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调整实施方案(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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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岗位变动及等级调整的常态化管理,依据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岗位等级调整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区人保局核定的《岗位设置管理报审方案的批复》范围内,按规定设定高级、中级、初级的岗位数,对有空缺岗位进行微调。

一、实施依据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人员。

三、调整原则

在20xx年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和20xx年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聘用的基础上,依据《莘光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以及《莘光学校教师岗位聘任综合考评细则》中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结构比例等要求,对有空缺的岗位进行适当的等级调整与聘用。

1、岗位等级晋升:按逐级聘任原则进行。一般应在原岗位等级上任职满3年以上。

2、公布空余岗位数,实行个人申报、竞聘上岗。

3、五级岗位数要适当留有余地,并严格按照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要求聘任。

4、按照(沪人社专发[20xx]29号)和(闵人保发[20xx]24号)文件要求,一年内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晋升职级。

5、本次岗位等级调整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病假、事假超过半年以上不计算任职年限。

6、本次岗位等级调整综合考评打分所依据的材料起止时间:任现职(现聘等级)以来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

四、聘用条件

(见附件:《莘光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五、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布岗位。学校根据区人保局核定的岗位数,公布实际可聘岗位及岗位数。

2、申报岗位。教工根据岗位空缺数和标准,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岗位等级调整申报表》,随附任职条件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3、资格审核。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岗位考核。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教工进行任职情况的综合考核,确定岗位拟聘名单。

5、结果公示。拟聘用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

6、上报结果。签署《岗位聘用合同》。学校将岗位等级调整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六、组织领导

1、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鲍立

组员:杨珏、张彦、罗然、计国华、周晶、顾萍

2、聘任工作小组

组长:鲍立

组员:杨珏、张彦、李雪虹、罗然、计国华、周晶、顾萍、翟宁、杨挺、杜秀蓉

3、聘任调解小组

组长:袁学铭

组员:杨清、计勇、陈晨、叶映霞
 

【第二篇】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农村事业的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xx〕8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xx〕18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变动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每个聘期内,当事业单位有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时,通过岗位变动调整,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及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三、人员聘用基本要求

凡参加岗位变动调整的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

(六)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七)符合本单位编制的各类岗位说明书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八)聘期内在处分期内、被立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等人员,不得参与岗位变动调整。

四、岗位变动方法

竞岗工作完成后,本聘期内出现空缺岗位时,符合本方案中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的人员可进行岗位变动竞聘。

(一)聘期内出现空岗的,优先聘用本聘期竞岗工作时,未成功聘任在本人所竞岗位的人员,按竞岗时总分高低排名,依次聘用,直至用完空缺岗位;若仍有空岗,则由其他符合本岗位竞聘条件的人员,按照本聘期的续聘方案进行竞聘。

(二)聘期内出现空岗,且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空缺岗位数量时,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可即时按岗位设置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岗位变动调整。

专业技术岗位的空岗可根据岗位聘用实际情况,综合统筹调配使用,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在同一职称等级中,可将高等级空岗用至低等级岗位,但不跨职称等级使用。

五、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变动调整实施方案、空缺岗位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二)申请竞聘

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岗位聘用联审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

岗位聘用联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考察评议

岗位聘用联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统一考察评议。

(五)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若不合格,按照排名情况替补。

(六)签约上岗

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三篇】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字[20xx]70号),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字[20xx]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7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学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xx]9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与对象

1、参加过20xx年工资套改的正式工作人员;

2、20xx年工资套改后按规定程序来院工作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3、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人事部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核定的编制数,我校各类岗位总量为735个。

(二)岗位设置类别

全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1)校级党政工领导岗位;

(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编辑、工程、医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

(3)教学系部、研究中心、教辅部门(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校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校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高校教师岗位是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教学系(部、院)的专任教师;

(2)研究中心从事教学科研的专职人员;

(3)教学(部、院)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辅导员;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

(1)教辅部门(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

(2)教学系部的实验技术人员;

(3)管理部门专职从事会计、统计、审计、档案、编辑、出版、医疗卫生、工程等专业技术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首聘时,教学系(部、院)、研究部门的干事具有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教师岗位,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其他专技岗位,首聘之后补充的干事为管理岗位。

3、工勤岗位: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分类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文件规定,我校管理岗位总数为147个,占岗位总量的20%,具体设置如下:

