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服务方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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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法律服务方案【第一篇】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xxx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私人法律服务方案【第二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按工程保修的实际状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对_____工程保修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质量评定等级:。

第二条保修范围及期限。

在保证业主入住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的维修责任并负责修复。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三条保修责任及具体要求。

1、甲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委托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行使对本工程有关保修工作管理权:包括质量保修金管理和工程保修管理。

2、在本工程集中交付业主后1年内,乙方必须委派不少于1名全权代表、4名维修人员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保修工作。1年后,甲方可以不派驻人员现场办公,但是为保证维修的及时进行,防止损失扩大,乙方应保证从早上6时至晚间10时至少一名维修人员的手机畅通,以确保甲方将维修信息通过电话及时通知乙方,使投诉及时处理。电话通知将由甲方和监理方建立电话通知记录,乙方应予以认可。因乙方维修人员关机、不及时接听等导致通讯不畅而导致维修延误的,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100元的违约金。因乙方维修延误给导致业主投诉或给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保修责任人和维修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法,保修责任人及维修人员以及其联系方式若有变化,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责任人:责任部门:联系电话:

3、乙方应该按照甲方下列要求的时间赶赴维修现场进行维修工作:对出现的比较紧急的质量问题如渗漏、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出现质量问题并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2小时赶到现场并于8小时时间内完成维修;对其它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或指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并于指定时间或与业主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最长不超过7天内完成维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有甲方的书面认可后顺延维修时间。

4、如乙方不能按照本条第3款约定的时间赶赴现场,并且已经影响了工程维修的,则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根据维修事项的急迫程度,要求乙方承担5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不能及时维修确实有不能抗拒的意外事件,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可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事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根据维修事项的急迫程度要求乙方承担100—500元的违约金。当乙方无法按时赶到现场维修或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则甲方还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其维修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5、对于紧急质量问题,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授权甲方可以不经过通知乙方,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甲方不通知乙方也不委托他人维修造成损失扩大,乙方就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任。

6、对于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出维修方案,并需甲方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结果需经甲方和业主验收合格。乙方提出的维修方案应保证最大可能的减少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比较重要、复杂的维修方案应经甲方以及业主同意或者按照甲方以及业主的要求整改后实施。如乙方擅自实施维修,且维修方案引起业主不满,乙方应无条件提出整改方案并经甲方和业主认可后实施维修,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业主损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还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例乙方擅自维修的情形,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1000元的违约金。

7、根据官方气象预报通知的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来临之前,乙方应前来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巡查、检修、保养,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做好预防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乙方未能主动前来检修或者经过甲方通知后不前来检修,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2000元的违约金,如导致当月质量投诉多于前两个月平均投诉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

8、乙方应对维修工作负责,乙方对同一部位同一质量问题维修后,在二次使用的过程中(如漏雨部位维修后下次下雨再次渗漏等)发现质量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业主再次投诉,则无论是否过了质保期,乙方均应负责予以修复至合格,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该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如重复维修次数增加,违约金金额将以1000元为单位并随维修次数予以累计递增。

9、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现场进行维修查看,如果查看后认为不属于乙方质量责任,则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质量问题的原因,对于难以判断的质量问题,则应报告甲方进行判断。如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1000元的违约金,且该情形将被视为乙方维修延误,甲方可另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维修或者配合维修,乙方应实行成本价格的适度优惠收费。对于甲方委托的维修工作不配合或者不按时完成,每发生一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1000元的违约金。

10、对于墙体裂缝、漏水等甲方认为可能出现乙方和其他施工单位混合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首先进行维修,并查找质量问题发生的具体原因,如确认质量问题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甲方协调责任方承担乙方配合维修的相关费用。对于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施工范围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作为判定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鉴定方,为了判定工程责任所发生的鉴定费等费用由鉴定确定的质量责任方承担。待责任确定后,由甲方向责任单位发出工作通知单。如果认定责任单位为乙方,或者判定由乙方承担一定比例的质量责任,乙方在工作通知单确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合理证据推翻判定结果,即视为其认可质量问题,须承担相应的维修及修复责任,或认可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如果乙方不按照通知前来进行维修,或者不进行相关的维修配合,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所需的有关各类材料、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物品放置在甲方客户服务中心以备临时维修需要,并按时参加甲方通知的保修单位联席会议以有效处理各种质量问题。

