非法买卖占耕建房的,经调查属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
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经所在的村(社区)认定为刚性需求、符合一户一宅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调规并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
七是对一户多宅的,新建住房是占用基本农田,并且原有住房安全,并且面积达标,新建住房必须依法拆除并适当补助。经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价(木房50%、砖房70%)补助,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调剂解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一是属于国家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由业主方或其主管部门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不属于国家投资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
3.产业类项目:一是对非扶贫建设项目,有发改备案或审批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建设项目并有上级部门明确建设的,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将住宅改变为产业(山庄和农家乐)的,应按场所的实际情况界定处理。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8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__〕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__〕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__〕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__〕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工作目标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__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__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__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详见附件3)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附件3),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五、部门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__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9
为贯彻全国、全省以及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推动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力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全力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的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包括五种类型房屋(以下简称经营性自建房):(一)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二)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三)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五)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三、重点任务
(一)消除建筑安全隐患。进一步摸清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底数,针对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筑结构开裂、位移、变形、损坏(特别是墙体、梁柱、楼板以及悬挑式阳台等关键部位明显裂痕)等建筑安全隐患,采取停止使用、加固修补、依法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凡发现违法违规加建、抢建的,立即责令停止违建行为,可采取清理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对责令停止违建行为后仍继续实施建设的,依法依规进行拆除,确保违章建筑零增量。
(三)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分级排查
各镇(街道)要组织村居两委发动村民、居民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网格化、清单化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房、处置不漏一处”。
(一)全面摸排。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填写《河源市源城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附件1)并上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填写汇总表(附件2、3)并上报镇(街道)。三是镇(街道)复核。镇(街道)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汇总表逐一复核,重点审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中建设基本情况、改扩建情况、排查情况等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自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屋,及时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对经判定确实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镇(街道)抽查。以镇(街道)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
(三)区级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以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1%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对各镇(街道)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五、分类整治
在经营性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分类整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一)分类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
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
(二)分类整治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统筹推进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不危及生命安全为目标,抓紧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房屋建筑安全。
(二)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负责各自领域的行业监管指导、排查整治、信息收集等,依职能加大对各镇(街道)宣传指导工作力度。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镇(街道)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指导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录入、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巡查整治及查处;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用作商贸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提供及共享城镇、农村“房地一体”相关数据信息、不动产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查处公众聚集场所因作出虚假承诺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以及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信息;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机关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七、行动步骤
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在20__年7月至10月,分2个阶段推进: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份)。对经营性自建房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对发现的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能够立行立改的,做到边查边改、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7月至10月)。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镇(街道)为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百日行动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培训指导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抓好镇(街道)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专业技术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推动农村“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区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五是解危服务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争取市级支持统筹乡村振兴等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区百日行动进行联合督导。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时予以通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镇(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传媒,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0
为深刻吸取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根据《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xx〕8号)和《贺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安委〔20xx〕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发动力量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全面摸清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底数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查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
二、组织机构
在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八步区莲塘镇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解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治理行动中发生的重大纠纷、突发事件等相关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镇直单位负责人、镇二层机构负责人、包村组长及包村组成员、各村支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311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莲塘镇统战委员、副镇长石磊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韦祖兰担任,领导小组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排查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业务成员由马旺荣、曾燕归、白卉负责;镇直各单位负责各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支书负责辖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包村组长及包村成员负责负责协助所报包村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镇二层机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业务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本方案除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外,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向组长提出更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治理工作的排查治理范围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临时性自建房、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重点治理具有生产、经营、和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备下列7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临时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
(五)在自建房外窗及疏散走道内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