(1)学校领导岗位11个,占管理岗位职数的7%。其中:三级职员(正厅)职数2个;四级职员(副厅)职数9个。

(2)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处级领导职数42个,占管理岗位职数的29%。其中:五级职员(正处)职数19个;六级职员(副处)职数23个。

(3)其他管理岗位94个,占管理岗位职数的64%。其中: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职数按学校干部管理条例配备。

2、专业技术岗位: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文件规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559个,占岗位总量的76%,具体设置如下:

(1)正高级岗位5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0%。岗位内部结构(含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4:6的比例,设三级岗位22个,四级岗位34个。

(2)副高级岗位15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7%。岗位内部结构按2:4:4的比例,设五级岗位30个,六级岗位61个,七级岗位60个。

(3)中级岗位25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45%。岗位内部结构按3:4:3的比例,设八级岗位76个,九级岗位101个,十级岗位75个。

(4)初级岗位10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8%。岗位内部结构按5:5的比例,设十一级岗位50个,十二级岗位50个。

3、工勤技能岗位: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文件规定,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29个,占岗位总量的4%。具体设置为:

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岗位1个,技术工二级(技师)岗位1个,技术工三级(高级工)岗位6个,技术工四级(中级工)岗位11个,技术工五级(初级工)岗位10个。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基本条件与聘任资格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聘任资格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聘任资格:

(1)担任正厅级职务者,可聘任到三级职员岗位;

(2)担任副厅级职务者,可聘任到四级职员岗位;

(3)担任正处级职务者,可聘任到五级职员岗位;

(4)担任副处级职务者,可聘任到六级职员岗位;

(5)经认定为正科级职务者,可聘任到七级职员岗位;

(6)经认定为副科级职务者,可聘任到八级职员岗位;

(7)其他一般管理人员,聘任到九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其中受聘各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4、专业技术一级至四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依据相应任职年限及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与核定;五级至十二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依据任职年限进行申报与核定,具体条件见附件①。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聘用程序与聘期

(一)聘用程序

1、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报名并填写聘用申请表(相关表格见附件②),其中申报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1)各设岗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实,进行资格审查。

(2)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进行复审,其中牵涉到教学、科研等其他任职条件的,由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评议审核并确定拟聘名单。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将复审后材料报各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审定聘用结果。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汇总拟聘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审定。

5、公示招聘结果。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将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根据群众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进行妥善处理。

6、签订合同。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六级及其以上管理干部由党委组织部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他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学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相应职能部门存档一份。

7、岗位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二)岗位聘用期限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无聘用期限,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者经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同意的直接受聘二级岗位,直至退休。

2、管理四级及以上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期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确定;其余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问题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xx〕97号)文件规定,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双肩挑”人数最高不得超过已核定的管理人员中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根据学校实际,原则上以下管理人员可申报“双肩挑”岗位。

1、基本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2、其他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级以上职员。

经批准“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兼任某级别专业技术最低等级职务,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时,纳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聘,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

(二)首次岗位聘用结构比例问题

首次岗位聘用时,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以现有在职在岗的正式聘用人员为基数,学校统一设置各级岗位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若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三至五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留出一定数额的空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三)新入校人员的岗位聘用

1、新入校人员按所从事工作聘用到相应岗位。

2、获得博士学位新入校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聘用到专技八级岗位;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管理人员可以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用问题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校(系、部、所)相应的岗位数,由校控岗位解决。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指:

1、与学校签订了脱产学习合同,保留编制、不发工资和岗位津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毕业后回校工作的人员;

2、长病假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按现岗位聘用。

(六)从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从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学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专业人员参照执行。

(七)首聘时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问题

首聘时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者,直接受聘原岗位。

六、岗位管理

(一)岗位管理权限

学校岗位实行集中管理,分类核定。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组是学校岗位管理的最高机构,人事处是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决定,负责全校各类岗位的统一调控。

(二)岗位调整管理

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岗位数量和结构,由人事处提出调整方案,经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为保证学校事业发展、引进人才和完成临时性工作需要,在总岗位数额内留有一定比例的各类各级岗位,作为校控岗位。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学校可适时调整部分岗位:

1、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学校增减机构和编制数额的;

2、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确需调节岗位设置的;

3、根据政府人事部门每年下达的人事计划,新净增人员确需列入岗位设置范围的;