12、乙方需全面履行维修的义务,保证履行维修义务的效果和质量,并对维修的效果和质量负责。本合同第二条1、2项的保修责任,在质保期的最后12个月内维修的部位的保修期自修复之日起延长12个月;维修部位在延长期内发生同样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再行顺延12个月。

本合同第二条除1、2项之外的其他项目的保修责任,在质保期的最后6个月内维修的部位的保修期自修复之日起延长6个月;维修部位在延长期内发生同样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再行顺延6个月。

13、“修复”以甲方和业主的书面确认为准。如对是否修复有争议,任何一方可申请质量监督部门检验鉴定,如申请,则以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为准,检验费用由对是否修复的结果判断错误的一方承担,如不申请,则仍执行前款约定。

14、业主投诉的质量问题,对于是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还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难以界定时,乙方有义务先进行维修,乙方应当对不属于乙方施工质量承担证明责任,能证明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协调有关方承担乙方维修的费用,不能证明,则推定为乙方质量责任。

15、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每月的最后一天召开保修会议,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保修会议,保修会议形成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作为质保金的结算依据。乙方必须指定专人现场参加,如果不能到场,将视为乙方认可会议做出的不利于乙方的决议内容,并必须执行,乙方拒不执行,将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不及时参加保修会议的,每发生一例,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500元的违约金。

16、甲方将对乙方实施定期考核。甲方售后服务部门根据月度投诉信息处理结果,定期向各维保单位通告投诉发生及处理情况,对维保数量大,处结率低,但下月度维修工作仍无明显提高的,甲方有权以月度为单位要求乙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依此累计作为半年考核评价的依据。

17、在维保工作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以及严重不负责任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重新修复外,每发生一例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

18、乙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此类重大质量问题发生时,乙方除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应该全额赔偿。

19、如因乙方未按时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重大投诉索赔,或者引发媒体事件,甲方除可按本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外,每发生一例,甲方还有权乙方承担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私人法律服务方案【第三篇】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购房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每项服务按次收费,每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 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法律服务方案【第四篇】

尊敬的客户您好:

您在购房时是否会遇到此类困扰:

您缴纳定金后才被告知房屋不利因素、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开发商延期交房或延期办证、合同或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严重显失公平、收楼时房屋漏水渗水严重或房屋格局货不对板、中介提供居间服务有严重瑕疵、因跳单收到中介《律师函》等众多套路问题。

我们购买一套房屋几乎耗尽家庭半辈的积蓄,房屋交易又涉及众多环节,稍有不慎可能遭受惨重损失。如购房时有律师“智囊团”护驾,我们相当于购买一份保险,开发商与中介的套路将会减少,损害自身权益的纠纷亦会降低。

“律师陪购”服务,指专业房产律师以其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我们在“期房、现房、存量房”等交易过程中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提供房屋交易、购房投资、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提供审查房屋交易文件及法律风险提示与法律风险规避建议服务。商品房与二手房交易中,律师协助审核房屋的权属、他项权利、共有权利及可能存在抵押等。律师会根据审查结果提示交易风险并给出规避建议。

提供亲临项目现场进行谈判或协商服务。在退房或退还定金争议中,通过律师专业谈判或协商降低维权成本,以平和方式维护我们的权益。此外,因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等格式合同存在严重显失公平条款,律师会争取修改或补充有利于我们的条款。

提供发出《律师函》或《催告函》等方式督促开发商办证或退款等法律服务。如因开发商等原因造成我们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证或退款,律师通过合法形式进行法律交涉。

提供监督合同履行及解决争议服务。在购房合同履行出现障碍,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我们保留与收集证据以为诉讼或仲裁做准备。

本团队提供如下型、型、型三种服务方案以供各位客户选择:

类型。

服务内容。

收费。

次数。

一、律师提供审核合同或提示风险及合法规的服务:

针对合同审核中出现法律问题提供一份书面《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

提供签约注意要点等事宜的法律咨询。

型:3000元/宗。

以审核合同为主;。

提供一份书面《审核意见》;。

客户可咨询到签订合同为止。

二、律师提供审核合同与外出谈判&协商服务:

审核《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中介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提供法律意见;。

协商客户向房屋交易相对方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并指导保留证据。

在出现争议或纠纷时,代表客户与对方进行谈判或协商,通过较低时间成本等方式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型:7000元/宗。