(六)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l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各村及各部门可结合地方规定和火灾特点,细化和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韦祖兰提请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分级整改工作责任,督促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对存在问题不属7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督办。对存在7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整改,督办。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7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改,督办。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4月至7月底)
1.各村要结合辖区实际,找准突出风险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发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攻坚行动。
在20xx年4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充分整合基层力量,向社会发布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通告,鼓励群众自行整改隐患,自行拆除违法临时搭建建筑,自行完善管理机制;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鼓励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各村于20xx年5月10日前上报一批火灾隐患突出、重大风险集中的自建房集中区域。
年4月30日前,由各村作为排查工作首责单位,以村民委员会划分片区集中开展排查,结合既有掌握情况,比照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干部、包村组成员、社区工作者、村屯小组长、综治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按网格对纳入排查登记范围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将《消防安全整治告知书》及《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表》(附件1、2)发放给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场所主体,告知如何履行主体责任以及不履行主体责任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经营性自建房、居民住宅和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
3.各村要以村屯、片区为单位,在前期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组织全面摸清辖区自建房改作为生产加工、仓储场所、民宿及其他经营的情况。逐幢采集房屋户主和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出租情况、出租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火灾危险性类别等),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于20xx年7月31日前,各村应完成全面摸底工作,做到“一幢不漏”。摸底情况应经镇、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名确认后,形成《八步区莲塘镇经营性自建房实名制隐患清单》(附件3)最后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村委会在排查摸底时发现自建房存在“三合一”现象,违规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者被严重堵塞、占用、封闭等3种情形之一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救援机构,确保消防安全。
5.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对居民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刊播警示案例,发送安全提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定期组织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等力量,开展针对性应急疏散演练,走街串巷宣传安全知识,发放居民自建房安全宣传单,不断普及自建房居民、经营户自防自救能力。
(二)攻坚整改阶段(20xx年7月底至20xx年8月底)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各村针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问题,应当分级分类进行攻坚整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其中,经营性自建房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开展攻坚整改,纯居民住宅由和村(居)委会负责开展攻坚整改,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各村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主要组织落实、宣传教育、举报奖励、排查查处以及验收等工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2.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镇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规划建设、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3.镇综治办:负责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纳入平安八步建设重点工作、纳入考核,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督导。指导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基层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强网格员综治系统录入督导通报和消防安全培训。
4.镇宣传办:负责协助加强整治工作正面宣传、舆论引导,防止发生负面舆情事件。
5.莲塘派出所:负责查处自建房内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为;主要负责出租屋的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整治旅馆、饭店、娱乐场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存在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行为进行查处。
6.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城建):依法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合施工手续办理工作,提示引导居民规范自建房建设工作。
7.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国土):作为计划建设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设验收审批的归口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国务院第55号)开展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后管理工作,指导自建房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划设置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编制的消防规划进行审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
8.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安监):负责对使用自建房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审批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莲塘镇辖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自建房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负责指导自建房内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违章充气、储存点整治工作。负责配合指导属地做好消防水源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商贸行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商贸行业单位消防违法行为。
9.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管理的查处工作。
10.莲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自建房办理营业执照时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提醒,依法查处自建房内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提醒自建房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对自建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排查整治。
11.莲塘中心学校:负责自建用作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xx〕1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在职培训内容。
12.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把消防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将自建房火灾风险提示纳入村规民约内容。负责自建房用于特困人员供养、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13.镇财务室:负责研究做好综合治理相关资金保障措施,督促指导整治资金落实。
14.莲塘卫生院:负责本卫生院医疗的消防安全,主要负责镇卫生院的整治工作。
15.镇文化站:负责公共体育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以及自建房用于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督促自建房用于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休闲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7.莲塘司法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8.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农民在种植业生产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做好火灾防范工作。负责依托农村环境整治,统筹开展农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协助解决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消防道路水源、消防队站建设。指导督促农业生产以及自建房用干销售农作物种子、农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汇总分析阶段(20xx年8月底至9月底)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地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对排查来的.自建房进行“高、中、低”风险等级划分,及时梳理汇总,深入开展研判分析,制定风险隐患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并于20xx年9月22日前形成报告呈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导巩固阶段(20xx年9月底至10月底)
镇纪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村委会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摸底统计、排查整治、宣传发动、通告发布等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巩固。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部门、村或个人,将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区域,属地村委应统一规范管理,加强长远规划,要引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周边水源、消防车通道、应急救援力量,积极推广物联网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智能烟感等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区域安全防范水平。
(五)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各村、各部门要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认真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总结,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六)压茬拓展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务进度安排,深入推进居民住宅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7类重点情形以外的非重点情形问题,推动其他风险隐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强化监管,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漏洞。
五、整治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规章规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隐患清单,认真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严格、安全疏散不畅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督促居民提升“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自我管理能力。