4、各单位设置的岗位与聘用差距较大,确需对岗位进行增减的。

每年3月底,由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岗位调节方案。

(三)岗位晋升管理

1、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空岗的前提下,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原则上为高一级职务的最低岗位等级。按规定已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的相关人员在考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是否聘任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并经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组批准。

2、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只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进行,中途不变更岗位等级。

3、行政职务任免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四)岗位异动管理

首聘之后,岗位严格按照三大类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经本人申请或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转岗,转岗后按新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

(五)岗位补充管理

1、首聘之后,各类岗位有空缺需要补充的,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发﹝20xx﹞45号)文件要求,实行公开招聘。

2、各类岗位的补充办法,按照《湖南女子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中层干部岗位调整空缺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激活中层干部队伍活力,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岗位

竞聘6名中层干部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吃苦耐劳。

2、掌握中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意见,并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工作实绩突出。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含三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6、具有市直公办学校编制且在长郡梅溪湖中学工作两年以上或在长郡集团工作三年以上。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

召开教职员工大会,由学校党委动员布置,同时将方案在全校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中层竞聘的人员填写报名表,20xx年6月29日前报学校办公室。处室、年级组、学科组、党支部、民主党派组织等可推荐人选,但要征求本人同意。学校党委组织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

召开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主委、及教代会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的配偶等相关人员回避。

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发表竞聘演讲,不设定题目,演讲时间3分钟。

4、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察。

5、党委会研究

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并综合考虑工作需要,由党委会确定拟任职人选和岗位。

6、任前公示

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7、任职备案

由学校党委审批备案

五、纪律要求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参与者和组织实施者都必须讲党性、讲原则,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所有参与中层竞聘的同志不参与具体组织工作。

六、组织实施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党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员负责监督。

2、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研究。

 

【第五篇】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保障措施

1、成立临夏师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生强

副组长:陈贵旭 章 俊 吴胜辉

成 员:王海忠 范广斌 马占才 刘文礼 马永清 马 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贵旭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文礼任办公室副主任,史文斌、卢彩云、杨小翠、刘 娟、鄂佩丽、马春英为工作人员。

2、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临夏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增强学校内部活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岗位设置原则:坚持科学合理,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坚持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优化组合,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

三、拟设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

我校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

(一)岗位总量

州编制部门给我校下达的编制总数为180人(临州机编【20xx】8号)。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临夏师范属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确定的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专业技术岗位占85%,计153个,管理岗位占9%,计16个;工勤技能岗位占6%,计11个。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16个管理岗位中,领导职数3个,其中校长岗位1个,副校长岗位2个(临州机编【XX】40号《关于有关县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通知》,三处一室负责人岗位8个(临州教党组【2010】33号),部门干事岗位5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在153个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讲师(副高)岗位占15%,计23个,其中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计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和七级岗位各为9个;讲师(中级)岗位占40%,计61个,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计八级岗位18个、九级岗位25个、十级岗位18个;助理讲师(初级)岗位占45%,计69个,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各为32个和33个。专业技术岗位中除教学主系列岗位外,另设图书管理岗位、档案管理岗位、学校卫生保健副系列岗位6个,其中中级岗位2个,初级岗位4个。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1个工勤技能岗位中,电工岗位1个,水暖维修岗位1个,司机岗位1个,园艺工岗位1个,保管岗位1个,司炉岗位1个,生活老师岗位1个,门卫岗位2个,治保岗位2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省委办发【20xx】]6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一《临夏师范学校管理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二《临夏师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三《临夏师范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兼职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见附件四《临夏师范学校兼职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职称(技能)资格证、聘任证书、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年度考核证明、行政任职证书及任课情况和担任班主任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考察评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履职考核,确定聘用岗位人眩

5、研究决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实施步骤

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10日至4月15日

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学习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及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岗位设置的政策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3、根据州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搞好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单位性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经费来源、职务结构、编制单位核定的单位编制数等基本情况。

4、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州教育局和州人事劳动局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16日至6月1日

1、制定《临夏师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2、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三类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

3、组织考核:对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对近年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岗位聘任阶段:20xx年6月2日至6月15日

1、制定岗位说明书。

2、个人提交岗位应聘申请。

3、领导小组审核资格。

4、填报六表,收集相关材料。

5、公布岗位拟聘人员花名册。

6、与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

(四)审核验收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1、向州教育局提交申请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确认报告。