审核合同与谈判为主;。

到现场谈判或协商两次为限,超过次数另行收费;。

广州市外或标的超过300万,另行协商收费。

三、提供对已出现较大争议案件的法律服务:

该项服务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出现纠纷以及“投资型”客户而设置;。

一旦发生争议,由律师提供包括一审诉讼或仲裁代理服务。

“型:万元/宗。

以准备起诉或仲裁为主;。

服务到一审结束为止;。

广州市外或标的超过300万,另行协商收费。

委托流程:

咨询与洽谈阶段。我们预约到律所与律师面谈。

律师初步分析阶段。律师了解我们拟购房屋基本情况,初步分析交易中风险后给出《法律解决方案》。

双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与《风险告知书》并支付律师费阶段。

律师法律服务阶段。律师根据《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事项进行法律服务。

风险提示:

以上服务内容与价格最终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因个案差别与客观因素等,律师不会对结果做出承诺。

私人法律服务方案【第五篇】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五、工作报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私人法律服务方案【第六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深入宣传宪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青少年维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通过举办法律进校园和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中小学生和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和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重点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4。

3

2014。

12。

月。

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宣讲团成员就青少年犯罪心理和刑罚与犯罪等方面的知识对广大师生进行宣讲,通过对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讲解,让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从而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让中小学生深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内涵,自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婚姻、家庭、邻里,消费、交通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从源头上预防社会影响面大、可能激化升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细致的摸排清理活动,对重点对象(划定为严管、普管级别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重点对象)普遍进行实地走访和约谈,做到对所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对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组织宣讲团成员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宣讲有关法律知识;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农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农民法律知识读本》、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同时为困难群众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增效。

私人法律服务方案【第七篇】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具体事务: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标明是否复印件及件数)。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_________________即代为发送律师函、起诉立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事项、代为和解、参与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商账款、提出上诉。

(普通授权):_________________。

四、代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其中之一)。

(1)风险代理:_________________委托合同订立时委托人无须先行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且签订代理合同之前可行性调查准备阶段的费用可由律师先行垫付,双方确认以乙方按约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并向甲方交付代理成果后后收取约定代理费的方式。如清欠工作无任何成果,律师事务所分文不取,先期投入的调查等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2)试费代理:_________________即由甲方先行承担乙方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差旅及办案实际支出等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并交付代理成果时再收取律师酬金的方式。

(3)付费代理:_________________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约定的代理费及实际费用,乙方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并向甲方交付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的代理方式。

(4)缓费代理: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先由甲方承担部分代理费,完成代理事务后补交差额的方式。

五、代理费收取原则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

1、收费原则:_________________考虑法律事务的工作难度、律师工作量、律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收取代理费。

2、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共同选择本约第四条第项代理方式,甲方应承担的代理费为: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差旅费及办案费为:_________________元。

3、付费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指定的律师向甲方调查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

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

2、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1、说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对于风险代理的,经过尽职调查后律师认定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结案的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自解约通知到达甲方时代理合同解除,其他代理行为的解除由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私人法律服务方案【第八篇】

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化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和依法治理,将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相关活动。今天网友就为分享的“私人法律服务方案(精选8篇)”,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持普法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和稳步推进依法治理、依法治镇的进程,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城镇实际情况,制定“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

规章制度。

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发展,维护镇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同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的自觉性,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把依法治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障和促进镇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工作各项制度,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认真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加强档案的集中化管理。

2、学习内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以及宪法和法律法规中与领导工作相关的知识。探索研究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并以《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法律常识》为基本教材。

四、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做到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1、努力做到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个季度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配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要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把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充分整合,使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更加生动活泼。

2、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协同各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掌握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有目的的组织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每学期至少开展三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根据在校师生情况,采取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促使学生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结合“七进社区”,有机地将镇各单位联合在一起,把社区、社会、学校紧密结合起来,减少和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3、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好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积极向居民宣传,掀起全民学法用法的热潮。