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负责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监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于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自建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要采取清理、搬高措施。
(二)强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队)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等工作。
在自建房集中区域,按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池,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组织沿街商铺、出租房等经营性场所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系统、消防软管卷盘等,并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按计划、按时间推进。
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分管消防救援、自建房监管等职能部门要研究自建房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预警、火灾自动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等技术。
镇人民政府选择1个试点,将技术转化为现实应用进行先行先试。督促各村、场所按照规定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简易喷淋、消防软管卷盘、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按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三)严禁违规搭建设置障碍物。督促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场所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划设计验收要求,建设、管理、修缮建(构)筑物,严禁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区域;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
(四)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对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安监)的要求一是督促好经营性自建房与住宿区域之间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对分隔确有困难的,严控住宿人员和易燃可燃物数量,要加配相应的消防设施。二是严禁在经营、加工或储存区域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三是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井壁上用于检修防火门要保持关闭。四是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停放区域与其他区域要落实防火分隔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督促经营性自建房设置不经过经营区域的安全出口;确有困难的,应设置逃生软梯、爬梯等独立辅助疏散设施。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辅助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堆放易燃可燃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或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盗网应设置易于开启的辅助逃生设施。
(六)强化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督促各单位场所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督促经营性场所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督促商住场所、小经营等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应使用穿金属管或阴燃套管敷设,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申线或超负荷用电:使用燃气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电动自行车应设置集中专用场所,严禁“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
冬春季节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暖扇等设备取暖时,严禁外物覆盖或烘烤衣物、食品,离开时及时关闭气源、电源;在祭祀、祭祖点香烧腊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日香炉等不应设置在木质等可燃材料上。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非限制区域焚烧秸秆、燃放烟花应设置安全隔离带、远离可燃物。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各村委会等工作人员,按照7类重点风险隐患情形制作图文并茂的培训课件,分类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知识培训。要组织专门培训开展实地指导,开展现场教学和示范式检查,讲清楚排查整治的重点和程序,培训一批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明白人”。
各村委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活动;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告,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醒,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持续推进“守望乡村”消防宣传标准化建设,在乡村旅游重点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消防安全宣传示范点,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守望乡村”消防公益行动。
镇宣传办要广泛组织网格员结合日常排查整治工作上门开展防火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教育,在各类媒体上对消防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形成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压力。
(八)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村各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企事业单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学习训练,加强与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完善基层灭火力量体系;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到闻警出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快基层消防工作力量建设。我镇要积极推进在村成立消防工作室,支持采取事业编制人员定岗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配备相应数量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业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建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检查、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等“一队多能”的基层消防工作力量;鼓励依法授权或委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镇消防执法工作;注重发挥合同制消防员、综治网格员的辅助作用,逐步形成专群结合、多元推进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图式推进。
要全力抓好“小火亡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同时,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部署会议,部署本地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镇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重点行业部门督导检查,督促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健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衔接机制,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强化协同治理。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纪委要定期对“小火亡人”多发区域或场所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宜居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旨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全镇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旧州镇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征拆办,何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由相关股室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稿起草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
(一)窗体顶端
(一)工作宣传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动态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车载播放、悬挂条幅、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有步骤、有重点、有层次地向辖区内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针对个别村(居)私搭乱建的多发形势,将派专人驻点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时间要求:20xx年6月1-长期坚持
(二)摸底排查组
窗体底端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照清理整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现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受理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对存在私搭乱建的农户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
时间要求:20xx年6月1-7月30日
窗体底端
(三)私搭乱建整治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第一阶段摸底排查的情况,制定详细的集中清理整治计划,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镇区及公路消防车辆通行、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和存在疫情传播隐患的私搭乱建,作为前期清理整治重点,在每个村(居)选择3-5个私搭乱建严重的住宅作为突破口,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将整治工作全面推开。对已拆除的.私搭乱建,要及时进行销号。对拆除后的空地,要及时恢复耕地或进行绿化、硬化。
时间要求:20xx年7月30日-11月30日
(四)土地复垦整治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拆除建筑后,指导农户处理好建筑垃圾,并协调上级部门对恢复整治后的土地进行复垦验收。
时间要求:20xx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综合维稳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拆除工作过程中不配合的农户,进行依法处置,并做好维稳解释工作。
(六)工作督查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私搭乱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一是保障开展私搭乱建工作开展所需要的配套资金及物资。二是保障私搭乱建工作开展过程中人员调配。三是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车辆。
(八)验收评估、总结组
窗体顶端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照存量私搭乱建管理台账,对已整治农户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清理整治成果报镇党委,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在全镇公示,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营造氛围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活动的重要意意义,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以有效运转的管理模式,大力宣传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工作职责,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全面开展好整治活动。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镇的决策部署上来,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不断部门联动,不断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协作,努力配合,全镇一盘棋的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股室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强烈推进整治的确深入开展。镇级督查小组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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