2、向州人事劳动局填报《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确认备案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花名册》。

3、认真总结岗位设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报告,报州教育局和州人事劳动局。

七、有关说明

1、现有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因职数限制,实行高评低聘的,原则上可以优先安排在下一级岗位的较高等级。

2、现已聘任的管理的工勤技能人员和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暂可按原岗位聘任,但一律不能参与高一级岗位的评审和聘任。

3、若因事业发展需要,或经编制部门批准出现分设、合并、变更机构规格,需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必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变更。

4、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岗位结构比例发生变化,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把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大背景中来认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稳慎实施,组织精干人员,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建立校长亲自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考虑个人的意愿,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是要确保稳定、和谐。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顺利实施,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确保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第六篇】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进一步优化后勤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的意见》(地大发〔20xx〕5号)精神,后勤保障处将启动20xx年度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后勤党委、处行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特成立专门领导及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蔡楚元

副组长:瞿祥华

成员:

(二)工作小组

组长:杨叶雷学庆

成员:

二、工作原则

本次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优化后勤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的意见》规定的原则,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构调整要坚持效能优先原则。对部分中心少数工作职能和性质相近的单位予以合并,或根据工作需要,新设少量机构,必须做到职责更明晰,使保障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益得到提升。

(二)干部调整要遵循轮岗交流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交流,促进管理人员多岗位锻炼;同时,将部分在一线工作时间较长、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与工作能力强的年轻管理人员及时选拔到新的管理岗位,不断扩大选人视野,逐步充实管理人员队伍,为管理岗位补充新鲜血液。

(三)人员聘用要遵循优化与稳定相互协调原则。对物业服务、接待服务等中心的岗位特别是管理岗位,通过按需设岗、择优选用、竞聘上岗,适度分流现有人员到基层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不断激活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同时,人员聘用要做到不影响后勤工作正常运行、不削弱保障服务能力、不加大财力支出。

(四)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处领导、各中心和部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对不讲党性、不讲原则、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

三、机构调整

20xx年6月前,后勤保障处已按学校要求、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调整成立了房产管理中心,将驾校从接待服务中心剥离,设为后勤保障处直属序列。在此基础上,对其他相关中心所设机构继续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方案见附件)。

四、岗位设置

根据地大发〔20xx〕5号文件中“严格核定各类管理岗位编制,加大一线服务人员比例”要求,对各部门明确岗位编制控制数量(具体方案见附件)。各中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20xx年12月底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按不占岗位编制聘用。

五、干部交流与聘用

各中心中层管理干部是指中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部门管理正职干部原则上应予交流,任职满4年不足8年者,鼓励交流轮岗;因工作需要,后勤保障处、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可不受此限制,直接调整、交流少量合适管理干部到新的岗位工作。未经处领导班子批准,各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跨中心应聘和聘用。20xx年底前退休的管理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管理职务、不跨部门交流。

六、任职资格和条件

管理岗位人员聘用条件按学校岗位聘用相关文件执行。结合后勤保障处实际,对应聘中心和部门管理岗位的人员,要求在相应管理岗位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七、岗位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中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的交流调整在处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实施;中心普通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聘用由各中心按本方案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自行实施,处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并参与其中关键环节的工作。

(一)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交流:7月9日前。

(二)中心部门管理人员交流、轮岗:7月9日前。

(三)中心部门管理岗位竞聘、调整:7月12日前(9日下午5:00前报名截止;10-11日资格审查、准备;12日公开竞聘;之后按要求公示、决定任命)。

(四)7月15日左右:各中心按要求完成其他所有人员岗位聘用工作。

八、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要服从组织决定,正确对待个人的职务变更。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要强化组织观念,要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以后勤保障处改革发展大局为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后勤党委、处行政的决定决议。要通过正当程序表达个人意愿,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和谐的事不做。凡交流轮岗、提拔任用或退出管理岗位的干部在接到任免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整地完成工作交接,迅速到岗,拒不执行决定的免去其职务。

(二)要坚守岗位,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在机构调整、干部和员工聘用期间,各级干部和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好本职岗位职责,按计划推进本部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有意延误工作者,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要充分进行发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充分动员,要讲透政策,做通思想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四)要严肃财经纪律。各中心、各部门在机构与干部调整、人员交流聘用期间,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正常的财经物资管理秩序,要借此次综合调整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对违反纪律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后勤保障处本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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