4、结合“七进社区”工作,发挥社区、村(居)委会普法的作用,大力推行法律进社区。一是各社区、村(居)委会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电视、板报、座谈会、放电教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既要丰富宣传内容,更要扩大宣传的影响面和群众的认识面,努力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力求做到了范围上广、力度上大、内容上新。二是利用平时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散发宣传单,组织党(团)员学习,社区居民分期培训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不拘一格、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五、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宣传工作中,要起到宣传一片、整治一片、巩固一片的效果。一是设点定员。即设立联络点,建立联络员,做到举报有奖。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稳定工作的积极因素。二是走家入户,发动群众。使宣传工作能真正起到发动群众的目的,着重在宣传面及深度上下功夫,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向纵深发展。在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形式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维护稳定,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在内容上,以“讲形势,讲法制、讲政策”为主,在宣传对象上,注意分层次、分重点;在语言上,用贴近群众的语言,用活生生的事例等。三是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外来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利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加大对基督教群众的管理;对于外来流动人口,发挥社区普法宣传员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分层次、分对象的宣传方式,在流动人口、居民区分别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有别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有效的成果。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建设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推动“告别陋习,树立新风”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全面完成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居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快社区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构建和谐平安鹰潭,共创富民强市大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主题是: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打造民主法治社区。

三、活动内容。

“法律进社区”活动应包括四项内容:

(一)加强社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在社区广泛开展“普及法律法规,遵守社会秩序”和“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今年全市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法制宣传应做到“四个一”: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法制宣传栏的内容;每季度在社区法制学校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配一套法律图书和挂图;每个社区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二)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增强居民法治观念。社区法律服务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每个社区每季度确定一天为“社区法律咨询日”,举行一次集中法律咨询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家庭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培养遇事找法习惯;每季度组织一次以“百姓。城市。法”为主题的社区民主法治论坛普法活动,让老百姓有话有地方说,学法有场所学,促进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制尊严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社区法律保障,极力维护社区稳定。在社区建立“一岗一室一组”三个阵地,形成社区法律保障体系。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维权岗。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向社区每户居民发送一张载有12348法律服务咨询电话、法律援助中心号码联系卡,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使居民随时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高质量的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每个社区建立一个纠纷调解室,及时调处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每个社区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

(四)加强社区制度建设,促进社区依法治理。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实现社区事务的民主化、法治化管理。

四、活动安排。

(一)4月份,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法宣办根据各有关单位与月湖区各社区综治挂点帮扶情况,调整部分综治成员单位“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及法律服务机构;对20xx年全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启动20xx年“法律进社区”工作。

(二)5月份,根据《全市20xx年“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好本地、本单位开展“法律进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5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市法宣办。

(三)5月份,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根据全市深化“告别陋习,树立新风”活动暨创建江西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要求,开展“告别陋习,法治先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编印法制宣传单,重点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送法进区入户、进驻区机关单位、企业、商业门店等要达100%。

(四)6月份,组织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一次“法律进社区”大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五)7月份至8月份,各县(市、区)、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对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调研,为全市“法律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做好准备工作。

(六)9月份至10月份,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告别陋习,法治先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七)11月份至12月份,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掀起“法律进社区”活动高潮,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援助、法制展览、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12月底前,对“法律进社区”活动作阶段性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为20xx年全市的“法律进社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律进社区”活动是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一个有效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追性,要切实将活动摆上议事日程。为加强协调与指导,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法宣办联合成立全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负责“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宣办。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地开展活动。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也要安排好本单位“法律进社区”活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活动计划,建立活动制度。“法律进社区”活动要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要与江西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和“十佳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三)做好信息反馈。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和。

活动总结。

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将在《鹰潭普法》开设专栏及时予以交流与推广。

(四)加强督促检查。“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全市创建江西省园林城市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分别纳入年度“告别陋习,树立新风”活动、综治目标考核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法宣办将分别在5月份、8月份、11月份联合组织督查,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知识精神,全面落实《开阳路社区普法工作规划》,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向各种不法行为做斗争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产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居民自治工作向纵深开诊。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时间法制建设与人的素质相互促进的目的。

三、工作对象。

(一)做到四个一。

1、设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小组要将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重点、有针对性、分期载入专栏。积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导向性、在提升居民道德素质的同时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

2、每季度讲一次法制课,各小组要因地制宜,针对本辖区居民的不同情况,落实一年讲四次的法制课任务。

3、配备一套法律图书。

4、建立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居民中的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经常性普法。

1、加强清朝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和暑假与学校法制教育渠道向结合,搞好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确保对外务工人员、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的职责。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要不断创新形式,使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3、加强老年人、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活动站、文化大院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地址宣传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三、加强社区依法治理。

1、加强依法建章制度。按照“依法建章、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模式,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居民守则,建立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时间工作有规划,落实由措施,运行有成效。

2、实行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间的、做到居务公布。

3、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氛围。挖掘社区居民潜能,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组织居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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